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函〔2019〕129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延續實施
穗府辦函〔2016〕70號文件的通知
南沙開發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商務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南沙口岸免除查驗沒有問題外貿企業吊裝移位倉儲費用試點方案的通知》(穗府辦函〔2016〕70號)有效期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穗府辦函〔2016〕70號文件中的“檢驗檢疫”相關內容,適用于國家行政機構調整后“海關”的對應職能內容。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商務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