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23〕19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梅州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應急委各成員單位:
《廣州市梅州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水務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9月26日
廣州市梅州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
目 錄
1 編制說明
1.1 編制目的和適用范圍
1.2 編制依據
1.3 編制原則
1.4 突發事件分級
1.5 預案版本受控和修訂
2 突發事件及其后果分析
2.1 水庫工程概況
2.2 突發事件分析
2.3 突發洪水事件及其后果分析
3 應急組織體系
3.1 應急指揮機構
3.2 專家組
3.3 應急搶險與救援隊伍
4 運行機制
4.1 預測與預警
4.2 應急響應
4.3 應急處置
4.4 應急結束
4.5 善后處理
5 應急保障
5.1 應急搶險與救援物資保障
5.2 交通、通信及電力保障
5.3 經費保障
5.4 其他保障
6 宣傳、培訓與演練
6.1 宣傳
6.2 培訓
6.3 演練
附件1:梅州水庫工程特性表
附件2:溢洪道〔3孔全開〕泄流能力表
附件3:汛期各時段防洪限制水位一覽表
附件4:錐形閥〔輸水隧洞全開〕泄流能力表
附件5:梅州水庫水位庫容關系表
附件6:險情記錄表
附件7:險情報告表
附件8:市東江北干流流域事務中心防汛物資儲備一覽表
1 編制說明
1.1 編制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提高梅州水庫應對突發事件與應急處理的能力,建立統一、快速、協調、高效的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保證工程及下游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編制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梅州水庫大壩發生突發安全事件時的應急處理,包括:
(1)自然災害類事件。因暴雨、洪水、地震、地質災害、上游水庫潰壩、上游大體積漂浮物撞擊等原因導致的漫頂、潰壩、重大工程險情、超標準泄洪事件。
(2)事故災難類事件。因工程質量缺陷、調度與運行管理不當等原因導致的漫頂、潰壩、重大工程險情、超標準泄洪事件。
(3)社會安全類事件。因恐怖襲擊、人為破壞等原因導致的漫頂、潰壩、重大工程險情、超標準泄洪事件。
(4)其他可能導致漫頂、潰壩、重大工程險情、超標準泄洪的突發事件。
梅州水庫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按廣東省、廣州市、惠州市相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由廣州市和惠州市共同處置。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的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6年);
(3)《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
(4)《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2011年);
(5)《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2018年);
(6)《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2018年);
(7)《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06年);
(8)《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24號);
(9)《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19年);
(10)《水利部關于加強水庫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號);
(11)《廣東省水庫大壩安全管理實施細則》(2018年修訂);
(12)《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編制導則》(SL/Z720—2015);
(13)《洪水風險圖編制導則》(SL483—2017);
(14)《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21年);
(15)《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粵府辦〔2008〕36號);
(16)《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23年);
(17)《廣州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2019年);
(18)《惠州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2019年)。
1.3 編制原則
體現“以人為本”原則,貫徹風險管理理念,最大限度避免或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實行分級管理,明確職責與責任追究制;強調“預防為主”原則,通過對水庫大壩可能突發事件的深入分析,事先制定避免事故發生和減少損失的對策和措施;突出“可操作性”原則,預案以文字和圖表形式表達,形成書面文件;力求“協調一致”原則,預案應和本地區、本部門其他相關預案相協調;實行“動態管理”原則,預案應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不斷補充完善。
1.4 突發事件分級
根據事件后果嚴重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等因素,梅州水庫大壩突發事件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個級別。
(1)當事件導致下列情形之一的,梅州水庫大壩突發事件級別為Ⅰ級(特別重大):
表1-1 梅州水庫大壩突發事件Ⅰ級判定標準
(2)當事件導致下列情形之一的,梅州水庫大壩突發事件級別為Ⅱ級(重大):
表1-2 梅州水庫大壩突發事件Ⅱ級判定標準
(3)當事件導致下列情形之一的,梅州水庫大壩突發事件級別為Ⅲ級(較大):
表1-3 梅州水庫大壩突發事件Ⅲ級判定標準
(4)當事件導致下列情形之一的,梅州水庫大壩突發事件級別為Ⅳ級(一般):
表1-4 梅州水庫大壩突發事件Ⅳ級判定標準
1.5 預案版本受控和修訂
