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廣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8日
廣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
(2014—2020年)
社會信用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治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規、標準和契約為依據,以健全覆蓋社會成員的信用記錄和信用基礎設施網絡為基礎,以信用信息合規應用和信用服務體系為支撐,以樹立誠信文化理念、弘揚誠信傳統美德為內在要求,以守信激勵和失信約束為獎懲機制,目的是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
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對增強社會成員誠信意識,營造優良信用環境,促進社會發展與文明進步具有重要意義。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進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根據黨的十八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省十一次黨代會、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有關精神,以及《廣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規劃期為2014—2020年。
第一章 建設現狀和面臨形勢
第一節 建設現狀
近年來,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持續推進,建設步伐明顯加快,在重點行業和領域取得新突破、新進展。
——工作協調機制基本建立。2011年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市級聯席會議制度。2012年成立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小組,出臺《廣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方案》,明確建設任務和步驟。
——制度建設取得積極進展。2006年以來,以行業、領域信用建設為切入點,先后出臺《廣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規定》、《廣州市電子政務信息安全管理辦法》、《廣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監督管理辦法》、《廣州市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價管理體系實施方案》、《關于完善施工和監理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的通知》等一系列規章、規范性文件和相關政策文件,為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供了相應的制度保障。
——信用監管機制逐步建立。近年來,我市依托“金財”、“金關”、“金稅”、“金質”等國家重點信息化工程,推進相關部門信息系統建設,推行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在全國率先建立“建筑業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出臺《廣州市建設工程項目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誠信綜合評分辦法》等,行業信用監管制度漸趨完善。
——信用信息系統平臺建設及應用取得良好效果。近年來,人民銀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成功采集了法院執行信息、稅務、公積金等信息,在我市數據采集范圍不斷擴大,查詢服務水平不斷提升,為公檢法立案調查、金融監管部門對小貸公司和擔保公司審批與監管等出具信用報告。截至2013年底,市政府信息共享平臺接入單位70家,并與省數據中心互聯互通,通過平臺開展共享的單位已近60家,自然人基礎檔案庫涵蓋1792萬人基本信息,法人基礎檔案庫涵蓋126萬家企事業單位和個體戶基本信息,支撐政府部門超過30項聯動監管應用,取得較好效果。
——信用服務市場初步形成。信用服務業加快發展,初步形成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調查、信用評級、信用擔保、保理等多種業態并存發展的格局。據統計,截至2013年底,在我市從事信用保險、保理業務的機構99家,從事融資信用擔保業務的擔保機構74家,在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備案的信用評級機構有6家。
盡管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亟待解決的問題:信用工作推進機制有待完善;信用法規制度和標準規范建設相對滯后;尚未建成覆蓋全市的信用信息系統,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記錄和共享水平不高;信用服務市場發展緩慢,信用服務機構的市場化程度偏低;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尚不健全;誠信文化尚未全面普及,經濟主體信用意識亟待加強;政務誠信度和司法公信度與人民群眾的期待仍有差距等。
第二節 面臨形勢
黨的十八大首次將誠信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強調要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和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進一步明確要求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市委十屆四次全會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納入市委100項重點督辦工作。當前,世情、國情、省情、市情的深刻變化,對我市加快建設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提出了迫切要求。
——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迫切要求。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是降低交易成本、優化資源配置的有效手段。當前,偷逃騙稅、商業欺詐、制假售假等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影響和干擾了市場經濟秩序。加快建設法制健全、體系完善、監管有力、競爭有序的社會信用體系,是打擊失信行為、防范和化解經濟金融風險、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迫切要求和根本舉措。
——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和建設國家中心城市的迫切要求。我市正處于經濟社會發展轉型升級和建設國家中心城市的關鍵期,不僅要促進產業、技術發展等“硬轉型”,更要實現發展環境的“軟轉型”。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有利于營造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增強城市軟實力和國際競爭力,吸引和集聚高素質人才和資本,有利于擴大信用消費規模、促進信用經濟發展,是優化資源配置、擴大內需、搶抓產業轉型升級機遇和建設國家中心城市的迫切要求和重要舉措。
——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改進和創新社會治理方式的迫切要求。隨著社會轉型速度的加快,利益主體和訴求更加多元化。加快建設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有利于推進建設服務型政府,規范社會組織發展,增強社會誠信,促進社會公平、公開和互信,及時化解社會矛盾。
——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建設幸福廣州的迫切要求。建設幸福廣州,需要營造關系和諧、誠信友愛的社會氛圍。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全面推進政府及司法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誠信建設,大力宣傳實踐新時期廣東精神和誠信文化,有助于弘揚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人際關系融洽和利益關系協調,提高群眾的幸福感,是建設幸福廣州的內在要求。
第二章 總體要求和建設目標
第一節 總體要求
