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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的通知(已失效)

  • 2017-02-16
  • 來源: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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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2017〕6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州市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委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6日

 

廣州市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

 

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是我市提升國家中心城市創新競爭力的內在需求,是貫徹落實廣州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要求、加快構建國際科技創新樞紐的必然路徑。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在部分區域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總體方案〉的通知》(中辦發〔2015〕48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行動計劃的通知》(粵府〔2016〕120號),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價值創新為引領,以推動科技創新為核心,以實現創新驅動發展轉型為目標,以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為主攻方向,充分發揮廣州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與南沙自貿區“雙自聯動”的突出優勢,統籌推進經濟社會和科技領域改革,統籌推進商業模式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統籌推進“引進來”和“走出去”合作創新,探索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態環境,推動全球創新高端要素集聚,最終落實到經濟結構轉型和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上,形成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新消費、新業態、新空間。

(二)發展目標。

到2018年,基本構建推進全面創新改革的長效機制,在市場準入與公平競爭、知識產權與科技成果轉化、金融創新與投融資體制、科研院所與高等教育、人才培養激勵與流動、科技創新與科技管理體制、開放創新與國際合作等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方面取得一批重大改革突破,每年向全省或全國范圍復制推廣一批改革舉措和重大政策。

——率先構建符合創新驅動發展的體制機制。基本形成政策協調、要素齊全、功能完善、服務高效的制度和政策環境,逐步構建開放型區域創新體系,創新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創新生態環境更加優化。

——初步實現創新驅動發展轉型目標。到2018年,創新投入水平顯著提高,全社會研究與開發(R&D)經費占地區生產總值(GDP)的比重達2.8%;知識產權質量和效益顯著提升,每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達22件以上。

——培育形成新的經濟增長帶。打造科技產業創新中心,建設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擁有知識產權的創新型企業、創新產業集群和創新型基地園區。到2018年,創新活力明顯提升,高新技術企業力爭達6500家;勞動生產率和資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高新技術產品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的比重力爭達到48%。

——著力提升在全球創新體系中的影響力。抓住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機遇,充分集聚全球創新資源,初步構建開放型創新經濟體系框架,在試點示范基礎上打造珠三角自主創新示范區廣州核心區、南沙自貿區、珠江創新帶等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區域性改革創新平臺,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家創新中心城市。

二、改革舉措

(一)完善政府創新管理機制。

1.加快推進社會治理創新。(1)打造“互聯網+政務”治理服務體系,建設政府大數據庫,推進信息共享平臺和電子證照管理系統的深化應用,實行“網上辦事、一門受理、并聯審批”,加快打造“五個一”社會治理政府公共服務平臺,方便群眾和企業辦事。(2)積極爭取國家大數據開放創新試點,探索建立政府數據開放機制,鼓勵對數據資源進行增值業務開發。(3)發展數據交易市場,建立廣州數據交易平臺,爭取省支持成立廣州數據交易中心,并適時爭取國家支持將其升級為數據交易所。(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政務辦、發展改革委、金融局)

2.研究探索支持創新發展的稅收政策。(1)研究探索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對科研人員科技成果轉化股權激勵的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政策。(2)按照國家稅制改革的總體方向與要求,對包括天使投資在內的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等創新活動的投資,研究探索相關稅收支持政策。(3)研究探索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委、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

3.實施支持創新產業發展的用地政策。制定支持高技術產業發展的土地利用政策,自主創新示范區內科技企業優先列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優先辦理供地手續,在土地出讓時依法依規設定競買資格,形成創新產業發展的集聚和規模效應。(責任單位:市國土規劃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創新委)

4.健全創新政策審查和評議評價機制。(1)建立市重大經濟和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制度,推動對政府重大投資活動、公共財政支持的科研項目、重要人才引進項目等開展評議。(2)完善創新指標統計方法和制度,全面監測分析客觀反映各區、各領域創新投入、創新產出、創新載體、創新績效等情況,增強創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引領和導向作用。(責任單位:市知識產權局、科技創新委、統計局、發展改革委)

5.有序推進國有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改革。(1)推動國家檢驗檢測高技術服務業集聚區(廣州)建設,開展國家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改革綜合試點,組建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2)加大對國家級、省級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和計量中心的財政資金扶持力度,推動我市檢驗檢測高技術服務業快速發展。(責任單位:市質監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6.實施技術標準戰略。(1)建設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培育發展標準化服務業,支持企業、聯盟和社團參與或主導國際標準研制,形成技術標準競爭新優勢。(2)推動技術標準與科技創新相結合,鼓勵擁有較強研發實力和關鍵知識產權的企業積極參加各級標準研制,探索開展團體標準、標準聯盟工作。(責任單位:市質監局、知識產權局、科技創新委)