梅州水庫為廣州市市屬中型水庫,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責權對等、協調一致的原則,本預案報廣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廣東省水利廳和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備案。
水庫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制定與本預案有效銜接的預案或實施方案,確保本預案順利實施。
廣州市東江北干流流域事務中心每三年至少對本預案進行評估一次,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本預案: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廣州市東江北干流流域事務中心提出修訂建議。
本預案所采用的高程基準為珠江高程基準,與1985年國家高程基準的關系為:1985年國家高程基準=珠江高程基準+0.557(m)。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龍門縣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批準的《廣州市梅州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2 突發事件及其后果分析
2.1 水庫工程概況
2.1.1 水庫地理位置及流域自然情況
梅州水庫位于增江中游支流永漢河干流上,南昆山東麓,惠州市龍門縣永漢鎮北三公里處,控制集雨面積133km2,占增江流域面積的4.2%。壩址以上干流河長24km,平均坡降為0.0157,壩址上游的南昆山一帶為增江流域暴雨中心,也是廣東省三大暴雨中心之一;壩址以下3公里處匯入三坑河、油田河,在增城區正果鎮九龍灘南注入增江。梅州水庫對惠州市龍門縣永漢鎮和廣州市增城區的防洪、供水、水環境均有直接的影響。
2.1.2 水庫水文氣象
增江流域屬亞熱帶氣候,受東南亞季風影響很大,且處于低緯度地區,太陽輻射強,日照時數多,平均氣溫高,氣候炎熱多雨,夏季長。根據荔城站的氣象觀測資料,多年平均氣溫為21.6℃,平均最高氣溫為28.5℃,平均最低氣溫為12.1℃,極端最高溫度為38.2℃,極端最低氣溫為-1.9℃。流域內多年平均風速2.4m/s,多年平均最大風速12.9m/s,全年最多風向是東北偏北。
增江流域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雨量為1820mm,受地形和氣候的影響,降雨量時空分布很不均勻。年降雨量總體趨勢由西北向東南遞減,變化范圍在1500~2700mm之間。增江流域的暴雨高值區為中、上游的南昆山一帶,多年平均降雨量在2000mm以上。
2.1.3 社會經濟概況
梅州水庫上游是惠州市龍門縣的南昆山生態旅游區,下游是惠州市龍門縣永漢鎮以及廣州市增城區的正果、小樓、荔城、荔湖、增江、石灘等街鎮。2021年,永漢鎮轄區面積265.69平方公里,全鎮總人口52900人,地區生產總值(GDP)26.16億元,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35.08億元;增城區增江沿岸6街鎮轄區總面積756.59平方公里,總人口584686人,規模以上工業生產總值244.8億元。
2.1.4 水庫工程基本情況
梅州水庫始建于1975年,完建于1984年,是一座以防洪為主,結合供水、灌溉、發電等綜合利用的中型水庫,總庫容8091萬m3,正常蓄水位48.00m,調洪庫容2975萬m3,興利庫容4841萬m3。工程按100年一遇洪水設計,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設計洪水位54.73m,校核洪水位56.63m。
工程樞紐主要由主壩、西副壩、東Ⅰ、東Ⅱ、東Ⅲ副壩、溢洪道、泄洪及發電輸水隧洞、發電廠房、東西灌溉涵管等水工建筑物組成。主壩為均質土壩,全長240m,最大壩高40m,壩頂寬6m,壩頂高程59.13m,防浪墻頂高程為59.73m;主左小壩位于主壩左側,在原山體經削坡而成,壩長75m,最大壩高18.2m;主右小壩位于主壩右側,在原山體經削坡而成,壩長80m,最大壩高16.6m;西副壩為土壩,全長424m,最大壩高25m,壩頂寬6m,壩頂高程59.00m,防浪墻頂高程為60.00m;東副壩從北向南分為東Ⅰ、東Ⅱ、東Ⅲ副壩,均為均質土壩。溢洪道下游1—2km河道存在泄洪瓶頸,該段河道裁彎取直后寬度僅16米,安全泄量約為150m3/s。下游永漢河合口堤的現狀設防標準為10年一遇,當遭遇10年一遇以上洪水時或存在漫頂、決堤等風險;永漢鎮城區堤的現狀設防標準為20年一遇,當遭遇20年一遇以上洪水時或存在漫頂、決堤等風險。
2.1.5 調度運用方案
根據《梅州水庫調度規程》(2023年修編)及其批復:洪水過程中,以庫水位作為判定條件,在確保大壩安全的前提下兼顧下游防洪安全,實行分級調洪。具體調度方式如下:
(1)當庫水位低于48m時,按照來多少泄多少的原則下泄,且下泄流量不超過輸水隧洞(發電和錐形閥)的最大下泄能力。
(2)當庫水位在48m~52.5m之間時,按照來多少泄多少的原則下泄,且下泄流量不超過q=100m3/s,兼顧永漢河干流堤防防洪安全;當庫水位在52.5m~54.15m之間時,控制下泄流量不超過q=150m3/s,兼顧永漢河城區段(合口河以上段)堤防防洪安全。
(3)當庫水位超過54.15m時,轉為保壩調度,按削減洪峰、控制庫水位的辦法控制運用,按照水庫最大下泄能力進行下泄。
(4)當溢洪道、錐形閥全開泄洪,庫水位達到校核洪水位且仍繼續上升時,應采取特別應急措施,開啟非常溢洪道——扒開東Ⅰ副壩,確保大壩安全。
2.1.6 水庫水情監測及大壩安全監測情況
當前,梅州水庫已設置水雨情、壩體表面位移、滲流量、孔隙水壓力和巡視檢查等安全監測項目,搭建有水雨情測報和大壩安全監測平臺。其中,已設置水位觀測站3個,雨量觀測站5個,孔隙水壓力監測點37個,滲流量監測點5個,壩體表面位移觀測點61個;除壩體表面位移采用人工觀測外(汛期每月至少一次),水雨情、滲流量、孔隙水壓力等均已實現自動化觀測(且定期人工比測)。據統計分析,大壩安全監測數據均處于安全閾值以內。
2.1.7 大壩安全狀況、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解決措施
根據2021年大壩安全鑒定成果,廣州市東江北干流流域事務中心進一步加強維修養護和運行管理,開展了一系列的維修養護、達標加固措施:
(1)加強維修養護,解決了“溢洪道閘門不能達到設計開度”等可以立行整改的問題。
(2)加強控制運用,根據水庫“二類壩”的情況和不完全年調節特點,按規定修編水庫調度規程、編制汛期調度運用計劃并獲得批復;搭建了水庫洪水預報與調度系統,提高洪水預見期和預報精度,強化“四預”措施的建設與運用。
(3)結合廣州市水務“十四五”規劃,正抓緊推進主壩灌漿、金屬和機電設備更新改造、安全監測設施升級改造等除險加固工程,可解決2021年安全鑒定成果提出的大部分整改意見。
2.2 突發事件分析
梅州水庫大壩安全鑒定為二類壩,其運行處于安全可控狀態。
按照《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編制導則》(SL/Z720—2015),梅州水庫大壩突發事件可分為如下四類:
