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確保重陽節期間白云山登高活動安全的通告
穗府[2006]48號
為確保重陽節期間白云山登高活動的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為避免人流過度擁擠,10月29日至10月30日兩天,白云山暫停出售月票,禁止各單位組織集體登山活動。建議市民特別是老年人、兒童和體弱者,避免在登山人流高峰的時間段(農歷九月初八晚)上山游覽,以策安全。
二、10月29日6時至10月31日凌晨4時,除執行任務的車輛外,禁止其他車輛上山。執行任務的車輛需憑市2006年重陽節白云山群眾登高活動安全工作指揮部發放的車證上山,并按規定路線行駛和規定地點停放。
三、重陽節期間,游客應當遵守秩序,文明禮貌,服從管理,嚴禁在登山時追逐打鬧、起哄、滋事、斗毆,不得在擁擠、狹窄的地方聚集和在道路兩旁、進出口地段滯留,不得進行封建迷信活動;要按指定路線登山游覽,不得攀登除摩星嶺、山頂廣場以外的其他山峰,禁止攀爬無登山徑的山坡。
四、要講究公共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便溺或亂丟果皮雜物;要愛護公物,不得損毀公共設施和攀折樹木、踐踏花草。
五、嚴禁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違禁物品上山,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氫氣球、香燭、燈籠、打火機、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登山。
六、除白云山管理局轄內的固定商店和餐飲點可在核定的場內營業外,其他商販一律不得進入風景區和在上山路口擺賣,一經發現,即予取締。營業的商店和餐飲點要搞好周邊環境衛生,并確保食品衛生和質量,嚴格執行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提高物價和收費標準。
七、提高警惕,嚴防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發現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立即向公安執勤人員報告,或將其交由公安執勤人員處理。如發生意外事件,要聽從工作人員指揮,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處置工作。
廣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