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11〕26號
關于促進我市國有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促進我市國有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充分發揮國有經濟在我市經濟轉型升級中的引領作用,全面提升我市作為國家中心城市的核心競爭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活力國資、創新國資、高端國資、效益國資”的發展思路,加快培育和發展一批能代表廣州、廣東形象,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知名品牌,主業突出,具有較強核心競爭力的國有大企業(集團)或大型公司(以下統稱企業),為推動我市經濟轉型、產業升級、建設國家中心城市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二、基本原則
(一)市場運作原則。
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激發企業內在活力和發展動力,增強企業綜合競爭力,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政策引導原則。
通過政策激勵、營造環境、整合資源等措施,引導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三)統籌兼顧原則。
正確處理企業在跨境、跨區域、跨所有制整合中的各種利益關系,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合力,推動企業又好又快發展。
三、發展目標
結合我市基礎產業、支柱產業、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產業發展情況,以及城市的戰略定位,根據企業現狀和發展前景,在全市國有企業范圍內選擇25戶左右的企業作為重點培育發展對象,通過各方大力支持,培育發展成創新能力強、主業突出、低碳環保、經濟效益好、經營規模大,并能帶動全市經濟快速發展的企業。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達到以下目標:有1戶進入世界500強(年銷售收入超4000億元),10戶左右進入中國企業500強(其中,5戶左右企業年銷售收入達到500億元至1000億元,5戶左右企業年銷售收入達到200億元至500億元),8戶左右進入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年銷售收入80億元以上);培育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國內外知名品牌,具有較強影響力的行業龍頭企業。
四、工作重點
(一)加快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按照《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實現“四年大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字〔2010〕17號)的要求,把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產業轉型升級作為轉變發展方式的關鍵環節,搶抓現代產業發展的重大機遇,加大產業調整力度,推動市屬國有資源向關鍵領域和重點企業集中、向產業鏈高端集聚,整體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將市區產業“退二進三”、“騰籠換鳥”、“雙轉移”以及城市功能規劃新定位,作為調整我市國有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契機,集中優勢力量改造提升傳統優勢產業,著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等產業,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瞄準競爭性前沿產業,拓展國際視野,樹立世界眼光,大力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積極搶占新一輪產業發展的制高點。
(二)加快推動體制機制創新。
圍繞企業做強做大,實現跨越式發展目標,大力推進市屬國有企業開放性、市場化重組和產權多元化改革,進一步深化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體制建設,完善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監管制度。進一步優化董事會人員結構、完善董事會制度,對國有企業內部管理體制、架構、流程進行優化和再造,努力打造充滿活力的現代企業。進一步完善監事會管理體制,建立能進能出的監事會人員選任機制,有效發揮監事會的監督作用。通過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科學、合理的激勵機制,創新國有資產監管體系,推動企業體制機制創新。
(三)加快推動國有資本運作。
加大資本運作力度,通過傾力扶持企業改制上市,大力推進資產資本化、資本證券化,把利用資本市場促進國有企業做強做大作為我市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手段。積極籌建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的廣州市國有資本運作平臺,發展多種形式的股權投資,通過適度集中國有資本收入、國有上市公司股權和國有存量資產等形式,廣泛聚集社會資本,充分發揮國有資本的資源整合、投資引領、杠桿放大、市場增值等功能,最大限度挖掘和提升國有資本價值。
(四)加快推動重點項目帶動。
將重點培育發展企業的新建項目分年度列入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按照《中共廣州市委辦公廳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的實施意見》(穗辦〔2011〕14號)的要求,以重點培育發展企業的重點項目作為率先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州的重要抓手,實現大項目帶動大發展,將重點培育發展企業打造和培育成提升城市支撐力和承載力的重要載體和骨干力量。
(五)加快推動創新能力建設。
