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狀況調查的通告
穗府[2007]42號
為調查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狀況及需求情況,為制訂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體系提供依據,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我市決定從2007年11月至2008年2月在市轄10區開展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狀況調查。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次調查由市政府統一領導,由市國土房管局、房改辦住建辦、統計局等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二、調查對象。市轄10區內具有城鎮戶籍且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居住面積1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下、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的家庭。
三、調查內容。調查對象家庭成員基本情況、住房狀況、收入和資產情況、住房需求等。
四、調查方法。采取自行申報和入戶調查核實相結合的方法。
(一)自行申報。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家庭,應在2007年12月1日至31日自行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申報。
(二)入戶核實。調查員按照統一標準于2008年1月1日至31日對申報家庭逐戶進行入戶調查核實。
五、調查對象應當積極配合本次調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真實、全面、準確地提供有關信息。調查部門和調查人員對調查對象提供的情況和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