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11〕15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增強我市對國內外資本的吸引力,發揮招商引資在產業轉型升級中的作用,促進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更寬領域參與國際產業分工,全面提升國家中心城市的核心競爭力,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按照全面建設國家中心城市的戰略部署,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為引領,遵循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以及各類產業導向目錄要求,充分發揮廣州亞運會、亞殘運會后續積極效應,立足產業轉型升級和招商引資同步謀劃、同步推進,堅持引進外資與引進內資相結合、引進資金與引進技術相結合、引進項目(企業)與引進人才相結合,加大改革開放力度,完善投資促進政策,營造良好投資環境,優化利用外資結構,努力提高招商引資質量和水平,加快產業轉型升級。
(二)工作目標。
2011年至2013年,推進落實“新廣州·新商機”國內外系列推介會簽署的招商引資項目,努力使其成為“十二五”期間帶動社會投資、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骨干支柱。力爭到2015年,在引進世界500強企業、中央企業、中國500強企業和高端項目、高端技術、高端人才方面有較大突破,實現招商引資總量大幅增長,引資結構優化提升,貢獻比例顯著提高,有力推動我市產業轉型升級。
二、工作重點
(一)強化重點區域招商引資。
結合國際產業轉移的新趨勢,以承接新興產業、產業鏈高端環節和現代服務業為重點,實施“加大歐美、提升日韓、深化港澳臺、擴大東盟、拓展新興國家”的產業化、專業化和存量招商策略,加強與東盟和日、韓等周邊國家在高端園區建設、節能環保、科技教育、生態保護、文化旅游等領域的合作。利用省政府批準南沙建立實施CEPA(內地與港澳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先行先試綜合示范區的契機,進一步落實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加快穗港澳在服務業領域的合作(市外經貿局、僑辦負責)。
結合國內經濟圈新發展,拓展與“長三角”、“泛珠三角”、環渤海、海峽西岸等地區的合作,大力吸引核心競爭力強、成長性好的企業來穗投資發展,大力引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圍繞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部署,以重點產業鏈延伸為切入點,繼續加強與中西部地區在資源和特色產業方面,以及與東部地區和東北老工業基地在高新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海洋經濟發展方面的合作,實現優勢互補,不斷提升我市的產業能級。根據廣佛肇經濟圈建設合作框架協議,加強產業規劃銜接,通過產業鏈分工、技術聯合攻關、跨區域重組等形式,重點加強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農業合作(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外經貿局、科技和信息化局、協作辦、農業局負責)。
(二)強化戰略投資者的招商引資。
建立重大戰略投資者(公司)集團資源庫,重點引進世界500強企業、中央企業、中國500強企業,推動其在穗設立總部、地區總部、研發中心、投資與決策中心、財務管理中心、成本和利潤核算中心、物流中心、營銷中心等職能型總部;重點培育開放型經濟跨境經營總部、戰略性新興產業區域總部、現代服務業高端總部,推進產業結構形態向價值鏈高端轉移,努力建設區域性企業總部中心。吸引跨國公司前來設立生產制造基地、配套基地、服務外包基地和培訓基地(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外經貿局、國資委、科技和信息化局、金融辦負責)。
鼓勵本地骨干企業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以裝備制造業、優勢傳統產業(企業)為重點,以重大項目為依托,采取產權(股權)轉讓、相互持股(控股、參股)、合資合作、技術引進、重組上市等多種方式引進戰略投資者,促進企業做強做大。選擇一批實力雄厚、管理規范、效益優良的大中型國有骨干企業作為引進的重點企業,“一企一策”制定引進規劃,推進資源整合和技術升級,跨越式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培育一批在全國同行業內有較強競爭力的優勢企業(市國資委、發展改革委、經貿委、外經貿局負責)。
(三)鼓勵引導企業增資擴產。
建立與重點來穗投資企業決策層對話的溝通制度,聽取企業意見,及時研究解決企業發展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積極鼓勵企業增資擴產,爭取把更高技術、更高附加值的研發、制造、營銷環節轉移或整合到我市。鼓勵外資參與高新技術產業化,投資產業鏈上下游關聯配套的增資項目。支持外商以資本公積金、未分配利潤、境內公司股權、已登記外債、儲備基金等轉增注冊資本。推進資本金意愿結匯及外商以境外合法所得人民幣出資工作(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外經貿局、科技和信息化局、國資委、工商局負責)。
(四)強化重大專項招商引資。
