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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發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規劃(2011-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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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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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2011〕8號

印發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規劃(2011-2020年)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規劃(2011-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金融辦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規劃

(2011-2020年)

  為全面貫徹《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深入推進金融改革創新,促進金融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加快建設廣州區域金融中心,特制定本規劃。

  一、序言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是現代產業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金融有效配置資源、促進產業結構升級的功能日益顯現,金融中心建設已成為國家參與經濟全球化、掌握定價主動權的重要戰略。以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為主體,完善區域金融中心建設布局,加快推進金融市場和產品創新,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金融機構,是當前我國金融業發展的戰略選擇。2008年12月,國務院批復的《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廣州建設區域金融中心,從國家層面賦予了廣州金融改革創新先行先試、攜領區域金融發展、更廣泛參與國際金融合作與競爭的重大歷史使命,廣州金融業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

  作為國家中心城市和綜合性門戶城市,廣州近年來以舉辦第16屆亞運會為契機,積極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大力實施“金融強市”戰略,已經發展成為中國南方重要的金融中心城市。站在新的起點,以全球視野、戰略眼光謀劃區域金融中心建設與發展,是增強廣州國家中心城市功能、加快實現珠三角地區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升級的內在要求,是建設金融強省、推進珠三角地區金融一體化的核心內容,同時也是鞏固粵港澳區域合作、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的需要。廣州有條件也有責任勇挑重擔,奮力開拓,在深化金融改革、擴大金融開放的進程中闖出新路子,作出新貢獻。

  二、發展基礎

  (一)發展優勢。

  廣州地處珠三角地區中心,具有聯通港澳、輻射華南縱深腹地的獨特區位優勢。經過改革開放三十多年的快速發展,廣州綜合經濟實力不斷提升,2010年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0604.48億元,同比增長13%,地區生產總值連續22年穩居全國大城市第三位,雄厚的經濟實力為區域金融中心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市場基礎;以汽車、石化、電子信息為代表的先進制造業,以軟件、生物醫藥為代表的高新技術產業,以商貿會展、現代物流、文化創意為代表的現代服務業快速崛起,強大的產業基礎為區域金融中心發展帶來了旺盛的金融需求;現代化樞紐性的陸海空立體交通體系基本形成,信息基礎設施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完善的城市基礎設施為區域金融中心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質條件;區域教育文化中心地位不斷鞏固,發達的教育科研體系為區域金融中心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教育資訊和人力資源環境。依托強大的綜合優勢,廣州積極加大力度,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促進金融業持續快速發展,形成了較為明顯的比較優勢。

  1.金融業發展規模名列前茅。

  2010年,廣州金融業實現增加值615.54億元,占地區生產總值和第三產業增加值比重分別為5.8%和9.52%,金融業已經發展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截至2010年末,廣州地區金融機構存款余額23953.96億元,貸款余額16284.31億元,資金實力居全國大城市第三;2010年,保險市場保費收入420.4億元,居全國大城市第三;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廣州分中心即期會員外匯交易累計成交額2306.33億美元,證券基金交易累計成交額46746億元,期貨代理交易累計成交額25.95萬億元,產權市場交易累計成交額743億元,均居全國大城市前列。

  截至2010年末,全市共有各類金融機構及代表處191家,其中銀行類機構86家、證券期貨類機構34家、保險類機構71家,各類金融機構網點近3000家,金融機構數量和網點密度居全國大城市前列。全市金融從業人員11.32萬人,其中銀行業從業人員5.92萬人、證券期貨業從業人員0.52萬人、保險業從業人員4.88萬人。

  2.金融支持經濟發展成效明顯。

  金融機構信貸投放有力地支持了經濟增長。截至2010年末,廣州地區金融機構中長期貸款余額11823.2億元,主要投向基礎設施、城市建設、能源交通等領域,著力支持重點項目建設和優勢產業發展;中小企業貸款余額4275.95億元,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貿易融資余額620.81億元,有效支持出口外貿企業應對外部危機的沖擊。

  資本市場支持經濟發展成效明顯。截至2010年末,廣州共有境內外上市企業70家,通過資本市場累計融資1050多億元,其中首發融資560多億元。股權投資市場加快發展,出臺了《關于促進廣州市股權投資市場發展的意見》(穗辦〔2010〕10號),廣州市及廣州開發區分別設立了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吸引了一批投向高新技術企業的股權投資基金進駐,中科招商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華南總部落戶廣州,設立了總規模50億元的中科白云股權投資基金,成為我省第一只備案制股權投資基金,廣州正逐步成為股權投資機構的重要聚集地。

  保險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功能得到進一步發揮。2010年,廣州保險業累計支付各項賠款和給付88.1億元,共為6960萬人次提供了5.1萬億元人身保障,為各類財產提供了8.2萬億元的保險保障。2010年,廣州亞運會、亞殘運會官方保險合作伙伴為賽事的籌辦和順利舉行累計提供1746億元的保險保障,實現了對亞運會風險保障對象、區域、額度和期間的全面覆蓋。政策性水稻保險、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穩步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體系基本建立;商業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經驗得到推廣。

  3.金融創新試點積極推進。

  近年來,廣州積極推進金融業務、金融產品和金融機構創新。2009年7月,廣州成為全國首批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城市,截至2010年末,全市累計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3717筆,累計金額416.91億元。2009年9月,廣州成為全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第二批試點城市,截至2010年末,已有6家銀行與18家企業簽訂了20筆質押貸款協議,融資金額13.18億元。廣州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獲國務院批準,廣州艾西益商務服務有限公司在白云機場開業,為廣交會等大型活動提供高效、便利的外幣兌換服務。廣州市人民政府與廣東保監局聯合推進保險業綜合改革試驗工作,在發展科技保險、責任保險、引入商業保險機制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等方面積極創新。

  截至2010年末,廣州共設立了8家小額貸款公司,數量居省內城市前列,業務規模和創新能力名列前茅;籌備設立番禺區、花都區、從化市、增城市等4家村鎮銀行;多家中外資銀行在穗設立私人銀行部或投資理財部,大力發展面向珠三角地區企業和居民的資產管理、投資咨詢業務。中外合資的廣汽匯理汽車金融有限公司獲準開業,廣州汽車集團發起設立的眾誠汽車保險公司獲批籌建。廣州產權交易市場加大創新力度,設立了全國首家私募股權交易所、華南地區首家環境資源交易所以及農村產權交易所、文化產權交易所等專業化交易平臺,并組建了全國首家交易所集團,在產權交易市場化、專業化、集團化發展方面邁出重要步伐。

  4.金融基礎設施全國領先。

  2010年,廣州銀行電子結算中心累計處理業務2.3億筆,清算金額107.9萬億元,業務量居全國第一,以現代化支付系統為主干、支票影像交換系統等各類電子支付和票據交換系統為依托的支付結算網絡覆蓋全省、輻射全國、聯通港澳。廣州是我國銀行卡產業最發達的城市之一,截至2010年末,全市共有銀行卡發卡機構20個,累計發行銀行卡7002萬張;加入銀聯網絡的ATM(自動取款機)機具1.07萬臺;累計發展POS機(銷售點終端)特約商戶7.3萬家。2010年,廣州實現銀行卡交易清算35032萬筆,交易金額3875億元。

  全市征信系統運行平穩,已成為金融機構防范信用風險的重要工具。金融機構依托征信系統建立健全信貸風險管理制度,信用信息采集范圍拓展至公積金、企業欠薪、水電欠費、企業資質認證等非銀行領域。截至2010年末,企業征信系統收錄企業及其他組織信息17.3萬戶,涉及信貸余額15986.2億元;個人征信系統收錄自然人信息709.8萬個,涉及信貸余額3067.69億元。廣州電子政務體系不斷健全,建成了包括786萬戶籍人口和688萬流動人口的自然人以及78萬法人的基礎數據庫,有效支撐了全市征信系統信息共享與業務協同。

  5.金融生態環境不斷優化。

  近年來,廣州市陸續制定出臺并組織實施了《轉發市發改委〈關于大力發展廣州金融業意見〉的通知》(穗府辦〔2005〕16號)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引導金融機構聚集發展、創新發展。廣州已形成以珠江新城金融商務區為核心的金融總部聚集區,以廣州金融創新服務區為核心的新型金融機構,及金融配套服務機構聚集區。截至2010年末,珠江新城進駐金融機構總部及地區總部43家,占全市金融機構數量1/5以上,廣州銀行、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農業銀行廣東省分行與廣東證監局等一批金融總部、地區總部及監管機構進駐,金融總部聚集效應進一步增強;廣州金融創新服務區聚集了中國建設銀行集約化中心、IBM、微軟、廣電運通、御銀科技、博隆投資等金融配套服務機構、金融電子設備制造企業以及一批股權投資機構,產業金融創新基地和金融后援服務基地初具規模。2010年5月,新華社與廣州市人民政府簽署協議,在金融信息服務領域開展全面戰略合作,新華社金融信息平臺南方總部和中國國際金融信息大廈項目建設啟動實施。

  同時,廣州不斷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推動市屬銀行、證券、信托、財務公司改革重組,地方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工作成效顯著。廣州銀行“重組、引資、上市”的發展戰略穩步推進,資產質量顯著提高,邁出跨區域經營步伐;廣州農村商業銀行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并通過在省內外發起設立村鎮銀行方式實現跨區域發展;廣州科技信托投資公司順利重組并已獲準籌建,廣州國際信托投資公司重組工作穩步推進;城市信用社撤銷退市工作穩步推進,地方金融歷史遺留問題基本化解。建立健全風險預警和應急機制,依法懲戒失信行為,嚴厲打擊非法證券、非法集資和逃廢債行為,金融安全運行保障環境建設穩步推進,有效維護了區域金融穩定和安全。

