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10〕23號
關于公布實施廣東省文物保護單位大佛寺大殿保護規劃的通告
《廣東省文物保護單位大佛寺大殿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已經省人民政府批準。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有關規定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大佛寺大殿保護規劃的批復》(粵府函〔2010〕131號)要求,現通告如下:
一、《規劃》是廣東省文物保護單位大佛寺大殿的文物保護規劃。有關大佛寺大殿的保護、管理及文物展示應按照本《規劃》實施。
二、《規劃》信息請查詢廣州市規劃局網站和廣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網站。
三、《規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