為全面貫徹落實《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確保我市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有序開展,結合我市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根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五條,明確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本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牽頭部門。各區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的牽頭部門,由各區政府根據本區實際情況決定并于2022年6月20日前公告。
二、廣州市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全市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協調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駐粵機構參與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協調確定跨區案件的調查認定職責;負責建立全市統一的非法集資監測預警機制,牽頭開展常態化的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牽頭開展全市非法集資舉報獎勵工作。
三、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等職能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的防范和配合處置工作。
四、市、區財政部門應當合理保障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相關經費,市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依職責將相關經費列入年度部門預算。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