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23〕23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館館員聘任和履職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館館員聘任和履職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政府辦公廳(市文史館)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27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館館員聘任和履職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文史研究館敬老崇文的辦館宗旨,進一步規范廣州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館館員(以下簡稱館員)聘任工作,保障館員履職行為,切實發揮館員在崇文鑒史、咨詢國是、民主監督、統戰聯誼等方面的獨特作用和優勢,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館員的聘任和對其履職過程的管理。
第三條 館員是市委、市政府對人文社科領域專家學者授予的榮譽稱號,具有統戰性和榮譽性,本辦法生效后聘任的館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5年,由市長聘任,總人數控制在50人以內。
第四條 館員選聘工作應充分體現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及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色,體現統戰工作與存史資政、文化建設的需要,堅持政治標準、法紀標準、專業標準,與時俱進,科學選人用人,逐步改進并完善館員隊伍知識和專業結構。
第五條 館員應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選聘,主要從黨外代表人士中選聘,黨外館員不少于70%。因統戰工作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需要,也可以選聘港澳臺地區和從海外回國定居的社會知名人士為名譽館員。
第六條 館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
(二)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社會形象。
(三)具有一定的業界代表性,在文史研究、藝術創作領域具有較高學術造詣和藝術成就,作出突出貢獻,社會聲望較高,能夠對社會主義文化建設領域產生示范作用。
(四)熟悉本市文化建設情況,熱心參與本市文化建設工作。
(五)具備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意愿。
(六)館員首聘年齡一般不低于60周歲,不高于70周歲,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80周歲。
第七條 聘任館員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制訂方案。文史工作機構根據館員空額情況和專業需求,擬訂館員遴選聘任工作方案按程序報批。
(二)組織推薦。館員遴選聘任工作方案經批準后,由文史工作機構發文,請市政府領導、相關單位(部門)或現任館員等推薦選聘館員預備人選名單。
(三)醞釀人選。文史工作機構收集匯總館員預備人選名單,按照館員選聘條件進行資格審核,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醞釀、提出擬考察人選名單,并按程序上報。
(四)征求意見。考察人選名單經審定后,由文史工作機構根據干部管理權限,書面征求紀檢監察機關、統戰部門、考察人選推薦單位或其上級黨組織等相關部門意見。考察人選如為非公職人員的,應征求相關政法機關意見。
(五)組織考察。收齊相關單位反饋意見后,文史工作機構對人選逐一組織考察,提出擬聘館員人選名單。
(六)報批確定。擬聘館員人選名單經文史工作機構所在單位黨組會議審議后,報請市政府黨組批準。
(七)頒發聘書。市政府審定館員人選名單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文通知相關單位,文史工作機構制作聘書,市長簽章頒發。
第八條 館員續聘、解聘和辭聘:
(一)館員任期屆滿,自然離任。工作需要且符合館員聘任條件的,可以續聘,續聘程序參照選聘程序辦理。
(二)館員出現以下情形的,文史工作機構應當報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書面通知解聘館員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
1. 不再符合聘任條件的;
2. 無故不履行職責,經文史工作機構督促仍不改正的;
3. 從事與館員身份不符的活動,造成不良后果的;
4. 其他應當予以解聘的情形。
(三)館員可以申請辭聘。館員申請辭聘的,由文史工作機構報市政府批準,并書面通知辭聘館員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
第九條 館員要本著認真負責、實事求是、量力而行、各展所長的原則,在崇文鑒史、咨詢國是、民主監督、統戰聯誼等方面發揮作用,為推進城市文化綜合實力出新出彩貢獻智慧。館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開展文史研究和藝術創作,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嶺南文化。
(二)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廣州市文化建設的重要問題深入調查研究,了解、反映社情民意,建言獻策。
(三)參加文史工作機構組織開展的統戰聯誼、文化交流等各項活動。
(四)承擔市政府和文史工作機構交辦事項。
第十條 館員享有以下權利和待遇:
(一)應邀出席或列席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等召開的有關會議。
(二)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為改善民生、促進發展、挖掘和宣傳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嶺南文化,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根據建言獻策職責的需要,向相關單位和個人咨詢了解情況。
(四)參加文史工作機構及有關部門組織的會議、培訓。
(五)享受政策規定的相關待遇。
第十一條 建立和完善資深館員制度。
(一)本辦法生效前聘任的館員,年滿80周歲的館員,自然榮轉為資深館員,按原標準享受政策規定的相關待遇。
(二)本辦法生效后聘任的館員,任期屆滿或年滿80周歲可以轉為資深館員,享有館員榮譽。
(三)資深館員不列入實有館員控制數。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23年12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