  6.金融開放與合作水平不斷提高。

  廣州是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時間最早、程度最高的城市之一。截至2010年末,全市共有外資金融機構及代表處81家,居全國大城市前列,其中外資銀行29家,外資銀行代表處14家;外資保險公司21家,外資保險公司代表處10家;外資基金公司3家;外資證券公司代表處4家。截至2010年末,廣州外資銀行資產總額人民幣1176.09億元,各項貸款余額人民幣620.85億元,存款余額人民幣727.57億元,業務規模不斷擴大;廣州外資保險公司2009年實現保費收入69.44億元,占廣州保險市場份額的16.52%。

  穗港澳金融合作日益深化,三地跨境互設金融機構總數達到19家,其中4家內資金融企業在香港設立了分支機構或全資子公司,15家港澳金融機構在廣州設立了分支機構或代表處;19家廣州企業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累計融資290億港元;越秀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在香港交易所上市,成為首只投資于中國內地物業的房地產信托基金。以廣州區域人民幣票據交換業務為依托、覆蓋珠三角的支付結算系統運轉順利,實現了穗港港元、美元實時支付系統聯網和穗港澳銀行卡網絡的連通。珠三角金融合作邁出新步伐,廣佛肇三地建立了金融同城化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簽署了《廣佛肇金融合作備忘錄》和《廣佛肇金融合作工作方案》,珠三角金融一體化穩步推進。截至2010年末,共有4家港資銀行廣州分行在佛山、肇慶開設6家異地支行。廣佛兩地銀行機構逐步推進取消兩地間個人異地存、取款手續費。廣州產權交易所牽頭與省內外部分產權交易機構成功構建了廣州產權交易共同市場,珠三角產權市場一體化邁出重要步伐。

  (二)機遇與挑戰。

  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具備堅實的經濟金融基礎,面臨良好的國際國內環境。從國際看,金融危機導致全球經濟金融格局深度調整,國際產業加速向亞太地區轉移,新興和發展中國家更加緊密地融入國際分工,為我國承接國際金融產業轉移、參與國際金融合作提供了新的機遇。良好的產業基礎和南方門戶優勢,更有利于廣州在新的國際環境下加快推進金融開放與金融創新。從國內看,我國處在科學發展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關鍵時期,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深入發展,金融在現代經濟中的核心作用日益提升,金融改革逐步向縱深推進。廣州建設區域金融中心上升為國家戰略,并被賦予金融改革創新先行先試權,為廣州金融業提升發展位勢、突破發展瓶頸、再創體制機制新優勢創造了條件。從區域看,珠三角地區經過改革開放三十多年的發展積累了雄厚的物質基礎,經濟實力、區域競爭力顯著增強,經濟結構轉型和發展方式轉變加快推進,結構調整、產業升級、自主創新、民生建設等各個領域將催生龐大的金融需求;同時,粵港澳三地經濟加快融合也為穗深港共建國際金融中心區域、穩步推進人民幣國際化進程提供了有利條件,廣州區域金融中心聚集輻射能力將得到進一步提升。從自身看,廣州國家中心城市建設全面推進,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對物質流、資金流、技術流、信息流的支配力、控制力和配置力不斷增強,為廣州建設區域金融中心提供了強大的實體經濟支撐,并將進一步增強廣州對各類金融要素的集聚輻射和資源配置能力。

  同時,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也存在不足,面臨挑戰。一是金融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和第三產業增加值的比重偏低,金融業發展與國家中心城市地位不相適應;二是全國性的金融市場交易平臺缺失,金融配置資源的能力有待提高;三是法人金融機構數量較少、規模偏小,綜合實力不強,品牌知名度不高,特別是地方金融機構的綜合競爭力亟待增強,高端金融人才特別是金融領軍人才較少,難以滿足區域金融中心發展需求;四是直接融資比重偏低,上市公司數量、融資規模偏少,發展深度不夠;五是受現行省會城市金融稅收體制約束,金融業稅收地方留成比例偏低,難以形成金融業發展和地方財力互相促進的良性機制;六是金融產業空間布局尚待優化,金融功能區定位不清晰、不突出,在規劃建設、軟硬環境和總體形象上有差距;七是國內大中城市紛紛加大對金融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競相爭奪有限的金融資源,對廣州造成了較大的外部競爭壓力。廣州如不加快發展、率先發展,將可能在新一輪的金融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影響到區域金融中心建設進程,進而弱化國家中心城市功能。

  三、發展定位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先行先試,堅定不移地實施“金融強市”戰略,把金融產業作為廣州國家中心城市建設的戰略性、先導性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的龍頭產業加快發展,著力推進現代金融體系建設,構建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多元化的金融組織體系和多樣化的金融綜合服務體系;著力提升現代金融服務功能,為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經濟結構調整、產業結構升級及和諧社會建設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持,著力增強金融聚集輻射能力,形成穗深港三地錯位發展、合作共贏、優勢互補,以香港為龍頭、穗深為支點、珠三角其他城市為支撐的現代金融產業帶,共同構建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金融中心區域。

  (二)發展方向。

  準確把握后金融危機時代國內外經濟金融發展新趨勢,立足廣州金融業發展的新階段、新特征和新要求,堅持現代化、多樣化、差異化、國際化發展方向,促進各類金融業態之間、金融產業與實體產業之間協調發展,不斷增強廣州金融業的核心競爭力,強化區域金融中心功能。

  1.現代化。優化金融資源配置,轉變金融發展方式,提高金融發展質量,加快金融市場、金融組織、金融制度創新,提高金融電子化和信息化水平,統籌金融產業體系、金融生態環境、金融基礎設施、金融區域合作的協調可持續發展,構建市場高效、組織健全、科技領先、創新活躍、產品豐富、人才薈萃的現代金融體系。

  2.多樣化。豐富和完善各類金融市場,構建功能多樣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推動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租賃、期貨等各類傳統金融業態及新興金融業態加快發展,構建結構完善的多元化金融組織體系,穩步推進金融改革創新,提升金融服務水平,構建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內容廣泛、覆蓋城鄉的多樣化金融綜合服務體系。

  3.差異化。加強分工協作進一步提高金融機構專業化經營水平,為企業和居民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形成特色鮮明、優勢突出、服務專注的金融業競爭發展格局。立足現有的經濟基礎和產業體系,與粵港澳地區主要城市分工合作、錯位發展,加快建設具有廣州特色的現代金融產業體系和金融功能區,不斷提升聚集輻射和綜合服務功能,進一步強化廣州在全省乃至華南地區金融產業分工與協作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

  4.國際化。發揮廣州作為中國南方門戶城市的區位優勢,利用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承接國際金融產業轉移,促進金融機構、金融人才在更寬領域、更深層次參與國際分工與合作。配合國家推進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跨境金融交易設施建設,積極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探索推進人民幣區域化、國際化,逐步實現金融法制、營商環境與國際接軌。

  (三)功能定位。

  1.鞏固提升現有優勢。充分利用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駐粵機構及金融機構總部和地區總部集中,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多、規模大,以廣州為中心的支付結算體系高度發達,以及金融教育資源、人力資源、信息資源匯聚的有利條件,進一步強化業已形成的區域金融管理營運中心、銀行保險中心、金融教育資訊中心、支付結算中心功能,提升與廣州國家中心城市地位相適應的現有金融優勢。

  (1)區域金融管理營運中心。大力發展金融總部經濟,吸引金融機構在穗設立法人總部和地區總部,集中開展金融決策、資金調度、授信管理、集團服務等業務,形成全省乃至華南地區的金融決策、管理、運營、服務中心和資金配置樞紐,不斷增強廣州金融業的集聚力和輻射力。

  (2)區域銀行保險中心。積極開展金融創新,進一步擴大業務規模,提高發展質量,增強核心競爭力,完善以廣州為中心、覆蓋廣泛的項目貸款、銀團貸款、保險服務網絡,加快實現銀行和保險業轉型升級,將廣州打造成為全省及華南地區的資金集散地,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撐。

  (3)區域金融教育資訊中心。加強科研院所、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對金融理論與實務的研究,設立金融高端研究機構,建設金融前沿理論研究基地和高端人才培育基地。加強金融教育與培訓,構建多層次的金融人才隊伍,吸引高端人才,構筑金融人才高地。培育具有全國影響力的金融財經媒體,建設新華社金融信息平臺南方總部,打造金融資訊高地。

  (4)區域支付結算中心。大力推進以廣州為中心的支付結算體系建設,改造升級金融信息網絡和技術,擴大覆蓋范圍和交易幣種,形成功能強大的綜合支付服務網絡,構建基礎設施完備、資金集散高效的現代支付結算體系,將廣州打造成為輻射華南、服務全國、聯通港澳、與國際支付體系對接的南方支付結算中心,為區域經濟金融安全平穩運行提供有力保障。

  2.增創發展新優勢。充分發揮以廣州為中心的珠三角地區實體產業強大、現貨市場發達、企業和居民財富集中的優勢,加大金融改革創新力度,提升金融服務功能,加快形成區域財富管理中心、股權投資中心、產權交易中心、商品期貨交易中心,打造具有廣州特色的區域金融中心發展新優勢。

