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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法治政府建設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

  • 2015-11-17
  • 來源: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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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2015〕26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法治政府建設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法治政府建設規劃(2015—2020年)》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法制辦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7日

 

廣州市法治政府建設規劃

(2015—2020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進一步實施《國務院關于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國發〔2004〕10號)、《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和《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按照省委、市委關于推進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我市法治政府建設步伐,為全面深化改革,建設國家中心城市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環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過去十年的工作

自2004年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頒布以來,我市緊緊圍繞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扎實工作,開拓創新,政府職能轉變逐步深化,審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試,行政決策制度基本健全,政府立法質量穩步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全面規范,行政執法工作不斷改進,行政監督力度持續加大,依法化解社會矛盾機制初步形成,法治政府建設邁上新的臺階。過去的十年,既是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綜合實力顯著提升的十年,也是我市法治政府建設水平實現歷史性跨越的十年。

我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取得顯著實效,為全面建成法治政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全面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加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力度,有效優化行政審批流程,大幅提高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效率,開展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強化政府立法,形成了與現代化大都市管理、建設相匹配,與國家中心城市創業發展、生活居住相適應的制度框架體系。創新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立了規范性文件前置審查、有效期、統一編號、統一公布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必經程序。積極探索基層協商民主,建立公眾咨詢監督委員會制度。嚴格規范文明執法,積極開展綜合執法改革工作。在全國率先完成對所有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的規范,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強化行政監督,行政執法檢查、執法案卷評查等工作實現制度化、常態化,行政權力運行公開透明。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和機制,拓展政府信息公開的深度和廣度。在全國率先建立市政府常務會議后即時新聞發布制度和市政府領導定期新聞發布制度。行政復議工作日益規范、便民,成為我市解決行政爭議的主渠道。《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廣州市完善重大決策程序規范,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項目榮獲“中國法治政府獎”。2013年,我市在中國城市公共服務能力評估中獲得第一名。2013、2014年,連續兩年在全國較大市法治政府建設情況評估中獲得第一名。2010—2014年間,4次獲得福布斯中國大陸最佳商業城市第一。

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在過去的十年中,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也應清醒地認識到,目前全市法治政府的建設水平離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建成法治政府的總目標還存在不小的差距,法治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引領和規范作用還未能充分體現,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還存在很多不足: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政府職能轉變還未完全到位;行政決策程序和機制有待進一步落實;行政執法規范化程度不夠;行政監督力度仍需進一步加強。

2015—2020年,是我市建設法治政府的關鍵時期,我們要突出問題導向,實事求是,真抓實干,立足于廣州毗鄰港澳、市場化程度高、市民法治意識強、社會法治基礎扎實等實際,堅持頂層設計和切實管用相結合,戰略定力和精準發力相結合,統籌兼顧和重點突破相結合,長遠謀劃和及時見效相結合,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將法治政府建設作為適應改革發展新常態、提升廣州競爭力的核心任務,開拓創新,先行先試,開創廣州法治政府建設新局面。

二、基本要求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按照“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根據建設法治中國、法治廣州的總體部署要求,圍繞鞏固提升國家中心城市地位,堅持“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的總目標,創新理念,轉變觀念,統籌規劃,協同推進,堅定法治信仰,秉持法治精神,強化法治思維,推進良法善治,以城市治理現代化為導向,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以優化政府組織結構為載體,以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為重點,以提高制度建設質量為保障,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成法治政府。

(二)總體目標:到2018年,政府職能全面依法履行,行政執法體制和執法程序基本完善,行政權力實現有效制約和監督,政府活動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基本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制,率先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到2020年,政府決策、執行、監督等各項工作實現規范化、法治化,政府的公信力、執行力有效提升;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格局基本形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全面建成;公民法治素養和參與意識進一步提升,規范、透明、穩定、誠信的法治環境基本完善。

三、主要任務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目標:以建設有限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為目標,進一步理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企業、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明確上下級政府、各級政府內部相關職能部門的職權,落實簡政放權,堅持放管結合,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職能體系。

1.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理順政府與市場、社會、企業之間的關系,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依法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充分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調節經濟活動。嚴格市場監管,推進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為核心的公平準入機制,探索統一市場監管及多元監管的新模式,明確科學監管的內容和程序。加強社會管理,強化政府促進就業和調節收入分配職能,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基層社會管理體制,維護社會穩定。更加注重公共服務,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適度、可持續發展的公共服務體系。

