焖骚寡妇影院,精产国品一二三产区入口网站,插我一区二区在线观看,亚洲av无码专区国产不卡顿

相關新聞
當前位置:首頁 > 政務公開 > 法規公文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辦法等文件的通知

  • 2016-01-08
  • 來源: 本網
  • 分享到
  • -

穗府〔2016〕1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辦法等文件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州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辦法》、《廣州市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繳管理辦法》和《廣州市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支出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國資委和市財政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8日

 

廣州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國發〔2007〕26號)、《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辦法的通知》(財企〔2011〕31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廣東省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行辦法的通知》(粵府〔2009〕113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國有資本收益,并對所得收益進行分配而發生的各項收支預算,是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預算收入根據當年預計取得的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以及上年結轉收入編制;預算支出根據預算收入規模編制,不列赤字。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本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監管的市屬國家出資企業(以下簡稱市屬國有企業)。

第五條 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遵循以下原則:

(一)收支平衡,量力而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應當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規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應實事求是,按規定必須列入預算的收入不得隱瞞、少列,預算支出應根據預算收入規模編制,不列赤字。

(二)提高比例,保障民生。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收繳比例,安排一定比例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加大國有資本收益用于重點民生項目建設支出比例。

(三)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統籌安排用于重點民生項目建設、解決政府性債務、支持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兼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相對獨立,相互銜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保持完整、獨立。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與一般公共預算相銜接”精神,既保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完整性和相對獨立性,又與一般公共預算相互銜接。

第六條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財政年度編制,自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收支范圍

 

第七條 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反映當年企業國有資本收益預計入庫數及上年結轉收入。當年企業國有資本收益預計入庫數是指市本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監管的市屬國有企業(含監管和持股企業,即一級企業,下同)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具體收取范圍和比例為:

(一)利潤收入。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上交國家的稅后利潤。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以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反映的歸屬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基礎,在抵扣母公司以前年度虧損和計提法定公積金及其他國家規定允許扣除的項目后,按規定比例上交。

(二)股利、股息收入。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股利、股息,按100%上交。

(三)產權轉讓收入。國有獨資企業產權和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轉讓凈收入,按100%上交。

(四)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后的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收入和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享有的清算收入,按100%上交。

(五)其他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按市政府的決定收繳。

第八條 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根據市重點民生項目建設、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升級以及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等安排支出。

第九條 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每年應按照當年利潤收入的一定比例調入一般公共預算,從2016年開始,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照當年利潤收入的20%調入一般公共預算,以后每年調入比例增加2個百分點,2020年調入比例達到28%。

第十條 預算支出主要分為資本性支出、費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資本性支出,包括向新設市屬企業注入國有資本金、向市屬國有獨資企業增加投資、認購公司制企業股權、股份(含增資、配股)以及政府調整產業結構、對重點企業、自主創新和技術升級企業投資等方面的支出。

(二)費用性支出,用于彌補國有企業改革成本,處理歷史遺留問題。

(三)其他支出,市政府根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以及不同時期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任務統籌安排除上述資本性支出和費用性支出之外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和下達

 

第十一條 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由市財政局組織市本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編制,經市政府審定后,報市人大批準。

第十二條 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由市財政局組織市本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根據市屬國有企業年度盈利情況和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計劃進行測算。

第十三條 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遵循年度部門預算編制意見規定的編制程序和時間要求,具體程序如下:

(一)布置下達。結合年度部門預算的要求,市財政局向市本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下發編報下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的通知;市本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向所監管的市屬國有企業下發編報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的通知,組織、協調和督促所監管市屬國有企業開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編制相關基礎工作。

(二)申報計劃。市屬國有企業按規定時間向市本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編報本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包括編制報告和市屬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表等,下同)。

(三)審核上報。市本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根據所監管市屬國有企業報送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編制本單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按規定時間報市財政局審核。市財政局根據市本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報送的預算建議草案,審核并匯總編制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經市政府審定后按程序報人大批準。

第十四條 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內容由預算說明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表兩部分組成。

預算說明包括以下內容:

1預算編制單位基本概況;

2預算編制的范圍;

3預算編制情況說明,包括收支預算總體規模、增減變化情況說明以及收入、支出具體編制說明;