(1)自然災害類事件。因暴雨、洪水、地震、地質災害、上游大體積漂浮物撞擊等原因導致的漫頂、潰壩、重大工程險情、超標準泄洪事件。
(2)事故災難類事件。因工程質量缺陷、調度與運行管理不當等原因導致的漫頂、潰壩、重大工程險情、超標準泄洪事件。
(3)社會安全類事件。因戰爭、恐怖襲擊、人為破壞等原因導致的漫頂、潰壩、重大工程險情、超標準泄洪事件。
(4)其他可能導致漫頂、潰壩、重大工程險情、超標準泄洪的突發事件。
根據梅州水庫實際情況,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為:超標準泄洪、重大工程險情、潰壩事件(洪水類事件)。
2.3 突發洪水事件及其后果分析
2.3.1 水庫潰壩型式分析
本次潰壩計算采用的設計洪水數據,主要參考2021年大壩安全鑒定成果和2023年調度規程修編成果及其批復,并經查算復核(在《廣東省暴雨參數等值線圖》查取暴雨參數,采用綜合單位線法和新推理公式法分別計算設計洪水,最終采用綜合單位線法的計算成果)。
2.3.2 洪水影響范圍及損失估算
當梅州水庫發生突發潰壩事件或達到校核洪水位下泄流量時,下游沿岸將受到不同程度的洪水影響。
3 應急組織體系
梅州水庫為廣州市市屬中型水庫,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責權對等的原則,廣州市人民政府為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處置的責任主體。廣州市水務局為梅州水庫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廣州市東江北干流流域事務中心為梅州水庫的運行管理單位。
3.1 應急指揮機構
為有效應對梅州水庫大壩的突發事件,設立梅州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水庫應急指揮部)。由于廣州市人民政府為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處置的責任主體,因水庫位于惠州市龍門縣境內,且水庫大壩發生突發事件時將影響惠州市龍門縣永漢鎮以及廣州市增城區的正果、小樓、荔城、荔湖、增江、石灘等街鎮,故設立聯合應急指揮部。根據《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編制導則》,水庫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梅州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政府責任人(目前為廣州市分管市領導)擔任,負責指揮水庫大壩應急搶險以及協調下游受影響地區的應急處置工作。水庫應急指揮部的組織體系,如圖3-1所示。
圖3-1 水庫應急指揮部組織體系圖
3.1.1 梅州水庫應急指揮部組成
梅州水庫應急指揮部由廣州市分管市領導、增城區人民政府、惠州市人民政府、廣州市水務局、龍門縣人民政府和廣州市、惠州市各相關職能部門組成。
指 揮 長:廣州市分管市領導
副指揮長:增城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增城區人民政府分管應急負責同志
惠州市分管市領導
廣州市水務局主要負責同志
龍門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廣州市水務局、增城區人民政府、惠州市水利局、廣州市應急管理局、惠州市應急管理局、武警廣州支隊、武警惠州支隊、廣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隊、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惠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廣州市教育局、惠州市教育局、廣州市民政局、惠州市民政局、廣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惠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廣州市財政局、惠州市財政局、廣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惠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廣州市交通運輸局、惠州市交通運輸局、廣州市農業農村局、惠州市農業農村局、廣州市林業園林局、惠州市林業局、廣州市衛生健康委、惠州市衛生健康局、廣州市公安局、惠州市公安局、廣州市氣象局、惠州市氣象局、廣州供電局、惠州供電局、中國電信增城分公司、中國電信惠州分公司、中國移動增城分公司、中國移動惠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增城分公司、中國聯通惠州分公司、龍門縣人民政府、廣州市東江北干流流域事務中心。
3.1.2 應急指揮部職責
貫徹執行上級印發的針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指令和措施;組織梅州水庫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措施(見表4-3)的落實;負責預警信息的發布,發布預案啟動、應急調度、應急搶險、險情監測和巡查、人員撤離、應急結束等指令;調動本級或向上級申請調動應急搶險與救援隊伍、應急設備與物資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水庫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為廣州市水務局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局長。辦公室設在廣州市東江北干流流域事務中心(梅州水庫),是水庫應急指揮部日常辦事機構。應急響應的日常準備工作由廣州市東江北干流流域事務中心、增城區水務局水旱災害防御中心、龍門縣水利局水旱災害防御中心按職責分別準備。辦公室的主要職責為:
(1)負責落實水庫應急指揮部的決定,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各指揮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負責組織制定或修訂廣州市梅州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按規定組織演練,指導、督促水庫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編制或修訂與本預案有效銜接的預案或方案。
(3)負責收集、了解和掌握水庫有關的水文氣象信息(含水雨風情等),加強對大壩及其附屬建筑物的巡視檢查;在緊急情況下,及時向水庫應急指揮部匯報。嚴格按照應急響應程序,及時開展應急響應相關工作。
(4)負責與有關單位和部門的溝通聯系,負責通訊設備的維護。組織、協調水庫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為水庫應急響應工作提供人力、物資和技術支持,建立健全應急聯動工作機制,保障信息暢通、共享。
