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廣州市工業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的通知
穗府〔2009〕57號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工業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已經省地稅局、財政廳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地稅局、財政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廣州市工業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
根據省地稅局、財政廳《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調整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地稅發〔2009〕96號)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工業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調整如下:
一、土地等級及稅額。
工業用地土地等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
每平方米年稅額15元12元8元5元3元
二、各等級土地具體范圍。
工業用地一級至四級土地具體范圍分別適用《印發廣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的通知》(穗府〔2008〕13號)第二條規定的一級至四級土地范圍。
工業用地五級土地具體范圍適用穗府〔2008〕13號文第二條規定的五級和六級土地范圍。
三、工業用地判斷標準按房地產權屬證書土地用途確定。
四、本標準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