4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表包括以下內容:

1預算收支表(財資預總01~05表,附件1.1-1.5),反映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匯總情況;

2市本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財資預01~03表,附件2.1-2.3),反映市本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所監管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匯總情況;

3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財資企預01~03表,附件3.1-3.3),反映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安排的相關內容;

4補充資料,主要體現各資產管理和運營單位的有關輔助資料,應結合各預算編制單位的實際情況加以具體說明。

第十五 條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經批準后,市財政局在20日內下達給市本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市本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在市財政局下達本單位預算之日起15日內批復所監管的市屬國有企業,同時抄送市財政局。

 

第四章 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

 

第十六條 市屬國有企業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的規定,及時進行利潤分配,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市本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申報國有資本收益。

(一)利潤收入。在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由市屬國有企業進行申報,并附送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報告。國有企業利潤收入的申報、審核、上繳工作應在年度終了后6個月內完成,根據市財政預算收入入庫時間進度要求,市屬國有企業在年度終了的第一個季度內預繳利潤收入的25%。

(二)股利、股息收入。在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通過利潤分配方案后30個工作日內申報。

(三)產權轉讓收入。在簽訂產權轉讓合同并收到產權轉讓款項后30個工作日內申報。

(四)清算收入。在取得清算收入后30個工作日內,由清算組或管理人負責申報。

(五)其他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按市政府決定執行。

第十七條 市本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收到所監管市屬國有企業報送的申報材料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核定應交國有資本收益項目和金額,并下達繳款通知。市屬國有企業應在收到繳款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應交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市財政,其中應交金額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可在繳款期內分兩次上繳。

第十八條 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由市屬國有企業在經批準的預算范圍內提出申請,經市本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初審后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審核后下達資金計劃,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規定,直接撥付使用單位。市本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支出,由市財政局按經批準的預算批復下達。

第十九條 市屬企業應每季按規定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季報送市本級國有資產監督機構,市本級國有資產監督機構審核匯總后于每季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報市財政局。

第二十條 預算年度結束后,市本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按照市財政局下發的編報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通知,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所監管企業開展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編制相關基礎工作,編制本單位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報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匯總編制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按程序報批。

 

第五章 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整

 

第二十一條 市屬國有企業和資金使用單位應嚴格執行經批復的預算,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調整預算。

第二十二條 市屬國有企業和資金使用單位在執行中由于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由市屬國有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報市本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審核,市本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編制預算調整建議方案報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按預算調整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整方案由市財政局負責具體編制,預算調整方案應當列明調整的原因、項目、數額及有關說明。

 

第六章 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績效評價

 

第二十四條 建立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績效評價制度。市屬國有企業申請使用國有資本收益資金時,應以績效目標為導向,提出資金使用的績效目標,經市本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審核批復后,作為開展自評和重點評價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 市屬國有企業應對資金使用情況開展自評。市本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對所監管市屬國有企業的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市財政局會同市本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對使用國有資本收益資金的重大項目開展重點績效評價。

第二十六條 建立績效管理結果應用機制,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編制預算支出草案的參考依據。

 

第七章 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監督

 

第二十七條 市財政局負責監督、檢查預算單位及所監管市屬國有企業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并向市政府報告。

第二十八條 市本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負責監督、檢查和評價所監管市屬國有企業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對在預算執行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行為依法予以制止和糾正。

第二十九條 市審計局依法對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三十條 市屬國有企業和資金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和管理資金,并依法接受市財政局、審計局和市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監督檢查,執行有關部門依法作出的監督檢查意見。

第三十一條 市屬國有企業必須按本辦法規定及時足額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市屬國有企業欠交國有資本收益的,市本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予以催交;逾期不交的,從逾期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收逾期費用。拖欠、挪用、截留及私分國有資本收益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中辦發〔2009〕26號)等有關規定處理,并在經營業績考核時作相應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關于施行〈廣州市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穗府辦〔2001〕10號)同時廢止。此前我市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本辦法有效期5年,有關法律依據政策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附件:

1廣州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表

2廣州市本級預算單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3廣州市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廣州市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繳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加強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國發〔2007〕26號)、《廣東省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行辦法》(粵府〔2009〕113號)、《廣州市非稅收入管理辦法》(市政府令〔2006〕第1號)和《廣州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廣州市人民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以下簡稱監管機構)監管的市屬國家出資企業(含監管和持股企業,以下簡稱市屬國有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資本收益,是指廣州市人民政府代表國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國有資本投資收益,具體范圍和收取比例包括:

(一)利潤收入,市國資監管機構監管的市屬國有獨資企業按規定上交國家的稅后利潤。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以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反映的歸屬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基礎,在抵扣以前年度虧損和計提法定公積金及其他國家規定允許扣除的項目后,按規定比例上交:2015年按20%上交;2016—2019年按25%上交;2020年按30%上交。

(二)股利、股息收入,市國資監管機構直接持有的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按照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應付國有股東的國有股利、股息按100%上交。

(三)產(股)權轉讓收入,市國資監管機構監管的市屬國有獨資企業的產權和直接持有的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的國有股權(股份)轉讓凈收入,按100%上交。

(四)清算收入,市國資監管機構監管的市屬國有獨資企業清算收入和直接持有的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享有的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費用后的按100%上交。

(五)其他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包括經市政府批準同意處置特定土地等重大資產所形成的專項收入,按市政府確定的金額或比例上交。

(六)市屬國有企業持有的下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股份)獲得的利潤(股利、股息)收入、產(股)權轉讓收入及清算收入按投資收益的有關會計核算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條 監管機構負責核定市屬國有企業應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同時,按規定組織收繳,并納入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

 

第二章 國有資本收益的申報與核定

 

第五條 市屬國有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應當按規定申報,并如實填寫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申報表(詳見附表)。具體申報時間及要求如下:

(一)利潤收入,在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由市屬國有企業進行申報,并附送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報告。國有企業利潤收入的申報、審核、上繳工作應在年度終了后6個月內完成,根據市財政預算收入入庫時間進度要求,市屬國有企業在年度終了的第一個季度內預繳利潤收入的25%。

(二)股利、股息收入,在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利潤分配方案后30個工作日內,由市屬國有企業據實申報,并附送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文件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報告。

(三)產(股)權轉讓收入,在簽訂產(股)權轉讓合同并收到款項后30個工作日內,由市屬國有企業或者監管機構授權的機構申報,并附送產(股)權轉讓合同和資產評估報告。

(四)清算收入,在清算組或者管理人編制剩余財產分配方案并變現后30個工作日內,由清算組或者管理人申報,并附送企業清算報告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五)其他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在收益確定后30個工作日內,由有關單位申報,并附送有關經濟事項發生和金額確認等相關資料。

第六條 市屬國有企業擁有全資或者控股子企業的,由集團公司(母公司、總公司)以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反映的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基礎申報。

第七條 市屬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應付國有投資者的股利、股息,按照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執行。

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應當依法分配年度凈利潤。當年不予分配的,應當說明暫不分配的理由和依據,并出具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決議。

第八條 市屬國有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區別以下情況核定:

(一)利潤收入,根據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市屬國有企業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反映的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和規定的上交比例計算核定。應交利潤計算公式:

應上交利潤收入=(歸屬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額-提取法定公積金-其他允許扣除的項目)×規定的上交比例。

(二)股利、股息收入,根據國有控股、參股企業關于利潤分配的決議核定。計算公式:

股利、股息收入=企業股東會決議發放的歸屬國有股東的股利、股息×100%。

(三)產(股)權轉讓收入,根據企業產權轉讓協議和資產評估報告等資料核定。計算公式:

產(股)權轉讓收入=〔國有產(股)權轉讓收入-相關成本、費用〕×100%。

(四)清算收入,根據清算組或者管理人提交的企業清算報告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核定。計算公式:

清算收入=〔(清算財產變價總收入-法律、法規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國有資本占全部資本比例〕×100%。

(五)其他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根據有關經濟行為的財務會計資料核定。

 

第三章 國有資本收益的上繳

 

第九條 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根據市屬國有企業所屬行業、收益上繳項目對應使用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分類科目。

第十條 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按照以下程序執行:

(一)監管機構在收到企業上報的國有資本收益申報表及相關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二)監管機構根據審核結果向企業開具并下達《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