全面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必須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以打造“信用廣州”為總目標,堅持他律與自律機制建設相結合,加強政府及司法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六大信用主體誠信建設,優先推動市場主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大力推進信用法規制度和標準規范建設,加快推動信用立法;加快建設覆蓋全市的信用信息系統,促進信息互聯互通;加強信用服務市場的培育和監管,引導信用服務產業發展;加快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強化誠信文化建設,著力構建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框架與運行機制,努力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為實現我市經濟社會率先轉型升級、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和幸福廣州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第二節 基本原則
——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充分發揮政府在規劃引導、立法執法、資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帶動、宣傳教育等方面的統籌推動作用。注重發揮企業、行業組織、中介機構等在企業信用建設、行業信用建設、信用產品開發使用和信用服務中的重要作用,鼓勵和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廣泛參與,共同推動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按照國家和省、市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立足當前,著眼全局和未來,加強對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長遠規劃和整體設計。按照先易后難、分步實施的原則,明確階段性目標,有序建設和逐步完善我市社會信用體系。
——共建共享,突出應用。打破“條塊分割”,推進行業和部門共同建設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實現行業和部門間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強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的有效對接。深入推進信用信息和信用服務產品在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中的應用,加強對信用行為的聯動獎懲。
——健全法制,規范發展。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規制度和標準規范體系,強化對信用信息采集、記錄、建檔、整合、共享、公布和使用等全過程的管理,加強信用信息系統安全保護,規范有序發展信用服務市場,切實維護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體合法權益。
——開拓創新,重點突破。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的支持,因地制宜,發揮優勢,大膽探索,先行先試,力爭在若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實現創新突破。
第三節 建設目標
到2015年,基本建成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信用體系框架與運行機制,成為廣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先行市。信用法規制度和標準規范體系基本建立,覆蓋全市的信用信息系統框架基本建成,信用服務市場初具規模并形成新興現代服務產業。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聯動機制在主要領域有效發揮作用,誠信文化初步普及,全社會誠信意識普遍增強。
到2020年,基本建成與國際慣例接軌、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治理體制目標要求的社會信用體系,成為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示范市。信用法規制度和標準規范體系健全完善,信用信息系統功能齊備、運行良好,信用服務市場規模不斷擴大,成為我市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產業,多層次、全方位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基本健全,誠信文化普及繁榮,全社會誠信水平顯著提升,形成新時期廣州誠信文化和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的環境氛圍。
第三章 信用信息系統建設
信用信息系統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性工程。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按照統一的信用信息標準和技術規范,完善部門和行業信用信息系統,有序建設商業征信系統,加快推進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建立健全政府部門內部信息共享機制,不斷打破信息壁壘,減少信息“孤島”,為政府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務市場發展提供必要支撐。
第一節 完善行業和部門信用信息系統
各行業和部門依托現有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以及市電子政務網絡、系統軟硬件運行環境等資源,按照統一規劃、統一信息標準和技術規范、不重復建設的原則,改造完善相關基礎設施,加快建設完善各部門、各行業縱向信用信息系統,加強對本行業社會成員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建立健全社會成員信用檔案。以行業、部門的管理服務需求為導向,依托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建立行業或部門間信用信息的持續交換共享機制,著力消除“信息孤島”,實現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到2015年,全部涉信行業和部門實現信用信息的市級集中。
第二節 建設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確保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持續有效運維。確定專門工作機構,負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制定并嚴格執行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明確共建單位在系統建設、運維、應用和日常管理中的職責,確保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持續有效運行和維護。
——加快構建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推進信用信息的整合共享。依托市電子政務網絡和電子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根據統一規劃、分級負責、一數一源的原則,按照統一的信息標準、技術規范和安全等級,加快建設與省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相聯通的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通過搭建市公共信用信息數據歸集平臺,全面整合有關行業和部門記錄的社會成員信用信息,建立政府、企業、個人、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信用信息數據庫,實現部門間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升級改造“廣州信用網”為“信用廣州網”,作為市級公共信用信息統一對外發布、查詢和異議受理等的平臺。建設政府服務系統、公眾服務系統和專業服務系統等應用服務系統,到2014年基本建成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基礎框架。按照先易后難,分步實施的原則,逐步擴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圍,重點歸集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信用信息,分批次歸集重點人群的信用信息,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蓋全部社會法人的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在此基礎上著力加快歸集個人的信用信息,進一步擴充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到2020年建成覆蓋全體社會成員的、能全面反映各類主體信用狀況、更新及時、應用有效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推動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與其他信用信息系統實現信息交換與共享。根據監管需要,實現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與省、兄弟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平臺的交換共享;探索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與人民銀行等國家垂直管理部門信用信息系統的信息交換與共享方式;探索建立跨區域公共信用信息交換與共享機制,擴大信用信息的來源和應用范圍;探索實現與市市場監管信息平臺的對接和共享。