2. 優化政府組織結構。依法明確政府機構的設置、編制和職責,理順部門職責分工,堅持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確需多個部門管理的事項,要明確牽頭部門,分清主次責任。健全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推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形成精干高效的政府組織體系。推進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治化。進一步清理各類議事協調機構及臨時機構,嚴格規范各類特殊形式機構設置。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落實公務員分類改革,完善改革配套制度。

3. 理順各級政府事權。進一步理順市、區、鎮(街)政府管理職能,市政府加大對經濟建設、社會管理的宏觀規劃、政策制定和監督指導,依法授權或者委托區、鎮(街)行政管理權限,對于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生產直接相關的行政管理事項,主要由區、鎮(街)政府承擔。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機關職權行使的指導和監督。推動機構和編制向基層一線傾斜,保障事權與財權、人員相匹配,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運行順暢、執行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嚴格落實職權法定原則,建立政府法制機構對政府部門職權的合法性審查機制。編制完成市、區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并進行動態的更新、管理和公布。

4.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從減少審批向放權、監管、服務并重轉變,全面取消非許可行政審批事項類別,大力簡化投資審批,推行企業投資審批負面清單,實現“多證合一”、“一照一碼”。全面清理行政審批前置環節的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咨詢、試驗等有償中介服務事項,對清理后保留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布,明確項目名稱、設置依據、服務時限、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規范和統一行政審批事項的名稱、類別和設定依據,制定服務規范和審批標準,對行政許可實行目錄管理和動態監管。推進行政審批“條塊結合、四級聯動、以區為主、重心下移、集成服務”改革,建立市、區、鎮(街)、社區(村)四級行政審批服務聯動機制,推進審批事項下放,面向公民個人的審批事項原則上下放到鎮(街)辦理。實行全市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探索區或者開發區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試點。

5. 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積極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基本公共教育、勞動就業服務、社會保險、基本社會服務、基本醫療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體育等服務的提供。加快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制度一體化建設,加大公共資源向農村、貧困地區和社會弱勢群體傾斜力度。改革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機制和投入方式,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納入法治化軌道,建立健全制度體系,明確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模式,提升公共服務的供給質量和效率。推行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制度,合理界定政府購買公共服務范圍,完善公共服務采購的配套制度,完善購買流程,加強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合同履約管理和績效管理,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6. 創新政府管理方式。充分運用間接管理、動態管理和事中事后監督管理等手段對經濟和社會事務實施管理。實行剛柔相濟的行政管理方式,充分發揮行政指導、行政規劃、行政合同、行政獎勵等方式的作用。加大向社會放權的力度,重點推進投資審批、職業資格、收費清理、商事制度、教科文衛體領域的簡政放權改革。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形成政府與社會協同共治的良好治理格局。堅持培育發展與規范管理并重,建立健全社會組織管理制度,加強和完善社會組織立法,規范和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健康發展。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引入競爭機制,探索一業多會,強化行業自律,增強自治能力。

(二)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目標:政府制度建設質量和效率顯著提升,充分反映客觀規律和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改革發展提供及時的制度保障,以良法引領和推進行政法治現代化。

1. 嚴格按照法定權限立法。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要求,遵守法律保留和法律優先原則,在法律授權范圍內對行政權力進行自我約束、規范和限制。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定。

2. 健全科學、民主立法程序。推進規章立法精細化,增強規章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認真查找和防范制度中可能存在的廉潔性風險。拓寬公眾有序參與規章立法的途徑,完善公眾參與的意見反饋制度。改進規章立法調研方式,建立基層立法聯系點,深入社區、鎮(街),直接聽取基層群眾意見建議。完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多元起草機制,健全委托第三方起草規章、規范性文件草案建議稿的工作機制。健全政府法制機構主導的立法起草機制,對部門間存在爭議較大的或者專業性、技術性強的重要立法事項,引入獨立第三方進行評估。

3. 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強化政府立法對改革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增強立法前瞻性,強化立法實踐,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完善立法規劃,科學合理安排立法項目,重點加強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立法。立法條件不成熟而改革發展又急需的領域,應當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及時出臺規范性文件,并按照實際需求,及時提請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重點圍繞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實現“一帶一路”倡議、加快自貿區建設、保障改善民生、創新社會治理、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規范行政權力等方面進行制度配套建設。

