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實施增城市新塘鎮總體規劃的通告
穗府〔2005〕35號
《增城市新塘鎮總體規劃》已經市政府批準,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第二十五條關于“城市規劃經批準后,城市人民政府應予公布”的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增城市新塘鎮總體規劃》是確定新塘鎮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明確新塘鎮發展定位、規模和空間布局的指導性文件;是指導該地區規劃、建設、管理和下一層次規劃編制的依據。
二、《增城市新塘鎮總體規劃》的規劃范圍是新塘鎮行政范圍。
三、人口及用地規模規劃控制:鎮域規劃總人口近期(2010年)為41萬人,遠期(2020年)為55萬人;鎮域城鎮建設用地面積近期(2010年)為402平方公里;遠期(2020年)為52平方公里。
四、建設發展性質和定位:廣州東部新城區的重要組成部分,集產業加工制造基地、現代生產服務中心和區域物流中心于一體的濱江城鎮。
五、原則同意總體規劃確定的空間結構,以及土地利用、公共設施、綜合交通、市政設施規劃等內容。
六、按照“統一規劃、分期實施”的開發建設原則,優先編制近期重點發展地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近期建設的主要內容:
(一)重點集中在鎮中心區和中部工業加工片區。
(二)以路網建設為先導,逐步充實和完善城鎮新區,加快建設新城鎮中心城區;改善舊城區環境,完善舊城區功能。
(三)完善鎮域工業結構,拉開工業生產基地建設布局。
(四)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立健全城鎮公共服務設施體系。
七、處理好區域協調發展的關系。新塘鎮城市發展必須堅持區域統籌發展原則,依照規劃積極推進與周邊地區產業、空間、基礎設施的整合、協調發展,促進東部產業新城區建設。
八、嚴格按照規劃確定的控制標準和措施治理污染,保護環境。加強對南香山風景區、東江水體的保護工作。
九、開發建設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本規劃核發規劃范圍內的選址意見書。
(二)禁止隨意修改總體規劃。確需修改的,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規定進行修改。
(三)總體規劃實施期限屆滿前兩年,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就規劃的實施情況專題報告同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
近期建設規劃實施期滿,應當制定下一個近期建設規劃。
十、《新塘鎮總體規劃》應與《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新塘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互銜接和協調,分步推進實施。
十一、有關規劃成果信息可查詢廣州市城市規劃網站,網址為www.upo.gov.cn
十二、《廣州市新塘鎮總體規劃》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