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沙河涌左支流沿線貨運場限期關閉清場的通告
穗府[2007]19號
根據我市改善城市環境和衛生狀況的部署,為順利實施沙河涌綜合整治工程,緩解沙太路交通壓力,改善區域交通環境和沙河涌污染的狀況,現就沙河涌左支流沿線有關貨運場限期關閉清場工作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07年6月30日起,沙河涌左支流沿線的中人同心、容發、富鑫、白云綜合(金湖)、海虹、奧邦、新百佳、冠通、穗崗等貨運場關閉清場,各場內經營業戶應在2007年7月31日前撤離。
二、鼓勵各貨運經營者按照廣州市有關道路貨運業發展規劃要求,在貨運發展區和物流園區按規劃選址新建貨運場。
三、貨運場各方要服從沙河涌綜合整治的需要,積極配合政府做好場內經營業戶的轉場經營工作。
四、各貨運場關閉清場后,原有場地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土地使用、建設等有關規定,做好其他用途土地使用和轉產經營。
五、市交通、規劃、國土、公安、工商、稅務等管理部門以及白云區、天河區政府應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密切配合、切實加強管理,共同做好沙河涌左支流沿線貨運場關閉清場和經營業戶轉場工作。
六、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由規劃、國土、交通、工商、公安、稅務等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