圍繞建設世界文化名城開展專項招商。利用我市作為“古代海上絲綢之路發祥地、嶺南文化中心地、近現代革命策源地、當代改革開放前沿地”的知名效應,依托中國音樂金鐘獎、中國(廣州)國際紀錄片大會、廣州國際藝術博覽會、中國國際漫畫節、廣州國際設計周暨中國廣州工業設計博覽會等品牌活動,舉辦主題鮮明的國際性高層次文化藝術、會展活動,加大與海外城市的文化合作交流力度,大力引進文化創意、影視服務、新聞出版、數字內容與動漫、文化博覽、文體休閑娛樂、文化產品流通、文化產品制造等新興文化產業,推進重大文化功能區建設。大力引進文化產業創業服務中心(文化產業孵化器),發展新興文化產業創業服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圍繞建設國際商貿中心開展專項招商。以聚焦高端、優化結構、增強功能為導向,加速引進國際品牌高端零售企業、跨國采購龍頭企業、跨國渠道商、國際貿易服務企業、貿易促進機構、國際優質展會及其組織機構、國際物流公司等。引導國內外資本改造提升傳統批發市場和建設美食集聚區以及國際化城市綜合體(市經貿委、發展改革委、外經貿局負責)。
圍繞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策劃科技專項招商。加強與國內外行業領先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積極引進跨國公司研發機構、國際知名實驗室,加大對“天云計劃”的推介以及物聯網、云計算等智慧產業項目的招商引資力度,加快中國(廣州)國際科技合作交流中心建設,搶占產業發展制高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外經貿局負責)。
圍繞國家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建設開展專項招商。吸引跨國公司投資廣州服務外包行業,重點吸引專業標志性、知識密集性、成長性好的全球100強企業進駐,提高廣州服務外包業的國際競爭力(市外經貿局負責)。
圍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開展專項招商。積極引導各類金融機構集聚發展,大力引進國內外有實力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融資租賃等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在穗設立法人機構、分支機構及后臺服務機構。引進國內外有實力的金融機構參與市屬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吸引國內外股權投資機構(基金)前來設立各類股權投資企業(市金融辦、外經貿局負責)。
(五)強化重點產業集聚區(基地)等的招商引資力度。
以園區為主要載體,實行集約化招商,全方位引導前來投資的關聯項目(企業)、配套項目(企業)向開發區、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工業園區聚集。加快大型先進制造業基地以及“退二”園區的定向招商,突出骨干企業、核心龍頭企業和產業鏈招商,推動主導產業集聚,盡快形成規模效益和競爭優勢。依托國家汽車及零部件、軟件、生物醫藥等出口基地,推進重點產業招商,打造外貿出口的重要增長極。以空港經濟區、南沙區、黃埔區、廣州保稅區等的國際物流園為依托,吸引國際知名物流企業進駐(市經貿委、外經貿局、交委負責)。
(六)強化“三舊”改造用地招商引資。
根據《廣州市總體規劃綱要(2010-2020)》、《廣州市“三舊”改造規劃(2010-2020)》,按照“三舊”改造政策,在“10+1”戰略地區(十大功能區及54平方公里舊城區)、列入“三舊”改造的舊廠房、舊城區、“城中村”和已建或在建的軌道站點周邊(500米影響范圍)等城市重點發展區域,通過自主開發、合作開發或參與政府主導項目等形式開展招商引資工作。在篩選項目時,重點考慮上述區域規劃為總部經濟、高端零售、休閑旅游、創意研發、教育培訓等快速集聚發展的項目。加快“三舊”改造方案和改造規劃的審批,鼓勵引導有條件的區、縣級市在上述區域選取一批項目進行公開招商(市“三舊”改造辦、規劃局、國土房管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七)強化省級共建產業轉移園招商引資。
加強優勢產業鏈跨地域延伸對接,鼓勵、引導有意向的項目(企業)合理有序進駐省級共建產業轉移園,加大對廣州(梅州)、廣州(湛江)、廣州(陽江)等產業轉移園優惠政策的宣傳,與產業轉移園所在地政府聯合舉辦各類招商推介會,吸引優質項目(企業)向園區集聚發展。將省級共建產業轉移園招商引資工作納入市產業轉移和勞動力轉移目標責任考核評價體系(市推進產業轉移和勞動力轉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會同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負責)。
(八)強化重大戰略性基礎設施招商引資。
圍繞國際航空樞紐港、沿海主樞紐港、鐵路主樞紐、城際軌道交通、城市軌道交通、高快速路網、能源保障及新能源、花園城市建設、智慧廣州建設、重點文化設施十大戰略性基礎設施工程,加強項目策劃,完善配套措施,拓寬融資渠道,拓展股票上市、企業債券、中期票據、投資基金、資產證券化等直接融資方式,充分考慮引入戰略投資者開展長期合作,探索利用多種模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建委、交委、規劃局、國土房管局、經貿委、水務局、林業和園林局、科技和信息化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廣州港務局負責)。
(九)強化戰略性主導產業招商引資。
結合創建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突出以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與健康、新材料、新能源汽車、新能源與節能環保為主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增量招商,集中力量引進一批位于產業鏈高端環節、擁有核心技術、帶動力強的新興產業投資項目(企業),努力培育一批支柱產業和先導性產業,使戰略性新興產業成為產業轉型升級的新引擎(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科技和信息化局、外經貿局負責)。