以創新引領企業發展,整合國內外創新資源,在重點領域尋求創新突破,著力培育和引進創新人才,加大研發投入,培育自主創新基地,切實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
五、政策支持
(一)支持統一監管,加快體制理順。
按照“大國資”的管理理念,加快推進國有資產監管的全覆蓋,市政府授權市國資委對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履行出資人職責,實施統一監管,確保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的完整統一,切實做到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對未納入市國資委監管的經營性國有資產,加大力度做好摸查、清理工作,盡快落實將經營性國有資產納入市國資委統一的監管體系,實現“責任有主體、行為有規范、問責有對象”,充分發揮國有資本在戰略運作、市場運作、規范運作中的配置作用。
各區、縣級市政府應當授權一個部門或者機構代表本級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
(二)支持項目建設,帶動企業發展。
重點支持符合國家、省、市產業調整發展方向、資源集約利用、節能環保、輻射帶動能力強的重大項目以及帶動城市經濟發展、社會效益顯著的重大項目。對納入重點培育發展對象企業的重點項目,優先組織申報國家、省、市重點項目;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市產業空間布局、有助于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項目,優先安排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原則上確保新增工業項目進園。支持企業爭取利用各級財政支持企業、產業發展的專項資金(包括國家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廣東省企業“走出去”專項資金和我市戰略性主導產業發展資金等)以及吸引利用社會資本,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重大生產力骨干項目、重大創新能力建設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對外承包工程項目。
對納入國家、省、市及市國資監管部門(指市國資委、財政局、文資辦等,下同)的重點項目,市級國有資本收入優先安排支出給予支持,市國資監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在考核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時,可按項目出資人實際投資額及國有股比例,以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為標準,從項目投入開始連續兩年相應調增考核凈利潤。
(三)支持市場準入,擴大投資領域。
積極推進對壟斷性行業、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分層次、分類型、分方式進一步擴大市場準入范圍。鼓勵企業圍繞主業,在有利于提升核心競爭力的前提下,結合城市發展定位,積極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體育、文化、社會福利、保障性住房等領域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市場化改革,擴大投資領域。
(四)支持融資發展,增強企業后勁。
鼓勵企業采取上市融資、利用已上市平臺再融資、債券融資、票據融資、信托融資、通過產權交易市場融資、股權投資等方式,拓寬資金渠道。支持企業通過新設或收購融資租賃企業,大力開展融資租賃業務,豐富融資工具和渠道。積極組織企業參加銀企對接并進行重點推薦,鼓勵金融機構對企業信貸需求進行優先安排、重點支持,擴大企業授信額度,及時提供多種金融服務,拓寬發展空間。
支持企業與銀行機構、融資性擔保機構、股權投資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合作,共同為企業及其關聯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優先支持有條件的企業作為發起人或參與成立小額貸款公司,為產業鏈企業提供貸款服務。積極推動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推動企業和銀行開展跨境貿易和融資相關的跨境人民幣擔保業務、境外項目的人民幣融資試點、跨境直接投資項目的人民幣結算服務試點。支持企業依法以知識產權質押、商標權質押登記、股權質押、動產抵押登記、應收賬款質押等方式獲得貸款。優先支持企業成立財務公司,推動財務公司加入銀行間市場。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進入或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及產業發展基金,實現產融結合,擴大國有資本收入來源,增強抗風險能力。
(五)支持創新投入,提高創新能力。
鼓勵引導企業加大創新投入,提高創新能力。指導幫助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及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等,積極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鼓勵企業研發投入的稅收和其他優惠政策。推薦申報國家級創新型企業和創新型試點企業;鼓勵企業積極申報設立國家級企業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企業技術中心,或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建立研發機構,或在市外以及國外設立研發分支機構。重點支持帶動全市產業技術水平提高的技術創新、新產品開發、重大技術裝備研發項目、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重點產學研合作項目、重大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項目、重點技術創新能力建設項目和重點技術創新服務能力建設項目。
