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16〕7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構建現代金融服務體系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構建現代金融服務體系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金融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日
廣州市構建現代金融服務體系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建設國際航運中心和物流中心、貿易中心、現代金融服務體系以及國家創新中心城市的戰略部署,著力構建業態豐富、結構合理、服務高效、安全穩健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行動要求
(一)總體思路。
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堅持金融為實體經濟服務的本質要求,充分發揮我市金融業的規模優勢、創新優勢和政策優勢,通過實施“金融+”行動計劃,優化配置金融資源,提升金融服務功能,培育金融新業態,推動經濟實現新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原則。用好用足國家和省賦予我市各類金融改革創新先行先試政策措施,加快推進金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創新,不斷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堅持實體經濟與金融融合發展的原則。傳統和新興產業都要樹立“互聯互通、共享共贏”的互聯網思維,增強運用金融資源的意識和能力,推動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深度融合,打造經濟發展的新動力和新支柱。
三是堅持突出重點與大膽創新的原則。充分引導金融資源向我市重點發展的產業以及社會民生領域集聚,同時,將金融創新擺在全局發展的核心位置,充分調動和利用好存增量、境內外金融資源,為實體經濟發展注入強大動力。
(三)發展目標。
通過實施“金融+”三年行動計劃(包括金融+國際科技創新樞紐、金融+國際航運樞紐、金融+國際航空樞紐、金融+互聯網、金融+自貿區、金融+“一江兩岸三帶”、金融+商貿消費、金融+電子商務、金融+先進制造、金融+文化創意、金融+綠色生態、金融+總部經濟、金融+民營經濟、金融+益民惠農),金融與經濟社會各領域的融合進一步深化,金融支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作用進一步增強,金融成為我市穩增長、調結構、促轉型、惠民生的重要支撐,基本形成現代金融服務體系。到2018年,全市金融業增加值突破2500億元,占GDP(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11%左右。
二、重點行動
(一)金融+國際科技創新樞紐。
1.大力發展創業及股權投資機構。積極推進我市股權投資市場規范發展,促進科技、金融與產業融合發展,設立科技企業孵化器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和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對創業及股權投資機構投資孵化期、初創期科技企業給予一定補助。借鑒相關城市經驗,在具備條件的區域建設特色基金小鎮,集聚一批境內外優質私募基金公司。到2018年,全市創業及股權投資機構突破3000家,管理資金規模突破5000億元。
2.加快發展科技信貸市場。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科技型融資產品,推廣知識產權質押、產業鏈融資、投貸聯動、股權質押融資等新型融資產品,探索開展高新技術企業信用貸款融資試點,對列入國家級、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企業,銀行機構統一開展授信合作,發放信用貸款。開展投貸聯動試點,由銀行機構與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合作篩選科技創新企業,開展“股權+銀行貸款”和“銀行貸款+認股權證”等融資創新。探索開展高新技術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鼓勵保險機構、擔保機構開展貸款履約保證保險、擔保及再擔保等業務。新設一批科技金融專營機構。到2018年,全市科技支行突破20家,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突破10家、科技融資擔保公司等突破5家。
3.發展和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持續加大扶持力度,鼓勵我市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科技企業通過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區域股權交易市場、眾籌平臺等獲得多層次融資支持。支持科技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中小企業私募債以及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鼓勵科技型上市企業發行公司債券和可轉換債券。到2018年,全市上市企業突破150家(其中科技企業突破130家),新三板掛牌企業突破500家。