結合構建以服務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突出以金融保險、商貿會展、現代物流、文化創意、科技服務、商務服務、旅游為主的戰略性現代服務業全球招商,引進高端化、戰略性現代服務業項目(企業),以及推動服務業創新的新技術、新業態和新商業模式,集聚化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便利化發展生活性服務業,均等化發展公共服務業,形成更加完善的服務業產業結構,提升中心城市集聚輻射和綜合服務功能(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金融辦、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旅游局、外經貿局、科技和信息化局負責)。
結合打造國家先進制造業基地,突出以汽車、石油化工、重大裝備、數控、造船、精品鋼鐵為主的戰略性先進制造業產業鏈招商,大力引進龍頭項目、高端項目、產業鏈缺失項目和空白產業項目,推動制造業結構升級、布局優化和產業鏈整合延伸。通過招強引優、合資合作、增資擴產,推動鋼琴、家電、啤酒、珠寶、日用化工、體育用品、造紙、服裝、皮革皮具等為主的優勢傳統制造業積極運用高新技術、先進適用技術特別是信息技術改造提升,促進產業升級換代,加快服裝、皮革皮具等塊狀經濟向現代產業集群轉變(市經貿委、外經貿局、科技和信息化局負責)。
結合加快建設低碳廣州,突出以低能耗、低排放、高科技為主的戰略性低碳項目招商,重點引進脫硫脫硝、排放監控、新一代生物燃料、熱電冷聯產、光伏發電、二氧化碳捕獲等技術和產業化項目(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外經貿局負責)。
(十)強化重大戰略性發展平臺招商引資。
重點打造廣州開發區、南沙新區、增城開發區、中新知識城、天河中央商務區、琶洲—員村地區、白云新城地區、白鵝潭地區、新中軸線南段地區、空港經濟區、廣州(黃埔)臨港商務區、廣州南站商務區、廣州大學城、天河智慧城、廣州國際健康產業城、國家數字家庭應用示范產業基地等16個國家級開發區、現代化城市功能區、重大產業基地,加大招商引資和建設力度;引進國內外有實力的企業共同打造財富管理、科技創新、質量檢驗檢測和認證服務等一批功能性發展平臺;大力推動越秀核心產業功能提升區等區級戰略性發展平臺建設和招商引資;吸引一批高端產業、高端項目進駐,打造市、區兩級共70個承載集聚高端要素、吸引高端人才、提供高端服務、引領產業轉型升級的戰略性招商引資平臺(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科技和信息化局、外經貿局負責)。
(十一)鼓勵外來投資參與城市新區、中心鎮和“城中村”建設與改造。
按照工業區、商貿區、居住區、生態區等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編制、整合和優化城市新區、中心鎮和“城中村”規劃,營造良好的招商環境,探索建立激勵政策,積極引入投資合作者,促使社會資本投向城市新區、中心鎮、山區鎮建設和改造(市規劃局、發展改革委、國土房管局、建委、金融辦、農業局負責)。
(十二)建立多渠道的對外招商引資平臺。
充分利用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廣州博覽會、中國留學人員廣州科技交流會、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粵港經貿合作交流會、廣東(廣州)臺灣名品博覽會、粵澳大珠三角聯合海外推介會、泛珠三角省會城市市長論壇等平臺,精心策劃“北上、南下、東進、西挺”招商引資和城市品牌形象宣傳推介活動,以大宣傳促進大招商。加強與海內外投資促進機構、經貿合作服務機構、華僑華人團體、境內外商會協會的交流與合作,充分利用相關渠道辦好在各地開展的綜合性或專業性招商活動。支持國際投資咨詢機構在穗開展招商引資工作,開展A類國際投資咨詢機構評定工作。各區、縣級市和有關部門要爭取搭建一批有影響力的招商引資平臺(市外經貿局、經貿委、外辦、協作辦、臺辦、科技和信息化局以及各區、縣級市政府負責)。
三、優化服務和環境
(一)優化行政服務。
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繼續清理涉及外來投資的審批事項,簡化程序,增強透明度,縮短審批時間。按照“同步審批、限時辦結”原則,創新審批方式,大力推行在線審批,提高工作效率。對國家政策規定的審批項目,積極推行后置審批、并聯審批、限時審批(市政務辦、發展改革委、外經貿局、工商局、監察局、法制辦、科技和信息化局負責)。
(二)優化法治環境。
進一步完善投資環境評估制度,研究制定或完善關于投資軟環境綜合整治、投資者權益保障等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促進營商環境和辦事規則法治化、國際化。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用權履責,全面推進政務公開、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文明執法,切實保護外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人身及財產安全。積極推進行政綜合執法,從嚴控制并進一步減少各類檢查,嚴禁以檢查為名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加強投訴受理中心建設,建立舉報、投訴受理、督辦、處理、反饋的長效工作機制,及時依法處理投訴案件和糾紛(市經貿等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法制辦、監察局、司法局負責)。
(三)優化貿易通關環境。
推進口岸、保稅區、園區通關一體化,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自用型、公用型保稅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加快推行“集中申報”、“無紙通關”、“屬地申報、口岸驗放”等通關監管模式,簡化程序。建立公平貿易快速反應機制,開展技術標準、安全標準、碳標準等技術性貿易措施類非傳統貿易摩擦的應對工作,實行趨勢預警、主要貿易國技術法規和標準預警、重點產品預警和專項預警制度,幫助企業應對各類貿易摩擦(市外經貿局、質監局、口岸辦并協調廣州海關、黃埔海關、廣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四)優化出入境便利服務。