(二)激發企業創新內生動力。

1.激發國有企業創新活力。(1)提高自主創新在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中的權重,將研發機構建設、研發投入、承擔國家和省市科技計劃項目、建立長期技術儲備、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等工作情況納入到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體系。(2)開展市屬國有工業企業專利申請促進行動,加快推進國有企業專利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工作。(3)成立廣州市國資國企創新戰略聯盟,構建跨部門、跨區域、跨行業、跨學科、跨所有制的高端產業技術服務平臺。(責任單位:市國資委、知識產權局)

2.爭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權限。落實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爭取省下放自主創新示范區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權。(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委)

3.建立企業研發準備金制度。(1)落實省普惠性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政策,已享受我市企業研發后補助政策的企業,若建立企業研發準備金制度且符合省政策條件的,可同時享受省研發投入財政補助。(2)引導企業有計劃、持續增加研發投入,對研發準備金實行專賬管理,改革財務制度,規范企業使用財政科研資金。(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委、財政局)

4.制訂政府采購企業創新產品和服務政策。(1)創新政府對創新產品市場推廣的支持方式,制訂我市企業創新產品和服務目錄,建立符合規則的支持采購創新產品和服務政策,加大政府對創新產品和服務采購力度。(2)采用首購、訂購以及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我市企業創新產品的研發和規模化應用。(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委、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知識產權局、質監局)

5.實施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示范應用政策。(1)落實國家、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制訂《廣州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對制造目錄內裝備且投保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險或選擇國際通行保險條款投保的企業,市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安排資金給予保費補貼。(2)建立健全我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制度,對經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制企業進行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局、金融局)

(三)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1.實行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1)加強知識產權聯合執法和跨區域執法協作。(2)修訂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相關地方法規,在推動南沙自貿區開展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維權援助機制建設和健全國際仲裁機制等方面先行先試。(3)推動知識產權信用監督體系建設,將知識產權侵權和假冒案件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并公布。(4)探索建立新業態新模式創新成果保護機制,推進電子商務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設。(責任單位:市知識產權局、工商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發展改革委、商務委,南沙區政府,廣州仲裁委)

2.推動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1)積極推動中新知識城創建“國家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綜合改革試驗區”。(2)開展國家知識產權區域布局試點、國家專利導航產業發展實驗區建設,實施重點產業專利導航,構建提升產業競爭力的專利池。(責任單位:市知識產權局、工商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廣州開發區管委會)

3.建設技術和知識產權交易平臺。(1)支持南沙自貿區建立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加快建設廣州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等運營機構,完善知識產權交易規則和機制。(2)鼓勵社會資本組建重點產業知識產權運營基金,開展國家專利質押融資示范,設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推動質押融資市場化、規模化發展。(3)爭取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探索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證券化涉及的著作權、專利權權屬登記、轉讓、信用評級、法制保障等方面機制和規則。(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委、知識產權局、金融局、財政局,南沙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

(四)推動金融服務模式改革創新。

1.大力發展創業投資。(1)參照國家做法,按照市場化原則設立新興產業發展引導基金,完善向社會資本適度讓利的基金收益分配機制,壯大我市創業投資規模。(2)鼓勵各區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產業投資引導基金,打造特色基金小鎮。(3)推進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4)推進國有企業參與設立國有資本創業投資基金,完善國有創業投資機構激勵約束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5)落實國家關于對符合條件的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實施稅收優惠的政策。(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金融局、國資委、國稅局、地稅局)

2.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1)爭取納入投貸聯動試點地區,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等實現投貸聯動,大力支持科技創新型企業的發展。(2)推進廣州股權交易中心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創新發展,支持證券公司等專業機構參與區域性股權市場建設,推動建立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與全國中小企業股權轉讓系統之間的合作對接機制。(責任單位:市金融局)

3.推動金融平臺創新發展。(1)爭取國家盡快批準在廣州籌建以碳排放為首個品種的創新型期貨交易所。(2)爭取國家支持在廣州設立民營銀行。(3)爭取省支持在廣州開發區建設金融、科技、產業整合創新綜合試驗區。(責任單位:市金融局、發展改革委,廣州開發區管委會)