4. 完善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堅持立改廢釋并舉,及時修改不適應改革要求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實現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態化,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加強對規章配套制度建設情況和實施效果的監督和檢查,完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制度。探索建立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機制,開展對各行業、各領域、各部門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整合,防止“政出多門,政策打架”現象。完善規范性文件審查制度,加大審查力度,切實維護法制統一。加大重要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宣傳力度,對新出臺的政府規章和重要規范性文件進行釋義和解讀。

(三)健全依法決策機制。

目標:形成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的行政決策機制,有效提升行政決策的穩定性、執行性、可預期性,確保行政決策全過程納入法治化軌道。

1. 完善行政決策程序制度。對一般行政決策和重大行政決策實行分類管理,建立科學、民主的行政決策程序,完善調研論證、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對凡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建立公眾意見的吸納和反饋制度。健全決策咨詢論證機制,探索建立委托專業機構、社會咨詢機構、研究機構等第三方機構參與的決策風險評估制度。重點進行社會穩定、環境、經濟等方面的風險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未經風險評估的,一律不得作出決策。加強政府決策咨詢機構建設,推廣重大民生決策公眾意見咨詢委員會制度,發揮社會決策咨詢力量的作用。

2.健全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完善政府各部門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程序和規則,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部門會議討論。重大行政決策要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提交集體討論決定,實行重大行政決策內部多個方案比較制度。重大行政決策草案在政府常務會議集體討論前,應當交由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3. 完善政府法律顧問機制。以市、區政府法制機構為平臺,設立市、區政府法律顧問室。已設立政府法制機構的鎮政府以鎮政府法制機構為平臺設立鎮政府法律顧問室,沒有設立政府法制機構的鎮政府建立鎮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機制,指定專職人員負責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街道辦事處、各類經濟開發區以及新區管理委員會,結合自身實際,探索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機制,形成市、區、鎮(街)三級政府法律顧問網絡。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完善本部門的法律顧問工作機制。部門法制機構要充分發揮作為部門法律顧問的職責作用,承擔對本部門法律事務的統籌、協調和綜合把關職責。尚未設置法制機構的,要指定專門的機構和專職人員負責本部門的法律顧問工作。

4. 加強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建立“可溯源、可追責”的重大行政決策檔案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決策程序、依據、結果向社會公開。建立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重大行政決策的制定機關隨時跟蹤了解決策的實施情況,實施機關定期向制定機關反饋決策執行情況。制定機關適時對決策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予以調整或停止執行。健全行政決策監督制度,明確監督主體、監督程序和監督方式。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細化責任認定,對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要求追究責任。

(四)全面規范執法行為。

目標:完善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提高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提升執法效果和效率。

1.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行政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開展跨部門、跨行業綜合執法,推進執法重心向基層下移,減少行政執法層級,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障等重點領域基層執法力量,重點領域實現由運動式執法向常態化執法的轉變,強化對日常執法的監督,重視對基層執法和一線執法的監督。

2. 加強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編制執法流程圖,細化執法流程、裁量標準,切實做到步驟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程序公正。建立登記立案、監督檢查、調查取證、行政決定等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健全行政自由裁量基準制度,嚴格限定和合理規范裁量權的行使。建立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完善審核工作規則和程序,未經法制審核或經審核不過關的,不得作出重大執法決定。規范行政執法文書,加強文書的說理性。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嚴格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嚴格禁止無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從事執法活動。提升行政執法人員專業素養,提高其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能力。

3. 改進行政執法方式。規范市場執法行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一律不得擅自開展行政檢查。建立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機制。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系統,根據市場主體的信用情況,采取針對性強的監督檢查方式,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市場主體的社會信用記錄。堅持管理與服務并重,處置與疏導結合,廣泛運用科技手段協助執法,加強非現場監管執法,提高執法效能。建立行政執法信息共享平臺和統一的信息采集、更新、錄入機制,統籌行政執法信息資源管理,實現執法部門的相互協同與合作。梳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臨界點,制定證據指引,完善行政執法部門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案件移送機制。

4. 強化行政執法監督。依法確定并公開執法部門及機構、崗位的執法責任。認真落實行政執法督察制度,加大行政執法督察工作力度,做好行政執法投訴個案的監督。健全行政執法不作為的約束和懲罰機制,建立違法案例分析通報制度和行政執法案件統計、分析、報告、公示制度,切實解決“選擇性執法”、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等問題。建立行政執法效果民意評價制度。

(五)完善行政權力監督機制。

目標:嚴格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基本建成對行政權力進行內部和外部制約監督的體系,審計和監察等專門監督的作用得到有效發揮。