對經我市認定的總部企業及其所屬在穗注冊資金3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和重點外商投資企業中需要多次臨時入境的外籍人員,憑相關證明文件可申請一年多次入境有效的訪問簽證;對其中需要多次臨時入境的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科技人才,憑相關證明文件可申請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訪問簽證;其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總監憑相關證明文件可申請辦理有效期2至5年的居留許可;因商務需要赴香港、澳門的中國籍員工,可申辦《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多次有效的出入境商務簽注(市公安局負責)。
(五)優化知識產權保護服務。
加強市場監管力度,定期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完善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和法律服務,推動知識產權交易平臺建設。推進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工作,配套修訂我市專利、商標等工業產權保護制度,完善舉報獎勵制度,加大依法懲防力度。指導律師依法做好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辯護代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律師人才庫,著力為知識產權爭議解決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市知識產權局會同市工商局、法制辦、司法局負責)。
(六)優化產業配套能力。
建立高新技術、裝備制造、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點產業配套環節的目標客商數據庫,有針對性地引進國內外知名企業前來投資。在引進重點項目的同時,加大配套原材料、研發、物流等價值鏈上下游項目的引進。為引進的重大項目提供基礎設施配套,構建完善的道路、供水、排水、電力、煤氣、電信等配套設施網絡。完善與重大項目配套的學校、物流配送、金融、保險、餐飲住宿、休閑娛樂等設施建設(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科技和信息化局、外經貿局、規劃局、建委、交委、林業和園林局、教育局、旅游局等負責)。
四、政策支持
(一)建立激勵機制。
加大重點企業激勵。做好企業總部認定、服務和管理工作,對前來投資設立地區總部的企業給予支持,對經認定的外來投資總部企業依照《廣州市總部企業獎勵補貼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給予獎勵補貼。按照現有科技、商貿、外經貿等領域對重點企業的扶持辦法,對符合條件的外來投資企業給予相關扶持(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金融辦、外經貿局等負責)。
加大重點項目激勵。加大產業轉型升級政策宣傳,對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投資重點領域、產業指導目錄以及產業布局規劃等的外來投資項目,積極鼓勵并支持其申請現有的如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以及民營經濟發展等各類專項扶持資金。省、市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中的政策措施同等適用于符合條件的外來投資項目。建立外來投資重大項目庫,每年選擇若干投資大、技術含量高、帶動面廣、影響重大的外來投資項目,提供綜合協調服務,對其中符合條件的優先推薦為省或市重點項目、重點預備項目,享受有關扶持政策(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科技和信息化局、財政局等負責)。
加大產業創新激勵。制定我市引進國內外研發機構的政策措施,鼓勵跨國公司和境內外著名科研組織與市內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共建聯合研發中心或重點實驗室,開展產業共性技術、核心技術、尖端技術和基礎性研發項目的研究,并納入市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建設體系,支持其聯合申報國家、省、市重大科技專項等科技研發項目。我市《關于大力推進自主創新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決定》(穗字〔2008〕1號)相關政策措施,同等適用于符合條件的外來投資企業(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負責)。
(二)金融扶持政策。