(5)負責應急物資的管理、應急隊伍的統計和登記。
(6)負責協調應急救援、應急指揮及善后處理等工作。
3.1.3 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水庫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如遇責權不清晰、任務不明確等情況,由水庫應急指揮部負責協調,緊急情況應服從水庫應急指揮部調度。
(1)增城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牽頭組織轄區內各級應急響應的應急處置工作;協助水庫應急指揮部做好水庫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根據上級的指示,組織、監督、協調、指揮其轄區內的應急搶險、救援及應急資金使用等工作。
(2)惠州市人民政府:參加各級應急響應的會商,協調龍門縣人民政府、惠州市各相關部門執行水庫應急指揮部發出的各項指令。
(3)龍門縣人民政府:組織龍門縣相關部門執行水庫應急指揮部發出的各項指令,做好屬地受災街鎮的災后恢復工作。
(4)廣州、惠州武警支隊:組織部署武警部隊及時投入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地方政府做好突發事件時屬地人民群眾的安全轉移工作。
(5)廣州、惠州市應急管理局:配合做好梅州水庫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屬地有關應急避難場所及時開放使用。
(6)廣州、惠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突發事件時轄區內的無線電頻譜資源調配,保障應急時合法無線電頻率的正常使用;協調各通信運營商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7)廣州、惠州市教育局:及時將相關信息傳達到突發事件屬地系統內教育機構;按有關規定做好突發事件屬地停課安排工作;協助受影響區內的師生做好安全轉移工作;核查突發事件屬地本系統的因災損失情況。
(8)廣州、惠州市民政局:負責指導突發事件屬地慈善組織參與救災捐贈工作,監督突發事件屬地慈善組織依法從事救災慈善活動。
(9)廣州、惠州市財政局:做好突發事件屬地搶險救災資金保障,按資金撥付程序辦理撥款,保障資金及時到位。
(10)廣州、惠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做好突發事件屬地范圍內相關房屋建筑工程的搶險及相關職責工作。
(11)廣州、惠州市交通運輸局:根據職能負責突發事件屬地影響范圍內相關公路的維修工作;負責受影響范圍內公路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受影響區內道路運輸保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受影響范圍內交通運輸的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12)廣州、惠州市農業農村局:統籌、協調、指導突發事件屬地受影響范圍內農業救災復產工作,監測、報告農業災情,協調種子、化肥、動植物疫病防控物資等救災物資的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組織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負責協調指導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相關工作;統計突發事件屬地本系統的因災損失情況。
(13)廣州市林業園林局、惠州市林業局:負責協調突發事件屬地受影響范圍內直屬林業、園林綠化、公園、風景名勝區等單位應急搶險監督管理;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直屬城市園林、森林公園水域的安全監管工作;統計突發事件屬地本系統的因災損失情況。
(14)廣州市水務局:負責組織開展防汛調度、搶險和供水保障等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水利工程搶險技術支持;組織督促水毀水務工程的修復等有關工作;負責配合水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突發事件的信息接收、處理、通報,協助發布相關應急指揮信息。負責配合水庫應急指揮部做好應急救援、應急指揮及善后處理等工作。
惠州市水利局:負責配合水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突發事件的信息接收、處理、通報,發布相關應急指揮信息;負責配合水庫應急指揮部做好應急救援、應急指揮及善后處理等工作。
(15)廣州市衛生健康委、惠州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落實屬地范圍內在突發事件中受傷人員的救治與轉運工作。
(16)廣州、惠州市公安局:負責屬地范圍內突發事件現場的治安、交通秩序維護和協助組織人員疏散等工作,必要時實施臨時交通管制措施,開辟綠色救援通道。
(17)廣州、惠州市氣象局:負責突發事件屬地范圍內災害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以及信息報送、發布工作;參與會商。
(18)廣東電網公司廣州、惠州供電局:負責保障突發事件屬地范圍內應急重點部門的電力供應;負責提供救災搶險用電;及時組織搶修各自權屬范圍內受損的電力線路,保障所管轄范圍內供電網絡的安全運行。
(19)廣州、惠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協助突發事件屬地受影響區內的職業培訓機構做好安全轉移工作。
(20)廣州、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隊:組織部署消防救援隊伍及時投入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地方政府做好突發事件時屬地人民群眾的安全轉移工作。
(21)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增城和惠州分公司:主要負責提供突發事件屬地范圍內應急指揮、搶險救援、防洪調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時調度或架設應急通訊設備,確保通信暢通。
(22)廣州市東江北干流流域事務中心:主要負責Ⅳ級應急響應前的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在發生險情時的監測與巡視檢查、搶險、應急調度、信息報告等工作;全程參與預案的實施;參與應急會商;完成水庫應急指揮部交辦的任務等。
3.1.4 水庫應急指揮部下設工作組
水庫應急指揮部下設7個工作小組,分別為:工程搶險組、交通保障組、治安保障組、衛生救護組、電力保障組、通信保障組、轉移安置組。
(一)工程搶險組
1. 增城片區
組 長:增城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