1. 加強行政層級監督。加強對政府所屬部門和下級政府行政行為的監督,完善以行政督察、行政復議、依法行政考核等政府法制監督為核心的層級監督機制,及時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提高政府督促檢查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把常規督查和專項督查貫穿于政府工作全過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創新內部層級監督方式,完善監督程序。加強對重要部門、重大事項、重點崗位的監督,完善監督機制。

2. 強化專門監督。審計、監察部門依法全面履行監督職責。審計部門著力加強財政專項資金和預算執行審計、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審計、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加強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扶貧救災等公共資金的專項審計,推進審計監督全覆蓋。監察部門加強執法監察,積極推進行政問責,嚴肅查處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違法行政、損害群眾利益等行為,追究違法違紀人員的責任,保障政令暢通。

3. 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和司法監督。各級政府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向其報告工作,接受質詢,對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公眾切身利益和社會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主動向同級人大常委會進行專題報告。嚴格執行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向有關人大常委會報備制度。自覺接受、積極支持政協民主監督,認真聽取和對待政協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依法全面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和裁定,認真研究落實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議和檢察機關的檢察建議,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

4. 重視社會監督。健全群眾投訴舉報制度,拓寬群眾監督渠道,支持新聞媒體對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進行曝光,建立健全網絡輿情收集、研判、處置機制,對人民群眾檢舉、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及時依法作出處理,并將結果向社會公布,擴大網絡問政的覆蓋面,推動網絡監督的規范化。建立民意測評機制,定期開展行風政風測評,建立通過媒體回應社情民意的機制,主動回應群眾關切的問題。

(六)依法合理化解社會矛盾。

目標:健全依法化解行政爭議的重要機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依法有效化解行政爭議。

1. 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在房屋土地征收、社會保障、環境保護、公共安全等矛盾糾紛相對高發領域,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強化源頭治理防范。在各個行政管理領域建立涉民生案件綜合協調機制,推進民生類行政爭議實質性解決。加強落實行政調解制度,充分發揮行政機關在化解行政爭議和民事糾紛中的作用。健全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對接機制。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2. 提升行政復議公信力。以推進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為主線,修訂廣州市行政復議規定,拓寬行政復議受案范圍,實現復議案件聽證、庭審等公開審理方式常態化,實行全市行政復議決定網上公開。開展相對集中行政復議權試點。實行復議便民措施,推進鎮(街)行政復議受理中心建設。加大對違法和明顯不當行政行為的糾錯力度,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解決矛盾糾紛的功能。

3. 依法規范信訪行為。將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解決。加強網上信訪大廳和市人民來訪接待廳建設。加快建設和運用“云信訪”平臺,做好數據收集與分析,有效化解爭議和矛盾。健全基層矛盾糾紛調處化解綜合平臺,積極引導信訪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矛盾和糾紛。

4. 完善應急體系建設。進一步健全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不斷完善突發事件防范和應對機制。加強突發事件風險管理、隱患排查和分析評估工作,創新危險源和危險區域的監管手段。堅持專業化和社會化結合,加快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強化培訓和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能力。加強應急預案修編與管理,深化動態管理,進一步提升各類應急預案修編與演練率。健全獎懲分明的應急管理體制。建全輿情應對與處置機制,加強輿情和社會熱點問題的監測、收集、分析、引導和應對,落實責任單位,把矛盾解決在萌芽和初始狀態。

(七)大力推進政務公開。

目標:以政務服務平臺為基礎,以公共服務普惠化為主要內容,提高政務服務水平,建設智慧政府、透明政府、廉潔政府。

1. 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以不公開為例外,加大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力度,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重點公開部門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實現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的政府信息全部向社會公開。健全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相關制度,完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等環節的工作程序,對不予公開的要說明理由。

2. 推進辦事公開。政府部門公開辦事依據、條件、流程、辦理機構和人員、收費標準等信息,并將辦事結果通過適當方式進行公開。規范和監督醫院、學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業單位的辦事公開,重點公開崗位職責、服務承諾、收費項目、工作規范、辦事紀律、監督渠道等內容。

