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10〕4號關于發布2010年廣州亞運會亞殘運會期間控制建設工地揚塵和噪聲措施的補充通告
為切實保障2010年廣州亞運會亞殘運會期間空氣環境質量,市政府決定進一步加強建設工地施工揚塵的控制。現將有關事項補充通告如下:
一、《關于發布 2010 年廣州亞運會亞殘運會期間控制建設工地揚塵和噪聲措施的通告》(穗府〔2009〕43號,以下簡稱《通告》)規定的“2010年廣州亞運會亞殘運會期間” 的起止日期由2010年10月25日至2010年12月22日調整為2010年9月 30日至2010年12月22日。
二、《通告》規定限期完成的事項,其限期均提前25日。
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0年12月22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