組 員:廣州市水務局、武警廣州支隊、廣州市東江北干流流域事務中心。
職 責:當水庫由于突發事件引發洪水或可能出現梅州水庫工程及增城區轄區內工程險情,需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搶險時,負責搶險救災和現場處置工作;領導、協調各專業搶險和現場救援力量。
2. 龍門片區
組 長:龍門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
組 員:惠州市應急管理局、惠州市水利局、廣州市東江北干流流域事務中心、武警惠州支隊。
職 責:當水庫由于突發事件引發洪水或可能出現龍門縣轄區內工程險情,需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搶險時,負責搶險救災和現場處置工作;領導、協調各專業搶險和現場救援力量。
(二)交通運輸組
1. 增城片區
組 長:增城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
組 員: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廣州市公安局。
職 責:負責協調搶險救災運輸車輛,保障轄區內受災群眾、搶險救災人員物資及設備的運輸工作。
2. 龍門片區
組 長:龍門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
組 員:惠州市交通運輸局、惠州市公安局、廣州市東江北干流流域事務中心。
職 責:負責協調搶險救災運輸車輛,保障轄區內受災群眾、搶險救災人員物資及設備的運輸工作。
(三)治安保障組
1. 增城片區
組 長:廣州市公安局分管領導
組 員:增城區人民政府。
職 責:組織警力對災區進行警戒控制,落實交通管制、疏導工作,保障疏散、轉移人員安全,維持災區治安安全。
2. 龍門片區
組 長:惠州市公安局分管領導
組 員:龍門縣人民政府、廣州市東江北干流流域事務中心。
職 責:組織警力對災區進行警戒控制,落實交通管制、疏導工作,保障疏散、轉移人員安全,維持災區治安安全。
(四)衛生救護組
1. 增城片區
組 長: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分管領導
組 員:增城區人民政府。
職 責:組織醫療衛生應急處置隊伍做好災區醫療救援、衛生防疫等工作,預防和控制災區傳染病、疫情傳播。
2. 龍門片區
組 長:惠州市衛生健康局分管領導
組 員:龍門縣人民政府。
職 責:組織醫療衛生應急處置隊伍做好災區醫療救援、衛生防疫等工作,預防和控制災區傳染病、疫情傳播。
(五)電力保障組
1. 增城片區
組 長:廣東電網公司廣州供電局分管領導
組 員:增城區人民政府。
職 責:負責水庫應急指揮部及其他重點防護對象的電力供應;負責搶險救災現場的臨時用電保障。
2. 龍門片區
組 長:廣東電網公司惠州供電局分管領導
組 員:龍門縣人民政府。
職 責:負責水庫應急指揮部及其他重點防護對象的電力供應;負責搶險救災現場的臨時用電保障。
(六)通信保障組
1. 增城片區
組 長: 增城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
組 員: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中國移動增城分公司、中國電信增城分公司、中國聯通增城分公司。
職 責:負責轄區內無線電頻譜資源調配,保障應急合法無線電頻率的正常使用;通信運營商負責應急指揮、搶險救援、防洪調度等部門的通信保障,組織應急搶修隊伍對受損線路、設施進行維護和搶修,確保應急通信網絡暢通。
2. 龍門片區
組 長:龍門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組 員:惠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中國移動惠州分公司、中國電信惠州分公司、中國聯通惠州分公司。
職 責:負責轄區內無線電頻譜資源調配,保障應急合法無線電頻率的正常使用;通信運營商負責應急指揮、搶險救援、防洪調度等部門的通信保障,組織應急搶修隊伍對受損線路、設施進行維護和搶修,確保應急通信網絡暢通。
(七)轉移安置組
1. 增城片區
組 長:增城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
組 員:廣州市消防救援支隊、廣州市應急管理局、廣州市公安局、武警廣州支隊。
職 責:負責轄區內受影響地區人員的搜救、安全轉移、安置和生活救助,重要財產轉移等工作。
2. 龍門片區
組 長:龍門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組 員: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惠州市應急管理局、惠州市公安局、武警惠州支隊。
職 責:負責轄區內受影響地區人員的搜救、安全轉移、安置和生活救助,重要財產轉移等工作。
3.2 專家組
成立梅州水庫突發事件應急專家組,由廣州市三防專家智庫及廣州市水務局、惠州市水利局專家庫成員組成。包含水工、地質、水文、金屬結構、工程管理、氣象、衛生、環保、通信、救災、公共安全等不同領域,熟悉工程設計、施工、運行管理及參與過本預案編制及審查的工作人員等。專家組應根據水庫實際情況進行充實和完善;必要時,可請求上級機構派出專家指導。
專家組對水庫應急指揮部負責,主要負責收集技術資料,參與會商,充分發揮技術參謀作用、及時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3 應急搶險與救援隊伍
應急搶險與救援隊伍負責組織水庫下游洪水淹沒區的人民群眾(風險人口)進行撤離轉移,包括營救被困人員、搜救失蹤人員、緊急醫治受傷人員等,并在撤離轉移過程中提供必要的幫助。
(1)廣州市東江北干流流域事務中心與永漢鎮(武裝部、民兵、消防)組建了一支100余人的應急搶險隊伍,可作為應急啟動前的工程巡邏和工程搶險使用。
(2)增城區人民政府、龍門縣人民政府的應急搶險隊伍為水庫突發事件的首要應急搶險和救災力量。必要時,可隨時、快速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3)廣州市與惠州市武警、公安、消防救援隊伍為水庫突發事件的主要應急搶險和救災力量。必要時,可隨時、快速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4)廣州市與惠州市應急、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衛生健康、通信、供電等部門的應急搶險隊伍,按職責參與水庫突發事件應急搶險與救災工作。
4 運行機制
4.1 預測與預警
針對梅州水庫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建立預測預警工作機制,做好風險分析,對水庫大壩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和預警。
4.1.1 水情與工情監測