4.發展知識產權金融。支持中國技術交易所華南分中心、廣州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等平臺創新產權評估機制,穩步推進中國(廣州)知識產權投融資服務平臺建設,加快知識產權產業化和資本化。爭取國家支持在珠三角地區全面開展專利保險試點,探索設立知識產權保險公司。
5.推動科技保險服務創新。全面推廣科技保險工作和國家專利保險試點工作,實行科技保險費率補貼,支持保險公司進一步擴大科技保險險種,將服務對象從高新技術企業擴大到科技企業。
6.加快建設廣州金融創新服務區。推動在廣州金融創新服務區規劃建設科技金融一條街,通過實施特殊優惠政策和營造良好環境,集聚一批科技支行、創業及股權投資機構、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科技融資擔保公司、科技保險支公司等科技金融服務機構。到2018年,廣州金融創新服務區集聚各類機構達200家以上。
7.打造眾創金融生態圈。在琶洲互聯網創新集聚區、互聯網金融產業基地等區域,通過構建支持眾創發展的導師系統、信用系統和融資系統,實現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為廣大創新創業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形成良好的眾創金融生態圈。
8.建設創新創業金融街(園區)。在廣州民間金融街、互聯網金融基地及白云區等小微企業創新發展活躍的區域,建設一批創新創業金融街(園區),重點集聚與創新創業密切相關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以及互聯網股權眾籌平臺、網絡小額貸款、網絡金融超市、網絡金融大數據挖掘和評估、企業信用評價、信用增級等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
(二)金融+國際航運樞紐。
1.大力集聚航運金融機構。依托龍穴島國際航運物流集聚區、黃埔港區和南沙保稅港區,加快設立和引進航運金融機構。推動銀行機構和保險公司在南沙設立航運金融部、航運保險運營中心,爭取設立航運金融租賃公司、航運保險公司等專業性機構,鼓勵設立船舶融資租賃公司,支持融資租賃公司設立單船項目子公司,開展船舶融資租賃業務,大力引進香港、新加坡等地的航運投資銀行。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對注冊在廣州的保險企業從事國際航運保險業務給予稅收優惠。支持成立航運保險協會、船東互保協會,吸引國內外船東互保協會在廣州設立分支機構。探索在廣東自貿區南沙新區片區建設離岸航運金融服務平臺,為注冊在海外的航運企業提供離岸、在岸一體化金融服務。
2.創新發展航運金融產品。支持航運金融機構發展航運融資、信托、擔保、資金管理、商業保理、信用評級等服務業務,支持廣州航運交易所探索開展航運交易、港航資產交易、航運保險交易、船舶融資租賃資產(產權)交易、航運資金結算、海損理算、航運信貸轉讓、航運運價指數場外衍生品開發與交易等業務,為航運物流企業提供融資安排和專業化的融資服務。支持航運金融和保險服務外包公司,培育和發展票據分配、信息安全處理、IT(信息技術)服務管理、外匯管理服務等第三方金融外包服務。鼓勵保險機構在自貿區南沙新區片區開展航運保險、海損理算等業務,并試點開展港澳再保險業務。支持保險中介服務機構、保險經紀人開展海上保險業務。推動單船融資租賃以及跨境租賃、出口租賃等離岸業務創新。
3.大力拓展航運融資渠道。設立航運產業基金和航運擔?;?,由政府出資引導,吸納港航企業、金融機構以及社會資本等參與,推動航運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做大做強。支持設立航運產業私募基金、信托基金、投資基金、并購基金等各類基金。探索通過眾籌模式籌建航運發展基金,鼓勵大型船舶制造企業、港航企業和物流企業設立集團財務公司、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拓寬民營中小航運企業融資渠道。
4.做優做強廣州航運交易所。支持廣州航運交易所打造航運交易、航運金融、航運信息三大平臺,拓展航運交易服務、航運金融服務、航運人才交流、臨港大宗商品交易及航運衍生品交易五大市場。開展航運交易模式和產品創新,加快珠江航運指數研發,搭建航運結算中心,大力發展航運物流金融。加快創新體制機制,通過市場化運作,做大做強廣州航運交易有限公司。
(三)金融+國際航空樞紐。
1.大力發展航空金融。爭取國家支持,建立和完善航空工業產品出口融資體系,對航空企業的高技術產品出口和高技術境外投資項目,在流動資金貸款和出口信貸方面給予政策性金融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飛機購租、機場及配套設施建設提供優惠的信貸支持,完善航空企業融資擔保等信用增強體系,為航空工業企業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支持設立航空產業基金,重點引導對基礎設施、核心技術研發、重大產業項目建設等方面的投資;支持航空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和中期票據,充分利用燃料油、外匯與利率相關衍生品規避風險。
2.推動金融支持空港經濟區建設。積極引進商業銀行、外資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在空港經濟區內開設分支機構和增設營業網點。支持空港經濟區內大型銀行分支機構的升格,進一步增強分支機構的融資效率和服務功能。積極利用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為港區經濟建設提供金融服務與資金支持。推動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以參股、控股、獨資等方式或運用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模式,參與空港經濟區的機場設施、通用航空設施和鐵路、公路、信息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探索在空港經濟區開展土地租賃、作價入股等土地有償使用試點,支持設立土地信托機構,開展多幣種信托基金試點。探索建設廣州國際航空金融港。
