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規〔2020〕5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工業用地項目土地利用績效評估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工業用地項目土地利用績效評估辦法(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委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4月20日
廣州市工業用地項目土地利用績效評估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廣州市工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充分發揮土地資源市場配置作用,促進廣州經濟社會轉型發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印發關于完善工業用地供應制度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7〕3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廣州市工業用地使用權先租賃后出讓和彈性年期出讓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規〔2019〕2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19〕4號)等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業用地項目土地利用績效評估管理是指以提高工業土地利用質量和效益為目的,以土地供應合同為基礎,通過項目準入審核、土地利用全要素和全流程管理等,對項目在用地期限內的利用狀況實施全過程動態評估和監管。本市新增供應的工業及倉儲用地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土地利用績效評估應堅持加強監管、主動服務、高效便捷的原則推進實施。工業用地項目土地利用績效評估具體內容包括通過健全項目準入、土地供應、綜合效益評估、土地使用權退出等機制,將工業用地項目約束性指標和監管要求列入土地供應合同中管理,分別在開竣工階段、達產階段(達產評估)、達產后每3年至5年(過程評估)、出讓年期到期前1年(到期評估)等階段依據合同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實施動態管理,實現工業用地項目土地利用管理的系統化、精細化、動態化。
第四條 市、區土地管理委員會負責審議工業項目準入、項目投入、產出、節能、環保等指標及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審核土地利用績效評估結果和繼續使用或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等重大決定,協調重大事項及各部門工作進展,完善保障措施等。
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工業和信息化、商務等部門負責制定本市產業用地標準(指南)。
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牽頭,聯合市發展改革、規劃和自然資源、統計、審計、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指導各區開展工業用地的產業監管工作。
各區政府以及市政府派出機構負責各自區域內的工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的統籌協調管理,由區政府相關部門或園區管理機構依據本辦法和土地供應合同約定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條 土地利用績效評估主要包括以下環節:
?。ㄒ唬┕I用地供應后,由相關管理部門與土地競得人簽訂《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約定開工、投達產等各階段目標條件,作為監管依據。
?。ǘ┰陂_竣工階段、達產階段、達產后每3年至5年、出讓年期到期前1年等階段,按照《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進行土地利用績效評估,并根據土地利用績效評估結果對工業用地項目實施精細化、動態化管理。
第六條 建立工業項目準入控制指標并編制準入表。根據《廣州市產業用地指南(2018 年版)》及產業發展規劃等要求,建立工業項目準入控制指標,進行項目用地準入審查,審查的內容包括項目是否符合產業政策、選址推薦是否符合我市產業用地布局指南、用地指標是否符合指南規定的工業項目控制指標要求等。
?。ㄒ唬┯蓤@區管理機構或區工業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填寫《廣州市(××區/園區)工業用地準入指標控制表》,按照工業項目準入控制指標表,根據項目類型制定《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并將該協議納入土地供應文件。
?。ǘ┨岢鲫P聯條件的相關單位工作職責如下:
區工業部門對工業用地項目產業類型、產品及產能要求、土地產出率等提出建議、相關標準以及相應的監管措施。
區發展改革部門對工業用地項目是否符合產業政策、投資強度等提出建議、相關標準以及相應的監管措施。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對工業用地項目容積率、建筑系數、綠地率、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用地指標、開工時間、竣工時間等提出建議和相關標準以及相應的監管措施。
區招商部門會同園區管理機構對工業用地項目投產時間、達產時間、達產稅收總額、稅收產出率等提出建議和相關時限、標準以及相應的監管措施。
區科技部門對工業用地項目科技率提出建議、相關標準以及相應的監管措施。
區生態環境部門對工業用地項目產值能耗、環境影響及治理措施提出建議、相關標準以及相應的監管措施。
區應急管理部門對工業用地項目安全生產提出建議、相關標準以及相應的監管措施。
上述對工業項目準入控制指標及提出關聯條件、約定違約處置辦法的各責任單位為原則性規定,各區可結合實際情況調整責任單位。
第七條 市、區土地管理委員會負責審議《廣州市(××區/園區)工業用地準入指標控制表》《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等指標和文件。
公開出讓方式供應的非限制類的工業用地,由屬地區政府或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完成工業用地準入審核后供地,并將公開出讓方案抄送市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
限制類工業用地出讓由屬地區政府或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組織相關部門完成工業用地準入初審,經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審核后,納入編制的土地供應方案一并報市土地管理委員會審定。
第八條 工業用地供地方案經依法授權或委托,由區政府或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批準,由所在區或廣州空港經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應將審核通過的《廣州市(××區/園區)工業用地準入指標控制表》納入編制的土地供應方案一并公告,競得人在競得土地后應嚴格按照《廣州市(××區/園區)工業用地準入指標控制表》準入控制指標進行項目建設。
第九條 土地出讓成交后,由區工業部門牽頭會同園區管理機構、招商部門、提出關聯條件的部門等,與土地競得人簽訂《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作為土地供應合同的附件和提出關聯條件部門的監管依據。
《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中應當約定項目開工、竣工、投產時間、達產時間,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可以約定采取包括繳納相應的違約金作為約束措施等。