第三節 支持建設商業征信系統
以社會信用服務機構信息化建設為重點,大力支持商業征信系統建設,鼓勵征信業發展。提供政策、技術支持,允許社會信用服務機構通過授權等方式與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實現有條件聯通,推動信用服務機構依法建設商業征信系統,采集、整理、保存和加工信用主體的信用信息,不斷創新信用服務產品,滿足市場多樣化、個性化的信用服務需求。
第四章 信用法規制度和標準規范體系建設
信用法規制度和標準規范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依據和保障。結合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不斷完善社會信用相關法律規章體系,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供重要依據和保障。加快制定規范信用信息記錄、整合、應用、管理、披露等活動及信用服務市場發展的法規制度、各類信用信息標準和規范。到2020年,形成較為完善的、支撐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法規制度和標準規范體系。
第一節 加快信用法規制度體系建設
——加快建設完善規范信用信息記錄、整合、應用和管理等行為的信用法規制度。依據國家相關法律和省的相關規定,加快制定我市規范政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信用信息記錄、整合、公開、應用和管理等行為的相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嚴格保護信用信息主體權益,明確信用信息的異議處理、投訴辦理和侵權責任追究等內容。
——加快建設完善信用服務市場培育和監管制度。根據國家和省有關信用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制定我市的實施細則,明確監管部門及其職責范圍,加強對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培育和監管,加大對提供虛假信息、侵犯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行為的處罰力度。
——加快建設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管理和考核制度。制定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管理和考核辦法,明確各部門在系統建設、運行、維護和日常管理中的職責,建立信用信息報送、應用的考核制度,確保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有效運轉。
——加快建設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辦法,明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規范。建立健全人員管理、安全培訓等制度,落實信用信息安全工作責任制。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審查和評估制度,修訂并完善安全防護策略。制定信用信息安全應急預案,完善信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節 加快標準規范體系建設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技術標準。加快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立完善各類主體信用信息目錄、數據規范、技術規范、信用信息分類分級標準,以及數據庫建設、應用支撐技術、網絡基礎設施建設等規范,確保實現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和系統的互聯互通。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標準。建立并嚴格執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建立健全物理安全、網絡安全、主機安全、應用安全、數據安全及備份恢復等標準,完善對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信息安全事件響應和處置機制,確保信用信息采集、存儲、交換、加工、使用和披露過程中的安全。
——推動形成信用服務標準。在信用服務領域,推動形成信用服務合同格式規范、信用機構服務質量規范、信用服務產品使用規范、信用服務爭議處理程序等標準,促進信用服務行業的專業化和標準化。
第五章 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設
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是確保社會信用體系良性運轉的重要手段。堅持激勵與懲戒并重的原則,綜合運用行政性、司法性、行業性、市場性和社會性手段,切實加大對守信行為的激勵和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形成守信者“處處守信,事事方便”、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信用聯動獎懲機制。
第一節 建立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制度
加快建立完善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制度。結合省有關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辦法,制定我市實施細則,明確實施主體及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范圍、懲戒尺度等內容。推動市直各單位制定本部門、本行業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實施細則和配套制度,并建立信用修復機制。加快完善信用獎懲制度,逐步形成使守信者“處處守信,事事方便”、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信用聯動獎懲機制。
第二節 加大對守信行為的激勵力度
——加大政府對守信行為的激勵。政府各部門在履行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職責過程中,廣泛應用信用信息和各類信用服務產品,加強對誠實守信者的激勵,建立健全守信“紅名單”制度,對守信者在金融服務、市場準入、招投標、政府采購、項目審批和補貼補助等領域依法提供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綠色通道和重點支持等激勵政策,使其“處處守信、事事方便”。
——加大對守信行為的表揚和宣傳。對誠信企業、社會組織、事業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圖書、互聯網等各類媒體,通過各種新聞廣泛宣傳,樹立誠實守信的榜樣和典范。
——加強對守信行為的自我激勵。大力推行政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重點涉信人群守信公開承諾制度,引導政府部門以及社會成員將誠信理念轉化為自覺的價值追求和守信行動。
第三節 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
——加強行政監管性懲戒。政府有關部門在日常監管和公共服務過程中,加快落實信用分類監管制度,依法對失信者予以懲戒,提高失信成本。促進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跨部門、跨區域聯動應用,實現對失信者的聯合懲戒。
——加強司法性懲戒。加強失信違法案件移交機制和執法聯動機制建設,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加大對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查詢應用力度,依法追究失信違法者的民事或刑事責任。引導誠信訴訟,加強對虛假訴訟的識別和打擊,依法追究虛假訴訟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加大裁判文書執行力度,保護守信者的正當權益。建立完善與失信懲戒要求相適應的司法配合體系。
