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16〕20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積極穩妥地推進廣州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實現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結合廣州市出租汽車行業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國家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工作部署,結合廣州市出租汽車行業實際,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和政府引導作用,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的基本思路,推進出租汽車行業結構改革,切實提升服務水平和監管能力,努力構建多樣化、差異化出行服務體系,促進出租汽車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則。按照“堅持乘客為本、堅持問題導向、堅持鼓勵創新、堅持統籌兼顧、堅持依法規范”的原則,依法推進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
二、明確出租汽車行業定位
(三)科學定位出租汽車服務。正確把握國家對出租汽車服務的科學定位,統籌考慮城市各類交通運輸方式,不斷優化廣州市城市交通結構,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更好地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普遍出行需求。根據廣州市城市特點、交通需求、道路資源承載能力、環境保護等因素,適度發展出租汽車,作為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與本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四)以需求為導向發展多樣化服務。市交通部門要統籌發展巡游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游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細分市場定位,實現巡游車、網約車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鼓勵通過網約車等方式,為有需要的單位提供社會化、市場化的用車服務;探索在重點交通樞紐開展巡游車預約合乘服務,提高巡游車利用效率。
(五)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實行動態調整。市交通部門要根據城市特點和出租汽車發展定位,綜合考慮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城市交通擁堵狀況、出租汽車有效里程利用率及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建立對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動態監測和調整機制,增強企業調整運力規模的自主權,逐步實現更加市場化的運力調節方式。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車,優先使用新能源車輛。
三、優化巡游車運力指標管理制度
(六)完善新增運力指標的配置和管理制度。市交通部門要堅持并不斷完善以服務質量信譽為導向的出租汽車運力指標配置和管理制度,對年度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為AAAA級,或者AAA級且年度服務質量測評成績為90分以上的出租汽車企業,根據市場供求狀況,無償配置一定比例的運力指標,并由企業在規定時間內自行選擇投產時間和經營方式,激勵企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對新增出租汽車運力指標全部實行無償使用,除因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等原因需要變更經營主體外,不得變更經營主體;經營主體不再經營出租汽車業務的,運力指標按程序收回。新增運力指標期限屆滿后由市交通部門收回,市交通部門根據市場供求情況重新配置。進一步完善運力指標退出機制,對出租汽車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服務質量問題、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違法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等情形,要按有關規定或約定收回運力指標。
(七)規范有償使用運力指標管理。有償使用運力指標是指通過競投等方式取得,并已辦理有償使用手續的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已經取得的有償使用運力指標依法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市交通、財政、國資等部門要探索研究妥善解決有償使用運力指標的歷史遺留問題。
四、深化巡游車改革
(八)明確用工關系。出租汽車企業應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根據工作時長、服務頻次等特點,與駕駛員簽訂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協議等,維護駕駛員合法權益。出租汽車企業采取承包經營方式的,企業應參照行業協會制訂的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與駕駛員簽訂承包合同,駕駛員應取得出租汽車從業資格,按規定注冊上崗并直接從事運營活動,不得轉包。
(九)構建合理利益分配制度。出租汽車企業與駕駛員依法協商收入分配,并在企業與駕駛員簽訂的合同中明確。鼓勵、支持和引導出租汽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出租汽車收入分配標準及模式,并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實行協商調整。嚴禁出租汽車企業向駕駛員收取高額抵押金。采取承包經營方式的,出租汽車企業要與駕駛員在承包合同中明確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行業協會要組織、引導企業探索利用互聯網技術更好地構建企業和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
(十)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根據省政府定價目錄有關規定,對巡游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依法對巡游車運價進行管理。對巡游車電召服務等其他增值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充分發揮運價調節出租汽車運輸市場供求關系的杠桿作用。市發展改革部門要建立合理的巡游車運價形成機制和動態調整機制,健全作價規則,完善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辦法,綜合考慮出租汽車運營成本、居民和駕駛員收入水平、交通狀況、服務質量及消費價格指數等因素,定期對巡游車運價進行全面評估,科學制訂、及時調整巡游車運價。市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督檢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處理、反饋駕駛員及乘客有關價格和收費的合理訴求,對涉及出租汽車行業的價格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切實保障出租汽車駕駛員和乘客合法權益。
(十一)推動出租汽車行業轉型升級。出租汽車行業要加快與互聯網融合發展,推動行業轉型升級。市交通部門要加快出租汽車行業信息化升級,安裝符合規定的計程計價設備,逐步擴大巡游車通過電信、互聯網等電召服務方式提供運營服務,減少車輛空駛,方便公眾乘車;探索在巡游車推廣使用符合金融標準的非現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務功能;研究優化巡游車營運年限,適應車輛技術的發展,促進與網約車業態公平競爭;鼓勵巡游車企業轉型提供網約車服務,打通轉換通道,既有巡游車運力指標可按《廣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穗府令144號)規定,依法申請從事網約車運營。