3.重點發展飛機租賃業。積極引入單機租賃公司,發展SPV(特殊目的載體)企業,鼓勵國內外各種投資主體投資飛機租賃業,鼓勵租賃企業通過資產重組或增資擴股等手段,提高租賃企業的經營效率,擴大經營規模,自主開展飛機租賃業務。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向租賃公司提供與租賃期限一致的中長期貸款,支持飛機租賃公司和銀行金融租賃公司爭取發行飛機租賃企業債券或者專項金融債券。探索成立飛機租賃擔保基金。
(四)金融+互聯網。
1.加快發展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臺,開展網絡銀行、網絡證券、網絡保險、網絡基金銷售和網絡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各類資本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絡借貸平臺、股權眾籌融資平臺、網絡金融產品銷售平臺等機構。到2018年,全市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達到400家。
2.做大做強互聯網金融交易平臺。支持廣州股權交易中心青創板做大做強,為青年創業項目和創業企業提供孵化培育、規范輔導、掛牌展示、投融資對接等綜合金融服務。加快組建廣州數據交易中心,面向全國提供完整的數據交易、結算、交付、安全保障、數據資產管理和融資等服務,助力我市電子商務和“互聯網+”發展。
3.建設互聯網金融產業基地。加快建設廣州民間金融街、廣州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區、天河CBD(中央商務區)、海珠萬勝廣場、廣州開發區互聯網金融產業園等互聯網金融產業基地,出臺辦公用房、業務發展、人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促進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集聚發展。
4.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引導社會化的創業服務機構為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提供注冊設立、融資對接、信用評估、財務核算、業務營銷、人才招聘等專業化服務,支持會計、審計、法律、信用評級、擔保、咨詢等金融市場服務機構為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提供配套服務,促進商事登記便利化,工商、稅務等部門為互聯網金融企業辦理注冊登記等事項提供優質高效政務服務。積極申報國家互聯網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
(五)金融+自貿區。
1.加快自貿區金融改革創新。爭取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支持開展外債宏觀審慎管理、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QDIE)。全力爭取國家支持在廣東自貿區南沙新區片區設立創新型期貨交易所、銀行卡清算機構等創新型機構。支持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在南沙設立支付結算中心、跨境金融資產交易平臺等。
2.打造中國融資租賃第三極。貫徹落實我市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加快推進南沙區內外資融資租賃統一管理試點。支持融資租賃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在南沙設立單機、單船、大型設備等項目子公司和功能創新平臺公司,探索設立融資租賃資產交易中心,打造華南地區乃至全國最大的融資租賃中心。
3.開展跨境人民幣創新業務。加快開展跨境人民幣貸款、跨境發行人民幣債券、跨境人民幣結算、跨境人民幣雙向資金池、境內個人直接投資境外資本市場、跨境電子商務結匯便利化等創新業務,促進投資貿易便利化,深化穗港澳臺金融合作。爭取國家支持跨境金融創新業務試點向中新知識城等重大平臺擴展。
4.支持開展各類跨境交易業務。依托廣州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廣東貴金屬交易中心等交易平臺,在廣東自貿區南沙新區片區探索開展跨境金融資產、跨境貴金屬、跨境融資租賃資產等交易。
5.推進建設南沙現代金融服務區。加快開發建設進程,加強金融招商選資,加大對境內外金融機構特別是外資和港澳金融機構、市場交易平臺的引進力度,爭取到2018年入駐金融和類金融機構達10000家以上。
(六)金融+“一江兩岸三帶”。
1.加大對“一江兩岸三帶”基礎設施建設的金融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符合PPP模式特點的金融服務,向以PPP模式建設的項目提供持續穩定的融資。鼓勵信托投資公司與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合作發起設立以投資和運營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為定位的股權投資基金,引導銀行機構配套提供資金募集、托管等服務并給予項目貸款支持。爭取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絲路基金等機構對“一江兩岸三帶”建設項目的資金支持。