——加強行業性懲戒。規范發展行業組織,充分發揮其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推動行業協會加快完善行業內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機制,建立健全會員單位信用檔案,通過行規、行約等方式加強對失信會員單位的監督和約束。
——加強市場性懲戒。鼓勵市場主體在市場交易中查詢交易對象的信用信息,應用由第三方機構提供的信用產品和服務,引導市場主體選擇與守信者交易,使失信者在市場交易中受到制約,形成對失信者的市場性懲戒。
——加強社會性懲戒。建立信用信息的快速傳遞機制,通過政府網站、“信用廣州網”、新聞媒體等依法向社會發布失信者“黑名單”及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結果,對失信者形成社會性懲戒。
第六章 信用服務市場培育和監管
信用服務市場是推動社會信用實現良性運行的重要驅動力量。堅持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為導向,培育擴大信用服務需求、培育壯大信用服務產業、加強信用服務市場監管等,推動信用服務市場繁榮。廣泛發動社會力量參與設立信用服務機構,培育一批從事信用征集、報告、調查、評級評估、咨詢培訓等活動的服務機構,加大對信用行業的監督力度,促進信用服務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第一節 培育擴大信用服務需求
——推動政府部門帶頭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推動政府部門率先在市場準入、政府采購、建設項目招投標、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融資擔保、債券發行、保障房分配、人力資源管理、外來工積分入戶等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的重點領域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創造信用服務需求。
——引導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引導金融機構在信貸審批、證券發行、信貸擔保、信用卡發放等方面主動使用外部信用評級等信用產品和服務。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在信用銷售、信用消費、合同簽訂、項目承包、投資合作、招投標和租賃等商業活動以及企業高管的招聘中,主動查詢信用信息或要求提供信用報告,積極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激發潛在市場需求。
第二節 培育發展信用服務產業
——培育發展信用服務機構。鼓勵有實力、有資質的社會機構積極投資信用服務產業,吸引國內知名信用服務機構入駐廣州。扶持和培育本土征信、評級等信用服務機構發展,重點扶持民族品牌評級機構,規范發展信用評級業。加快推動形成種類齊全、功能互補、依法經營、有市場公信力的信用服務機構體系。
——完善現代信用服務產業鏈。逐步建立起涵蓋信用征集、信用調查、信用評級、信用管理與咨詢、信用擔保、信用保險以及保理等的現代信用服務產業鏈,為社會提供專業化、全方位、多層次、高質量的信用產品和服務。
——推動信用服務業機構集聚發展。圍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鼓勵引導信用服務業機構集聚發展。以信用服務業龍頭企業為支撐,打造信用服務產業園區,引入信用服務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鼓勵各類中介機構強化業務協同、資源整合,壯大信用服務業規模,將信用服務業打造成為我市現代服務業的重要增長極,促進信用經濟加快發展。到2015年,初步形成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信用服務市場體系;到2020年,形成整體實力強、應用范圍廣、服務水平高的信用服務市場體系,全市信用服務業規模位于全省前列。
第三節 加強信用服務市場監管
——加強對信用服務機構的監管。建立信用服務機構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完善備案管理。建立信用服務機構信用檔案,到2015年信用檔案覆蓋率達100%。完善信用服務機構監管制度,規范信用服務機構運作。
——加強對信用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監管。建立信用服務機構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嚴格信用服務機構從業人員準入標準。建立健全信用服務機構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到2015年信用檔案覆蓋率達到100%。依法審核信用服務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董事、監事的任職資格,建立違規處罰、責任追究和市場退出制度,強化信用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資質管理,提高從業人員專業技能和公信力。
——強化信用服務機構行業自律。充分發揮信用行業協會作用,加強和引導行業自律,按照“一次出格,終身禁入”的原則,制定行業約束機制和信用守則,引導信用服務機構“客觀、獨立、公正”地開展業務。推行信用服務行業誠信服務承諾公開制度,并在“信用廣州網”建立信用服務機構投訴舉報業務平臺,強化社會監督。
第七章 誠信文化建設
誠信文化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內在要求。著眼于提高社會主體誠實守信意識,以宣傳、教育、培訓和誠信創建工作為抓手,弘揚誠信文化,引導社會成員誠信自律,努力營造誠信和諧的人文氛圍。
第一節 加強誠信文化的宣傳普及
結合十八大報告提出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愛國、敬業、誠信、友善”和新時期廣東精神“厚于德、誠于信、敏于行”的宣傳,加大誠信文化宣傳力度,積極培育誠信道德,在全社會形成“守信為榮、失信可恥”的道德風尚。注重正面引導,挖掘誠信典型事例,加強典型宣傳,使誠實守信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追求。加強失信典型披露工作,提高失信成本,促進形成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寸步難行的社會環境。全面系統宣傳信用政策,普及信用文化知識,推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成果和經驗,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廣覆蓋的輿論宣傳監督網絡。基層組織和企事業單位通過多種形式宣傳普及信用知識,增強全民誠信意識和維權意識,引導公民自覺監督和抵制各種失信行為。
第二節 強化誠信教育培訓
全面貫徹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制定誠信教育培訓實施方案,深入開展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將誠實守信建設貫穿于群眾性精神文明建設全過程。以公務員、司法執法人員、金融機構負責人、企事業單位管理者等為重點,廣泛深入開展誠信教育培訓。加強信用管理職業培訓與專業考評,推進企事業單位信用管理崗位培訓,探索建立企事業單位信用管理崗位認證機制。將學術道德和誠信教育納入教師、科研人員和管理人員職業培訓內容。在各教育階段教學和職業技能培訓中增加誠信教育內容,著力提高青少年的誠信意識。加強信用管理學科建設,加強信用理論和信用政策研究,支持高校設置信用管理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為信用發展提供人才儲備和智力支撐。
第三節 廣泛開展誠信創建活動
廣泛發動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社會誠信創建活動,使誠實守信真正成為公民道德、職業道德的重要基礎。突出誠信主題,有步驟、有重點地組織開展“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614”信用記錄關愛日等公益活動,推進誠信創建活動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村鎮、進家庭,努力提高各類社會主體的信用意識。結合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活動,選擇誠信缺失問題突出、誠信建設需求迫切的行業領域開展專項治理活動,努力樹立行業誠信風尚。積極開展“誠信企業”等評選活動,營造企業誠信經營的良好氛圍。積極倡導誠信自律,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面向社會開展誠信服務承諾,公開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章 加強區域信用合作
通過多樣化合作方式,探索開展與省內外區域信用合作,建立開放的社會信用體系體制機制,推進信用市場加快發展。
