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07]51號
關于公布廣州市第五批古樹名木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古樹名木是大自然留給我們的寶貴財產,是一種獨特的、不可替代的風景資源,代表著一個城市悠久的歷史文化,具有重大的人文價值和科學價值。依法保護古樹名木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根據《城市綠化條例》(國務院令[1992]100號)第二十五條“百年以上樹齡的樹木,稀有、珍貴樹木,具有歷史價值或者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均屬古樹名木”的規定,市政府先后于1985年、1995年、1999年和2003年公布了四批古樹名木,并采取措施統一進行保護。
現將市區范圍內經鑒定具有百年以上樹齡的古樹、有紀念意義的樹木和稀有珍貴樹木共268株,確認為廣州市第五批保護的古樹名木,予以公布。請各古樹名木養護責任單位及權屬單位認真執行《廣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的規定,對古樹名木進行
有效保護。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題詞:城鄉建設 綠化 古樹名木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