2.大力發展政府產業投資基金。支持廣州基金進一步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搭建天使投資、VC投資(風險投資)、PE直投(私募股權投資)、產業融資等全鏈條基金管理體系。推廣增城南粵基金設立經驗,推動各區設立由政府主導的產業投資基金,放大財政資金引導效應,激活社會資本投資,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到2018年,全市產業投資基金總規模突破3000億元。
3.充分利用保險資金。建立保險資金投資項目資源庫,加強與各類保險機構的交流合作,形成保險資金與重點項目的常態對接機制。鼓勵保險公司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在合理管控風險的前提下,為“一江兩岸三帶”建設項目提供資金支持。
4.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重大項目建設。支持民間資本通過參控股、并購重組、PPP等多種方式參與“一江兩岸三帶”重大項目建設。
(七)金融+商貿消費。
1.大力發展商貿金融。支持銀保合作,大力推廣供應鏈金融、商圈融資等金融創新產品或服務,在資信調查、商賬追收、貿易融資、風險管理等環節為商貿企業提供金融保險支持。支持金融機構設立境外網點和拓展境外業務,為企業“走出去”提供融資增信等服務。推進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創新,鼓勵金融機構為企業和項目量身定做資金結算、貿易融資、保值避險等人民幣金融產品,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引導具備條件的外貿企業開展跨國公司本外幣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業務,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2.完善消費信貸服務體系。積極研究、制定和落實有利于擴大消費的信貸政策措施,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消費信貸產品創新,積極發展各類消費金融業務,推進住房、家電、教育、旅游等信貸消費。引導銀行機構推出網絡購物、旅游休閑等主題的金融IC卡(芯片銀行卡),形成新的消費熱點。推動金融機構與電信運營商、電商企業合作拓展移動金融運用場景,為城鄉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的移動互聯消費方式。加快發展消費金融公司,開展個人消費貸款業務,支持居民擴大消費需求。
3.加快建設廣州商品清算中心。支持開展倉單登記、托管、串換、融資服務,設立融資倉庫,建設廣州區域大宗商品統一報價清算平臺,形成廣州價格影響力。
4.積極發展出口信用保險。加大出口信用保險對自主品牌、自主知識產權、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新興市場出口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機電產品和大型成套設備的出口。完善小微企業承保模式,擴大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加快發展境外投資保險,為企業“走出去”提供投資、運營、勞動用工等方面的一攬子保險服務。
(八)金融+電子商務。
1.加強對電子商務的融資支持。推動銀行機構建立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特點的資信評級、審批流程和風險控制等制度,將客戶的電子交易活動信息及電商平臺對客戶的分析評價作為信貸審批的重要依據,提升信貸管理與電商發展模式的契合度。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采用無形資產和動產質押融資方式,擴大電子商務企業貸款抵質押品范圍,探索發展網絡聯貸聯保等中小企業網絡融資產品。支持電子商務企業通過境內外證券市場融資,符合條件的可列為重點上市培育企業。支持和引導電子商務企業引入風險投資、戰略投資,發行電子商務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推動設立廣州市電子商務風險投資基金。
2.大力發展電子支付業務。加快發展網上支付、電話支付、手機支付等新型電子支付業務,優化電子商務資金結算環境,爭取將廣州列入移動支付試點城市。建立健全非銀行支付機構日常監管和市場準入及退出常態化機制,穩妥推進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規范發展,優化電子商務資金結算環境。
3.推進跨境電子商務支付和結匯便利化。抓住廣州建設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契機,落實跨境電子商務外匯管理便利化措施,簡化進出口收付匯業務辦理手續,積極引導企業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推進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便利參與跨境電子商務的企業和個人資金收付匯。
(九)金融+先進制造。
