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
轉發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氣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防雷減災工作意見的通知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氣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防雷減災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
一、務必高度重視防雷減災工作
各部門要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極端負責的高度,充分認識防雷減災工作的重要性,認真貫徹落實
二、切實做好雷電天氣預測預報工作
氣象部門要加快雷電監測預警業務體系建設,按照省組建全省閃電定位網的要求,積極推進廣州市閃電定位儀項目建設,主動做好預報預警工作,不斷提高雷電天氣的預警水平。同時,要利用電視、電話、廣播、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手段及時發布雷電災害預警信息,為廣大人民群眾增強防雷意識、采取避險措施提供幫助。
三、認真落實防雷安全措施
各部門要把加強防雷設備設施建設作為預防雷電災害的重要基礎,并嚴格執行防雷設施定期檢測制度。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場所防雷設施必須嚴格執行
四、進一步加強防雷減災管理
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防雷減災工作。要切實加強建設項目的防雷工程質量管理,進一步規范防雷裝置的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環節;經常組織開展防雷安全工作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督促落實整改。同時,要建立健全雷電災害報告制度,及時向當地政府及氣象部門報告雷電災害災情,并協助氣象部門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工作。
五、加大防雷減災知識宣傳力度
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大對《氣象法》等防雷減災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廣泛開展防雷減災知識和常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群眾的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會的防雷減災意識,有效減少雷電災害造成的影響和損失。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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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氣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防雷減災工作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氣象局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6年12月
省氣象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防雷減災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
一、積極科學構建防雷減災綜合管理體系
我省屬雷電災害多發區,每年因災造成的損失十分嚴重,雷電災害對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各級政府務必高度重視防雷減災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防雷減災工作責任制,深入開展防雷減災綜合治理,逐步形成
二、全面落實防雷安全制度
嚴格執行防雷安全制度,各類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防雷裝置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入使用。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對擬建的大型建設工程、重點工程、易燃易爆環境建設工程應進行雷擊風險評估。第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學校、賓館、醫院、旅游景區等人口密集場所, 以及廣播、電視、計算機系統設施,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技術標準和規范建設防雷裝置;輸電線、微波站、衛星地面站等電力和通信設施要全面落實防雷安全措施。要定期對防雷裝置進行檢測,對失效或性能不足以及質量不合格、安裝不規范的,應及時更換或完善。在雷電災害高發期間,要認真組織防雷安全檢查,做到消除隱患,不留死角。建立和完善雷電災害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切實提高雷電應急處置能力。加強防雷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逃避防雷安全監管等違法行為,維護防雷減災工作的正常秩序。
三、切實提高雷電預警預報和防御能力
各級氣象部門要按照“科技防雷,依法減災
四、努力營造防雷減災工作良好氛圍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新聞媒體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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