(三)企業依據監管機構下達的《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辦理國有資本收益繳庫手續。

第十一條 市屬國有企業當年應交國有資本收益,憑監管機構審核意見及開具的《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原則上應在10個工作日內上繳入庫,其中應交金額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可在繳款期內分兩次上繳。

第十二條 市屬國有企業欠繳國有資本收益的,監管機構應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催繳,并從逾期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收逾期費用。

 

第四章 國有資本收益上繳的監督與考核

 

第十三條 市屬國有企業應按時如實申報應交國有資本收益,及時提供審核國有資本收益所需資料,不得隱瞞、虛報。

第十四條 監管機構應督促市屬國有企業按規定申報國有資本收益,對國有資本收益應繳數進行審核,督促企業及時足額入庫,并對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第十五條 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繳的完成情況納入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指標體系,企業負責人績效年薪和獎勵年薪的兌現與企業完成國有資本收益的上繳情況掛鉤,對欠繳國有資本收益的企業,由監管機構視情況扣減企業負責人的績效年薪和獎勵年薪。凡拖欠、挪用、截留及私分國有資本收益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中辦發〔2009〕26號)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市國資委委托有關部門監管的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繳,由受托監管部門負責受托監管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的核定和監繳工作,報市國資委審核后上繳入庫。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有關法律依據政策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附表:

1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應交利潤)申報表

2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國有股股息、股利)申報表

3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國有產權轉讓收入)申報表

4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企業清算收入)申報表

 

廣州市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支出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支出管理,有效運用國有資本收益統籌用于解決政府性債務、保障民生福利和支持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國發〔2007〕2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廣東省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行辦法的通知》(粵府〔2009〕113號)和《廣州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廣州市人民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以下簡稱監管機構)監管的市屬國家出資企業(含監管和持股企業,以下簡稱市屬國有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支出管理,是指監管機構對市屬國有企業上繳的國有資本收益,除按規定全市統籌用于解決償還政府性債務和保障民生福利外,依據不同時期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任務,遵循一定程序,統籌安排資金的分配與支出,并監督資金使用的行為。

第四條 收益支出安排遵循統籌兼顧,講求效益原則。國有資本收益支出統籌安排用于解決政府性債務、保障民生福利、支持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兼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政府性債務問題解決之前,優先安排用于解決政府性債務。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用于保障民生福利的支出比例。

第五條 國有資本收益支出按照當年預算收入規模安排,不列赤字。當年未安排支出的國有資本收益納入下一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支出。

第六條 市財政局是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主管部門,會同監管機構組織實施國有資本收益支出管理工作,對國有資本收益支出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二章 國有資本收益支出范圍

 

第七條 國有資本收益支出按照資金使用性質和用途分為資本性支出、費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條 資本性支出,包括向新設的市屬國有企業注入國有資本、向市屬國有企業增加投資、認購公司制企業股權、股份(含增資、配股)以及政府調整產業結構、對重點企業、自主創新和技術升級企業投資等方面的支出。

第九條 費用性支出,用于彌補市屬國有企業改革成本,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支出等費用性支出。

第十條 其他支出。市政府根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以及不同時期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任務統籌安排除上述資本性支出和費用性支出之外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國有資本收益支出預算編制

 

第十一條 每年監管機構根據市財政局要求編報下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的通知,向市屬國有企業提出下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項目計劃編制要求。

第十二條 市屬國有企業根據監管機構下達的下年度預算支出項目計劃編制要求,填報《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項目表》(附件1),編制本企業下年度預算支出計劃,按企業內部決策程序審議后,形成書面申請報告(包括編制說明)報監管機構。企業申報的預算支出包括資本性支出和費用性支出,其他支出由監管機構直接提出。

第十三條 國有獨資市屬國有企業的預算支出項目計劃由董事會審議(不設董事會的應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的預算支出計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審議。

第十四條 申報資本性支出項目應提供并專題報送如下文件資料:

(一)申請資本性支出的市屬國有企業與所涉及企業的基本情況;

(二)資本性支出擬投入項目名稱及主要內容;

(三)實施項目要達到的主要目的和階段目標;

