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2008〕15號
轉發省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駐穗各單位:
現將《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粵府〔2008〕8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第二次經濟普查的對象涉及第二、三產業所有單位(包括數10萬個體經營戶),占我市經濟總量的97%左右,普查對象多,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技術要求高。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公廳,市統計局、發改委、編委辦、經貿委、監察局、民政局、財政局、工商局、質監局、國稅局、地稅局和國家統計局廣州調查隊等為成員單位的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市經普辦)設在市統計局,具體負責全市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協調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要求,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二、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普查數據質量
各區(縣級市)、街(鎮)及各有關部門要建立相應的普查機構,認真制訂工作計劃,抓緊落實普查辦公場地和經費,盡快選調業務精、作風硬、組織協調能力強的人員參加普查工作。做好對普查員的培訓與管理,建立一支具有較強工作責任心和良好業務素質的普查隊伍,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開展。要按照國務院和省、市的統一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細則、流程和補充辦法。在市經普辦統一部署下,認真做好單位清查和個體經營戶普查,確保普查對象不重不漏。要抓好查漏補缺和數據核實,高質量完成普查數據的審核、錄入、匯總、上報及普查資料開發應用等工作。各級普查機構要建立工作責任制和考核辦法,明確各級責任,做到任務布置到位、落實到人。制定有效的數據質量控制辦法,對普查的各環節實行全過程的質量控制,把好源頭數據質量關,確保普查數據的真實可信。
三、廣泛開展宣傳,推進依法誠信普查
各級普查機構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互聯網、戶外廣告等各種宣傳媒體,深入廣泛開展宣傳動員。各有關部門要大力配合,通過服務窗口等公共平臺,開展靈活多樣的宣傳活動,強調依法普查的重要性。各街(鎮)要充分利用社區宣傳資源,動員各種社會力量,擴大宣傳的深度和廣度,努力營造依法普查、誠信普查、和諧普查的氛圍,為我市經濟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不得拒報、虛報、瞞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對弄虛作假或以各種手段干擾經濟普查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各級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要嚴格遵守《統計法》、《保密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對在普查中知悉的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履行保密義務。
四、落實普查經費,加強統一預算管理
各級政府要按照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將普查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各級財政部門應及時撥付普查所需經費,保障本地區經濟普查工作的整體推進。普查機構應加強對普查經費的統一管理,做到專款專用,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從嚴控制開支。對部分貧困地區和普查任務較重的街(鎮)要適當予以補貼,確保經濟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
粵府〔2008〕8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07〕35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我省通過2004年進行的第一次經濟普查,摸清了全省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狀況,為全省重大經濟決策提供了翔實有力的基礎數據和依據。近年來,我省經濟建設持續快速發展,產業結構不斷調整優化,區域經濟布局發生了明顯變化。開展第二次經濟普查,摸清全省的“家底”和能源消耗等基本情況,對研究制定我省國民經濟發展戰略,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把第二次經濟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制訂工作計劃,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按時完成各項普查任務。
二、加強領導,明確職責。經濟普查涉及除第一產業外的所有經濟部門,調查覆蓋面占我省經濟總量的90%以上,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特別是增加了能源消耗基本情況等內容,工作難度大,調查任務重。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省成立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由分管副省長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信息產業廳、監察廳,民政廳、財政廳、編辦、地稅局、統計局、工商局、質監局、國稅局和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等單位,統一組織和協調全省經濟普查工作。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統計局,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各地級以上市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普查工作協調機制,抓緊組織實施本地區、本系統的普查工作。省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發〔2007〕35號文精神,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做到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精心組織,確保質量。各級普查機構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普查方案,開展形式多樣的普查宣傳和社會動員,認真搞好試點和單位清查摸底工作,精心組織培訓和填表登記,高質量地完成普查數據審核、錄入、匯總、上報及普查資料開發應用等各環節的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普查工作責任制,制訂數據質量控制辦法,對普查各階段實行全過程的質量管理,確保普查結果真實、可靠。要通過普查建立健全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基礎信息數據庫和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為完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四、落實經費,依法普查。各地要按照國發〔2007〕35號文的要求,按照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將普查工作必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并按時撥付。對于東西兩翼及粵北山區,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協調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開展。要堅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對普查中發現的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
國發〔2007〕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決定于2008年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科學設計、精心組織、依法實施、確保質量,全面、準確地提供基本國情國力數據,為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宏觀管理和科學決策服務。
主要目的。全面調查了解我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及布局;了解我國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摸清我國各類企業和單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況;建立健全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基礎信息數據庫和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通過普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完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為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對象和范圍
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對象是在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等。
三、普查的內容和時間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
普查的標準時點是2008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組織和實施
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此項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
為了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國務院將成立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普查領導小組由國務院領導同志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國務院辦公廳、統計局、發展改革委、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和質檢總局等部門(組成人員名單另發)。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統計局,具體負責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協調。其中,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財政部負責協調;涉及物資保障方面的事項,由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涉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工商總局和稅務總局負責協調;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中央編辦負責協調;涉及社團和非企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民政部負責協調;涉及組織機構代碼方面的事項,由質檢總局負責協調;涉及各級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員在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事項,由監察部負責協調處理。國務院其他各有關部門,也要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做好本地區普查工作。對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經費保障
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堅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執法機構和監察機關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和普查數據質量。經濟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履行保密義務。
加強宣傳工作。各級普查機構應主動向新聞單位提供情況。報刊、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等媒體要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宣傳普查工作中涌現出的典型事跡以及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工作,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輿論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題詞:經濟管理 統計 普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