第一節 探索建立區域信用合作機制
推進與省內城市及泛珠三角主要城市的區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合作交流,通過聯合舉辦高峰論壇、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簽署合作協議等方式,推動開展學術研究、法規制度、標準規范、基礎設施建設、信息交換、聯合獎懲、技術和產品研發與應用等方面的區域信用合作。積極探索推進市際或區域之間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信息交換和共享,共同搭建跨市、跨區域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積極推動實現信用信息互查、誠信企業互認、信用服務機構備案互通等,形成互聯互通的監管網絡和對失信者的區域性社會聯懲聯防體系。
第二節 開展多層次的區域信用合作
積極開展與省內其他地市的信用合作,與深圳、佛山、肇慶等珠三角城市,以及清遠、韶關、河源等環珠三角城市之間開展信用合作,營造趨同的制度環境,促進區域社會信用體系一體化。積極開展與外省、市的信用合作,依托泛珠合作機制,加強與港澳地區、泛珠內地成員省、市的信用合作,推動建立區域聯席會議制度,探索建立區域性信用合作平臺和合作機制,積極探索開展跨境信用合作與交流。
第九章 信用主體誠信建設
信用主體誠信建設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載體和基石。規范政府、司法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六大信用主體的信用行為,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引領推動和示范帶動作用,切實推進各信用主體的誠信建設,全面提升我市誠信水平。
第一節 推進政務誠信建設
——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咨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實行重大決策網上征詢、民意聽證、專家咨詢論證、廉潔性評估等制度,提高決策透明度。建立決策問責和糾錯機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提高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
——嚴格依法行政。加強和完善依法行政評議考核工作,將依法行政貫穿于決策、執行、監督和服務的全過程。健全行政執法體制,嚴格執法程序,規范執法流程,細化、量化執法自由裁量權,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務質量。
——加大政務信息公開力度。在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深入推進辦事公開,積極創新政務公開方式,將公開情況納入政府及其部門績效評估范圍。到2015年,政務公開信息100%實現網上發布。加快建設完善市網上辦事大廳分窗口,全面推行網上公開、網上辦事、網上審批、網上服務和網上監督,提高政府服務和管理效率。
——建立政府守信承諾踐行機制。加強各級政府自身誠信建設,帶動全社會誠信水平的提高。增強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守信意識,加強部門間協調,做好新舊政策銜接,增強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全面建立政府部門服務承諾制度,對行政職權范圍內的服務事項,向社會做出服務質量和服務期限承諾。完善政府績效管理,將各級政府工作報告中為群眾辦實事的承諾踐行情況納入績效考核范圍。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評估制度和預警機制。
——規范政府履職行為。防止不當行政干預和地方保護主義,切實減少行政手段對微觀經濟活動的不恰當干預,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嚴禁濫用行政權力封鎖市場,嚴禁對行政區域內社會主體失信行為進行包庇縱容,積極營造公平競爭、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要支持統計部門依法統計、真實統計。規范招商引資行為,嚴禁和懲處各類違法實行優惠政策行為,認真履行和兌現招商引資過程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合同,保持招商引資政策的穩定性。規范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依法依規開展政府采購、醫療藥品和器械及耗材采購、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國有產權交易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維護公平公正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秩序。到2015年全市公共資源交易事項“一站式”集中辦理率達到80%以上,到2020年達到100%。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做好政府性債務統計、風險評估及預警、存量債務化解、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分類納入預算管理等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建立規范合理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
——加強公務員誠信管理。完善公務員招錄和考核考評制度,加強公務員考錄工作中的信用審查,強化公務員崗位承諾和履職監督。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客觀公正記錄公務員的信用、獎懲等信息,逐步將公務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獎懲記錄、年度考核結果、相關違法違紀違約行為等相關信息納入信用檔案,切實將誠信狀況作為公務員招錄考察、考核、提拔任用、評先的重要依據。到2015年和2020年,公務員誠信檔案覆蓋率分別達95%和100%。將誠信教育納入公務員培訓內容,強化公務員職業道德、法律知識和信用知識教育,增強誠信意識和信用觀念,規范公務員職業操守,建立守法誠信、高效廉潔的公務員隊伍。到2015年,公務員信用培訓覆蓋率達到100%。
——健全行政監督體系。完善政府決策機制和程序,逐步實現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健全行政檢查和行政審計制度,加強行政程序、行政責任和行政效能的監察,加強經濟責任的審計。到2015年,建成覆蓋全市政府部門的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支持人大在履行立法、決定、任免等職責時,加強對政府部門誠信狀況的審查以及依法行政監督檢查,強化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計劃編制執行、重大項目安排與建設等重大事項的審查和監督。發揮政協在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問題上的協商溝通和監督作用。完善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推進行政運行的規范化、公開化建設,拓寬公眾參與政府決策的渠道。建立政策、規劃和行政辦理程序定期宣講機制,便于群眾和媒體及時了解相關政策和事項辦理情況,探索建立政民互動機制。
第二節 推進司法公信建設
司法公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樹立司法權威的前提,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
——加強法院公信建設。提升司法審判信息化水平,實現覆蓋審判工作全過程的全市法院審判信息互聯互通。推進強制執行案件信息公開,完善執行聯動機制,提高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率。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加大對訴訟失信與規避執行的打擊力度,提高審判的質量和效率。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鼓勵誠信交易、倡導互信合作,制裁商業欺詐和恣意違約毀約等失信行為,引導誠實守信風尚。
——加強檢察公信建設。準確把握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進一步深化檢務公開,加強主動公開工作,認真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不斷拓展檢務公開范圍,除法律明確規定保密的情況外,對執法依據、執法程序、辦案過程、執法結果等都向社會公開。明確檢務公開重點,把案件信息公開作為深化檢務公開的核心內容。創新檢務公開方式,大力加強新媒體建設,客觀、及時、全面地向社會公開檢察工作信息,廣泛聽取群眾意見,保障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強化內部監督機制,規范執法行為,嚴格執法責任和紀律,提高執法公信。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力度,促進誠信建設。完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規范和加強查詢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行賄犯罪檔案查詢與應用的社會聯動機制。