廣州市東江北干流流域事務中心應按規定開展水庫大壩安全監測和巡視檢查,及時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整理。要建立環境安全預警機制,廣泛收集、充分利用公眾信息,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環境及污染源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與判斷。
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一切安全事故發生。當監測數據異常或巡查發現重大問題時,要視情況加密觀測和分析,跟蹤其發展趨勢,為應急響應決策提供支持。
4.1.2 通信
增城區人民政府、龍門縣人民政府、廣州市東江北干流流域事務中心要利用有線電話、移動電話、衛星電話、網絡、無線電臺等通信設備,確保各類信息、指令能及時傳達至應急體系中相關成員單位的負責人。
4.1.3 預警系統
梅州水庫預警系統包括儀器監測、人工巡視檢查及警報系統。儀器監測通過布置于大壩內、外部的滲流、變形、應力等監測設施,基于實時數據收集與分析技術,對大壩安全運行狀態進行監控,出現異常時可以實時預警。重視人工巡視檢查的作用,將人工巡視檢查作為大壩預警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
險情警報信息由水庫應急指揮部審定后,通過廣播、電視、電話、信息網絡、警報器、喇叭、銅鑼等方式進行。增城區人民政府、龍門縣人民政府負責將險情警報信息向可能受影響的鎮、街、村發布,確保通知到每家每戶。廣州市東江北干流流域事務中心負責在工程管理范圍內配備警報裝置,發布險情警報信息。
4.1.4 預警級別
梅州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按可能發生的嚴重程度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預警級別劃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預警級別標識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
表4-1 梅州水庫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劃分標準
備注:當表中“可能突發事件描述”內容一并觸發時,啟動相應“可能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例如:Ⅳ級的洪水預警條件為“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4—7月為48m,8—9月為51m)但低于防洪高水位(54.15m),庫區近3小時累計降雨量已達100mm,泄洪流量達到150m3/s,且中短期天氣預報一周內仍可能有暴雨”,各子條件需同時滿足。
表4-2 梅州水庫汛期防洪限制水位
4.2 應急響應
(1)預警信號發布后,水庫應急指揮部分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并立即采取應急響應措施,指揮機構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開展相應工作,如表4-3所示。
表4-3 梅州水庫大壩突發事件應急啟動及響應表
(2)洪水、工程事故類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與《廣州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惠州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防汛應急響應分別銜接。應急響應程序流程圖如下。
圖4-1 應急響應流程圖
4.3 應急處置
4.3.1 險情、災情信息報告與發布
應急處置過程中,應實時動態地續報有關險情、災情信息。梅州水庫險情、災情信息報告規定,見下表4-4。
表4-4 梅州水庫險情、災情信息報告規定
4.3.2 突發事件信息報告
廣州市東江北干流流域事務中心應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根據監測分析成果,對可能發生或可以預警的應急事件向水庫應急指揮部上報,水庫應急指揮部審定信息后向相關部門匯報。
(1)突發險情、災情報告分為首次報告和續報。首次報告指確認險情或災情已經發生,在第一時間將所掌握的有關情況向上級報告。續報指在突發險情、災情發展過程中,根據險情、災情發展及搶險救災的變化情況,對報告事件的補充報告。續報應延續至險情排除、災情穩定或結束。
(2)突發險情報送內容應包括但不局限于應急事件情況、發生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工程基本情況、險情態勢以及搶險情況等。
(3)信息報送和處理要快速、準確,原則上應以書面形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以采用電話或其他方式報告,可以越級上報,之后以書面形式按程序及時補報和續報。
(4)重大或特別重大災情、險情,水庫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核實,及時報告廣州市委、市政府及惠州市委、市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省水利廳、省防總,并視情及時續報。因客觀原因無法立即準確掌握的信息,及時報告基本情況,之后補報詳情。
(5)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要在事發后15分鐘內電話報告、30分鐘內書面報告廣州市委、市政府和惠州市委、市政府。
(6)凡特別重大、重大災情信息超過2小時未報送的即為遲報,超過24小時的即為漏報,超過48小時的即為瞞報,與事實有較大出入的為錯報,與事實基本不相符的為謊報。
4.3.3 應急調度
水庫洪水、工程事故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調度方式如下:
(1)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按照(章節2.1.5調度運用方案)調度原則執行,盡量將庫水位控制在防洪高水位(54.15m)以下;
(2)當水庫水位超過防洪高水位(54.15m)時,轉為保壩調度,按削減洪峰、控制庫水位的辦法控制運用,按照水庫最大下泄能力進行下泄;
(3)當溢洪道、錐形閥全開泄洪,庫水位達到校核洪水位(56.63m)且仍繼續上升時,應采取特別應急措施,開啟非常溢洪道——扒開東Ⅰ副壩,確保大壩安全;
(4)退水階段,當水庫水位回落至防洪高水位(54.15m)時,恢復安全泄量直至庫水位降至汛限水位及以下。
4.3.4 應急監測和巡查
當水庫啟動洪水、工程事故類突發事件時,水庫以及下游進入應急響應狀態,采取以下措施:
(1)水文、氣象人員加強觀察,做好泄洪準備及泄洪工作,利用水雨情測報和大壩安全監測平臺監測水雨工情,分析入庫流量,廣州市東江北干流流域事務中心每小時向指揮部匯報水情、雨情。
(2)時刻關注孔隙水壓力、滲流量自動化觀測情況,加密對壩體表面位移的觀測與分析。
(3)廣州市東江北干流流域事務中心組織人員分班對水庫大壩及其附屬建筑物進行巡邏,發現情況及時向水庫應急指揮部匯報。