  (1)區域財富管理中心。大力發展資產管理、信托投資、私人銀行、基金公司等機構,加快培養和引進專業理財隊伍,研發投資于不同金融市場的理財產品,為廣大企業和居民提供資產管理、財富規劃、投資咨詢等多樣化金融理財服務,促進財富保值增值。

  (2)區域股權投資中心。加大引導和扶持力度,大力發展風險投資、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等股權投資機構,積極推進高新技術產業與金融資本有效對接。推動企業上市及兼并收購,加快私募股權交易和柜臺交易平臺建設,支持股權投資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完善退出渠道,加快培育交投活躍、流轉順暢、服務高效的股權投資市場。

  (3)區域產權交易中心。建設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的綜合性產權交易市場,增強廣州在各類要素的流通轉讓、價格形成方面的影響力,創新交易品種,擴大交易規模,加強區域合作,打造珠三角地區各類產權集中流轉、統一規范、服務高效的產權交易市場。

  (4)區域商品期貨交易中心。加快發展期貨經紀業務,引導企業積極利用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規避風險。進一步加強大宗商品現貨市場建設,規范開展中遠期業務。積極爭取恢復設立廣州期貨交易所,進一步提高大宗商品“廣州價格”的國際影響力和話語權,建設華南地區的商品期貨交易中心和風險管理中心。

  四、發展目標

  (一)總體目標。

  到2012年,金融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8%,打造1個-2個跨區域的具有全國影響力的金融市場交易平臺,發展10家左右具有全國影響力、綜合實力位居同行業前列的金融機構,培育100家上市公司,匯聚一批具有國際視野和創新精神的金融高層次人才,初步形成帶動全省、輻射華南、聯通港澳、面向東南亞、與廣州國家中心城市地位相適應的區域金融中心。

  到2015年,金融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9%,發展15家左右具有全國影響力、綜合實力位居同行業前列的金融機構,培育150家-200家上市公司,成為以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為龍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金融中心區域的重要支點,區域金融中心的服務功能和輻射作用進一步增強。

  到2020年,金融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12%,基本達到發達國家區域金融中心的水平,形成與香港功能互補、在國內外具有重要影響力、與廣州國際大都市地位相適應的國際化區域性金融中心。

  (二)行業目標。

  1.銀行業。

  到2012年,支持培育1家-2家業務規模及市場競爭力居國內前列的銀行業法人金融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數量達到90家。銀行業繼續在國內大城市保持領先地位。

  到2015年,支持培育3家以上業務規模及綜合實力居國內前列的銀行業法人金融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數量超過110家。銀行業在國內大城市的領先地位進一步強化。

  到2020年,銀行業金融機構數量進一步增多,資產規模、存貸款規模全國領先,法人治理機制和內控機制充分完善,資產質量和盈利能力顯著提升,綜合實力、輻射力和影響力明顯增強。

  2.證券期貨業。

  到2012年,培育發展5家-8家市場規模與競爭力居國內前列的證券期貨業法人金融機構。上市公司總市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60%。

  到2015年,培育發展10家以上市場規模與競爭力均居國內前列的證券期貨業法人金融機構。上市公司總市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80%。

  到2020年,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進一步健全,推動自主創新和產業整合能力進一步提升。培育聚集一批國內一流的證券期貨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數量和質量明顯提高,證券市場“廣州板塊”影響力進一步增強,基本形成上市公司引領和支撐各支柱產業和重點行業企業創新發展的格局。將廣州打造成為機構聚集、交易活躍、運作高效的期貨交易業務中心。

  3.保險業。

  到2012年,保險業金融機構達到70家,保險業法人金融機構超過3家,保險中介機構達到240家,保險深度達到4%,保險密度達到4500元/人。

  到2015年,保險業金融機構達到80家,保險業法人金融機構超過5家,保險中介機構達到280家,保險深度達到4.5%,保險密度達到6000元/人。

  到2020年,建成市場體系完善、服務領域廣泛、經營誠信規范、償付能力充足、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多層次保險需求、具有較高的國際競爭力的現代化保險業。保險業承保金額在國民財富中的比重、保險賠付在全社會災害事故損失中的比重顯著提高,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顯著提升,成為經濟社會發展和金融體系的重要支柱之一。

  4.其他金融業。

  到2012年,小額貸款公司達到20家。風險投資、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等股權投資機構達到100家。加快發展信托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特色金融機構,促進融資性擔保機構健康發展,爭取設立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航運金融機構等新型金融機構并加快發展,金融組織體系更加健全。

  到2015年,小額貸款公司達到30家。風險投資、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等股權投資機構達到130家。各類金融機構齊備,金融組織體系進一步完善。

  到2020年,其他類型金融業機構進一步增加,業務規模進一步擴大,在金融市場上發揮更大的作用,與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等金融業共同構成高度健全發達的金融組織體系和金融市場體系。

  五、體系建設

  (一)建設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

  鞏固提升貨幣信貸市場,加快發展資本市場,創新發展保險市場,突破發展期貨、產權和股權等新興金融市場,形成比較發達的多功能、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

  1.鞏固發展貨幣信貸市場。

  積極發展同業拆借市場。加強同業拆借市場軟硬件環境建設,鼓勵和支持廣州地區金融機構參加同業拆借市場交易,擴大交易規模。引導各類法人金融機構、大型企業集團參與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支持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以及保險公司取得做市商資格。進一步推廣使用商業承兌匯票,擴大銀行承兌票據業務規模,建立區域票據業務信息系統,促進票據市場信息共享。開展區域票據市場電子化建設試點,辦理電子商業匯票再貼現業務,爭取設立票據交易中心(所),打造現代化商業票據流通平臺。

  加快發展外匯交易市場。吸引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大型涉外企業積極參與外匯市場交易,支持法人金融機構取得做市商資格。加快新產品研發和系統建設,推出人民幣和外匯衍生品交易,構建綜合性外匯電子交易平臺。爭取成立廣州區域外匯交易清算所,提高外匯交易清算效率,降低外匯交易信用風險和清算風險。

  大力發展信貸市場。鼓勵銀行業利用銀團貸款等多種信貸工具加大對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和重點國有企業的信貸投放,打造區域銀團貸款定價中心。支持設立中小企業信貸專營機構,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完善擔保機制,加大對中小企業、“三農”和城鎮居民的信貸投放力度。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探索設立區域信貸資產交易所,發展區域信貸資產交易市場,鼓勵金融機構開展貸款和信托資產出售轉讓、銀團貸款分銷、資產證券化等業務,增強信貸、信托資產的流動性,形成更加市場化的金融風險分擔機制。

  發展黃金交易市場。擴大黃金市場投資主體范圍,鼓勵企業和居民參與黃金市場交易。支持上海黃金交易所金融類會員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強合作,在廣州拓展實物黃金交易、賬戶黃金交易、黃金衍生產品交易、黃金交易所代理業務以及黃金融資業務,加快發展廣州黃金交易市場。

  2.大力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

  擴大直接融資。按照“做強一批、上市一批、申報一批、改制一批、培育一批”的思路,推動更多企業上市,打造證券市場“廣州板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推動企業上市的規章制度,完善相應的配套措施,強化服務,構建企業上市“綠色通道”,營造企業上市發展良好環境。建立擬上市企業資源庫,著力培育一批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龍頭上市公司。鼓勵上市公司開展資本運作,進行跨地區、跨行業的收購兼并、資產重組,實現上市資源的優化整合。加快國有企業上市步伐,積極鼓勵資質優良的國有企業通過并購、上市等多種資本運作方式做大做強,推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加快整體上市。鼓勵上市公司充分利用配股、增發、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再融資,鼓勵上市公司股東將優質資產與核心業務注入上市公司,提高資產證券化率和資本運作水平。

  加快發展債券市場。支持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法人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市場發行次級債、混合資本債、金融債。推動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籌集建設資金,積極推動中小企業發行集合票據、債券和集合信托產品,支持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探索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和市政債券。

  積極發展期貨市場。積極推動設立大宗商品期貨交割庫。引進、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期貨公司。大力發展數據處理、信息咨詢等期貨業務中介機構,延伸期貨產業鏈條。充分發揮期貨市場套期保值功能,進一步擴大成品油、塑料、鋼材、木材等重要商品“廣州價格”的影響力,將廣州打造成為泛珠三角地區的期貨交易業務中心、商品定價中心和風險管理中心。

  大力發展股權投資。按照“政府推動、政策引導、市場化運作、國際化發展”思路加快發展股權投資市場,設立股權投資引導基金或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改變政府出資方式,提高財政資金效能,吸引國內外各類創業投資機構、私募股權投資機構聚集發展,鼓勵各類社會資金參與設立創業投資機構及私募股權投資機構,鼓勵設立各類產業投資基金,完善股權投資退出機制,形成機構聚集、體制完善、退出通暢、投資活躍的股權投資市場。發展非上市公司股權流通轉讓市場,促進產業整合和升級。

  3.創新發展保險市場。

  大力推進保險業綜合改革試驗。建立廣州保險業綜合改革試驗工作領導小組,健全廣州保險業發展聯席會議機制,大力推進保險業改革創新,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將廣州列為全國保險業綜合改革創新試驗區。發展保險總部經濟,推進保險產品創新、銷售創新和管理創新,打造完整的保險產業服務鏈,提升保險業服務產業升級、自主創新、民生建設和社會管理等功能作用。探索設立保險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發展保單轉讓市場。支持和引導保險資金投資我市支柱產業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支持保險公司通過投資股權、債權方式參與我市國有企業改革、高新技術產業創新發展。

