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繼續暫停經營利用果子貍等高危野生動物的通告
穗府[2004]58號
廣東省防治SARS科技攻關領導小組專家研究成果表明:果子貍是人類SARS病毒的重要動物宿主之一,具有傳播SARS病毒的能力。廣州市政府辦公廳曾于今年一月印發《關于滅殺果子貍防范非典傳播行動方案的通知》 (穗府辦[2004)1號),為切斷SARS等病毒的傳播途徑,防止疫情再次出現,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繼續暫停引進、出售、收購、宰殺、運輸、加工、利用、儲存、攜帶、馴養繁殖和獵捕果子貍、獾、貉等與傳染病有關的高危野生動物。
二、工商、林業、衛生、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市場、酒樓、食肆等場所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果子貍、獾、貉等高危野生動物就地封存,由環衛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等客貨運輸單位加強運輸環節的管理,防止果子貍、獾、貉等高危野生動物流入我市,一經發現,立即封存并及時通知環衛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
四、社會各界應從大局出發,積極支持配合有關部門的工作,提高自我防護能力,拒絕食用野生動物,樹立文明飲食習慣。
五、違反本通告,出售、收購、宰殺、運輸、加工、利用、儲存、攜帶、馴養繁殖和獵捕果子貍、獾、貉等野生動物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六、本通告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