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06]59號
關于加快我市連鎖經營發展的意見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流通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9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國家經貿委關于促進連鎖經營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49號)和《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現代流通業的意見》(粵發[2002]1號)精神,為加快我市連鎖經營發展,推動我市流通和服務業現代化,現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從構建宜商宜居的現代化大都市出發,努力營造有利于連鎖經營發展的環境,以大型連鎖企業為龍頭、以物流配送體系為依托、以現代化技術和管理為支撐,促進連鎖經營擴大規模和提高質量,實現連鎖經營有效銜接產需,進一步提升我市流通業、服務業現代化水平和綜合競爭力,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促進我市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發展目標
逐步確立和鞏固連鎖經營在零售和餐飲業中的主體地位,引導連鎖經營向多行業、多領域發展。到2010年,我市連鎖企業銷售額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達40%以上,年銷售額超20億元的連鎖企業達10戶,超100億元的連鎖企業達2至3戶。培育若干戶主業突出、品牌著名、跨地區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連鎖企業集團。
三、主要任務
(一)培育和壯大一批大型連鎖經營龍頭企業。
大力培育和發展一批以廣州為總部(區域總部)、跨地域發展、具有較強競爭實力的大型連鎖企業集團。鼓勵通過參股、控股、并購、品牌輸出、特許加盟,以及利用外資等方式整合流通業資源,實現低成本擴張和跨區域發展,增強對外輻射能力;引導相關工業企業整合銷售渠道,支持流通服務企業與國有企業結合“退二進三”聯合發展以連鎖經營為特征的現代流通服務業;鼓勵和支持符合上市條件的連鎖企業上市,增強融資能力和發展后勁;結合國有商貿企業戰略性重組,以品牌為紐帶,通過參股、合并、資產劃撥等形式,將分散的連鎖公司集聚做大,培育為大型連鎖企業。
(二)大力發展連鎖經營總部經濟。
充分利用廣州市場的優勢,通過政策引導,努力引進跨國連鎖企業和國內大型連鎖企業在廣州設立總部、區域總部、采購配送物流中心、結算中心,借鑒其先進的經營管理理念和技術,提升連鎖經營管理水平。力爭到2010年有10家以上世界500強企業中的流通服務企業在廣州設立中國總部或區域總部,有6家以上國內連鎖30強企業在廣州設立總部或區域總部。鼓勵在廣州注冊的大型連鎖企業以廣州為中心積極向外拓展,充分發揮總部經濟效應,促進我市經濟發展,提升我市中心城市地位。
(三)科學規劃,優化結構,協調發展。
按照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先規劃后發展的原則,深化城市社區商業與其他服務業的規劃,加強農村商業規劃,科學制定我市連鎖經營發展規劃。實施大型商業網點聽證制度,有序發展大型綜合超市。合理布局生鮮超市、便利店,以先進流通業態改造傳統商貿零售業。鼓勵社區商業配套網點開辦生鮮超市和便民連鎖店,不斷提高便民連鎖經營網點覆蓋率;推進個性化服務及專賣特色的專業連鎖;鼓勵和支持區域內各連鎖企業和房地產及相關行業共建戰略合作關系,共同打造商圈。
(四)引導連鎖經營向多行業多領域發展,不斷提升連鎖經營集約度。
積極促進連鎖經營從傳統零售業、餐飲業向第三產業的多個領域發展。鼓勵現代服務業發展連鎖經營,積極推進生產服務業連鎖經營的發展,促進服務業的集團化、網絡化、規模化。加快汽車消費、裝飾裝修、旅游服務、娛樂健身、出版物、中介服務、租賃和生活服務等行業的連鎖發展,不斷提高連鎖經營的行業覆蓋率。
(五)大力發展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連鎖經營。
發展連鎖經營要與社區商業建設和農村流通網絡建設相結合。鼓勵和引導與民生相關的連鎖商業、服務業企業在社區和農村設置網點,通過連鎖經營的網絡,凈化市場渠道,優化消費環境,強化食品安全管理,使居民放心和方便消費。
(六)加快物流配送體系建設。
積極建設城市配送體系,扶持連鎖經營企業配送中心的建設,鼓勵引進和自主開發先進物流管理技術,加快建立高效率的配送體系,提高連鎖經營企業商品統一采購和集中配送的比例。積極改造傳統運輸和倉儲企業,扶持發展社會化的大型物流配送企業及其相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
四、促進連鎖經營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大力發展龍頭連鎖企業的政策措施。