  創新發展財產保險市場。開展科技保險、汽車保險、會展保險、航運保險、物流保險、農業保險等領域的財產保險產品創新,引導企業運用財產保險機制轉移分散風險。推廣醫療責任保險、公眾火災責任保險、校方責任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責任保險產品,發揮責任保險機制在社會管理和防災救災中的重要作用。推廣出口信用保險和海外投資保險,建立海外風險預警救助體系,提高外向型企業應對外貿風險和境外投資風險的能力。

  創新發展人身保險市場。加快發展商業養老、醫療、健康保險,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對健全和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作用。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發與社會醫療保險、公費醫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銜接的補充醫療保險產品。支持保險公司參與醫療衛生事業改革,探索建立健康管理中心。支持保險服務進社區,探索社區保險與社區服務相結合的營銷管理模式,提高居民保障水平。

  (二)建設多元化金融組織體系。

  推動法人金融機構做強做大,培育發展金融控股集團,支持金融機構地區總部深化改革,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加快發展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金融機構,創新設立一批新型金融機構,大力發展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形成多元化、綜合實力強的金融組織體系。

  1.推動法人金融機構做大做強。

  大力支持在穗法人金融機構做大做強。支持有條件的法人金融機構快速發展壯大,提升綜合實力,打造優質品牌。

  進一步深化市屬金融機構改革,推動廣州銀行、廣州農村商業銀行加快業務發展,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引入戰略投資者并擇機上市;推動廣州證券、萬聯證券增強資本實力,擴大業務規模,提升市場競爭力和綜合經營水平,并擇機開展上市工作;推動廣州科技信托投資公司籌建開業,積極推進廣州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的重組工作。

  營造良好環境,支持廣發銀行、廣發證券公司、廣東粵財信托公司、廣東粵電財務公司、南航集團財務公司、南方電網財務公司、廣汽匯理汽車金融公司、華泰長城期貨公司、廣發期貨公司、珠江期貨公司、眾誠汽車保險公司、安聯財產保險公司等法人金融機構強化管理,完善經營機制,開展金融創新,加快業務發展,做優做強。

  制定落實扶持政策,加大金融招商力度,吸引一批中外資法人金融機構進駐廣州,引導運營決策總部在廣州、注冊地在外的法人金融機構回遷。鼓勵支持現有法人金融機構以及以金融為主業的省市大型企業集團,以資本為紐帶開展兼并收購,開展綜合性、多元化經營,逐步發展成為以主營金融產業為核心、多種金融產業并存的金融控股集團。打造一批實力雄厚、具有全國競爭力和影響力的法人金融機構,成為廣州區域金融中心的強有力支撐和優質品牌。

  2.支持金融機構地區總部改革發展。

  支持政策性銀行、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在穗地區總部強化管理,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完善內部控制和風險防范機制,推進業務整合與流程再造,開展產品創新,增強對系統內金融資源的調配能力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功能,培育金融服務品牌。支持外資金融機構在穗設立地區總部,加快業務發展。支持金融機構地區總部之間開展業務合作,增強市場活力。

  3.加快發展特色金融機構。

  支持發展信托公司。引導法人金融機構及大型企業集團在穗設立信托公司,支持各類信托公司積極開展信托產品創新,大力發展面向政府、企業、個人的各類信托理財業務。

  積極發展財務公司。支持南航集團財務公司、南方電網財務公司、廣東粵電財務公司等財務公司加快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大型企業集團成立財務公司,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積極發展租賃公司。鼓勵設立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重點發展航空、船舶、醫療等領域的大型技術設備租賃業務,推動技術進步,促進產業優化升級。

  4.加快設立新型金融機構。

  加快發展一批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滿足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三農”的資金需求,促進區域特色產業發展。設立貨幣經紀公司,開展外匯市場、貨幣市場、債券市場和衍生品市場交易業務,促進金融機構間資金融通和貨幣市場規范發展。加快發展經營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的專營機構,滿足廣交會等大型活動個人本外幣兌換需求,優化廣州貨幣兌換環境。爭取設立科技發展銀行,為高新技術產業提供專業化的金融服務。設立消費金融公司,開展個人消費貸款業務,培育新的信貸增長點,支持居民擴大消費需求。鼓勵設立小企業金融服務、私人財富管理、信用卡專營機構等各類新型金融機構。探索設立專業化的航運金融機構,為廣州港口航運業發展提供金融服務。支持新型金融機構深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機制,積極開展產品創新,完善服務功能,增強核心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打造形成一批經營穩健、機制靈活、服務高效的新型金融機構。

  5.培育發展金融中介服務機構。

  規范發展融資性擔保機構。建立融資性擔保公司非現場監管系統,健全融資性擔保監管體系。支持民間資本有序參與融資擔保行業發展,支持外資參與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托各類專業市場、產業園區與行業協會促進融資性擔保機構專業化經營與業務創新。探索建立融資擔保風險補償資金,支持發展專業再擔保機構,改善和提高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抗風險能力和服務能力。

  大力發展保險代理、經紀、公估等各類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規范發展證券、期貨、財富管理等投資咨詢服務機構。積極培育具有市場公信力和影響力的信用評級機構,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金融資訊信息服務機構。支持會計、審計、律師、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加快發展,為金融業發展提供配套服務。規范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的執業行為,提高專業水平和服務能力,形成功能完備的金融中介服務機構體系,為廣州金融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建設多樣化金融綜合服務體系。

  以建立現代產業體系、提升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完善個人金融服務體系、加快農村金融發展的金融服務為重點,構建銀證保聯動平臺,針對不同行業、不同企業在不同發展階段的金融需求,提供綜合、多樣和高效的金融服務,提升金融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

  1.完善產業金融服務體系。

  發展汽車金融。做大做強汽車金融公司、汽車保險公司,支持汽車金融公司發行金融債券,拓寬融資渠道。積極推進汽車金融保險業務創新,為汽車生產制造、銷售、物流等各環節提供信貸與保險支持。

  發展科技金融。建立以信貸擔保、風險投資、保險保障為支撐的科技金融體系,推動商業銀行設立科技支行,設立科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科技企業上市發展,加快推進科技保險試點,支持金融機構依托高新技術園區整合資金、項目、信息資源,搭建科技企業金融服務平臺。

  發展物流航運金融。以港口、航空、鐵路和公路運輸樞紐為依托,大力發展物流航運融資、結算、保險、信托、租賃業務。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對注冊在廣州的保險企業從事國際航運保險業務給予稅收優惠,支持航運保險業務發展。爭取設立船舶金融租賃、航運保險等專業性金融機構,鼓勵設立船舶、航運產業投資基金,探索設立航運金融功能區。

  發展低碳金融。積極支持低碳城市建設,引導金融機構開展排污權質押貸款業務,加大對節能減排企業及項目、環境整治與保護工程的信貸投放力度;支持風電、核電、節能環保等企業上市及發行債券,設立能源產業投資基金以及以低碳領域為投資重點的股權投資基金;依托廣州環境資源交易所,爭取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平臺,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探索設立碳排放基金;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等綠色保險試點,將保險納入珠江流域水污染聯防聯治機制。

  依托強大的實體產業基礎開展產業金融創新,引導金融機構與外貿、會展、文化、房地產等各類經營實體加強戰略合作,提供有行業特色的融資、資本運營、風險管理服務,促進實體產業做大做強。綜合運用出口信貸、貿易融資、信用保險、海外投資保險等金融工具支持外向型經濟發展;依托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廣州博覽會等品牌展會發展會展金融保險業務;支持金融機構開發適合文化創意產業特點的信貸產品,探索以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質押貸款等方式,主動為文化創意企業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爭取開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探索組建政策性專業住房信貸機構,為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和“三舊”改造提供金融支持。

  2.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

  以多渠道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為重點,綜合運用信貸、擔保、證券、保險、信托等多種金融工具和金融產品,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支持金融機構依托高新技術園區整合資金、項目、信息資源,搭建銀企合作平臺。支持商業銀行設立中小企業信貸專營機構,積極推動股權質押貸款、倉單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業務。促進新型中小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穩步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或社區銀行。支持商業銀行、租賃公司和大型制造企業在穗設立融資租賃公司,開展長租短貸、租賃保理、供應鏈租賃等業務創新。

  加大中小企業上市輔導與培育力度,支持中小企業上市發展。積極引導非上市中小企業參與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設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大力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完善私募股權交易系統,鼓勵中小企業進入廣州私募股權交易所進行股權融資或以股權合作方式獲得資金和引進技術,解決企業發展瓶頸問題。積極爭取開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對中小企業購買科技保險提供保費補貼,開發推廣中小企業貸款履約保證保險;支持中小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和國內貿易信用保險,降低企業應收賬款風險。

  3.完善個人金融服務體系。

  以滿足城鄉居民便利化、多樣化和現代化的金融需求為重點,構建完善的個人金融服務體系。支持在穗金融機構按照城鄉居民服務需求優化網點布局,改善營業網點軟硬件環境,穩步推進跨行通存通兌,提高服務質量與效率。支持金融機構加快建設與完善信息化、網絡化服務平臺,提高個人金融專門化服務水平。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發揮專業優勢加強與市政部門的合作,擴大代收社會公共事業收費種類,參與社會管理,大力推廣集中代收付“繳費一戶通”業務,方便市民生活。鼓勵網上支付、手機支付、電話支付等支付方式創新,改善電子支付環境,提供更加便捷的現代化賬戶管理、支付繳費等金融服務。

