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09〕44號
關于開展2009年無車日活動的通告
為促進城市交通可持續發展,推動我市交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深入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定于9月22日開展無車日活動?,F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9月22日7:00至19:00,在北至東風路、東至倉邊路、南至中山路、西至解放路圍括所形成的區域(不含上述道路,以下簡稱無車倡議區),允許步行、自行車、公共汽車、出租車、其他公共交通車(集體通勤車、校車)、特種車輛(救護車、消防車、執行任務的軍警車、運款車、工程搶險車、環衛車、綠化車、郵政車、新聞采訪車等)、應急公務車進入,倡議其他社會車輛不要駛入,無車倡議區內住戶居民的私人車輛停駛一天;允許公文交換車輛通行連新路與府前路。禁止任何車輛占用人行道、非機動車道停放。
二、活動期間,提倡市民選擇公交車、出租車、自行車、步行的方式出行。全市各社區、街道、單位、學校,要組織開展綠色交通與健康的宣傳教育活動。
三、全市政府機關小客車、事業單位的非營運小客車除保留10%(10輛以下單位保留1輛)應急公務車外,全部車輛入庫封存。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