(五)構建市場導向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

1.建立科技成果強制轉化機制。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職業院校在完成科技成果登記之日起3年內未實施轉化的,創新成果完成人可取得該成果所有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委、教育局、國資委、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完善股權激勵機制。(1)對在穗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職業院校的領導干部,實質參與研發活動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在本省實現轉化的,經批準和公示,可按實際貢獻享受成果轉化收益。擔任五級管理崗位以下(含五級)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參與科技成果技術入股事宜,由所在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職業院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擔任四級管理崗位以上(含四級)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參與科技成果技術入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有關部門和省經營性領域技術入股改革聯席會議審批。(2)嚴禁未作貢獻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科研成果轉化相關權益,對領導干部違規獲取科研成果轉化相關權益的行為,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創新委、財政局,市紀委〔市監察局〕)

3.建立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1)在不增加機構和編制的前提下,符合條件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職業院校可以研究探索設立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負責技術轉移、成果轉化和社會服務。(2)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職業院校轉化科技成果所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單位,在扣除對完成和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獎勵和報酬后,對技術轉移機構的運行和發展給予保障。(3)經省、市主管部門認定的高等學校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納入省、市科技孵化器管理范圍,并給予相應的政策和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委、編辦、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4.建立科技創新資源開放共享機制。(1)按照省的統一部署,推動形成大型科學儀器開放共享的長效機制,支持和鼓勵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創新平臺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2)完善專利信息傳播利用基地建設,推動專利基礎信息資源向全社會開放。(3)按功能定位分類整合國家、省、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構建開放共享互動的創新網絡,建立向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有效開放的機制。(責任單位:市科技創新委、知識產權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

(六)建立靈活的人才創新發展制度。

1.完善科技人才聘用制度。(1)建立完善崗位流動制度,公益一、二類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可按規定交流崗位。事業單位從企業招聘高層次人才和具有創新實踐成果的科研人員,經考核合格可辦理用人手續。爭取省支持開展事業單位招聘境外人員試點工作。(2)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職業院校現有工作人員難以滿足重大創新項目或課題研究需要的,可設定一定比例流動崗位,吸引確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才兼職。(3)探索研究公辦高等學校實行編制備案制管理的具體措施,爭取省下放專業技術崗位設置自主權,由高等學校在編制總量內自主確定崗位,自由設置崗位結構比例和崗位標準,自主聘用人員。(4)向省爭取下放職稱評審權,探索建立用人單位職稱自主評價機制,健全社會和業內認可評價機制。(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創新委、編辦)

2.鼓勵科技人員離崗創業。(1)符合條件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職業院校的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批準并簽訂合同,可離崗從事創業工作。離崗3年為一期,最多不超過兩期。離崗期間,保留人事關系、職稱,人事檔案由原單位管理,工齡連續計算,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等方面的權利,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2)建立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職業院校人才聯合聘用機制,按照有關規定兼職兼薪。(3)實施科研人員在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流動時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政策,促進人才雙向自由流動。(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創新委)

3.建立人才綠卡制度。(1)對于在廣州地區工作、創業的非本市戶籍國內外產業領軍人才,在購房、購車、子女入學等方面享受廣州市民待遇,為外籍產業領軍人才提供簽證居留和通關便利措施。(2)加快集聚產業領軍人才,實行高層次人才補貼政策,地方財政按照個人貢獻程度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公安局,黃埔海關,廣州海關,南沙區政府等)

(七)推動形成開放創新新局面。

1.建設穗港澳創新圈。(1)設立穗港澳科技合作支持計劃,促進穗港澳合作研究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動科技創新券和經費跨三地使用。(2)將香港科大霍英東研究院等港方在穗研發機構納入區域創新體系,支持其參與我市科技計劃,構建穗港研發生產一體化基地。(3)建立面向香港的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穗港澳青年創業基地。(4)推進全國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粵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區)南沙片區建設,率先建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5)落實港澳服務提供者設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條件比照市內企業執行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科技創新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沙區政府)

