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10〕5號(已廢止)
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人居環境和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的通告
為做好城市人居環境和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切實落實文明施工責任,市政府決定進一步加強我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切實落實現場管理責任
(一)工程建設單位要完善建設審批手續,負責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定期組織現場巡查,及時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二)工程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和管理標準,健全組織管理架構,明確層級責任人,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三)工程監理和監督單位要嚴格監督施工單位落實施工現場各項管理措施,定期組織檢查并及時監督整改發現的問題,定期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現場管理情況,及時上報有關違規行為情況。
二、嚴格執行現場管理標準
(一)加強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工程施工現場必須按照標準進行圍蔽施工,工地的顯著位置要懸掛施工標牌,公示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及項目負責人、監督機構及監督人員名稱、姓名,并公開受理投訴舉報電話。
(二)加強建筑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工地出入口要設置洗車槽,嚴格落實余泥運輸車輛“一不準進、三不準出”(“一不準進”是指無廣州市建筑垃圾準運證的車輛不準進入建筑工地;“三不準出”是指超載、無遮蓋、未沖洗干凈車輪和車身的車輛,不準駛出工地)管理規定,建筑垃圾要做到“日產日清”,實行裝袋或使用豎向管道等密閉方式清運,防止施工揚塵污染。
(三)加強占道施工管理。嚴格執行占道施工審批制度,未經批準不得占道施工。交通敏感地段的占道施工項目,必須制訂相應的交通組織方案并經交通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
(四)加強信息公開管理。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要向居民發出公開信,公布開工、完工時間和投訴舉報電話,施工過程要認真落實便民措施,嚴格控制作業時間和施工噪音,保護好各種管線、冷氣機、窗戶等外露設施;要做好回訪調查,聽取居民反饋意見和建議,及時整改發現的問題。占道施工項目要提前公布占道信息并自覺接受監督。
(五)加強施工噪音管理。各工程要嚴格控制夜間施工作業時間,除工期要求特別緊的重點項目和保障工程質量的工藝需要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律不予批準夜間施工。各工地要加強施工組織,改善施工工藝和優選施工設備,有效降低施工噪音。
三、嚴格落實監管責任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定期組織檢查道路施工和開挖情況,嚴禁“超時間、超范圍、無證占道和開挖”等違規行為。電力、電信、煤氣、交通、水務、園林綠化、鐵路等專業工程主管部門要落實專業工程的管理責任,定期組織對本部門專業工程的檢查和巡查,及時糾正不文明施工行為。
要嚴肅處理違規施工行為,對管理不到位、施工擾民嚴重的違規企業,視情節給予停工整頓、記錄不良行為、誠信綜合評價扣分、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員動態扣分等處理;嚴重違規的,要列入企業“黑名單”,暫停其投標報名資格,或提請資質審批部門降低或吊銷資質。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0年9月30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