1.完善先進制造業金融綜合服務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企業申請設立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推廣大型制造設備、生產線等融資租賃服務。積極發揮政策性金融、開發性金融和商業金融的優勢,加大對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等重點領域的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符合制造業企業特點的產品和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發行各類債務融資工具。引導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等支持制造業企業創新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制造業貸款和租賃資產開展證券化試點。探索開發適合制造業發展的保險產品和服務。
2.大力發展金融設備制造業。推動我市金融裝備制造業向運維管理、營運管理、安全管理、武裝押運等金融外包服務領域延伸。支持我市金融裝備制造業依托云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等開展技術創新、業務創新,拓展服務的深度和廣度。支持廣電運通、御銀科技兩大金融裝備制造企業創新發展、做大做強,打造全球金融裝備制造龍頭企業。加快建設華南金融設備制造業基地,打造全國高端金融裝備示范園區。
(十)金融+文化創意。
1.加強對文化創意企業的信貸支持。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對處于成熟期、經營模式穩定、經濟效益好的文化創意企業給予信用貸款支持。對文化類重大融資項目,積極組織銀團貸款對接具體項目。對重點文化集團發放并購貸款。鼓勵銀行設立文化金融專營機構,大力開發收益權質押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符合政策導向的信貸產品。推動銀行盡快形成適合文化創意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機制、貸款審批機制和利率定價機制。
2.發展文化股權投資市場。研究設立文化創意產業投資基金。鼓勵創投引導基金投資文化創意類創投企業,引導保險資金、券商資金、信托資金、合格機構投資者等作為文化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者。吸引一批優秀的外資股權投資機構在廣州發起設立文化股權投資基金。
3.創建文化金融合作試驗區。探索在越秀、荔灣等區創建文化金融合作試驗區,在試驗區內試行包括資金、財稅、土地、人才等在內的文化金融合作政策,推動文化融資擔保、文化融資租賃、文化小額貸款、文化投資基金、文化信托、文化保險等集聚發展。積極向國家申報國家級文化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
(十一)金融+綠色生態。
1.大力完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通過銀行貸款、私募基金、發行債券和股票等方式將社會資金引導投入到環保、節能、清潔能源和交通等綠色產業。鼓勵金融機構對環保誠信企業提供貸款額度和利率優惠,完善對合同能源管理企業的金融服務。在涉及重金屬企業、石油化工等高環境風險行業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2.創新建設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探索在培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主體、開發碳金融產品、構建碳金融市場運行機制等方面先行先試,完善碳排放權交易規則、交易系統和交易標準,引入合格境外投資者參與交易,打造服務全國生態文明建設、輻射“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碳交易平臺。
3.爭取設立以碳排放為首個品種的創新型期貨交易所。貫徹落實《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國發〔2015〕18號),積極配合國家和省有關部門,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加快推進設立創新型期貨交易所工作。
(十二)金融+總部經濟。
1.完善金融對總部企業的服務功能。創新金融服務產品,根據總部企業特點,提供個性化整體服務方案,綜合運用整體授信、并購貸款等方式,探索有效的總部融資模式。開展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支持我市上市公司開展資本運作,進行跨地區、跨行業的收購兼并、資產重組,實現上市資源的優化整合。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按規定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和開展員工持股計劃,健全激勵約束長效機制。鼓勵上市公司充分利用配股、增發、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再融資,鼓勵上市公司股東將優質資產與核心業務注入上市公司,提高資產證券化率和資本運作水平。
