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規〔2016〕10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限制摩托車行駛的通告
為緩解我市市區道路交通壓力,改善城市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我市繼續實施限制摩托車行駛的有關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天24小時禁止摩托車在下列區域范圍內行駛:
(一)廣州市區(含所指路段):東至黃埔區與增城區交界處;南至海珠區、黃埔區與番禺區交界處;西至荔灣區、白云區與佛山市交界處;北至北環高速公路(沙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環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路、黃石西路、黃石東路、白云大道(黃石東路路口至同泰路路口)、同泰路、同寶路、沙太路(同寶路路口至中成路路口)、中成路、中元路、天源路(中元路以北)、廣汕路(天源路路口至開創大道路口)、開創大道(廣汕公路至廣深高速公路路口)、廣深高速公路(開創大道以東)。
(二)廣州大學城區域內限制摩托車行駛的具體措施按照《關于廣州大學城限制部分車輛行駛的通告》(穗公〔2015〕21號)執行。
二、全天24小時禁止外市籍摩托車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行駛。
三、除執行任務的軍警用摩托車外,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四、本通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