——加強公共安全領域公信建設。全面推行“陽光執法”,依法及時公開執法辦案的制度規范、程序時限和辦案進展等信息,對于辦案進展等不宜向社會公開,但涉及特定權利義務、需要特定對象知悉的信息,應當告知特定對象,或者為特定對象提供查詢服務。將公民交通安全違法情況納入誠信檔案,促進全社會成員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將社會單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情況納入誠信管理,強化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推進公正廉潔執法,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暴力犯罪活動。
——加強司法行政系統公信建設。進一步提高監獄、戒毒場所、社區矯正機構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水平,維護服刑人員、戒毒人員、社區矯正人員合法權益。大力推進司法行政信息公開,進一步規范和創新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司法考試、司法鑒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
——加強司法執法和從業人員信用建設。建立司法執法人員執法檔案,將司法執法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等不良記錄納入執法檔案,將其執法記錄作為考核、獎懲、晉職晉級的重要內容和依據,到2015年,執法檔案覆蓋率達100%。推行公正廉潔文明司法執法公開承諾制度。加強對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員、司法鑒定人員等司法相關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建立健全司法相關從業人員信用檔案,推進誠信規范執業。到2015年,相關從業人員信用檔案覆蓋率達100%。
——健全促進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嚴密執法程序,堅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水平。充分發揮人大、政協和社會公眾對司法工作的監督作用,完善司法機關之間的相互監督制約機制,強化司法機關的內部監督,實現以監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
第三節 推進企業誠信建設
以建設市場主體社會信用體系為突破口,逐步實現對市場主體管理由審批制轉變為備案制、由事前審批轉變為事中事后監管。
——加強企業守信自律。鼓勵企業加強內部信用管理,推動企業建立完善生產經營信用檔案,引導企業設立專門信用管理機構和崗位,配備專職信用管理人員,建立信用風險控制系統,增強防范與控制信用風險的能力。推行企業守信公開承諾制度,鼓勵企業建立誠信聯盟、簽署誠信共同宣言,逐步擴大守信公開承諾的覆蓋面。引導企業強化誠信意識,在國內外樹立“廣商”、“廣企”、“廣貨”的良好信用形象。
——完善企業信用檔案。加強對企業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建立完善各行業、部門企業信用檔案,并按要求及時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提供和更新企業信用信息。到2015年,規模以上企業信用檔案覆蓋率達到100%。
——強化企業信用分類監管。重點圍繞市場準入、信貸、納稅、產品質量、合同履約等領域,開展企業信用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和企業的信用狀況,實施分類監管,建立聯動監管機制,加大對企業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
——建立企業信用信息的公開和披露機制。建立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公開和披露機制,通過政府網站、“信用廣州網”和媒體等向社會公開企業的信用信息,促進企業信用信息的廣泛傳播,形成對企業失信行為的社會監督和約束。
——加強企業信用信息的應用。引導企業主動、準確地提供自身信用信息。鼓勵企業在采購、銷售、招投標、投資合作等經濟交易活動中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擴大企業信用產品和服務在各領域的應用。推動其他信用主體加大企業信用信息應用力度,推廣使用信用服務機構提供的企業信用產品和服務。
——推進以誠信為核心的企業文化建設。加強企業誠信教育,提高企業法人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信用素養,引導企業樹立誠信經營理念,把“誠信立企”作為企業的經營守則,增強企業維護自身信用的自覺性,形成全員參與、全程參與、全面參與的企業誠信文化建設氛圍。
第四節 推進事業單位誠信建設
——強化事業單位誠信自律。引導和支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內部信用檔案、服務投訴信息管理、失信行為內部責任追究等制度。加強事業單位守信機制建設,創新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辦事公開方式和途徑,增強事業單位運作透明度,將公開情況納入事業單位績效考評范圍。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服務承諾制度,向社會公開年度報告、重要事項和服務承諾兌現情況,推動事業單位及其員工誠信服務。
——完善事業單位信用檔案。各行業、部門依法加強對事業單位的法人登記管理、機構編制、公共服務質量、社會保障、財稅、審計、貸款、價格與收費、訴訟(仲裁)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建立健全事業單位信用檔案。到2015年,公益類事業單位信用檔案覆蓋率達100%。
——加強事業單位信用分類監管。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事業單位信用等級評價體系,規范評價內容、程序和方法,逐步將信用記錄和信用評價結果作為事業單位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據。完善事業單位信用分類監管機制,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
——建立事業單位信用信息的公開和披露機制。通過政府網站、“信用廣州”網和媒體等向社會公開和披露事業單位的信用評價結果、投訴處理情況、涉訴與執行情況、公益服務履責情況等重大信息,形成對事業單位失信行為的社會監督和約束。
第五節 推進社會組織誠信建設
——引導社會組織誠信自律。加強社會組織內部信用管理建設,指導把誠信建設內容納入各類社會組織章程,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建立健全信用檔案管理、服務投訴信息管理、失信行為內部責任追究等制度。推行社會組織守信公開承諾制度,樹立良好社會形象,逐步形成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自律機制。
——完善社會組織信用檔案。依法依規記錄和整合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等社會組織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本行業、部門各社會組織信用檔案。到2015年,社會組織信用檔案覆蓋率達到80%;到2020年,社會組織信用檔案覆蓋率達到100%。
——強化對社會組織信用分類監管。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社會組織信用評價體系,充分發揮信用評價結果的導向、激勵和約束作用,實行社會組織信用分類監管,創新社會組織監督和管理方式,引導全市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建立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和披露機制。推動社會組織向社會披露年度工作報告、重大活動和財務狀況等重要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通過政府網站、“信用廣州”網等媒體向社會公開和披露社會組織的信用評價結果、投訴處理情況、涉訴與執行情況、公益服務情況等重大信息,形成對社會組織失信行為的社會監督和約束。
第六節 推進個人誠信建設
——加強個人守信自律。貫徹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結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宣傳教育,推進公民誠信道德建設,大力弘揚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的社會道德風尚,逐步樹立誠實守信的思想觀念和道德行為準則,強化個人守信自律意識,不斷提高公民的信用素質。
