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12〕19號
關于開展廣州市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0號)、《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60號)和《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國土資發〔2011〕178號)的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對全市范圍內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進行總登記?,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的對象是依法擁有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使用集體建設用地的單位或個人,以及依法使用宅基地的農村村民。
二、各區、縣級市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內的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權屬界線地籍調查工作。
三、各區國土房管分局、縣級市國土房管局在以下期限內,以土地總登記模式受理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的申請: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的申請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的申請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三)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申請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所屬村集體經濟組織未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的,不得辦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或宅基地使用權登記。
逾期申請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或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再按照土地總登記辦理,此后申請辦理登記的,依照《土地登記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原老八區范圍內已持有《農村墟鎮宅基地使用證》逾期未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換發《集體土地使用證》的,原《農村墟鎮宅基地使用證》超過記載有效期后自然失效。
四、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的收件地點為土地所在轄區的區國土房管分局、縣級市國土房管局。
越秀區收件地點地址:越秀區吉祥路28號
海珠區收件地點地址:海珠區寶崗路65號
荔灣區收件地點地址:荔灣區浣花路浣南街5號
天河區收件地點地址:天河區黃埔大道中300號
白云區收件地點地址:白云區機場路561號
黃埔區收件地點地址:黃埔區大沙北路泰景中街103號
花都區收件地點地址:花都區新華街新華路81號
番禺區收件地點地址:番禺區市橋盛泰路88號
南沙區收件地點地址:南沙區鳳凰大道1號E棟
蘿崗區收件地點地址:蘿崗開發區開發大道358號
從化市收件地點地址:從化市街口街河濱南路63號
增城市收件地點地址: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號
五、集體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的,應向所在區、縣級市國土房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空白原件可向各區、縣級市國土房管部門領取,或在市國土房管局公眾網站www.laho.gov.cn下載,下同);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明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代理申請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下同);
(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四)宗地圖;
(五)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
六、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申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的,應向所在區、縣級市國土房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三)集體土地所有證;
(四)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及其他可以證明屬合法建設用地的權屬來源證明);
(五)宗地圖。
七、宅基地使用權人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應向所在區、縣級市國土房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
1.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批準書、農村(墟鎮)宅基地使用證,或原鎮國土所核發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
2.未經批準的歷史用地還應提交已完善有關手續的證明文件及所屬村集體經濟組織出具的登記申請人符合“一戶一宅”要求的證明(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除外);
3.如地上有附著物的,應提交附著物權屬證明。
(四)宗地圖。
八、各區、縣級市國土房管部門負責將宗地情況、權屬審核結果和擬登記結果在市國土房管局公眾網站和所在地進行公告,公告期為15日。公告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核準登記,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核發《集體土地所有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或宅基地使用權登記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九、“三舊”改造范圍內的舊村改造,按“三舊”改造的有關政策辦理。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3月31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