2.大力發展總部金融。培育一批金融龍頭和骨干機構,支持廣發銀行、廣發證券、廣發期貨等行業領先企業在風險可控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參股方式探索綜合經營,進一步做大做強;支持廣州銀行、廣州農商銀行、廣州證券、萬聯證券等市屬金融機構通過增資擴股、引進戰投、改制上市、兼并重組等方式實現跨越式發展。新設一批金融機構,全力爭取國家支持在廣州設立花城銀行(民營銀行)、銀行卡清算機構、財務公司、航運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互聯網保險公司、信用保證保險公司、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等創新型金融機構。培育若干個金融控股集團,支持省屬金融控股集團做大做強;支持廣州金融控股集團打造金融業態完備、各金融板塊高效協同的現代金融服務控股集團;支持越秀金融控股集團打造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緊密結合,境內境外兩個市場深度融合的金融控股集團;支持廣汽集團打造國內領先的汽車金融集團公司;支持廣州基金打造國內知名、以股權投資為特色的金融控股集團。到2018年,全市進入中國金融500強企業突破15家。
3.大力加強金融招商工作。推動大型金融機構和企業集團新設的專業性、功能性、創新型金融機構落戶廣州。積極引入港澳臺金融機構和分支機構。推動運營在廣州但注冊地不在廣州的金融機構回遷廣州。到2018年,全市持牌金融機構突破350家,法人金融機構突破80家。
4.依托廣州國際金融城大力發展總部金融。將金融城作為我市總部金融招商的核心載體之一,加快開發建設進程,落實進駐金融城的優惠政策,加大對境內外金融機構特別是總部金融機構、金融控股集團、綜合型企業集團金融板塊的引進力度,綜合運用購地建樓、物業置換的多種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加快進駐,爭取到2018年入駐金融機構達到50家以上。
(十三)金融+民營經濟。
1.支持民營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研究制定扶持政策,鼓勵更多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支持民營資本與國有資本的創新合作,發展混合所有制金融組織體系,培育1—2個全國知名的民營金融投資和服務集團。
2.大力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支持外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改善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環境,支持小額貸款公司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支持小額貸款公司加強與小額再貸款公司的資金及技術合作,拓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渠道,支持小額貸款公司上市及發債,不斷拓寬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或社區銀行。到2018年,全市小額貸款公司突破100家,貸款余額突破300億元。
3.規范發展融資擔保公司。加快設立大型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支持各類資本參與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托各類專業市場、產業園區、行業協會促進融資性擔保機構專業化經營與業務創新。建立融資擔保風險補償資金,開展再擔保業務,改善和提高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抗風險能力。
4.推進廣州民間金融街建設發展。進一步擴大街區范圍,爭取到2018年入駐機構突破250家,集聚民間資本超300億元;充分發揮民間資本活力,探索在民間金融街試點眾籌產業集聚;支持境內外資本在民間金融街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大力發展互聯網金融等新業態;支持民間金融街繼續先行先試,成為廣東省金融創新先行示范區;爭取國家支持將民間金融街列為全國民間金融發展示范區;力爭將省內外其他地區民間金融街的價格數據納入中國民間融資(廣州)價格指數,不斷提升民間融資“廣州價格”的影響力。
(十四)金融+益民惠農。
1.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出臺優惠政策,支持商業銀行設立更多小微企業信貸專營機構。推進開展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不斷提升總量規模和社會效益。爭取設立廣州中小微企業信用保險公司。
2.充分發揮廣州股權交易中心的平臺功能。支持廣州股權交易中心優化股東結構,強化市場服務,打造全國性的青年大學生創業投融資綜合服務板塊、廣東省高成長中小企業板快和互聯網股權眾籌平臺,打造具有金融政策發布、信息展示、融資對接等功能的中小微企業培育與金融政策對接基地,建設華南地區最具影響力的中小微企業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到2018年,廣州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數突破8000家,融資額突破100億元。
3.運用保險機制加強民生保障。鼓勵保險公司開發適應我市需求的“以房養老”保險產品,爭取將廣州列為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城市,鼓勵更多的保險資本投資商業養老產業。爭取引入更多的保險機構和保險資金進入醫療衛生產業,支持保險機構參與健康服務業產業鏈整合,支持保險公司參與公立醫院改革,爭取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研究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巨災再保險等制度,大力發展責任保險。