結合《廣州市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鼓勵并引導企業進行境內外上市融資。大力發展產業投資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在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裝備制造業、低碳產業、空港經濟等領域設立產業投資基金,重點支持戰略性主導產業重組整合和優化發展。對在我市注冊設立、累計管理資本10億元以上且投資領域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的產業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參照金融企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落實《關于促進廣州市股權投資市場發展的意見》,完善風險投資運營和退出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充分利用貸款轉讓、銀團貸款、聯合貸款、票據融資等方式,拓寬貸款規模和空間。支持銀行機構加強與融資性擔保機構、股權投資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合作,共同為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結合市本級財政安排的各類貸款擔保專項資金,進一步做好政策性擔保業務(市金融辦負責)。
(三)用地支持政策。
建立健全與現代產業建設和區域功能定位相適應的差別化供地政策,建立以投資率、產出率、科技貢獻率和環保為主要衡量指標的項目用地準入標準,推動土地供應向節地、集約、高效、低碳的戰略性主導產業傾斜。建立產業用地工作機制,發揮好產業主管部門參與用地資源調配的作用,優先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市產業空間布局、有助于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外來投資項目用地,原則上確保新增工業項目進園。按照《廣州市產業用地指南(2009年版)》的控制指標、用地指標等要求,加強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在立項、選址等環節對用地規模進行嚴格控制,對列入《廣東省優先發展產業目錄》且用地集約的外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安排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對外來投資企業參與“退二進三”和“三舊”改造,發展現代服務業、高端商貿業的項目,以及城市重點功能區的舊城成片重建項目,在規劃用地審批等方面給予支持(市國土房管局、規劃局、發展改革委、經貿委負責)。
(四)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
實行“非禁即入”準入政策,實施海外留學人員、高校師生、科技人員等創辦企業注冊資本“零首付”政策,放寬名稱核準條件和企業住所限制,進一步擴大市場主體總量。規范設置投資準入門檻,創造各類投資主體公平競爭、平等準入的市場環境(市發展改革委、工商局負責)。
(五)人才引進政策。
實施“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百人計劃”和“萬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加強項目引才,重點吸引科研創新團隊、領軍人才、優秀中青年人才、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和外裔外籍高層次人才來穗創業發展。外來投資企業引進、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按照《關于加快吸引培養高層次人才的意見》(穗字2010〕11號)享受專項扶持資金、本人及其配偶落戶、未成年子女就讀等扶持政策。用人單位用于引進高層次人才的住房貨幣補貼、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等,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依法列入企業成本核算。支持優勢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項目單位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企業、高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人才培養培訓基地,建立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國內外交流、培訓資助制度。大力培育、引進熟悉國際規則的高層次人才,加強與國際高端人才服務機構合作,完善全球性人才引進工作網絡,加快培育高層次人才服務市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委組織部,市國稅局、科技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負責)。
(六)要素支持政策。
對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小的外來投資項目,在用地預審和安排用電、用氣、用水等方面加強服務,確保及時落地、按期投產。加強交通運輸服務,將重點企業列入公路、港口運輸重點保障名單,在運輸計劃、運力調配等方面優先保障(市發展改革委、規劃局、國土房管局、環保局、經貿委、交委、水務局、林業和園林局負責)。
(七)強化考核督辦。
以各區、縣級市為招商引資工作載體,建立綜合考評體系,制定工作手冊,建立督辦分工制度,將招商引資工作納入全市各部門和各區、縣級市領導班子考核范疇。加強招商引資困難和問題的跟蹤研究,進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定期征求投資者對行政服務和管理部門的工作意見,并作為對相關部門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府辦公廳,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外經貿局、科技和信息化局負責)。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題詞:經濟管理 產業投資 意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1年8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