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規〔2020〕9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于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6月24日
關于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在《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中小微企業在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中健康發展的十五條措施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1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規〔2020〕2號)的基礎上,為進一步支持我市中小微企業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保持平穩健康發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延長租金減免時間
(一)對承租市及區屬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的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權屬物業,用于線下實體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承租市、區兩級公租房、直管公房、人才住房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其他經市政府批準納入減免政策范圍的,在免收有效合同期內2020年2、3月份租金的基礎上,減半收取4、5月份租金;具體實施細則由市各相關職能部門依據職能另行制定(責任單位:市國資委、財政局、住房保障辦、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政府)。
(二)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物業、非國有物業參照上述政策減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出租人減免租金的可按規定減免當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鼓勵各銀行金融機構對減免租金的出租人給予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支持(責任單位:廣州市稅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局)。
二、繼續強化金融支持
(三)用好用足國家面向中小銀行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引導銀行機構通過調整績效考核辦法、優化追責機制、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設立更多面向中小微企業的貸款產品,以優惠利率向中小微企業提供貸款支持,對受疫情影響到期還款暫遇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給予展期、續貸(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局,廣州銀行、廣州農商行)。
(四)完善推廣“銀稅互動”工作機制,將受惠企業范圍由納稅信用A、B級擴大至M級(責任單位:廣州市稅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地方金融監管局)。
(五)充分發揮廣州市普惠貸款風險補償機制作用,引導銀行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投放信用、應收賬款和知識產權質押等類別的信貸產品;充分利用廣州市應急轉貸機制,支持銀行增加對中小微企業的續貸,積極化解企業資金周轉困難(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三、推動制造業協同復產達產
(六)建立企業直通車網絡服務平臺,主動開展政策推送、信息發布、在線咨詢,協調解決企業訴求困難,實現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服務全覆蓋,推動產業鏈協同復工復產(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七)優化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金融服務,引導金融機構適當提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或訂單融資比例,以及預付款融資或存貨與倉單質押融資比例(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鼓勵和引導產業鏈核心企業通過“中征應收款融資服務平臺”和“粵信融”“中小融”“信易貸”等融資對接平臺在線確認賬款,支持產業鏈上游中小微企業融資(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
(八)鼓勵市及區屬國有企業為中小微企業開放空間載體、場景應用,按程序積極采購中小微企業產品,在資本、品牌和產供銷方面與中小微企業形成產業配套協同,為中小微企業發展提供支撐服務(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各區政府)。
四、支持商貿服務行業復工營業
(九)在不影響市容環境衛生及不影響公共秩序和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疫情防控期間允許零售企業和餐飲企業因地制宜,有序采取“店鋪外擺”方式開展促銷活動和提供餐飲服務(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市場監管局、商務局、公安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十)加快推動直播電商在專業批發市場的應用,為直播電商企業和專業批發市場融合發展搭建交流平臺,助推專業批發市場復市(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十一)大力推動傳統展會項目數字化轉型,市政府部門主辦的線下展會率先線上開展,引導專業展會主辦機構將線下品牌展會項目開通線上展覽;制定2020年廣州市開拓國際市場重點線上展會推薦目錄,對企業參加目錄內的線上展會,按其實際發生的線上參展費用的5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1.5萬元;每家企業最多可獲得2個線上展會項目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各展會主辦部門)。
(十二)支持旅行社應對經營困難,對經營規范、信譽良好的旅行社,按規定退還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游局)。
五、加強外貿企業幫扶
(十三)對完成技術改造的加工貿易制造業企業,除統一享受省財政技術改造事后獎補政策外,在現有技術改造支持資金中對其符合條件的技改項目予以一定扶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保加工貿易市場主體,取同期全省和廣州市加工貿易進口增速二者之間的高值為基準目標增速,并按此設定企業加工貿易進口基準目標值,對企業加工貿易進口超出其基準目標值的部分,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局、財政局)。
(十四)用好省加工貿易企業融資風險補償資金池,鼓勵金融機構為企業提供無抵押優惠利率貸款;對加工貿易保稅料件或制成品內銷,按規定年底前暫免征收緩稅利息(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地方金融監管局,廣州海關、黃埔海關)。對中小微型外貿企業首次獲得的銀行貸款,如該筆貸款此前未享受國家、省、市級貼息,按照貸款金額的一定比例(原則上不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予以貼息(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
(十五)降低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投保成本,疫情期間保險費率、資信收費下降不低于30%,加大小微企業覆蓋面;推動我市單一窗口盡快上線小微企業在線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功能,實現企業投保、保單生效、保費確認全線上操作(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十六)幫助企業出口轉內銷,拓展國內市場銷售渠道,引導外貿企業與國內大型電商平臺加強合作,融合直播帶貨模式,搭建內銷展示交流平臺,線上線下同步展示銷售廣州優質出口產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十七)推動跨境電商企業零售出口貨物應稅所得率核定征收政策加快落地,降低企業稅收成本(責任單位:廣州市稅務局,市商務局)。
六、加強政府采購支持
(十八)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項目,在評審中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不低于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在控制履約風險的前提下,鼓勵對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業支付 50%的預付款,并鼓勵免收取履約保證金;對于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各預算單位應當在收到發票5個工作日內按時足額支付采購資金;進一步推進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采購單位必須支持配合做好政府采購合同免抵押線上融資工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直各預算單位)。
(十九)鼓勵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在財政支出定額范圍內,按程序委托旅行社、酒店等企業承辦培訓、會議活動,委托餐飲企業提供用餐供配服務(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商務局、文化廣電旅游局,市直各預算單位)。
(二十)加快清理全市各級政府部門、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對已過建設期仍未驗收的工程項目要加快驗收,對達到單項竣工、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要及時竣工驗收、交付使用(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國資委、住房城鄉建設局、財政局,各區政府)。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