1.制定廣州市連鎖經營龍頭企業的認定、扶持和考核辦法。按行業劃分,市重點扶持15家左右投資主體多元化、規模大、主業突出、核心競爭力強的大型連鎖經營企業迅速做強做大。在資金、用電、用地、技改、物流配送等方面給予支持。具體辦法由市經貿委會同市發改委、財政局、國土房管局、外經貿局、國資委、規劃局、工商局等部門制定。
2.加大對連鎖經營的資金扶持。從2006年起連續3年,每年從商業網點建設資金和扶持企業發展資金中安排一定的資金,對納入市重點發展的15家大型連鎖經營企業的技改給予一定的貸款貼息;同時,對具有一定規模、發展速度較快和經營效益良好的重點連鎖經營企業,在信息技術應用、采購配送物流中心建設等方面給予資金扶持。具體辦法由市經貿委、發改委、財政局制定。
3.大型連鎖流通企業集團自主實施內部重組過程中的有關內部重組收費和其他費用,具體按省財政廳等部門《關于印發<關于大型流通企業集團內部重組有關收費的意見>的通知》(粵財企[2002]241號)執行。
4.引導優勢連鎖經營企業與資本市場對接,支持連鎖經營龍頭企業在海內外資本市場上市。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功能,推動連鎖經營企業做強做大。
(二)大力發展連鎖經營總部經濟的政策措施。
1.明確招商引資重點。重點吸納世界500強企業中的流通服務企業和國內連鎖30強企業,以及擁有世界知名品牌的專業連鎖企業在廣州設立中國總部或區域總部和采購配送物流中心、結算中心。對經認定且符合條件的連鎖經營總部企業和區域總部企業,在以下方面適用我市鼓勵外商投資設立總部和地區總部的有關政策:購置或自建、租賃總部自用辦公用房;跨國采購中心和物流中心的進出口經營權、出口貨品的退稅;高級管理人員<副總經理以上>的子女入學等。具體實施辦法由市經貿委會同市發改委、外經貿局等部門制定。
2.對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在我市進行稅務登記的新辦大型連鎖經營總部企業(含區域總部),自新辦次年起連續3年,按比上年新增稅收地方分成(不含省)部分的30%給予獎勵,獎勵金專項用于企業總部(區域總部)的采購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設以及網點拓展。具體實施辦法由市經貿委、財政局制定。
3.從2006年起連續3年,每年對在我市進行稅務登記且在我市連鎖經營企業納稅排名前20位的連鎖經營總部企業(含區域總部),按比上年新增稅收地方分成(不含省)部分的30%給予獎勵,獎勵金專項用于企業總部(區域總部)的采購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設和網點拓展。具體實施辦法由市經貿委、財政局制定。
對當年同時符合上述2、3項條件的連鎖經營總部企業(含區域總部),按第2項規定執行。
(三)支持民生為導向連鎖企業的政策措施。
1.鼓勵和促進連鎖企業參與社區商業建設和農村流通網絡建設。從2006年起連續3年,每年從符合我市商業網點發展規劃,屬于社區內新建或改造生鮮超市、便利店等便民網點,以及在農村鎮、村設立連鎖經營網點的企業中,擇優選出約10家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扶持。具體辦法由市經貿委、發改委、財政局研究制定。
2.嚴格執行《廣州市商業網點管理條例》。新建居住區應按照335平方米至1040平方米建筑面積/千人的標準設置商業服務設施用房。建設單位對納入配套規劃的商業網點應做到與整體工程同時設計、按規劃配套建設和交付使用。同時,優先支持連鎖經營企業發展社區生鮮超市、連鎖藥店、連鎖便利店等便民商業網點。
3.鼓勵連鎖超市增加生鮮商品的經營比重,保障符合條件的連鎖超市經營生鮮商品部分的用電,并爭取省有關部門給予工業用電價格優惠。
4.符合《商務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開展農產品連鎖經營試點的通知》(商建發[2005]1號)條件并納入試點的連鎖企業,享受試點規定的優惠政策。
5.連鎖企業引進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物流配送中心、經營生鮮熟食商品技術改造等所需設備,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9]290號)有關規定的,可享受國產設備投資抵免所得稅的政策。
因嚴重食品安全問題被市相關管理部門查處的連鎖企業,不能享受當年度本意見規定的優惠政策。
(四)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外部環境的政策措施。
1.簡化行政審批手續,建立健全市場準入機制。
工商、衛生、環保、質監、消防等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簡化審批手續,縮短審批時間。