——建立完善個人信用檔案。著重加強對公務員、學生、企業法定代表人、金融從業人員、會計從業人員、導游、醫務人員、教學科研人員等重點人群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逐步建立健全各行業、部門個人信用檔案。到2015年,個人信用檔案覆蓋率達到60%;到2020年,個人信用檔案覆蓋率達到90%。
——探索建立個人信用評價機制。鼓勵和引導信用服務機構依法依規收集、整理和加工個人信用信息,運用科學合理的信用評價模型和評估方法對個人信用進行評級和評分,建立個人信用評價體系。
——加強對個人信用的分類監管。圍繞市場準入、信貸、納稅、合同履約、人事管理等重點領域,開展個人信用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和個人的信用狀況,實施分類監管,建立聯動監管機制,加大對個人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
——建立個人失信信息公開機制。在保護個人隱私的前提下,依法依規在政府網站、“信用廣州”網和媒體上公布個人的失信信息,強化對個人失信行為的社會監督和約束。
——加強個人信用產品和服務的應用。政府及其部門帶頭在資格(質)認定、保障房分配、公務員聘用、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入戶等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的重點領域加大個人信用信息應用力度。鼓勵市場主體在信貸、信用卡、就業、公用事業等經濟社會交往活動中使用個人信用產品和服務,引導社會形成使用個人信用報告的習慣。
第十章 重點工程
重點工程是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有力抓手和可靠支撐。著力圍繞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關鍵環節和社會關注的重要領域,形成工作示范,以點帶面,逐步推廣,推進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快發展。
第一節 食品藥品安全領域誠信建設工程
建立健全食品、藥品質量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評價、信用披露、信用獎懲、“黑名單”等制度,建立完善食品、藥品安全追溯體系以及信用風險預警、傳遞、管控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全面建立并動態更新食品的生產經營、銷售以及藥品的研制、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各相關責任主體的信用檔案,推進全市各地食品、藥品質量信用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和形成對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機制。將食品、藥品企業信用信息及信用評價結果作為開展監管的重要依據,依法對失信主體實施懲戒或限制措施,將其列為日常監督、監測或抽查的重點,嚴厲打擊涉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及有毒有害食品、藥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嚴重違法失信行為進行披露和曝光;強化對重點產品、重點行業、重點地區的監控和抽查。
第二節 醫療衛生領域誠信建設工程
完善醫療衛生誠信制度,建立健全量化分級管理制、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制、醫療機構退出制、醫療機構法人約談制、通報公示制、非法行醫“黑名單”制以及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健全醫療機構及執業醫師、藥師、護士等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制定信用評價標準體系,懲戒收受賄賂、過度醫療等失信行為。引導醫療機構誠信經營服務,開展“廉潔誠信醫院”活動,鼓勵醫療機構通過建立誠信聯盟、簽訂誠信倡議書等形式,強化守信自律意識。
第三節 社會保障領域誠信建設工程
加快健全完善社會救助、住房保障、計劃生育、殘疾人保障、社會保障等領域的誠信制度,規范相關主體進入和退出機制。將社會救助對象及社會救助機構、住房保障對象及施工總承包單位、社保費征繳企業及個人、社會保險申領主體、定點醫療機構及定點零售藥店等相關主體的信用信息納入誠信檔案,建立健全社會保障信用數據庫,加強社會保障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和更新。開展社會保障領域信用主體信用等級評價工作,嚴厲打擊各類騙保、騙取保障房、貪污挪用社保基金、醫保欺詐、制假售價等違法失信行為的打擊力度,推進落實“黑名單”制度,強化對失信行為的聯動懲戒。
第四節 金融領域誠信建設工程
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為依托,進一步推動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及外匯管理等領域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逐步推動建立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通過評信通、增信融通、融資綠道等專業化信用信息服務平臺,開發推廣滿足中小微企業和農村社會成員等多樣化、多層次融資需求的信用產品,改善金融服務水平。依托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和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加大對金融欺詐、惡意逃廢債和制售假保單等違法違規失信行為的打擊力度,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建立完善網絡金融領域誠信制度,強化網絡金融市場準入管理,鼓勵社會機構依法建設網絡金融誠信系統,加大對網絡金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構建良好的網絡金融誠信環境。
第五節 知識產權領域誠信建設工程
建立知識產權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評價和失信懲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知識產權侵權違法失信信息公開制度和“黑名單”公示制度,并納入失信記錄,健全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誠信檔案,積極開展知識產權信用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知識產權保護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對知識產權違法失信行為的打擊力度。鼓勵各行業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形成強有力的知識產權保護網絡。
第六節 工程建設領域誠信建設工程
加快工程建設領域誠信制度建設,制定工程建設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標準,建立健全不良行為記錄公示制度、工程建設市場準入退出制度、失信責任追溯制度等。加強對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工程咨詢、招標代理、工程檢測、施工圖審查等單位及其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建立健全工程建設市場主體信用檔案。依托政府網站,全面設立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專欄,集中公開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堅持將主體信用評價與市場履約情況相結合,實行動態評價,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機制。將企業、相關從業人員信用評定結果作為資格預審、評標等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工程建設市場和施工現場聯動監管機制,加大對企業在招投標、工程造價、質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等方面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及時曝光嚴重失信行為,完善失信懲戒機制。加強建設領域分包守法誠信建設,防止由肢解發包、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引發的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資問題的發生。
第七節 低碳節能與環保領域誠信建設工程