  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創新信貸、債權、票據等傳統理財產品,研發資產類、權益類、結構化新型理財產品。支持各類金融機構在穗設立財富管理專營機構或部門,培養、引進復合型的財富管理專業人才,大力拓展私人銀行業務,研究開發理財咨詢、風險評估、稅務策劃、保險規劃、財產信托、醫療護理等財富管理增值服務,打造區域財富管理中心。構建和完善消費信貸服務體系,提升消費信貸供給能力。鼓勵和引導面向居民住房、養老、教育、醫療等領域的金融創新,提高個人金融專業化服務水平。爭取在穗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探索建立規范化的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渠道。

  4.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支持農業銀行堅持為農服務方向,鼓勵農業發展銀行拓展支農服務領域,引導郵政儲蓄銀行擴大涉農業務范圍,發揮農村商業銀行為農民服務的主力軍作用,形成覆蓋面更廣、功能更健全、分工更合理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鼓勵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設立金融機構、開辦金融業務,大力培育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業保險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農業互助保險等新型農村互助金融組織,豐富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引導農業銀行、郵儲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增加涉農信貸投放。大力發展擔保、小額信用貸款、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等業務,以金融創新推動農戶、農村合作組織、農業企業、農業專業市場等農業生產、流通主體的資源整合,促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和產業化經營。

  拓展農業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支持農業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鼓勵金融機構為農業龍頭企業發行票據與債券提供增信和承銷服務;推動農業龍頭企業上市發展;依托廣州農村產權交易所,促進農地、農宅、林權等農村產權流通。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業務,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體系和農業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支持商業保險公司發揮專業優勢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等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加快構建農村擔保、征信、支付清算、教育培訓等農村金融基礎服務體系。

  六、環境建設

  (一)完善金融基礎設施。

  不斷完善支付體系建設,加快征信體系建設,增強金融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形成功能強大的金融基礎設施體系,支撐金融業穩健快速發展。

  1.不斷完善支付體系建設。

  建設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的區域支付清算平臺,形成集多種支付工具、多種交易方式和多種支付渠道于一體的綜合支付服務網絡。完善3A支付網的個人支付和理財服務功能,打造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的跨行電子支付平臺和金融超市。積極推廣支票等非現金支付工具,擴大銀行卡使用范圍,加快金融IC卡(集成電路卡)推廣應用步伐。改善電子支付環境,推廣網上銀行業務。加強農村支付環境建設,擴大支付清算網絡系統在金融機構鄉鎮網點的覆蓋。加強金融信息網絡、金融信息技術、金融信息法規環境建設,實現金融電子化、網絡化和國際化。

  2.加快征信體系建設。

  加快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建設,完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立政府部門與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共享機制,擴大信用信息采集的覆蓋面和數據量,逐步建立健全覆蓋社會各個領域的信用信息系統。積極推動建立企業貸款風險預警系統,探索建立個人貸款風險預警系統,改進信用信息查詢服務,形成信用信息征集和利用的長效機制。

  (二)優化金融生態環境。

  進一步優化社會信用環境,不斷完善金融司法環境,積極營造良好的金融文化環境,加快建設廣州金融安全區,為金融業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

  1.優化社會信用環境。

  建立健全信用法規體系,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和披露制度,健全失信懲戒機制和守信受益機制,提高信用行業監管水平。加快信用中介服務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種類齊全、功能互補、規范經營、具有市場公信力的信用評估機構,提高信用服務水平。深入開展信用教育和宣傳,增強懂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觀念和意識,開展爭創信用村鎮、信用園區、信用社區活動,促進良好社會信用環境的形成。

  2.優化金融安全運行保障環境。

  建立政府部門、司法機關與金融調控和監管部門間維護金融安全穩定的長效機制,加強信息溝通,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金融風險監測、預警和處置工作效能,構建金融安全立體防護網,有效防范與化解金融風險,確保金融安全和穩定。完善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形成防范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建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的非現場和現場監管。加強金融債權保護,建立司法部門和政府職能部門、金融調控和監管部門的債務人財產協查機制,加大金融案件執法力度,建立健全廣州地區金融同業黑名單共享信息庫以及聯合制裁逃廢債行為的制度,遏制逃廢金融企業債務行為,維護金融企業權益。設立金融仲裁院,建立良好、高效的金融爭議解決機制,探索成立金融審判法庭,專門從事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金融商事案件的審理工作。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違法行為。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市民和企業提高金融安全意識。

  3.營造良好的金融文化環境。

  全面加強金融文化建設,塑造具有時代特征和行業特色的金融人文精神,提升金融文化軟實力。建立健全新聞媒體及網絡輿情引導機制,營造有利于金融業發展的輿論環境,組織推進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宣傳活動,大力宣傳金融在現代經濟發展中的核心作用,擴大廣州金融機構品牌影響,向全社會宣傳普及金融知識。依托金融網點集聚區建設若干個具有歷史文化特色的金融服務街區,鼓勵和支持金融博物館等有關行業性博物館建設,廣泛開展金融文化、金融理財、金融服務等宣傳活動,并為企業、居民提供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務。支持設立廣東金融博物館,宣傳展示金融業改革發展成果,弘揚“先行先試”、“敢為人先”的創新精神。舉辦廣州國際金融論壇,組織召開各類專業性的金融會議。

  (三)建設金融人才和資訊高地。

  以建設金融教育資訊中心為目標,充分利用廣州教育資源優勢,完善金融人才培養體系,優化金融人才激勵機制,吸引金融高端人才聚集;加快新華社金融信息平臺南方總部和中國國際金融信息大廈項目建設,完善金融信息服務體系。

  1.構建金融人才高地。

  強化校企合作、產學研聯盟,完善金融人才培養體系。按照“市場化、高端化、國際化、品牌化”的原則規劃建設廣州國際金融研究院,加強與國內外著名高校和研究機構金融團隊的合作,建設金融高端研究和人才培養基地,開展金融前沿理論研究與創新。完善金融人才引進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從境內外引進各類高層次金融人才,重點引進具有全國影響力的金融領軍人才。加強金融人才交流,對金融人才赴境外學習交流過程中涉及的外事辦理等事項提供便利;建立金融人才資源庫,發揮人才中介對金融人力資源配置的積極作用,培育金融人才專業市場,促進各類金融人才跨行業、跨區域流動。引進國際認可的金融資格認證機構在廣州建立金融職業教育與培訓基地,開展培訓與認證業務。優化金融人才激勵機制,實施金融人才獎勵計劃,為高端金融人才落戶、科研、創業提供便利,對在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金融人才給予獎勵。

  2.打造金融資訊高地。

  加強對國內外金融資訊的收集、研究與分析,加快發展廣州金融資訊市場。以本地新聞媒介為依托,培育1家-2家在國內有較大影響力的財經傳媒企業,打造有影響力的金融高端刊物,宣傳與提升廣州金融品牌。支持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和全國性金融機構在廣州建設信息化平臺、信息服務中心和數據備份中心。以金融信息電子化平臺為紐帶,促進國內各金融信息服務機構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使廣州成為區域金融資訊的首要聚集地和發布地。以建設新華社金融信息平臺南方總部為契機,加快推進中國國際金融信息大廈項目開發建設,打造南方國際金融資訊中心,形成金融市場的“廣州聲音”和“廣州價格”。

  (四)加快發展金融功能區。

  合理規劃金融產業空間布局,進一步優化提升沿江路、東風路、環市路和天河北商圈金融聚集輻射功能,重點規劃發展珠江新城——員村金融商務區和廣州金融創新服務區,探索建設南沙現代金融服務區。

  1.打造國內一流的金融總部聚集功能區。

  完善珠江新城配套服務設施,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吸引國內外銀行、證券、基金、期貨、保險等各類金融機構以及律師、會計師、信用評級、咨詢、評估等各類專業中介機構聚集發展,提高金融聚集度和輻射力。成立員村金融商務區開發建設領導機構,探索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拆遷、統一開發、統一建設”的模式,高標準開發建設員村金融商務區,塑造金融商務區新形象,采取資產置換等多種方式,吸引金融機構總部、國家金融調控和監管部門駐粵機構進駐。將珠江新城——員村金融商務區建成國際化、現代化的金融商務區,成為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及廣東金融強省的形象代表。

  2.加快發展國內有示范作用的廣州金融創新服務區。

  結合廣州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眾多、創新氛圍濃厚以及金融創新需求大的特點,在科學城、中新知識城以國際先進的發展模式和創新的理念,規劃建設廣州金融創新服務區,重點發展風險與股權投資、金融后臺及外包服務、金融電子設備制造。建立金融創新激勵機制,活躍金融創新氛圍,探索開展科技保險、科技銀行、離岸金融等創新業務,吸引各類股權投資機構聚集發展,完善自主創新金融服務體系,推動金融資本與科技創新融合。充分借鑒新加坡國際金融中心經驗,探索在廣州中新知識城開展金融創新綜合試驗,推進外匯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適應非上市股權流通轉讓、并購擴張、產業整合需求的場外交易市場。將廣州金融創新服務區建設成為全省乃至全國的綜合性金融創新試驗基地。