(十二)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出租汽車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駕駛員的教育培訓和管理。市交通部門要落實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制度和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制度,加強駕駛員從業資格準入、注冊、繼續教育、從業管理和退出,提高文明服務水平。要增加巡游車駕駛員職業選擇,符合條件的巡游車駕駛員可轉為網約車駕駛員。
(十三)堅持公司化、集約化、品牌化經營。堅持出租汽車公司化經營,市交通、國資等部門要鼓勵巡游車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進行資源整合,提升行業規模化、集約化水平;鼓勵巡游車企業通過服務外包、委托管理及成立聯合服務管理公司等形式,提高服務質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強抗風險能力;鼓勵企業加強品牌建設,主動公開服務標準和質量承諾,開展安全、誠信、優質服務創建活動,提升服務競爭力。
五、規范發展網約車
(十四)規范網約車發展。網約車經營者(以下稱網約車平臺公司)是運輸服務的提供者,應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取得相應經營許可,承擔承運人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提供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及其車輛,應取得相應許可。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對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必要時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
(十五)規范網約車經營行為。網約車平臺公司應加強對提供服務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標準提供運營服務,合理確定計程計價方式,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不得有價格違法行為;應加強網絡和信息安全防護,遵守國家有關信息保護和安全的規定;應將網絡服務平臺數據庫接入政府監管平臺,并接收政府管理部門反饋的管理信息。
六、提升服務監管水平
(十六)創新服務質量監管機制。市交通部門要完善出租汽車信息化監管平臺,實現巡游車與網約車統一監管和分類管理;會同公安等部門推動在巡游車內安裝車載營運視頻監控設備,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提升行業信息化監管水平;探索利用出租汽車外部視頻監控作為城市運行綜合信息采集的輔助手段;拓寬服務質量評價渠道,加強對服務質量評價信息采集與應用,增強企業、駕駛員提高服務質量的積極性;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建立優秀駕駛員激勵機制,提升出租汽車駕駛員職業吸引力。
(十七)加強信用制度建設。市交通部門、行業協會要建立出租汽車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和評價系統,加強對違法違規及失信行為、投訴舉報、乘客服務評價等信息的記錄與應用,作為出租汽車企業和從業人員準入退出的重要依據,并納入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有關出租汽車企業違法失信行為信息在“信用廣州”網和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公示。
七、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十八)完善服務設施。市交通、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綜合治理等部門,要統籌考慮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停靠點、候客泊位、充電樁等服務設施布局,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認真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出租汽車駕駛員在停車、就餐、如廁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在機場、車站、碼頭、商場、醫院等大型公共場所和居民住宅區,要劃定巡游車候客區域或設立巡游車候乘站,為出租汽車運營提供便利,更好地為乘客出行提供服務。
(十九)建立公開、透明的監管機制。市交通部門要創新監管方式,簡化許可程序,推行網上辦理。加強信息公開,定期開展出租汽車服務質量測評并向社會發布,提高行業監管透明度。
(二十)強化市場監管。市交通、發展改革、公安、工商等相關職能部門,要建立聯合監督執法機制和聯合懲戒退出機制,強化全過程監管,按職責依法查處出租汽車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和價格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或煽動組織破壞營運秩序、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通過政府獎勵等形式,鼓勵、引導出租汽車企業退出營運巡游車車輛直接報廢,避免流入營運市場從事非法營運。要合理界定私人小客車合乘與非法營運,依法查處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提供經營服務的行為。
八、加強組織保障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成立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領導機構,加強組織領導。市交通、宣傳、維穩、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商務、國資、城市管理、工商、質監、法制、稅務、網信、社會信用統籌、綜合治理和人民銀行等部門要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形成合力,提升治理能力。加強與工會的溝通協作,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共同推動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工作。
(二十二)完善制度建設。市交通、法制等部門要進一步制定、完善出租汽車管理相關規章及政策文件,實現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經營服務和市場監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對確需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規的,按程序及時報請市人大常委會立法。
(二十三)維護行業穩定。市各相關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出租汽車行業穩定工作,按職責落實維穩責任。對改革中的決策要從行業穩定出發,兼顧各方利益,原則上不增加行業負擔;對改革中的重大決策要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善應急預案,維護社會穩定。對違反法律法規、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損害公眾利益、鼓動或組織、參與群體性事件的,要依法處理,追究責任。出租汽車企業應當建立和諧司企關系,落實維護企業穩定的主體責任。
市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本意見所提各項工作。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區、增城區要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訂細化實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實。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8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6年12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