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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實施意見

  • 2012-11-23
  • 來源: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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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2012〕38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全科醫生制度是國家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施國家衛生人才戰略的基礎。建立全科醫生制度是加快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緊迫任務,對有效保障和改善城鄉居民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也是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的客觀要求和必由之路,有利于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形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城市醫院合理分工的診療模式,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狀況。為深入貫徹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精神,加快建立我市全科醫生制度,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23號)和省政府《關于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實施意見》(粵府〔2012〕47號),結合實際,現就我市建立全科醫生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遵循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和全科醫生培養規律,堅持政府主導,同時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建立完善全科醫生培養、管理、執業和激勵制度,全面提高我市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堅持以強化臨床實踐能力為重點,規范培養模式,統一培養標準,確保全科醫生培養質量;強化全科醫生使用管理,改革執業方式,探索建立激勵機制,引導全科醫生到基層執業;統籌當前與長遠,既致力于建立統一規范的全科醫生制度,又注重多渠道培養全科醫生,滿足現階段基層對全科醫生的需要,加快形成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為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標

  到2012年底,實現城市每萬名居民有1名至2名全科醫生,農村每間鎮衛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醫生。

  到2015年,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2名全科醫生,基本適應人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到2020年,建立起完善的全科醫生制度,全科醫生由“5+3”模式規范培養,基本形成“首診在基層”的服務模式。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至少有3名全科醫生,全科醫生與居民建立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服務水平全面提高,占執業醫生總數的比例協調合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急診占比明顯提升,適應人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全面緩解“看病難、看病貴”狀況。

  三、工作任務

  (一)建立全科醫生培養制度。

  1.規范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將全科醫生培養逐步規范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臨床醫學(含中醫學,下同)專業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結合我市實際,我市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實行“臨床醫學研究生教育”和“畢業后規范化培訓”兩種方式。(市教育局、衛生局負責)

  2.統一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內容和方法。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以提高臨床和公共衛生實踐能力為主,在認定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進行,實行導師制和學分制管理;學員在導師指導下可從事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等臨床工作和參加醫院值班,并可按規定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經培養基地按照國家標準組織考核,達到病種、病例數和臨床基本能力、基本公共衛生實踐能力及職業素質要求并取得規定學分者,可獲得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合格證書。(市教育局、衛生局負責)

  3.加強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人員管理。參加“畢業后規范化培訓”的人員主要從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中招收,也可從在崗醫生中招收,培訓期間由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在衛生部門和教育部門共同指導下進行管理(市衛生局、教育局負責)。臨床醫學(全科方向)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由教育部門管理(市教育局負責)。

  4.保障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人員基本待遇。參加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的人員是培養基地住院醫師的一部分,培養期間享受培養基地住院醫師待遇(市衛生局、財政局負責);其中有研究生身份的,執行國家現行研究生教育有關規定(市教育局負責);由工作單位選派委托培養的,人事工資關系不變,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由所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放,計算工作年限(各區、縣級市政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期間不收取學員培訓(學)費,其培訓(學)費由財政承擔,多于標準學分和超過規定時間的培養費用由學員個人承擔(市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5.統一全科醫學專業學位授予標準。對具有5年制臨床醫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者參加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合格后,符合國家學位要求的可授予臨床醫學(全科方向)相應專業學位。(市教育局、衛生局負責)

  6.加強臨床醫學(全科方向)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從2012年起,醫學高等院校新招收的臨床醫學(全科方向)專業學位研究生要按照統一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要求進行培養,培養后考核合格者發給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合格證書。醫學高等院校要逐漸提高臨床醫學研究生中臨床醫學(全科方向)研究生的招收比例,適應社會對全科醫生的需求。(市教育局、衛生局負責)

  7.加強臨床醫學基礎教育。醫學高等院校臨床醫學本科教育要以醫學基礎理論和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基本知識及基本能力培養為主,同時加強全科醫學理論和實踐教學,著重強化醫患溝通、醫學人文、醫學倫理、基本藥物使用、醫藥費用控制等方面能力的培養。(市教育局、衛生局負責)

  8.強化全科醫生繼續教育。采取多種手段以現代醫學技術發展中的新知識和新技能為主要內容,向全科醫生提供具有全科醫學特點、針對性和實用性強的繼續醫學教育(市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加強對全科醫生繼續醫學教育的考核,將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情況作為全科醫生崗位聘用、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專業技術職務聘用和全科醫生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據(市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區、縣級市政府負責)。