(4)開閘泄洪時,水庫管理人員進一步加強值班值守。
表4-5 梅州水庫應急監測與巡視檢查規定
4.3.5 人員應急轉移
當梅州水庫出現突發事件需要轉移下游受影響區的群眾時,水庫應急指揮部應迅速將險情上報,由龍門縣人民政府、增城區人民政府及轉移安置組成員單位組織人員進行安全轉移,廣州市、惠州市各成員單位做好協助支援工作。具體措施可參考以下措施,視情執行:
(1)受影響區域的各鎮(街)、村居、社區、園區負責人為轉移安置責任人。轉移安置組、交通運輸組、治安保障組應協助各責任人,做好轉移安置工作。
(2)各責任人應按照預案做好具體轉移安置計劃,結合實際編制應急轉移實施方案,明確轉移路線,落實交通工具;接到轉移通知后,做好轉移人員的思想動員工作,組織好人員的轉移安置,保證受影響區人員的安全轉移和妥善安置。
①當水庫指揮部發布Ⅲ級預警后,轉移安置組和受影響區各鎮(街)、村居、社區、園區責任人應做好各轄區范圍內人員的轉移準備工作。
②當庫水位上漲至防洪高水位(54.15m)且繼續上漲,氣象部門預報仍有暴雨時,需調節溢洪道閘門開度泄洪,將庫水位控制在校核洪水位(56.63m)以下。當溢洪流量達到200 m3/s時,水庫應急指揮部發布轉移指令,轉移安置組和轉移工作相關人員應迅速就位,由增城區人民政府、龍門縣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迅速調運生活、搶險、搭棚物資和醫療設施、藥品,全力進行轉移安置工作。
③水庫應急指揮部發布轉移指令后(或發布Ⅱ級預警并發布轉移指令后),按照指令,轉移安置組、交通保障組、治安保障組應協助受影響區的相關單位實施人員轉移。在人員安全轉移時,由各鎮(街)責任人、行政村村長、社區責任人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④根據受影響區的現狀,水庫應急指揮部應做好如下工作:在安全轉移期間、未斷電的情況下,全天候廣播安全轉移指令;督促各轉移安置責任人按指定線路,組織人員和大型牲畜撤退,維持轉移秩序;做好重點工程設施防守、救援及保衛工作;集中調度轉移所需船只及車輛等。
⑤轉移安置組確認撤離完成后,立即向水庫應急指揮部報告撤離完成情況,由水庫應急指揮部審定并發布轉移結束信號。
4.3.6 臨時安置
(1)安置點設置
人員轉移區域要預先設定安置點。安置點應參考本預案及各鎮(街)、村居、社區、園區自身編制的應急預案或實施方案進行設置,力求科學合理,盡量把安置點設置在易于救災保障的地方。如不受洪水威脅的大型公共設施等場地,盡量避免就地后靠轉移出現“孤島”等無法救災保障等情況出現;如萬不得已必須安置在“孤島”,要事先預置物資,落實相應交通及聯絡方式。
(2)安置點生活物資供應
安置點生活物資供應由龍門縣人民政府、增城區人民政府負責,由轉移安置組具體落實救災物資的籌集、調撥與發放等工作。
(3)安置點治安保衛
為保障受災群眾利益,嚴厲打擊危害社會治安的破壞活動,維護社會穩定,轉移安置組應于各安置點配備武裝保衛人員,加強安全轉移地區的社會治安保衛工作,并在安全轉移地區進行巡邏執勤。
(4)安置點醫療衛生防護
衛生救護組負責組織衛生醫療機構在受影響區各鎮(街)、村居、社區、園區內采取措施,預防可能出現的常見流行病,并在每個安置點設置醫療點,在分散的居民安置點設立流動救護站,配置足夠的醫務人員及相應的醫療設備、藥品以及儲備漂白粉等消毒用品。
(5)安置點通訊聯絡
通信保障組負責保證安全轉移所需電話和備用移動電話的暢通,保證各級指揮部、各有關單位、指揮人員、執勤人員的通訊聯系;若安全轉移區內移動通訊網絡沒有覆蓋,應設立臨時移動通訊站或加派應急通信保障車,確保安全轉移范圍內的移動電話能正常暢通。
4.4 應急結束
當水庫大壩突發事件險情得到控制、次生衍生危害被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需要轉移的人員全部撤離并安置完畢、洪水消退且水情可控時,由水庫應急指揮部決定并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4.5 善后處理
4.5.1 災情善后工作
當出現一般災情或較大災情(死亡人數>3人),由龍門縣人民政府、增城區人民政府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分別負責各自轄區內的災情善后處理;當出現較大以上災情時,受影響區域分別向各自上級政府請求支援,由各自上級政府統籌協調處理。
(1)認真組織和切實做好善后工作,安撫受災群眾,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恢復和發展生產。盡快消除災害的后果和影響,防止出現災害“放大效應”和次生、衍生災害。臨時征用的房屋、調用物資、運輸工具、通訊設備等可歸還物資,事后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物資、征用勞務等,要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補償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或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應當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災害所在地的鎮(街)三防指揮部門在每次災情發生后,應及時向各自上級三防指揮部報告災情、處置情況等。
(2)龍門縣人民政府、增城區人民政府應迅速開放緊急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受災群眾安置和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使受災群眾吃、穿、住、醫等必要生活條件得到妥善安排,保障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安置以就近、安全為原則,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臨時安置與長期安置相結合。
(3)龍門縣人民政府、增城區人民政府和應急管理、財政等部門,負責做好物資供應、救災資金保障等工作。
(4)交通、公安等部門做好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和運輸。
(5)水務(水利)、住房城鄉建設、電力、通信、交通、林業園林等部門,按職責做好轄區內水毀工程的修復工作。修復水毀工程所需經費應當優先列入有關部門年度建設計劃。
(6)教育部門積極協助災區修復水毀校舍,做好學校復課工作。
(7)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等部門幫助災區群眾盡快恢復生產。
(8)衛生部門組織醫療衛生隊到災區做好受災群眾醫療、防疫,及時做好災區消毒與疫情監控,指導相關部門和屬地做好污染物收集、現場清理等工作,預防病疫流行。
4.5.2 災情核實統計上報與事后調查研究
(1)核實統計上報災情:分別由屬地鎮(街)人民政府負責核實統計,及時上報各自上級三防指揮機構。
(2)水庫應急指揮部應就突發事件處理情況進行事后調查及研究,并提出建議。廣州市東江北干流流域事務中心會同受影響區的三防部門在應急事件結束后、在調查的基礎上做好災后總結工作,包括災害級別評估、災害評價、抗洪搶險措施及效益評價、存在問題及改進意見等,留作查證。