  3.推進建設南沙現代金融服務區。

  把握南沙新區作為實施CEPA(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先行先試綜合示范區的戰略機遇,全面推進在南沙開展穗港信貸、證券、保險、期貨、債券市場和基金管理等金融業務合作,探索開展資本項目對外開放和人民幣國際化路徑的先行試驗。積極發展航運金融業務,吸引大型金融機構在南沙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或航運金融部門,創新航運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探索開發航運運價指數衍生品,大力發展船舶交易、船舶管理、航運經紀、航運咨詢、船舶技術等各類航運服務機構。大力發展離岸金融業務,探索建設離岸金融中心。

  (五)完善金融政策體系。

  修訂完善金融產業政策體系,重點支持金融市場、機構、產品創新及金融人才引進,形成促進金融業發展的長效機制。

  1.加大區域金融中心建設投入。

  組織資金加大區域金融中心建設投入力度,在扶持金融機構做大做強、加快金融市場平臺建設、加快推進保險業綜合改革試驗、加快發展股權投資市場、規范發展融資性擔保、鼓勵金融創新、獎勵金融人才和優化金融生態環境等方面給予資金支持。積極爭取省的支持,提高金融營業稅收增量部分廣州的分成比例及財政專項補貼力度,省市合力,共同推動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出臺建設廣州區域金融中心的若干政策以及實施細則,提供更優惠的政策、更優質的服務、更優良的環境,引導更多金融機構和金融人才來穗發展。

  2.完善支持金融業發展的政策體系。

  認真落實推進保險業綜合改革試驗、進一步做好企業上市工作、加強本外幣兌換環境建設、促進股權投資市場和產權交易市場發展等已出臺的政策意見,抓緊制定出臺加快小額貸款公司發展、規范融資性擔保機構發展等金融業專項政策措施,研究金融業與經濟聯動發展的相關政策,建立具有廣州特色、針對性強、支持力度大、覆蓋各領域的金融產業政策體系,消除不利于金融業發展的體制性障礙,引導金融資源加快向廣州流動和聚集,加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力度,增強金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功能。

  七、改革創新

  以建立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為目標,按照科學發展、先行先試、積累經驗的原則,開展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轉變發展理念,激發創新活力,完善創新政策,在體制機制、市場交易平臺和產品等多方面進一步加大改革創新力度,為金融業發展積累經驗。

  (一)構建金融體制機制創新先行區。

  全面推進金融體制機制創新,建立金融改革創新監管協調服務機制,落實國家賦予廣州的金融改革創新先行先試權,加快建設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力爭率先在金融改革創新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新突破,成為全國金融改革創新的先行區。

  建立符合市場化要求、適應金融改革創新需要的國家金融調控和監管部門與省、市政府之間靈活有效、監管到位、防范及時的監管協調服務機制,引導金融資源向廣州集聚。爭取國家金融監管部門設立專門負責廣州業務的機構。支持金融機構在廣州設立產品、技術創新研發機構。爭取國家支持廣州享有與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相適應的金融事權,重要金融事項可直接與金融調控和監管部門溝通聯系。

  建立國家、省、市與金融機構共同推進在廣州開展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的有效協同機制。構建部、省、市合作機制,積極落實國家賦予的金融改革創新先行先試權,加快建設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將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需要、廣州有條件承擔的金融改革創新試點項目優先放在廣州試點,將省權限范圍內開展的金融改革創新試點項目率先放在廣州試點。加快建立跨部門、跨行業的金融創新服務聯動機制,完善金融創新產業政策,形成金融創新的長效激勵機制。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在創新方面的主體地位,積極推進各類金融創新試點工作。設立和健全區、縣級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機構,構建多層次的政府金融協調服務機制,促進地方金融健康發展。

  (二)構建金融交易平臺創新試驗區。

  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在穗設立全國性的金融市場交易平臺,提升金融配置資源能力,強化區域金融中心的輻射力和影響力,為實現金融業科學發展提供強大動力、創造新鮮經驗。

  爭取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列入國家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擴大試點園區,為非上市的股份制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股份流通轉讓平臺,促進處于成長階段的高新技術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范經營管理,為下一步到創業板、中小板、主板等更高層次資本市場上市發展打下堅實基礎。探索設立區域性柜臺交易市場。

  提升廣州產權交易市場綜合服務平臺功能。加快發展私募股權交易、環境資源交易、農村產權交易、文化產權交易、物流交易、林權交易、礦業權交易等專業化交易市場平臺,促進各要素流轉,推動國有資產、司法機關處置的訴訟資產和公共資源進場交易。建設以各類專業交易所為引擎、相關配套服務機構集聚、帶動其它產業發展的現代化服務園區“廣州聯合交易園區”;加強與相關城市合作,打造珠三角地區統一規范、服務高效的產權交易共同市場。推動廣州交易所集團加強國際合作,建設具有自身特色的交易所化專業市場。

  爭取恢復設立廣州期貨交易所。深化上市品種和體制機制研究,積極爭取國家支持恢復設立廣州期貨交易所,提高我國大宗商品國際定價權和話語權,防范經濟風險。加強與香港溝通,探索共建廣州期貨交易所,推動穗港澳經濟融合,增強對泛珠三角及東南亞的輻射力和影響力。

  (三)構建金融產品創新示范區。

  繼續承擔改革創新“試驗田”的歷史使命,營造鼓勵金融創新的良好氛圍,大膽探索,先行先試,加快發展新型融資產品、結算工具、離岸金融業務、金融衍生品、財富管理和股權投資產品以及保險產品等,打造金融產品創新品牌,為全國金融產品創新發展提供示范。

  積極發展新型融資產品。鼓勵金融機構辦理支票授信業務,拓寬企業流動資金融通渠道。引導金融機構積極開展并購貸款,為企業開展境內外并購重組活動提供資金支持。鼓勵銀行機構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和金融產品,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支持大型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企業債和公司債,拓寬融資渠道。支持中小企業發行集合票據和集合債券。

  鼓勵發展結算、離岸以及衍生品等金融產品。大力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引導和鼓勵更多進出口企業參與跨境人民幣結算試點,擴大業務規模,逐步開展服務貿易和投融資項目跨境人民幣業務,鼓勵涉外機構和個人使用人民幣投資廣州境內項目。引導和支持加工貿易、物流倉儲、電子商務等各類大型企業集團、跨國公司在穗設立資金財務中心、結算中心、成本和利潤核算中心,提高資金結算及使用效率,為采購、生產以及銷售等活動提供有效支持,爭取國家外匯管理部門支持在穗各類企業集團結算中心開設離岸賬戶。支持金融機構開展貨幣信貸、貿易結算、黃金買賣、保險服務和證券交易等離岸金融業務。穩步發展金融衍生業務,鼓勵金融機構開發以利率、銀行貸款等為基礎的金融衍生工具。積極開展和創新人民幣外匯衍生產品交易,便利各類經濟主體匯率風險管理。

  大力發展私人銀行、財富管理和股權投資業務。支持金融機構設立專門的私人銀行機構,研發適應投資者需求,投資于國內外金融市場的金融產品,提供資產管理、理財等專業化服務,促進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增長。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強合作開展業務創新,促進理財產品多樣化。加快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支持重點產業發展和重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開展商業物業投資信托基金試點,拓寬房地產企業和城市建設的融資渠道。

  加快發展新型保險產品。以推進廣州保險業綜合改革試驗為契機,爭取各保險總部機構以廣州為試驗基地開展保險產品創新、銷售創新和管理創新。探索設立保險數據平臺、保險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探索開展知識產權侵權險、房地產登記責任險、信用卡盜刷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單融資等新型保險業務。支持保險機構積極參與全民醫保體系建設,探索開展延稅型養老保險試點,探索開展住房反向抵押貸款養老保險,創新養老保障模式。

  八、區域合作

  加快建立與國家中心城市地位相適應的現代化金融體系,不斷增強區域金融中心對高端金融資源的聚集力,輻射帶動區域金融資源優化配置,引領區域金融產業分工協作,形成優勢互補、分工合理的區域合作格局。

  (一)加快推進珠三角金融一體化。

  加快推進廣佛肇金融一體化。以廣佛金融同城化為突破口,推進廣佛肇金融一體化、便利化,促進廣佛肇金融資源優化配置、優勢互補,實現廣佛肇金融前中后臺協調發展和合理布局。探索建立三地信貸資產交易平臺,為三地發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基礎設施對接及產業轉移提供資金支持。支持三地上市公司在廣佛肇經濟圈進行跨行業產業資源整合,合力打造證券市場“廣佛肇板塊”。促進三地保險服務一體化,實現三地保險理賠案件查勘、定損互認與保險通賠通付。協調推動三地金融機構實現通存通兌,取消異地存、取款手續費,逐步實現三地企業、個人匯兌結算、柜臺及自主渠道通存通兌業務。

  積極推動珠三角金融一體化。參與推動珠三角地區建立包括地方政府、金融調控和監管部門、金融機構、金融行業協會在內的跨地市金融信息溝通、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等協作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在珠三角區域內優化機構與網點設置。支持在穗金融機構發展總部融資模式,擴大異地貸款、銀團貸款業務,為區域一體化進程中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供資金支持。積極推動跨行通存通兌系統從廣州向珠三角地區延伸,實現珠三角地區一卡(折)通。搭建跨地區的信用信息征集和共享平臺,推進珠三角地區社會信用體系一體化建設。探索開展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促進外匯資金在區域內有序流動,促進珠三角地區涉外經濟良性發展。