在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中,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超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支持企業加速折舊,企業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按規定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案提取折舊費。
對企業牽頭完成國際、國家、行業和地方技術標準制訂的,按照《關于印發〈廣州市技術標準研制資助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穗質監〔2006〕52號)的規定分別給予最高額度為50萬元、25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的資助。對企業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等當年發生的研究開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超過3%以上的,在考核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時,將超過部分的200%視同利潤(按照財務報表合并方法計算)。市級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安排支出,對企業重大科技開發、購買重大科技成果以及并購核心技術研發機構給予支持。對國有資本收入支出(包括資本金投入、貼息、補貼等)支持的具體辦法,由市國資委牽頭另行研究制定。
(六)支持并購重組,實現規模擴張。
鼓勵企業通過兼并、聯合、重組等方式,推進跨境、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資產并購重組聯合,實現資源和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支持具有互補優勢和戰略協同效應的企業進行聯合重組,通過劃撥、收購、兼并等手段,推動優勢資產和資源的聚集。鼓勵企業采取多種資本運作方式進行并購重組,引進戰略投資者。對企業的重大并購重組項目,我市戰略性主導產業發展資金、市級國有資本收入安排支出(貼息、補貼或資本金投入)給予傾斜。
對兼并重組后新設立的企業,符合有關重組所得稅政策規定的,經向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備案后,可按規定享受原有企業剩余期限內的稅收優惠。市屬國有企業間的資產和債務重組涉及房地產產權變更的,以及企業整體改制后申請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手續的,可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七)支持改制上市,加快資本運作。
鼓勵支持主業突出、競爭優勢明顯、成長性好的企業上市,支持整體上市、借殼上市和并購重組。積極推進規模不大,但具有較強發展潛力和成長性的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發展,全力支持其實現上市。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情況下,鼓勵和支持形象好、影響大、產品開拓能力強的企業在境外上市。鼓勵企業將優質資產及業務向上市公司或擬上市公司集中。鼓勵上市公司將新興產業業務及具有發展前景的現代服務業分拆在境內外上市。鼓勵企業引入市值管理理念,運用科學、合法的方法和手段,以保值、增值為目標對市值進行動態管理。
對上市培育對象加強分類指導和全過程跟蹤服務,對企業改制和上市過程中各種手續辦理開辟“綠色通道”。鼓勵企業有效整合各種資源要素,加大資本運作力度,對企業改制上市中需要解決的歷史遺留問題,市級國有資本收入給予全力支持。
(八)支持戰略合作,拓展發展空間。
支持企業在國家鼓勵投資的產業中與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央企、優秀民企等實施戰略合作。支持企業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以裝備制造業、優勢傳統產業(企業)為重點,以重大項目為依托,采取產權(股權)轉讓、相互持股(控股、參股)、合資合作、技術引進、重組上市等多種方式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發展。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通過品牌延伸、多元化經營、技術及管理輸出、海外設立公司等手段,推進企業跨國經營。
對于具有較好發展前景和較大發展潛力但短期內無法盈利的對外投資、兼并、擴張等經營行為,經市國資監管部門批準,在不超過3年的期限內,該部分新增對外投資,可暫不納入國資保值增值基數。支持符合條件的跨國企業申請國家鼓勵境外投資發展專項資金扶持。
(九)支持管理創新,提升管控能力。
支持企業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科學的決策、激勵和約束機制。加強董事會建設,逐步建立外部董事過半、制度科學、運作規范、充分代表出資人利益的董事會。對具備條件的企業,通過規范董事會建設,將投資權、人事權、薪酬權等部分出資人權限授予董事會,提高董事會決策的效率和質量,最大限度調動企業積極性。
鼓勵企業加快建立電子商務平臺,創新營銷模式。支持企業推行ERP(企業資源計劃)、SCM(供應鏈管理)、CRM(客戶資源管理)、BPR(業務流程再造)等項目,實現資源優化和管理創新。
(十)支持品牌提升,塑造核心價值。
引導企業實施品牌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產品品牌”和“企業品牌”的優勢,增強市場競爭力。支持企業打造名牌產品,爭創國家級馳名商標、省級著名商標。支持企業的產品納入政府采購目錄,對企業的自主創新產品納入市政府優先采購范圍。對企業因申請國內外發明專利、注冊商標,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制訂,承擔國家級科技開發項目,以及采取措施保護自主知識產權等當年所發生的實際費用,除按規定允許在成本中列支外,在考核經營者業績時,將列支后其余實際費用的200%視同利潤(按照財務報表合并方法計算)。對企業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省級著名商標等在品牌建設中成效顯著的,市國資監管部門可給予專項獎勵,并在企業負責人薪酬收入中予以兌現。
(十一)支持人才引育,提高企業素質。