  9.加強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建設。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是培養全科醫生的關鍵。各有關部門和廣州醫學院等醫學高等院校要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基礎上,建立我市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按照“填平補齊”原則,建設以三級綜合醫院與有條件的二級醫院為臨床培養基地和以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衛生院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為實踐基地的培養實訓網絡。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具體組織實施我市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同時,還應重點加強臨床培養基地特別是社區實踐基地師資的培訓,并加強對其教學活動的管理與評價。規范化培養基地建設經費由培養基地向所屬地方財政部門申請落實。(市發展改革委、衛生局、財政局、教育局負責)

  10.科學規劃全科醫生培養。通過核定編制、設置崗位,明確需求、制定計劃,培養適應需求的全科醫生隊伍。各區、縣級市政府應根據工作目標和全科醫生編制與崗位情況,制定轄區全科醫生培養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各區、縣級市政府,市衛生局、發展改革委負責)

  11.統籌落實全科醫生培養。統籌全市全科醫生需求,以全科醫生崗位需求為導向,做好與教育部門以及醫學高等院校臨床醫學(全科方向)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計劃和“畢業后規范化培訓”能力的銜接,科學調控培養規模,統籌協調各區、縣級市落實全科醫生培養任務。(市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各區、縣級市政府負責)

  (二)建立全科醫生使用管理制度。

  通過建立健全全科醫生使用管理制度,拓寬全科醫生的職業發展路徑,加強全科醫生績效考核,增強全科醫生職業認同與職業尊嚴,培養愛崗敬業的全科醫生隊伍。

  12.落實全科醫生編制和崗位設置。根據《廣東省鄉鎮衛生院機構編制標準》(粵機編辦〔2011〕36號)、《廣東省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編制標準》(粵機編辦〔2011〕37號)的規定,機構編制部門要及時調整我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標準,明確城鄉每萬名居民全科醫生(含中醫)編制數量,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市編辦、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各區、縣級市要及時合理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結構和規范設置全科醫生崗位(各區、縣級市政府負責)。

  13.加強全科醫生崗位管理。要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崗位設置和人力資源管理辦法,實行全員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制度,規范全科醫生崗位管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各區、縣級市應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力資源管理,落實人員定編定崗工作,實施人員崗位管理,全面掌握轄區全科醫生崗位和隊伍情況,以區、縣級市為單位公布全科醫生崗位情況(包括崗位數、在崗數、缺崗數等)(各區、縣級市政府負責)。

  14.建立全科醫生招聘制度。為保證全科醫療服務質量,我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采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臨床醫學(全科方向)專業學位研究生和參加“畢業后規范化培訓”合格并獲得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合格證書的人員充實全科醫生隊伍。2015年起,各區、縣級市應將招聘獲得“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合格證書”的人員作為我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充全科醫生的主要途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各區、縣級市政府負責)

  15.拓寬全科醫生的職業發展路徑。各區、縣級市可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特設崗位,招聘優秀的全科人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各區、縣級市政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經過規范化培養取得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合格證書或經過轉崗培訓取得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合格證書的醫生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請職稱晉升,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到全科主治醫師崗位(市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區、縣級市政府負責)。符合市《關于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穗府辦〔2011〕28號)條件的全科醫生可辦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入編手續(各區、縣級市政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負責)。

  16.鼓勵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醫生到基層服務。嚴格執行城市醫院醫生在晉升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職稱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累計服務1年的規定,并做好組織、管理和考核工作(市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建立健全城市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對口支援制度和雙向交流機制,二級及以上醫院要通過遠程醫療、遠程教學等方式加強對基層的技術指導和培訓。要制定管理辦法,支持醫院醫生(包括退休醫生)采取多種方式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服務,并可獲得合理報酬(市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負責)。

  17.加強全科醫生服務質量的監管和考核。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全科醫生執業注冊管理和服務質量監管,制定全科醫生服務質量監管考核辦法,強化崗位績效考核。考核以聘用合同和崗位職責為依據、以工作績效為重點內容、以服務對象滿意度為基礎,以社區衛生信息化系統為手段,實行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聘期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充分考慮全科醫生的簽約居民數量和構成、門診工作量、服務質量、居民滿意度以及居民醫藥費用控制情況等因素。考核結果定期公布,作為續聘、解聘或調整崗位、工資的依據,并與醫保支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掛鉤。(市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區、縣級市政府負責)