3. 拓寬政務公開方式。建設“互聯網+政務”的政府公共服務平臺,強化電子政務系統應用,建成規范化、標準化的電子政務平臺。完善信息聯動機制,實現市區政府及部門之間網絡互聯、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探索政府數據共享立法,實現政府、醫院、學校及其他公共事業單位非涉密數據信息實時動態共享。實現政務數據資產清晰化、管理規范化、共享聯動化、保障體系化。擴大網上辦事范圍,建立便民服務、交流互動平臺,方便人民群眾通過互聯網查詢、辦事、提出意見建議,以互聯網思維打造政府在線便捷、高效、透明行政服務品牌。

(八)營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環境。

目標:培育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塑造公民理念,形成規則意識,保障法律實施,增強公民的安全感,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1. 推動落實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增強領導干部學法的計劃性、系統性和針對性,推進領導干部學法用法規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部門辦公會議學法、行政執法人員和政府法制機構工作人員崗前培訓等制度,定期舉辦依法行政專題研討班和專題法制講座,提升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

2. 推行依法行政情況考察和法律專業知識測試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擬任領導職務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及依法行政情況考察制度,考察和測試結果應當作為任職的依據。公務員錄用考試增加法律知識考核的比重,擬從事行政執法、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員應當參加并通過法律專業知識考試。按照領導干部學法用法管理權限,每年分兩次對領導干部完成年度學法情況、法律知識考試情況和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實現全市統一命題、統一考試。將干部學法用法情況和考試考核結果記入學法檔案,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內容之一。

3. 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優化法制宣傳環境,推進法制宣傳教育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的活動,開展全方位、多角度、深層次的法制宣傳。拓寬法制宣傳渠道,充分利用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互聯網、政府門戶網站等媒體,通過媒體宣傳、制作宣傳版報、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大力營造全社會尊法守法、依法維權的法治氛圍。

4. 完善法律服務體系。構建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加強就業、就醫、就學、物權、社會保障等民生領域法律服務。整合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資源。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降低受援門檻,擴大援助覆蓋面。健全司法鑒定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律師執業準入機制,強化準入、退出機制。優化律師隊伍結構,在各級行政機關和人民團體普遍設立公職律師,在企業普遍設立公司律師,理順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管理體制機制。鼓勵法律服務人才到基層服務,落實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動,扶持農村地區法律服務機構建設。

5. 加強法治文化建設。加強依法行政全局性、戰略性、前瞻性問題的理論研究,將依法行政工作中急需解決的問題作為理論研究的重點,積極推進理論研究成果的轉化。探索“企業運營、市場運作、政府購買、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建設新模式,加強與文化企事業單位等專業力量之間的內外聯動,形成法治文化建設合力。開展“法治區”、“法治鎮(街)”、“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活動,開辟各種形式的法治主題廣場、主題公園、主題展館、主題長廊、主題街區、主題墻。組織挖掘整理地方法治名人故事、法治典故、法治警言等文化資源,使法治知識和理念通俗化、直觀化、形象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行政首長牽頭的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協調機制,強化行政首長作為推進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行政首長對依法行政工作負總責,切實承擔起領導責任,將依法行政任務與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考核。市依法行政工作聯席會議按照本規劃的總體要求,每年制定并公布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點,細化工作目標、具體任務和責任分工。市直各部門、各區政府要根據本規劃精神,科學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年度及階段性的工作目標、重點和措施,按照崗位職責,層層分解,明確責任、細化任務,分步有序推進。

(二)強化政府法制隊伍建設。加強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的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強化政府法制機構對部門法制機構的業務指導與監督。增強法制機構的專業化程度,到2016年底,法制隊伍中法律專業人員的比例不少于80%。有計劃地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學者及其他法律工作者中選拔和招錄法制工作人員。建立法制機構和法學院校、法學研究機構人員雙向交流機制,實施高校和法制機構人員互聘計劃。完善定期組織法制工作人員進入高等院校培訓、外出學習交流工作機制,培育高素質法制工作隊伍。加強區政府法制機構建設,充實區政府法制隊伍力量,推動各區全面建立政府部門和鎮(街)法制員制度,完善基層依法行政工作體系。

(三)嚴格考核獎懲。建立政府績效評估體系,明確評估主體、評估指標、評估程序、評估方法。推進行政效能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建立多層次、多角度的立體舉報網絡,運用現代網絡手段實施動態性跟蹤問效。加大行政問責的力度,公開問責的過程和結果。進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標并納入政府績效管理體系,提高依法行政考核指標比重,將考核結果作為對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獎勵懲處、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推進工作不力、存在問題較多的要通報批評、責令改正,充分發揮考核制度的導向功能、評價功能、監督功能。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5年11月2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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