支持企業引進和培養具有全球視野的高級管理人才、專業技術領軍人才。鼓勵企業從國內外選擇一批進取心強、風險控制水平高、對市場反應敏捷的團隊或高素質的職業經理人,實施市場化選聘和契約化管理。企業引進、培養經市認定、評定獲得《廣州市高層次人才證書》的高層次人才,按照《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吸引培養高層次人才的意見》(穗字〔2010〕11號)享受高層次人才專項扶持資金、本人及其配偶落戶、未成年子女就讀等扶持政策。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的住房貨幣補貼、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等費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按規定稅前扣除。
支持企業對自主創新骨干人才進行傾斜,對貢獻突出、創造效益明顯的有功人員實行重獎。對企業利用自有用地建成的保障性住房,分配上優先保障本企業本科以上學歷的高素質人才。重點鼓勵企業探索對引入的高端人才及企業內部高科技人員以其智力、專利、發明、技術等要素參與分配或入股(模擬股權)等。
(十二)支持激勵驅動,建立長效機制。
完善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與薪酬管理辦法。對企業實施任期考核,任期考核以3年為一個考核期限,確定3年總體考核目標,并按年度進行分解、逐年考核,根據任期考核結果對企業負責人實行任期考核獎勵。鼓勵企業在建立企業年金的基礎上,探索建立企業領導人員補充養老特別年金制度。
按照鼓勵先行先試、積極推進的原則,對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擬上市企業、已上市企業和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負責人,以及對企業中長期發展有直接作用的科技管理骨干,探索試行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增量資產獎勵股權等多種形式的中長期激勵,將企業負責人個人利益與企業長遠發展結合起來,積極實施與國際接軌的市場化激勵方式,建立健全長效激勵機制。股權激勵實施辦法,由市國資委商相關部門另行研究制定。
(十三)支持輔業分離,減輕企業負擔。
支持整體改制的市屬企業剝離移交其輔業及托管企業。積極鼓勵企業通過產權交易市場轉讓,或先上市后通過資本市場運作等方式剝離輔業資產。支持企業整體改制對不良資產、非主業資產以及非經營性因素造成的呆、壞賬等,經批準后進行剝離,并指定承接或托管主體;對符合規定且企業有承受能力的,經批準可在凈資產中核銷。相關資產損失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依法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稅前扣除。支持企業加快推進離退休人員移交社會化管理,加大力度,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
(十四)支持要素優化,營造發展環境。
對企業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小的投資項目,在用地預審和安排用電、用氣、用水等方面加強服務,確保及時落地、按期投產。經省政府審批,企業改制重組時,原劃撥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可采用作價出資方式轉作國有資本投入或授權經營。加強交通運輸服務,將重點企業列入公路、港口運輸重點保障名單,在運輸計劃、運力調配等方面優先保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由《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意見》(穗字〔2009〕4號)確定的市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工作匯報,研究解決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資委)負責日常協調指導和管理服務工作。
(二)加強動態管理。
對納入重點培育發展對象的企業進行定期考核,優勝劣汰,動態調整。對重點培育發展企業的選定,由企業自主申報,市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審定,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每年將一批上規模、發展快、潛力大的企業納入培育名單;將發展緩慢、大幅下滑、缺乏帶動性、失去示范作用的企業調出培育名單,并不再享受相關培育優惠政策。
(三)加強責任落實。
市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明確專門服務機構,健全協調機制,主動為企業提供服務,對企業訴求事項即達即辦,限時辦結;協調解決企業在培育和發展中遇到的問題,指導企業落實相關政策。各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納入重點培育發展對象的企業應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明確責任分工,制訂工作計劃,切實落實工作措施,定期向領導小組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反映發展中需協調解決的重大問題。
(四)加強宣傳交流。
市國資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監管企業的工作指導,及時總結、推廣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的先進做法;結合年度及任期考核,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有功人員及時予以表彰獎勵。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為企業搭建人才培訓、經驗交流、政策咨詢、戰略合作等服務平臺,及時推廣典型做法,實現成果共享。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題詞:經濟管理 國有企業 發展 意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1年11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