  (三)改革全科醫生執業方式。

  嚴格全科醫生執業準入條件,改革全科醫生執業方式和服務模式,明確全科醫生的執業范圍和權利責任,保障全科醫生合法權益,發揮好全科醫生居民健康“守門人”的作用。

  18.統一全科醫生的執業準入條件。2014年底前,獲得全科醫學崗位(轉崗)等培訓合格證的臨床執業醫師,仍可注冊為全科醫師。2015年起,注冊全科醫生必須經過3年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取得合格證書,并通過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醫師資格。(各區、縣級市政府,市衛生局負責)

  19.引導全科醫生以多種方式執業。取得執業資格的全科醫生一般注冊1個執業地點,根據國家和省醫師多點執業的規定也可以根據需要多點注冊執業。全科醫生一般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醫院)全職或兼職工作,鼓勵全科醫生獨立開辦個體診所或與他人聯合開辦合伙制診所,提供全科診療服務。(市衛生局負責)

  20.政府為全科醫生提供服務平臺。要充分依托現有資源組建區域性醫學檢查、檢驗中心,規范零售藥店監管,為全科醫生執業提供條件(市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對到基層工作的全科醫生(包括大醫院專科醫生),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為其提供服務平臺(各區、縣級市政府,市衛生局負責)。

  21.推行全科醫生與居民建立契約服務關系。衛生行政部門要指導督促和引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全科醫生以簽訂一定期限服務協議的方式與居民建立相對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將服務責任落實到機構和醫生個人(市衛生局、各區、縣級市政府負責)。根據廣州實際,研究衛生部門和醫保經辦機構根據參保人員的自主選擇與定點服務機構或醫生簽訂協議的措施,確保全科醫生與居民服務協議的落實。根據服務范圍、服務人群的不同,合理確定簽約居民數量,保證服務質量。隨著全科醫生制度的完善,逐步將每名全科醫生的簽約服務人數控制在2000人左右,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等特殊人群要占一定比例。參保人員可在本區、縣級市醫保定點服務機構或全科醫生范圍內自主選擇簽約醫生,期滿后可續約或另選簽約醫生(市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2.積極探索建立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機制。開展社區首診和雙向轉診有關機制和模式的研究,探索全科醫生首診試點。根據國家和省衛生行政部門明確的各級醫院出入院標準和雙向轉診要求,逐步建立分級醫療管理制度和雙向轉診模式。按國家規定,將醫療機構執行雙向轉診和分級醫療情況列為考核指標,并將考核結果與醫保支付掛鉤。(市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3.轉變醫療服務模式。各區、縣級市要全面實施社區衛生網格化服務,組建由全科醫生和社區護士、公共衛生醫生等人員組成的全科醫生團隊,在居(村)委干部的協助下,以居(村)委為單位劃片為居民提供健康服務。社區衛生網格化服務納入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社區服務工作評價;對協助開展工作的居(村)委會,街道(鎮)應當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承擔相應的工作經費(市衛生局、民政局負責)。衛生行政部門要推進轉變社區衛生服務模式,指導和督促全科醫生按照全科醫療服務模式的要求為服務對象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大力推進建立家庭電子健康檔案、家庭隨訪和家庭病床等全科醫療服務,醫保部門應加強對家庭隨訪和家庭病床服務的支持(市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區、縣級市政府負責)。要大力推進社區衛生信息化建設,提高服務效率和水平(市衛生局,各區、縣級市政府負責)。

  (四)探索建立全科醫生激勵機制。

  探索建立全科醫生激勵機制,引導全科醫生到基層執業,扎根在基層,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24.試行全科醫生按簽約服務人數收取服務費。全科醫生為簽約居民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可試行按年收取服務費。在充分考慮居民接受程度的基礎上,可對不同人群試行不同的服務費標準。服務費按規定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個人分擔,具體標準和保障范圍由市發展改革、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物價、財政部門,根據我市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簽約人群結構以及醫保基金和基本公共衛生經費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要結合醫保門診統籌和付費方式改革,合理確定全科醫生簽約服務內容和服務費標準。(市發展改革委、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物價局、財政局負責)