5 應急保障
5.1 應急搶險與救援物資保障
根據《廣州市防汛物資儲備定額》要求,廣州市東江北干流流域事務中心儲備了一批防汛物資(見附件8),可隨時調用。同時,應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建立相關單位應急物資保障供應與自儲應急物資相結合的應急物資保障制度。
在應急搶險過程中,如出現物資或設備數量不足、種類不全等情況時,由水庫應急指揮部協調廣州市、惠州市人民政府解決;必要時,向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5.2 交通、通信及電力保障
(1)惠州市交通運輸局應制定水庫周邊區域交通保障方案,確定責任單位和個人,交通工具可臨時征用,確保應急處置過程中的交通順暢和運輸保障。
(2)惠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制定應急通信保障方案,確定責任單位與個人,確保應急合法無線電頻率的正常使用。
(3)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惠州、增城分公司應制定相應的應急通信保障方案,確定責任單位與個人,確保應急處置過程的通信暢通。
(4)廣東電網公司廣州、惠州供電局應制定應急電力保障措施,確定責任單位和個人,確保應急處置過程中的電力供應。
(5)廣州市東江北干流流域事務中心應按國家、省、市或行業要求(或標準)配備自備應急電源,確保滿足停電期間水庫防洪功能的電力需求。
5.3 經費保障
(1)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市、分級負擔,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統籌安排。
(2)突發事件應急準備以及應急救援資金,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列入本單位的年度預算統籌安排。
(3)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依法依規開展捐贈和援助。
5.4 其他保障
5.4.1 應急隊伍保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本預案各成員單位應按照責任分工積極組建專業搶險救援隊伍,提升搶險裝備水平,保證應急搶險行動快速、有效。
5.4.2 應急救援保障
(1)工程搶險所需的搶險隊伍保障由工程搶險組負責;
(2)工程搶險所需的搶險物資保障由水庫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共同負責提供;
(3)工程搶險所需的技術方案由水庫應急指揮部專家組負責提供;
(4)撤離人員緊急搶救所需的人員(醫務、救出險境)保障由衛生救護組負責提供。
5.4.3 應急基本生活保障
應急基本生活保障由轉移安置組負責征集并提供。
5.4.4 應急醫療和防疫保障
衛生救護組主要負責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建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災區重大疫情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5.4.5 應急治安保障
治安保障組負責組織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工作,指導單位、企業治安隊、經濟警察開展治安保障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做好防汛搶險、啟用東Ⅰ副壩作非常溢洪道時的戒嚴、警衛工作;負責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應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加強治安管理,必要時實行夜間巡邏,嚴懲趁“亂”制造事端和擾亂治安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6 宣傳、培訓與演練
6.1 宣傳
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預案宣傳,增強公眾的責任感和自救能力,提高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宣傳的主要內容包括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重點是突發事件的處理流程、撤離信號、撤離過程、撤離地點等。廣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
6.2 培訓
預案培訓主要針對水庫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或部門的負責人、廣州市東江北干流流域事務中心的管理人員,確保其熟悉預案各部分內容、設備儲備等情況,了解自身的權責與任務。
水庫應急指揮部可定期邀請各相關專業專家舉辦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處置及救災組織指揮課程培訓班,并組織應急指揮部成員和下游可能受影響區域的相關單位及人員參加,提高應急指揮機構的應急組織、應急指揮與應急協調等能力。
6.3 演練
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根據水庫實際情況,應急演練可采取研討會、訓練、桌面演習、操作演習、大規模演習等方式進行。通過演練,發現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每2年至少在汛前組織一次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演習。
附件:
1. 梅州水庫工程特性表(2023年)
2. 溢洪道〔3孔全開〕泄流能力表
3. 汛期各時段防洪限制水位一覽表
4. 錐形閥〔輸水隧洞全開〕泄流能力表
5. 梅州水庫水位庫容關系表
6. 險情記錄表
7. 險情報告表
8. 市東江北干流流域事務中心防汛物資儲備一覽表
附件1
梅州水庫工程特性表(2023年)
備注:本表摘自《梅州水庫調度規程》(2023年)及其批復,按溢洪道閘門最大開度e=6m進行復核計算,高程基準為珠江高程基準。
附件2
溢洪道〔3孔全開〕泄流能力表
備注:本表數據按溢洪道閘門最大開度e=6m進行復核計算。
附件3
汛期各時段防洪限制水位一覽表
備注:當前,梅州水庫汛期防洪限制水位執行《關于同意調整梅州水庫汛限水位的批復》(粵防〔2009〕43號)有關規定。
附件4
錐形閥〔輸水隧洞全開〕泄流能力表
附件5
梅州水庫水位庫容關系表
附件6
險情記錄表
附件7
險情報告表
附件8
市東江北干流流域事務中心防汛物資儲備一覽表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23年10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