4.加快建設社區金融服務站。進一步提高社區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引導參與機構到金融服務較薄弱的社區開設服務站,支持牽頭機構挖掘偏遠區域的業務發展空間。進一步提高第三方支付設備的配置率,鼓勵服務站牽頭機構引入具備視頻功能的自助設備,豐富金融知識普及內容及形式。到2018年,全市社區金融服務站突破700家。
5.大力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推動商業銀行設立農村金融服務站,支持村鎮銀行開設分支機構,支持依托農業龍頭企業設立資金互助合作社,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和服務體系。大力發展農村互聯網金融,降低農民獲取金融服務的門檻和成本。積極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完善多層次的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擔機制,引導商業保險公司針對農民保險保障需求發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開展林權、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等“三農”金融產品創新,盤活農村閑置資產。積極打造一批農村金融示范及信用鎮(村),建設小型農村金融街區,推進農村地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推廣增城區農村金融服務站建設經驗,在有農村的區建設一批農村金融服務站。到2018年,全市農村金融服務站突破280家。
6.加快建設廣州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區。加快增城樣板區建設,逐步向各區發展擴大,力爭到2018年進駐600家以上金融服務機構,建設大數據庫,創新中小微企業融資產品,打造成為中小微企業貼身金融服務創新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機制保障。由市金融局牽頭建立廣州金融業發展工作協調配合機制,研究部署推進工作,統籌協調重大問題。完善廣州市金融發展相關機構建設,提升我市對金融機構和人才的服務水平。
(二)加強政策保障。科學編制好《廣州市金融業發展十三五規劃》。修訂完善《關于支持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若干規定》,將銀行業持牌專營機構、專業子公司等創新型金融機構(組織)納入獎勵范圍。制定好促進我市金融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爭取以省政府名義出臺《關于加快推進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若干意見》。推動各區特別是金融發展重點區出臺專項金融政策,構建國家、省、市、區四級聯動的金融政策規劃體系。
(三)組建各類金融產業聯盟。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成立由金融機構、創投機構、企業、產業園區、科研院校等組成的各類金融產業聯盟,如科技金融產業聯盟、互聯網金融產業聯盟、文化金融產業聯盟等,加強聯盟成員間的資源共享和溝通交流,實現協同創新、合作共贏。探索成立廣州市金融產業聯盟,整合產業資源,形成發展合力。
(四)加強人才保障。大力引進一批金融領軍人才、金融高級管理人才和金融高級專業人才。推動在南沙新區實施境外高端金融人才優惠政策。切實幫助解決金融人才特別是高端金融人才及其家屬(包括金融監管部門“一行三局”)在住房、醫療、子女教育、出入境等方面的困難。支持金融機構實施員工持股,完善股權激勵機制。支持金融機構博士后平臺建設,大力引進香港和境外金融專業培訓機構。
(五)加強金融文化建設。繼續辦好中國(廣州)國際金融交易·博覽會,突出交易、交流和招商特色,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金融會展品牌。繼續辦好珠江金融系列論壇,不斷提升論壇的檔次和影響力,打造金融領域的高層次對話平臺。辦好金融圖書“金羊獎”,普及金融知識、弘揚金融文化。推進建設廣州國際金融文化交流中心(嶺南金融博物館),打造傳承和發揚金融文化的重要載體。加快建設廣州國際金融研究院,打造全國一流的金融高端研究、培訓、教育和文化交流平臺。
(六)加強金融風險防控。完善地方政府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創業及股權投資機構、交易場所等新型金融組織的監管模式,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聯動。大力提高金融案件的審理效率和金融糾紛的調解水平,建立金融消費糾紛調解機制,充分發揮金融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監督協調作用。加大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力度,加強監測預警,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犯罪,依法妥善處置大案要案,加強宣傳教育,全面遏制非法集資高發態勢。加強中小學、職業院校學生金融理財和風險意識教育。加強對經濟新常態下金融業可能出現問題的研判,注重風險防控和處置,確保金融運行平穩有序。
附件:1.2018年主要工作指標
2.重點任務分工表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6年4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