  25.試行全科醫生其他診療收費。全科醫生向簽約居民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除按規定收取簽約服務費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費用。全科醫生可根據簽約居民申請提供非約定的醫療衛生服務,并按規定收取費用;也可向非簽約居民提供門診服務,按規定收取一般診療費等服務費用。參保人員政策范圍內的門診費用可按醫保規定支付。診療服務收費標準按國家和省調整的規定執行,合理體現全科醫生技術勞務價值。(市發展改革委、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物價局負責)

  26.合理確定全科醫生的待遇。具有執業醫師資格并注冊為全科醫學專業的臨床醫師,方可申報全科醫學專業技術資格,參加全科醫生崗位聘用,兌現相應的崗位績效工資。全科醫生及其團隊成員屬于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式工作人員的,執行國家規定的工資待遇;其他在基層工作的全科醫生按照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訂的服務合同和與居民簽訂的服務協議獲得報酬,也可通過向非簽約居民提供門診服務獲得報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指導各區、縣級市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績效考評和工資分配辦法,向全科醫生等承擔全科診療任務的人員傾斜。(各區、縣級市政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27.完善鼓勵全科醫生到北部山區工作的補貼政策。對在北部山區村衛生站工作的全科醫生,市、區、縣級市設立專項補貼。為北部山區和貧困革命老區鎮衛生院和村衛生站定向免費培養全科醫生。(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各區、縣級市政府負責)

  (五)近期多渠道培養合格的全科醫生。

  為解決當前基層急需全科醫生與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周期較長之間的矛盾,近期主要采取對在崗人員進行轉崗培訓和委托“畢業后規范化培訓”等途徑加強全科醫生培養。

  28.實施在崗醫生轉崗培訓。2013年底前各區、縣級市可組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符合條件在崗的臨床或中醫類別的執業醫師,統一委托省認定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進行為期1年的全脫產轉崗培訓。培訓合格獲得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合格證書的,應變更執業范圍為全科醫學專業。(各區、縣級市政府,市衛生局、財政局負責)

  29.開展“畢業后規范化培訓”項目。抓緊組織實施“畢業后規范化培訓項目”。各區、縣級市根據本地全科醫生崗位情況和需求,定向公開招聘自愿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的臨床醫學畢業生或已獲得臨床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員納入全科醫生培養對象,統一委托認定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按照衛生部《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大綱》的要求進行為期3年的“畢業后規范化培訓”。“畢業后規范化培訓項目”按照《廣東省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實施方案》由市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籌指導各區、縣級市具體實施。(市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區、縣級市政府負責)

  30.提升基層在崗醫生的學歷層次。在全科醫生崗位工作的基層在崗人員應通過參加各種形式和類型的成人高等教育提升學歷層次。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醫務人員在5年內達不到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要轉崗,未注冊全科(助理)醫師者不得從事全科醫療崗位。(市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區、縣級市政府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全市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重要意義,按照國家和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路徑,加強組織領導,加大財政投入,發動社會力量參與,加大全科醫生培養力度,提高全科醫生待遇,為基層培養“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的全科醫生。為全面落實各項工作,在市醫改領導小組下設全科醫生制度專責工作小組,成員由市有關單位和各區、縣級市政府領導組成,負責協調和決定全科醫生制度建設的重大事項,其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各區、縣級市也應相應設置專門工作機構,推進轄區全科醫生制度建設。(市發展改革委、衛生局,各區、縣級市政府負責)

  (二)強化組織實施。

  建立全科醫生制度是對傳統醫療衛生服務模式的重要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合作,按照具體分工,制定配套措施和實施方案,強化政策措施的銜接,確保全科醫生制度穩步實施。堅持分類指導,鼓勵條件好的區、縣級市先行先試,推行試點建設,積極探索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先進做法與經驗,加快建立全科醫生制度,推進全市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全面發展。(市衛生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編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等單位負責)

  (三)加大財政投入力度。

  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經費保障,完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經費保障機制。重點加強對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建設和教學實踐活動、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轉崗培訓和師資培訓等工作的支持,同時強化經費管理和績效評價。(市財政局,各區、縣級市政府負責)

  (四)加強相關行業協(學)會能力建設。

  加強廣州市醫學會和廣州醫師協會等相關行業協(學)會能力建設,充分依托行業協(學)會在行業自律、學術交流、學術共同體建設、全科醫師培訓和資格考試認證等方面發揮其優勢和積極作用。(市衛生局負責)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3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2年12月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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