建立完善企業低碳發展、能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信用評價、分類監管和“黑名單”制度,貫徹落實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建立企業污染排放自行監測與公布制度、應對環境事故情況公布制度,健全環評機構信用信息公開制度。完善環境執法信息系統,加強環保信用數據的采集與整理,加強控排企業碳排放核查,建立企業碳排放和環境行為誠信檔案。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建立重點用能單位信用評價機制。完善企業低碳、節能、環保行為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與質檢、銀行、證券、保險、商務、投資管理等部門的聯動。積極探索引入第三方社會信用評級機構開展企業環境保護信用評價,加強評價結果的應用和后續監督管理,督促企業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根據企業的環境保護信用等級予以相應的獎勵、警示和懲戒。建立環評、能評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誠信檔案,強化信用考核和分類監管,加快建立環評、能評文件責任追究制度。加強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探索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強化低碳、節能、環保管理部門與司法部門的執法協調機制建設,加大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第八節 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工程
推進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制度建設,推進實施國家有關電子商務經營主體、交易行為和交易信息管理規范,推廣應用CA(證書簽發、認證、管理機構)數字證書,建立信用檔案、信用評價、信用公示以及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制度。加強電子商務信用資源開發利用,建立權威、公正的信用評估機構,發展在線信用服務。發揮電子商務行業組織的作用,開展創建誠信網店、星級網站活動。加強電子商務企業信用信息的共享,防范電子商務欺詐。推動電子商務信用評價,逐步實行信用分類管理,規范電子商務行為,嚴厲打擊電子商務中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發揮龍頭電子商務企業的示范與帶頭作用,引導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完善內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強自我監管和自我評估,推動行業自律。
第九節 中小微企業信用建設工程
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為依托,完善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標準和采集方式,加強對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建立健全中小微企業信用檔案。依托專業評級機構,構建符合中小微企業特點的信用評價體系。推動政府部門、商業銀行等加強對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及評定結果的應用,對守信中小微企業在政策扶持、資金補助、授信額度、貸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搭建多渠道、多形式的政銀擔企融資推薦對接平臺,共同開展以政策扶持、信用評價、融資對接、定期監測等為主要內容的中小微企業融資培育計劃,推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第十節 農村信用建設工程
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完善農村社會成員信用信息標準和采集方式,依法依規記錄和整合農村社會成員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農村社會成員信用檔案。以農村社會成員的經濟狀況為基礎,結合農村社會管理工作,對農村社會成員的信用進行及時評價和認定,推動建立符合農村社會成員特點的、客觀規范的信用評價體系。重點圍繞金融服務、社會保障、治安管理等領域,加強農村社會成員信用等級評定結果的應用,對信用等級較高的農村社會成員,在授信額度、利率、項目資金安排、補貼補助、審批手續辦理等方面給予優惠和方便,引導社會成員關注自身信用狀況。加快推進信用村(鎮、戶)創建活動,推動解決農戶貸款難問題,著力改善農村信用環境。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政策資金支持,強化督查考核,加強宣傳引導,是確保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任務落到實處的重要保障。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
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小組要切實擔負起規劃實施的指導協調工作,建立定期會商制度,研究解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重點問題;各專責小組及其成員單位根據規劃確定的建設任務,按照職責分工,制訂行動計劃,明確工作步驟和各階段性目標,全力推進相關建設工作。各區(縣級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協調小組要切實加強對本區(縣級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協調指導。加強與省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系,爭取在其指導下,不斷完善政策措施,促進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協調、相促進。加強與兄弟省市的交流,及時學習借鑒兄弟省市的好做法。
第二節 加大政策支持
制定推廣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的政策,落實政府帶頭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的措施。落實省和市在加快現代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等方面支持信用服務機構發展的相關政策,并在數據庫建設、服務收費等方面給予支持;落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經費保障責任,將社會信用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等納入各級政府投資計劃,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經費納入各級公共財政預算。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鼓勵民間資本投資信用服務業。
第三節 加強基礎研究
加強對信用理論、信用經濟發展、信用評價標準和方法、信用服務業統計方法、信用立法等問題的基礎研究,支持高校、社會科研機構及信用服務機構等針對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開展聯合研究,并提出加快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具體對策建議。建立信用服務業統計制度,強化信用服務業發展監測。依托區域信用合作平臺,加強與兄弟省市、港澳地區的信用研究交流。建立完善信用專家和人才信息庫,強化對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智力支撐。
第四節 強化督查考核
建立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分級管理責任制,實行分工負責、分類指導、逐步推進,將有關指標和任務納入各級政府、各部門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范圍。建立健全主要目標任務實施跟蹤反饋機制,做好規劃實施的評估和監督工作,及時發現并解決規劃實施中的問題。建立規劃實施激勵與問責機制,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成效突出的行業、部門和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對建設工作推進緩慢的行業、部門和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及時公開規劃實施的相關信息,增進政府與公眾的溝通互動,完善規劃實施的公眾參與和民主監督機制。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4年12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