(四)項目投資依據、項目投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設方案、銷售預測、投資估算、資金籌措(企業自有資金投入金額及比例),項目盈虧平衡分析、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評價、風險分析,企業內部決策情況,以及項目申報年度的實施進度與計劃安排等,并填報《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投資項目申請表》(附件2);

(五)落實績效考核及其有關責任的措施,提交《財政支出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3);

(六)其他相關資料及附件,主要包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專家論證意見、市屬國有企業與項目投資企業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決議、政府部門相關批復文件、項目申報年度的投資計劃(對應報送項目主要實施內容或設備購置清單)。

第十五條 費用性支出項目計劃編制說明及相關附件資料包括:

(一)申請費用性支出的市屬國有企業及項目承擔企業的基本情況;

(二)項目名稱及主要內容;

(三)實施項目要達到的主要目的和階段目標;

(四)項目實施方案,包括立項依據、項目具體的支出范圍、項目資金測算依據、測算標準、計算方法等;

(五)落實績效考核及其有關責任的措施,提交《財政支出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3);

(六)其他相關資料及附件。

第十六條 監管機構對市屬國有企業報送的預算支出項目計劃,建立項目庫,實行滾動管理。

第十七條 監管機構按照財政預算的編制要求,根據國有資本收益的收入規模和支出安排遵循的基本原則,按輕重緩急的順序對項目庫中的預算支出項目統籌安排、綜合平衡,編制完成年度預算建議草案,報市財政局審核。

第十八條 國有資本收益支出應根據支出項目所屬行業性質、內容等情況對應使用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分類科目。

第十九條 根據市財政局批復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計劃,監管機構分解、下達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支出計劃。

 

第四章 國有資本收益支出預算執行、調整和決算

 

第二十條 市屬國有企業根據監管機構批復的預算支出項目,在預算年度內根據項目的進度提出資金撥付申請報告,經監管機構審核后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規定撥付,涉及職工安置費用撥付的須提供經市有關部門批準的職工安置明細方案。屬資本性支出的,資金直接撥付至市屬國有企業,由市屬國有企業依產權關系投入資金;屬國有企業改革成本支出的,資金按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撥付至項目承擔企業。

第二十一條 國有資本收益支出計劃下達后,資金使用單位應嚴格執行項目計劃和項目支出預算;項目發生終止、撤銷、變更等情況不能正常推進的,市屬國有企業必須及時提出書面申請調整支出計劃報監管機構審核后,由監管機構編制預算調整建議方案報市財政局,再由市財政局按預算調整的有關規定辦理。

按財政資金管理規定,項目結轉資金超過一年的,一律收回市財政統籌安排。

第二十二條 預算年度結束后,市屬國有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向監管機構報告預算支出項目的執行情況,監管機構負責匯總編制本單位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報市財政局審核,市財政局審核、匯總編制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經市政府審定后報市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準。

 

第五章 國有資本收益支出績效評價

 

第二十三條 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支出績效評價制度,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編制資金支出方案的參考依據。市屬國有企業申請使用國有資本收益資金時,應提出資金使用的績效目標,經監管機構審核批復后,作為開展自評和重點評價的依據;市屬國有企業應對資金使用情況開展自評。監管機構分別對市屬國有企業的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市財政局會同監管機構,對市屬國有企業使用國有資本收益資金開展重點績效評價。

第二十四條 市屬國有企業應制定完善內部控制管理辦法,加強國有資本收益資金使用的管理,確保資金的使用達到預期的目標;按規定對資金使用的績效開展自評,并接受市財政局、監管機構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監管機構組織實施國有資本收益資金的使用和績效檢查、評價,可聘請中介機構對項目進行專項審計,形成綜合績效評價意見。

第二十六條 對績效檢查、評價過程中發現拖欠、挪用、截留及私分國有資本收益資金的,由市有關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中辦發〔2009〕26號)等有關規定處理,并在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時作相應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市國資委委托有關部門監管的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支出預算,由受托監管部門按規定組織受托監管企業編制,并提出受托監管企業年度預算建議草案,報市國資委審核匯總后,由市國資委報市財政局審核。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辦法有效期5年,有關法律依據政策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附件:

1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項目表

2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投資項目申請表

3財政支出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6年1月15日印發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相關新聞
-
關注 · 廣州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