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亞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通告
穗府〔2009〕32號
為加快改善城市環境面貌,以優美的城市環境形象迎接2010年第16屆廣州亞運會,根據《廣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廣州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廣州市招牌廣告設置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開展亞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以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黃埔區及白云區建成區、城市主干道兩側、亞運場館周邊地區、公園及旅游景點周邊為重點整治區域,覆蓋全市。
二、整治時間:2009年7月至2010年10月。
三、整治內容:根據整治規劃,拆除違法建筑和過期臨時建(構)筑物,開展建筑物立面整飾和屋面“平改坡”,實施三線下地、雨污分流、道路擴建改造、綠化美化、夜景照明和無障礙設施建設等。
四、整治工程的組織實施:由市建委負責統籌協調,所在區、縣級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工商、規劃、國土房管、市容環衛、城管、水務、電力、環保、交通、建設和園林綠化等部門按各自職責開展工作。中央駐穗單位、駐穗部隊和省直屬單位負責本單位權屬物業整治工程的實施。
五、違反本通告,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法規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0年10月31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