連鎖經營企業審批手續除藥品經營、衛生許可實行“一店一證”外,經營書籍、報刊、音像制品等業務,可由總部向管理部門統一申請。批準文件中明確取得相應許可的各分支機構,無需單獨申報,可憑總部批準文件和其他企業登記文件,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具備總店、配送中心和3個以上門店的企業,均可向市工商局申請“連鎖經營”注冊登記。連鎖經營企業設立全資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門店,可持總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設機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免予辦理工商登記核轉手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連鎖經營企業經營范圍的登記,除許可經營項目須經有關審批機關批準外,一般經營項目由企業自主申請,原則上按行業大類核定。連鎖經營企業屬下配送中心和門店的經營范圍,可按總部的經營范圍予以核定。
外商投資設立的連鎖經營企業,其注冊登記及門店的開設按商務部《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8號)及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安、交通部門要對連鎖經營企業和物流配送企業符合條件的送貨車輛提供市區營運便利,給予定量核發市區營運許可證和停靠證。具體辦法由市交委會同市經貿委、公安交警支隊等共同制定。
依據商務部《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25號)和市政府《關于廣州市政府各部門和單位現有審批事項清理及審批制度改革的通知》(穗府[2000]50號),為加強連鎖經營的備案工作,在廣州地區進行經營的連鎖企業(包括在省注冊的企業),須在工商登記后一周內到市經貿委辦理連鎖經營備案手續。
2.推進連鎖企業統一納稅,促進企業跨區發展。
符合省財政廳等部門《關于直營連鎖經營企業集中繳納增值稅財政利益分配問題的意見》(粵財企[2002]192號)以及市財政局《轉發關于連鎖經營企業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穗財法[2003]714號)條件的連鎖企業,可統一繳納所得稅和增值稅。
市內跨區經營的直營連鎖企業門店,可由總部采取網上申報的方式,向直營門店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直接申報營業稅。
連鎖企業總部統一納稅的具體辦法,由稅務部門制定。由此涉及區、縣級市之間收入分配的,由財政部門按市政府《印發<關于完善市對區財政管理體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函[2006]18號)有關規定執行。
3.進一步規范對連鎖企業的執法檢查。
在保證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工商、衛生、環保、質監、城管、物價、經貿等部門要依法行政、加強協調,合理安排常規檢查和檢測的頻次和比例,推行多部門聯合檢查和市一級主管部門統籌安排檢查。各有關部門要逐步建立對企業的資質信用認證制度,對經認證的連鎖企業,檢查應集中在其配送中心或總部,減少對其門店的檢查。
五、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發展連鎖經營是促進大流通、帶動大生產的重要措施,是改造傳統商業、提升流通產業競爭力、推進流通現代化的有效途徑。各區(縣級市)、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籌規劃、分類指導,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切實采取支持措施,促進連鎖經營的發展。市經貿部門要加強對全市連鎖經營發展的統籌協調,充分發揮流通業發展聯席會議的作用,會同各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實施工作,把促進連鎖經營發展的各項政策和措施落到實處。
六、做好對連鎖經營的統計工作
重視和加強對連鎖經營的統計工作。市統計、工商、經貿、稅務和涉及連鎖經營相關行政許可審批的部門以及相關行業協會,要建立連鎖經營信息互通和共享機制,整合資源,為連鎖經營統計提供信息。連鎖經營的統計,除執行國家統計局制定的零售、餐飲和住宿業的統計制度外,還要逐步向其他服務業連鎖經營企業擴大;在做好限額以上連鎖經營企業統計的基礎上,開展限額以下連鎖經營企業(以及個體連鎖經營戶)的統計,把采用連鎖經營模式銷售產品的生產企業一并納入到連鎖經營的統計范圍;要在國家已經建立的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連鎖企業統計制度基礎上,投入力量組織開展跨行業連鎖經營統計制度的研究,并建立由統計部門、連鎖經營協會分工協作的統計組織系統。各部門和連鎖企業要支持連鎖經營的統計工作,市財政將在相應渠道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主題詞:經濟管理 企業 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