2.擴大中外合作辦學自主權。(1)爭取國家和省支持我市引進世界知名大學合作辦學,推進在南沙開展國際高等教育合作試驗,建設一批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項目以及若干專業化、開放式、國際化特色學院。(2)支持市屬高校“走出去”境外辦學,開展教育合作和人才聯合培養。鼓勵高校教師赴境外高水平高校深造學習,支持市屬高校探索建立骨干教師出國訪學研修制度和教師海外學術假期制度。(3)推進市屬高校開展國際科技戰略合作,依托國際科研合作平臺,聯合承擔重大科研項目。(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南沙區政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完善跨境跨國人才服務機制。(1)爭取將國家下放給省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自貿區內外資)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審批權限下放給廣州市、南沙自貿區。(2)積極推進落實中國自貿區(廣東)人力資源市場擴大對外開放試點,以及CEPA(內地與港澳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協議下的港澳服務提供者設立獨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并享受國民待遇政策。(3)積極推動穗港澳職業資格互認試點工作,允許港澳地區取得專業資格的人員到廣州提供專業服務。(4)推動特色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吸引更多留學人才來穗創新創業發展。(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沙區政府)

4.創新外國人才來華工作就業管理新模式。試點整合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和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實行外國人才分類管理,提供不同層次的管理和服務。(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

5.實施科技人員出國(境)分類管理。積極貫徹落實中央出臺的《關于加強和改進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對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職業院校開展對外學術交流合作實施導向明確的區別管理政策。(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外辦、公安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創新委)

6.完善跨境科技金融服務和平臺建設。(1)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開展并購貸款和股權質押貸款業務,支持本土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鼓勵企業開展參股并購、聯合研發、專利交叉許可等方面的國際合作。(2)簡化研發用途設備和樣本及樣品進出口等手續,率先在南沙自貿區優化科技型企業非貿付匯的辦理流程。(3)爭取國家支持中新知識城享受與天津生態城、蘇州工業園同等的跨境人民幣創新政策。(責任單位:市金融局、發展改革委、國資委、商務委,南沙區政府,廣州開發區管委會)

7.創新國際合作模式。(1)爭取國家政策和資金支持,與國(境)外機構合作共建產業技術轉移園區、孵化基地和創投基金。(2)大力開展國際技術成果轉移轉化,積極推動中以、中德、中英、中烏等創新合作,在生物醫藥、智能制造、高端電子信息等領域加強產業技術合作和引進。(3)支持企業在科技資源密集的國家和地區,通過自建、并購、合資、合作等方式設立研發中心,取得境外技術并在我市實現成果轉化。責任單位:市商務委、發展改革委、科技創新委、工業和信息化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依托我市已成立的全面創新改革試驗聯席會議機制,加強對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工作的統籌協調,研究制定并組織實施改革試驗重大任務,并對改革措施實施績效進行評估。聯席會議由市發展改革委擔任召集人單位,成員單位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創新委、公安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商務委、國資委、工商局、質監局、統計局、知識產權局、金融局、國稅局、地稅局和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南沙區政府等組成,重大事項提請市領導協調。

(二)有序部署任務。

屬于市事權范圍的改革措施,本行動計劃印發后,由牽頭部門推動落實。屬于省事權范圍的改革措施,本行動計劃印發后上報省政府審批。屬于中央事權范圍的改革措施,本行動計劃印發后向省政府提出試驗建議,經省政府同意后上報國務院審批。

(三)建立政策措施保障機制。

承擔全面創新改革試驗任務的部門和區要按照改革試驗任務部署和需求,提出具體實施方案,研究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措施和落實時間表,確保責任到人,以保障改革事項快速落地實施,發揮應有成效。各有關單位要在職責范圍內積極創新支持方式,支持和允許改革試驗過程中試錯、容錯和糾錯,并加強政策協同,配合做好改革成效監測及績效考核評估工作,全力打通決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實的“最后一公里”,切實形成全面創新改革合力。

(四)做好政策評估和推廣應用工作。

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有關單位要及時總結、宣傳改革試驗進展和成效,配合做好改革試驗成效評估和成果推廣應用工作。改革舉措需要調整現有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的部分規定的,按規定程序向上級部門申請調整。可供全省或全國復制推廣的改革舉措和重大政策,應及時上報省政府。

(五)實施進度安排。

2016年,研究制定改革試驗方案,協調落實有關改革舉措,明確階段任務和目標。

2016—2017年,全面推進落實改革試驗部署,開展階段總結評估,對成熟的改革舉措及時向全省、全國推廣。

2018年后,滾動部署年度改革試驗任務,對若干代表性重大改革舉措開展深入試點,促進各項重大改革試驗任務落實、落地,組織開展中期評估,向全省、全國推廣重大改革舉措。

附件:1.廣州市全面創新改革事項表

   2.廣州市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三年行動計劃重點任務分工表

附件1

廣州市全面創新改革事項表


附件2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7年2月2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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