提出規劃條件、建設標準、非生產設施占地比例、產業類型、投資強度、產出效率、安全生產和節能、環保等作為土地使用條件或其他關聯條件的,按照“誰提出,誰監管”的原則實施監管。
第十條 工業用地項目土地利用績效評估可由區政府相關部門或園區管理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土地供應合同約定組織實施,也可委托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具體實施土地利用績效評估工作,并應將評估結果等信息及時錄入全市統一的工業用地數據庫和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共享平臺。
第十一條 評估程序主要包括:
(一)在各評估階段,區政府相關部門或園區管理機構應通過多部門信息共享、協同管理,充分利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及時掌握工業用地項目進展情況及指標完成情況,必要時可由工業用地項目業主提交自評報告及相關資料。
?。ǘ﹨^政府相關部門或園區管理機構組織提出監管關聯條件的部門及相關單位對實際情況進行摸查核實,必要時可書面征求相關單位意見。
?。ㄈ┯商岢霰O管關聯條件的部門出具指標評估結論,由區政府相關部門或園區管理機構匯總出具總體評估結果。
具體評估程序可由各區結合工作實際制訂操作細則。
第十二條 在開、竣工階段,按照《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中約定進行評估,未達到要求的,按照約定收取相應的違約金,以及采取其他約束措施;違約情節嚴重的,按照合同約定,可解除土地供應合同,收回工業用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在達產及以后階段,按照《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約定進行評估,未達到要求的,由提出關聯條件的相關部門責令工業用地項目業主限期整改,整改總期限不得超過1年;累計3年未達到要求的,按約定解除土地供應合同,收回工業用地使用權。
第十四條 采用先租后讓供應的工業項目,承租土地使用權期滿,經績效評估通過的,承租人可申請與出租人簽訂出讓合同,承租人應當最遲于承租年限屆滿前一年向出租人提出。
出租人同意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的,雙方簽訂出讓合同,由受讓人支付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相關稅費。
未申請出讓或者雖申請出讓但驗收評估不合格、未達到合同約定要求的,承租土地使用權由出租人按照合同約定無償收回,對地上建筑物的補償,可根據合同事先約定采取殘值補償、無償收回、由承租人恢復原狀等方式處置。
第十五條 采用公開出讓方式供應的工業用地,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的,出讓人應會同屬地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在接受申請后1個月內完成土地續期使用評價工作。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且經評價達到合同約定使用條件的,可以協議出讓方式續期使用。
第十六條 因受讓人自身原因需終止項目投資建設或運營的,受讓人應在終止前6個月向出讓人申請終止履行出讓合同并請求退還土地。經出讓人同意,按照合同約定終止合同,收回工業用地使用權。對地上建筑物的補償,可根據合同事先約定采取市場評估價、殘值補償、無償收回、由受讓人恢復原狀等方式處置。
第十七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牽頭負責建立全市統一的工業用地數據庫和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共享平臺,將工業用地的經濟、社會、環境指標以及土地使用條件、利用績效等履約情況納入共享平臺,通過多部門信息共享、協同管理,建立動態實時的監管機制,實現土地利用績效數據與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企業與園區數據庫、市稅務部門企業信息數據庫、市市場監管部門工商登記數據庫等已有的數據進行信息共享或整合,構建產業、空間、管理一體的信息數據庫,實現全程一體化管理。
第十八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牽頭負責將土地利用績效評估的實施納入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對于未按照控制標準規定進行整改的企業,將有關失信信息按照《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166號)規定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依法予以失信懲戒。由市、區政府相關部門在項目審批、核準、備案以及融資抵押等方面,對列入名單的企業加強監管。市、區政府相關部門應督促企業修復失信行為,信用修復后,滿足相關條件的不再作為懲戒對象。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
備注:主要控制指標計算說明
1.投資強度:項目用地范圍內單位面積固定資產投資額。
計算公式:投資強度=固定資產總投資÷總用地面積
其中,固定資產總投資包括廠房、設備和地價款。
2.容積率:項目用地范圍內總建筑面積與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值。
計算公式:容積率=總建筑面積÷總用地面積
3.建筑系數:項目用地范圍內各種建筑物、用于生產和直接為生產服務的構筑物占地面積總和占總用地面積的比例。
計算公式:建筑系數=(建筑物占地面積+構筑物占地面積+堆場用地面積)÷項目總用地面積×100%
4.綠地率: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綠地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之比。
計算公式:綠地率=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綠地面積÷項目總用地面積×100%
5.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項目用地范圍內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占用土地面積(或分攤土地面積)占總用地面積的比例。
計算公式: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占用土地面積÷項目總用地面積×100%
當無法單獨計算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占用土地面積時,可采用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重計算得出分攤土地面積代替。
6.用地指標:根據企業的類型和規模,給各類企業安排單位規模的合理用地數量,包含企業生產、生活、行政辦公、露天堆場和綠化等用地。
7.土地產出率:項目用地范圍內單位土地面積上的產值。反映單位土地上項目的產出情況,是衡量土地利用效率、投資效益的重要指標。
計算公式:土地產出率=年工業總產值÷項目總用地面積
8.科技率:包括R&D(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投入比例、R&D經費投入強度、新產品銷售收入比例三個指標。
其中:R&D人員投入比例:R&D人員與從業人員的比值。
計算公式:R&D人員投入比例=R&D人員÷從業人員×100%
R&D經費投入強度:企業R&D經費與主營業務收入的比值。
計算公式:R&D經費投入強度=R&D經費÷主營業務收入×100%
新產品銷售收入比例:新產品銷售收入與主營業務收入的比值。
計算公式:新產品銷售收入比例=新產品銷售收入÷主營業務收入×100%
9.產值能耗:萬元工業總產值的耗能量,是工業能源消耗總量與工業總產值的比值,以噸標煤/萬元表示。
計算公式:產值能耗=工業能源消耗總量÷工業總產值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