  深化泛珠三角區域金融合作。參與推動建立健全泛珠三角區域金融合作聯絡機制。培育和發展跨地區銀團貸款市場,支持建立金融機構跨省區授信監測機制和信息通報機制,促進信貸資金實現跨地區安全、高效流動。支持法人金融機構對駐穗機構因地制宜擴大授權,以金融創新促進泛珠三角地區資金跨行政區流動,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和風險的有效管理。積極加強與國內其他金融發達城市的交流,在金融機構、金融業務、金融人才、金融創新、金融資訊等方面開展合作。

  (二)深化穗港澳金融合作。

  認真貫徹落實粵港、粵澳合作協議,積極參與建設以香港金融體系為龍頭、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資源和服務為支撐的金融合作區域,推進穗港澳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及業務的合作與開放。積極推進人民幣跨境結算、跨境調撥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擴大穗港澳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引導廣州企業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鼓勵廣州企業和居民投資香港人民幣金融產品,支持香港金融機構在穗發展私人銀行業務,研究推進穗港共建廣州期貨交易所;支持廣州企業赴港上市和發行債券;爭取開展境內個人直接投資香港證券市場及其他資本項目擴大開放試點。支持穗港兩地保險機構共同為跨境出險的客戶提供查勘、救援、理賠等后續服務。

  推進穗港澳金融機構合作與開放。吸引港澳金融機構在穗設立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支持港資銀行駐穗分行設立異地支行;支持港澳金融機構參股廣州金融機構以及參與設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地方性機構;支持香港與內地證券公司在穗設立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鼓勵港澳保險代理公司在穗設立獨資公司或合資公司。支持已在港澳地區設立分支機構、代表處的在穗金融機構擴大境外業務;支持廣州金融機構和符合條件的大型企業通過并購方式進入港澳金融市場,探索與港澳資本聯合并購境外金融機構。鼓勵內地與港澳地區金融機構、風險投資機構在南沙粵港聯合創新示范區、廣州南站地區提供各類融資服務和創新金融服務。

  加強穗港澳金融智力合作,推進穗港澳金融人才交流培訓與從業資格互認工作;加強穗港澳金融合作聯絡機制建設,支持三地金融機構、金融調控和監管部門和金融同業組織加強交流,合作舉辦三地金融論壇;支持三地金融調控和監管部門聯手打擊金融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區域金融穩定發展。加強金融后援服務建設的合作,積極承接港澳金融機構后臺業務向廣州轉移,聯手打造面向國際市場的金融服務外包基地;加強穗港澳在支付清算與征信等領域的合作,促進穗港澳實現信用信息共享,為三地金融機構開展跨地信貸業務合作提供支持。

  (三)加強穗臺金融交流與合作。

  按照《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海峽兩岸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的要求,積極推動穗臺金融合作。推動穗臺貿易人民幣結算,探索開展資本項下人民幣結算;爭取開展穗臺兩地人民幣與新臺幣雙向兌換試點。推動穗臺兩地金融機構互設分支機構,支持兩地金融機構在設備抵押融資、信貸擔保、風險投資、產業投資基金等領域加強合作,共同為在穗臺資企業提供金融服務。支持在穗臺資企業上市發展。支持兩地金融機構、金融調控和監管部門、金融同業組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促進兩地金融人才交流培訓。

  (四)推進國際金融交流與合作。

  依托對外經濟貿易,促進廣州與東南亞、南亞等地的金融交往,擴大人民幣結算規模,完善人民幣跨境流通和結算機制,開展人民幣衍生產品創新,推動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爭取在廣州建立面向東南亞、南亞的人民幣外匯衍生品市場。

  加強與國際金融組織、跨國金融企業集團的交流與合作,使廣州成為我國開展國際金融合作交流的重要平臺。加強與國際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互訪,學習借鑒國際經驗,推進廣州區域金融中心的規劃與建設。鼓勵金融要素市場、金融機構、金融教育研究機構等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發揮政府在區域金融中心建設中的引領帶動作用,成立由省、市政府領導擔任組長,有關職能部門和區、縣級市政府為成員單位,并邀請省金融辦、國家金融調控和監管部門駐粵機構等參與的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領導小組,統一規劃、協調、監督、實施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強化督促考核。指導各有關部門和區、縣級市政府及金融機構按照規劃確定的發展目標和任務分工,抓緊推進相關項目的組織實施,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進一步完善廣州市金融發展決策咨詢委員會制度,充分利用各類智力資源,為金融業重大政策、規劃等方面提供決策咨詢,提高政策制訂的戰略性、科學性、民主性。

  (二)建立健全金融綜合監管協調服務機制。

  加強國家金融調控和監管部門駐粵機構、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協調和配合,發揮多部門聯動優勢,提高金融風險檢測、預警和處置工作效能,構建金融安全立體防護網。強化金融監管協作,加強對區域內重要金融機構、市場和業務的監管,完善交叉型金融業務風險監測體系。

  全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主動加強與國家金融調控和監管部門駐粵機構的溝通配合,支持落實各項金融調控、金融穩定和金融監管政策。建立科學的金融業統計指標體系。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推進金融統計規范化、科學化、標準化。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組織金融宣傳,促進交流協作,服務社會公眾,營造有利于金融業健康發展的市場環境,保障金融活動有序開展和金融產業的健康、快速、可持續發展。市相關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和政策配合,建立多方聯動機制,切實提高廣州金融服務水平,形成有利于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政務環境。

  (三)推動重點項目建設。

  確定支撐廣州建設區域金融中心的重點項目,建立重點項目儲備庫,對重點項目進行動態管理,完善重點項目責任制和評估機制,確保重點項目有計劃、按步驟地得到落實。

  (四)加強考核監督。

  通過制訂評價考核指標體系和方法、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和督辦制度、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定期對各單位開展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估,把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不斷推動廣州金融業科學、可持續發展。

  附件:

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工作
 
名稱主要內容實施主體
一、建設金融交易平臺1爭取恢復設立廣州期貨交易所深化上市品種和體制機制研究,加強與國家、省有關部門以及香港方面溝通,爭取國家支持粵港共建廣州期貨交易所。市金融辦
2加快發展廣州交易所集團加快發展私募股權、環境資源、農村產權、文化產權、林權交易等專業化產權交易市場平臺。建設廣州聯合交易園區,吸引各類專業商品交易所及配套服務機構聚集發展。推動產權交易區域與國際合作,打造珠三角地區產權交易共同市場,建設國際化交易專業市場。廣州交易所集團、市金融辦
3爭取設立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依托廣州環境資源交易所設立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探索設立與之配套的碳排放基金。廣州交易所集團、市金融辦
4爭取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做好申報試點的基礎工作,爭取國家支持將廣州高新區列入國家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擴大試點園區。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造,鼓勵和支持企業進場交易。市金融辦、廣州高新區管委會
5探索設立柜臺交易市場成立課題組,深化專題研究,爭取國家支持在廣州建立非上市公司股份柜臺交易市場。廣州私募股權交易所、市金融辦
6爭取設立票據交易中心(所)爭取國家支持在廣州設立票據交易中心(所),打造商業票據流通平臺,擴大票據交易規模,提升票據集散功能。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市金融辦
7爭取設立外匯交易清算所爭取設立外匯交易清算所,提高外匯交易清算效率,降低外匯交易信用風險和清算風險。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外匯交易中心廣州分中心
8建設南方支付結算中心依托現有優勢大力推進以廣州為中心的區域支付結算體系建設,做好各種現代化支付工具的推廣和應用。引導支持跨國公司在穗設立結算中心,爭取國家支持在穗各類企業集團結算中心開設離岸賬戶。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州銀行電子結算中心
9組建區域信貸資產交易所爭取設立信貸資產交易所,引導金融機構開展貸款和信托資產出售轉讓、銀團貸款分銷等業務,增強信貸、信托資產的流動性。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市金融辦
10探索設立保險電子商務交易平臺選擇承辦機構,組建專家團隊和研發團隊,建立模擬交易平臺,試運行成熟后對外開放。廣東保監局、市金融辦、相關保險專業中介
二、提升金融機構綜合實力11支持廣發銀行加快發展支持廣發銀行擴大業務規模,提高資產質量,打造綜合實力位居同行業前列、具有較強全國影響力的金融機構。廣發銀行
12支持廣發證券做強做大支持廣發證券創新發展,利用資本市場開展兼并收購,壯大規模,發展成為國內龍頭上市證券公司。廣發證券
13深化廣州銀行改革發展推動廣州銀行引入戰略投資者,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實施跨區域經營,加快業務和產品創新,盡快實現上市,成為全國一流的城市商業銀行。廣州銀行,市金融辦、財政局
14推動廣州農村商業銀行做大做強推動廣州農商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加快業務創新發展,啟動上市工作,適時引進戰略投資者,打造成有核心競爭力的現代金融企業。廣州農村商業銀行、市金融辦
15做強做大廣州證券、萬聯證券增強資本實力,擴大業務規模,創造條件打造綜合性券商,成為我市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重要平臺。廣州證券、萬聯證券、越秀集團、廣州國際控股集團、市金融辦
16支持做強做大基金公司、期貨公司進一步增強資本實力,擴大業務規模,打造一批市場規模與競爭力居全國前列的基金公司、期貨公司。市金融辦,相關基金公司、期貨公司
17加快廣州科投、廣州國投重組發展完成廣州科投籌建開業,積極推進產品創新、業務創新和管理創新,穩步發展壯大。推動廣州國投完成重組。廣州國際控股集團、越秀集團、市金融辦
18做大做強汽車金融公司、汽車保險公司支持汽車金融公司發行金融債券,支持廣汽匯理汽車金融公司與眾誠汽車保險公司發展成為國內領先的汽車金融保險機構。廣汽集團、市金融辦
19培育發展金融控股集團支持具備條件的金融機構及以金融為主業的大型企業集團,以資本為紐帶開展多元化綜合經營,逐步發展成為實力雄厚的金融控股集團。市金融辦,相關金融企業及企業集團
三、設立新型金融機構20加快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加快設立和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支持小額貸款公司創新產品,加大對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和“三農”的資金投放力度,促進區域特色產業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或社區銀行。市金融辦,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
21加快發展村鎮銀行、社區銀行支持中外資銀行、民間資本在廣州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社區銀行,優化發展環境,支持村鎮銀行、社區銀行與商業銀行加強合作,優勢互補,為“三農”、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廣東銀監局、市金融辦
22規范發展融資性擔保機構建立健全融資性擔保公司監管體系,建設與完善融資性擔保公司非現場監管系統,建立融資擔保風險補償資金,發展專業再擔保機構與再擔保業務。市金融辦、經貿委、財政局
23爭取設立科技發展銀行爭取在廣州開發區設立科技發展銀行,為高新技術產業提供專業化的金融服務。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市金融辦
24爭取設立貨幣經紀公司爭取設立若干貨幣經紀公司,開展外匯市場、貨幣市場、債券和衍生品市場交易業務,促進金融機構間資金融通和貨幣市場規范發展。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市金融辦
三、設立新型金融機構25爭取設立消費金融公司引導銀行機構、大型零售企業集團合作在廣州設立消費金融公司,開展個人消費貸款業務,擴大居民消費需求。廣東銀監局、市金融辦、廣發銀行
26設立金融租賃公司及融資租賃公司爭取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發展一批同行業領先的金融租賃公司。圍繞推動產業結構升級與居民消費結構升級,積極發展航空、船舶、醫療等領域大型技術設備租賃及汽車租賃等業務。廣東銀監局,市經貿委、金融辦
27培育發展保險中介集團培育與發展引領同行業發展的保險中介集團。充分發揮保險中介機構在整合保險資源、創新保險分銷體系方面的作用,為企業、居民提供專業化的保險消費與保險理財服務。廣東保監局、市金融辦
28支持建設金融后臺服務數據與災備服務中心支持廣州銀行電子結算中心加快建設金融數據托管中心,為各類金融機構提供高標準的機房、網絡和計算機信息系統托管業務。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四、加快企業上市發展29推動國有企業上市發展加快國有企業上市步伐,推動國有控股上市整體上市,通過上市、并購等方式提高國有資本證券化率和資本運作水平。市國資委、企業上市辦
30推動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上市發展建立擬上市企業資源庫,制定分階段扶持政策,著力培育中小企業、高技術企業上市發展。鼓勵上市公司通過收購兼并、資產重組,實現上市資源的優化整合。市企業上市辦,市經貿委、科技和信息化局,廣州高新區管委會
五、發展財富管理和股權投資市場31支持金融機構設立私人銀行機構支持金融機構在廣州設立私人銀行機構,研發專屬金融產品,提供資產管理、理財等專業化服務。廣東銀監局、市金融辦
32大力發展股權投資機構落實《關于促進廣州市股權投資市場發展的意見》(穗辦〔2010〕10號),設立政府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吸引更多境內外股權投資機構聚集發展。市金融辦
33設立產業投資基金鼓勵大型企業集團、投資公司等發起設立空港、海港、生物醫藥、現代服務業等產業投資基金。市發展改革委、金融辦
六、建設金融功能區34建設珠江新城——員村金融商務區加快珠江新城——員村金融商務區基礎設施建設,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吸引金融機構及國家金融調控和監管部門進駐,打造國內一流的金融總部基地。市金融辦、規劃局、土地開發中心,天河區政府
35建設廣州金融創新服務區加強軟硬件設施建設,打造產業金融創新基地,開展金融產品、業務創新,發展金融外包和后臺業務,探索發展離岸金融業務,大力發展金融電子設備制造。市金融辦、廣州開發區管委會
七、發展產業金融36發展科技金融支持銀行機構設立科技支行,設立科技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推動科技企業上市、發債,開展科技保險試點,建立以多層次資本市場、科技信貸、科技保險為支撐的科技金融體系。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金融辦
37發展汽車金融積極發展汽車金融、汽車保險業務,擴大汽車貸款證券化規模,為汽車生產、制造、銷售、物流等各環節提供金融支持。廣汽集團、市金融辦
38發展物流航運金融大力發展物流航運融資、結算、保險、信托、租賃業務,爭取設立專業性航運金融保險機構,探索設立航運金融功能區。廣州港務局、市金融辦、相關金融機構
39發展房地產金融開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探索組建政策性住房信貸機構,為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金融支持。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證監局、市金融辦
40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金融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多元化、多層次的信貸產品開發和創新;推動文化企業上市及發行債券,積極培育和發展文化產業保險市場。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金融辦,廣東保監局
41發展低碳金融引導金融機構加大綠色信貸投放力度,設立能源產業投資基金及以投資低碳領域的股權投資基金,推行綠色保險試點。市金融辦、環保局、發展改革委
42發展農村金融建立多層次農村金融機構體系,大力發展小額信貸、小額保險、涉農擔保等業務,拓寬農業企業直接融資渠道,促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和專業化經營。市農業局、金融辦
八、深化區域金融合作43加強珠三角金融合作以廣佛金融同城化為突破口,推進廣佛肇金融一體化、便利化。推動建立珠三角地區金融一體化發展工作機制,促進金融資源在珠三角地區優化配置。深化泛珠三角區域金融合作,以金融創新促進金融資源實現跨區域流動。市金融辦
44深化穗港澳臺金融合作擴大穗港澳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研究推進穗港共建期貨交易所,推進穗港澳金融市場及業務合作,促進穗港澳金融機構互設,推動穗港澳金融交往與金融人才交流。推進穗臺兩地金融企業合作創新,共同為在穗臺資企業發展提供金融支持。市金融辦、港澳辦
45加強國際金融交流與合作促進廣州與東南亞、南亞等地的人民幣跨境流通和結算。加強與國際金融組織、跨國金融企業集團的聯系與交往,通過組織交流互訪、舉辦國際金融論壇等多種形式加大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對外推介力度。市金融辦、外辦、外經貿局
九、打造金融人才和資訊高地46建設金融人才高地完善金融人才政策,加快引進高端金融人才,建立金融人才資源庫,培育金融人才專業市場,完善金融人才培養體系。市金融辦,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47培育財經傳媒和打造金融高端刊物加快發展廣州金融資訊市場,培育1家-2家在國內有較大影響力的財經傳媒企業,打造有影響力的金融高端刊物,宣傳與提升廣州金融品牌。市委宣傳部、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48建設新華社金融信息平臺南方總部及國際金融信息大廈推進新華社金融信息平臺南方總部及中國國際金融信息大廈項目建設,收集、分析和發布國內外權威金融資訊。新華社廣東分社,市發展改革委、金融辦
十、開展金融創新先行先試49建立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在體制機制、機構設置、金融產品和業務創新、金融環境等方面改革創新,打造具有全國乃至國際影響力的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省金融辦、市金融辦
50推進保險業綜合改革試驗爭取國家支持在廣州設立保險業綜合改革試驗區,培育一批在國內領先的保險中介集團,打造完整的保險產業服務鏈。廣東保監局、市金融辦
51推進跨境人民幣業務全面推進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的開展,推動進口貿易、跨境服務貿易和其他經常項目交易使用人民幣結算,增加出口試點企業數量,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規模,探索推進資本項目人民幣結算。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市金融辦、外經貿局
52推進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設立本外幣兌換特許經營機構,支持本外幣兌換特許經營機構與商業銀行開展業務合作,優化網點布局,創造良好的本外幣兌換環境。省外匯管理局、市金融辦
53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研究制定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政策措施,發展培育無形資產評估機構,鼓勵銀行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市知識產權局、金融辦、經貿委
十一、營造良好的金融發展環境54完善金融政策體系完善金融產業政策體系,加大對金融機構的獎勵扶持力度,構建具有廣州特色的金融產業政策體系。市金融辦、財政局
55完善信用體系建設加快企業征信系統和個人征信系統建設,建立政府部門與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56設立廣州國際金融研究院設立廣州國際金融研究院,聚集國內外金融高端智力資源,打造全國一流的金融高端研究機構。市金融辦
57舉辦廣州國際金融論壇舉辦廣州國際金融論壇,舉辦金融博覽會,召開各類專業性的金融會議,提高廣州金融在國內外的影響力。市金融辦
58建立廣州金融家俱樂部成立廣州金融家俱樂部,為金融界人士提供交流溝通的平臺。越秀集團、市金融辦
59建立廣東金融博物館支持設立廣東金融博物館,宣傳展示金融業改革發展成果,弘揚“先行先試”、“敢為人先”的創新精神,營造良好的金融文化。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60設立廣州金融仲裁院設立廣州金融仲裁院,建立高效的金融爭議解決機制。市仲裁委、金融辦
 

  主題詞:金融規劃 通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2011年6月1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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