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13〕8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市特殊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2012—2016年)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9〕41號)、省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1〕50號)精神,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對我市特殊教育事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特殊教育的重要性
特殊教育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水平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社會文明程度和經濟實力的重要標志。發展特殊教育,是在更高水平上推進教育公平、統籌各級各類教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發展特殊教育,要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以普及為重點的方針,著重發展義務教育和職業教育,積極開展學前教育,逐步發展高等教育。發展特殊教育,應當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并根據特殊兒童青少年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質,為特殊兒童青少年參與社會生活創造條件。
二、進一步完善特殊教育體系
(一)加快發展學前特殊教育。重視學前殘疾兒童接受康復訓練和教育的需求,做好早期干預。到2013年,全市學前殘疾兒童接受3年學前教育的比例達到85%以上;到2016年,全市學前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比例達到95%以上。鼓勵各類幼兒園招收輕度學前殘疾兒童隨班就讀,有條件的特殊教育學校要附設幼兒園或幼教班(部)。對于接收學前殘疾兒童的社會力量辦學前教育機構要予以適當資助。除殘疾幼兒教育機構、普通幼兒教育機構、特殊教育學校附設幼兒園或幼教班(部)外,還可通過殘疾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對學前殘疾兒童實施合適的教育、保育、康復。(牽頭單位:市教育局,各區、縣級市政府,配合單位:市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殘聯)
(二)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水平。積極創造條件,對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孤獨癥、腦癱兒童、多重殘疾的適齡兒童實施義務教育,確保其入學率達到普通適齡兒童水平,實行“零拒絕”。采用特殊教育學校、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普通學校隨班就讀、送教上門等多種形式對適齡殘疾兒童實施特殊教育。
中重度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兒童少年以特殊教育學校為主要教育形式,并適當采取送教上門形式。輕度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兒童少年,尤其是輕度視力殘疾、聽力語言殘疾兒童少年應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和附設特教班為主要形式,大力開展回歸主流和一體化的“融合”教育。(牽頭單位:市教育局,各區、縣級市政府,配合單位:市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殘聯)
(三)加快以職業教育為主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逐步在各特殊教育學校開設職業高中班,推行“9+3”模式(9年義務教育、3年職業教育)。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學生。探索在中等職業學校開設特教班,面向具備學習能力、符合入學條件的殘疾學生開展殘疾人職業教育。鼓勵各級各類教育培訓機構開展多層次殘疾人職業教育培訓,為殘疾人提供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就業推薦和訓練等服務。(牽頭單位:市教育局,各區、縣級市政府,配合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殘聯)
(四)推進殘疾人高等教育發展。將殘疾人高等教育納入高等教育管理體系,市屬各高校要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招收殘疾考生的政策,依據有關規定招收符合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完善無障礙設施和學習支持系統,幫助殘疾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高等院校要開設特殊教育專業。設有特殊教育專業的高等院校要在保證質量的基礎上,擴大招生規模,拓寬專業設置,提高辦學層次,增加教育資源,提高教育水平。要為殘疾人接受高等學歷教育、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滿足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市屬高等院校普通師范類專業要增加特殊教育課程內容。(牽頭單位:市教育局,各區、縣級市政府,配合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殘聯)
(五)大力扶持民辦特殊教育的發展。民辦特殊教育是特殊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全市各級政府可根據實際需要,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有資質的民辦特殊教育機構對指定的特殊兒童提供適合的教育、康復服務。對于接收學前殘疾幼兒的社會力量辦學前教育機構要予以適當扶持。(牽頭單位:市教育局,各區、縣級市政府,配合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殘聯)
三、推進特殊教育學校建設
(六)加強特殊教育學校規劃與建設。開展全市特殊教育學校現狀摸查及布點規劃工作,將布點規劃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層面。培智類特殊教育學校規劃應不少于100人。30萬以上常住人口的區、縣級市應設至少1所特殊教育學校;80萬以上常住人口的區、縣級市應做好第2所特殊教育學校的規劃;到2016年,每區均有“四獨立”(獨立法人、獨立校園校舍、獨立核算、獨立辦學)的特殊教育學校。有條件的特殊教育學校要增加陶藝室、水療室、香草花園等功能場室。(牽頭單位:市教育局,各區、縣級市政府,配合單位:市編辦、財政局、國土房管局、建委、規劃局)
(七)推進標準化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各區、縣級市應進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學校的辦學條件,使其充分發揮區域內特殊教育的實驗、指導、培訓和教學研究作用。尚未建有特殊教育學校的區、縣級市應抓緊時間建設綜合性、符合國家標準的特殊教育學校;已建有特殊教育學校的區、縣級市要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2011年10月批準發布的《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建標156—2011)》,對現有的特殊教育學校進行改建、擴建。加快廣州市康納學校的選址、遷建工作進度,增加全市孤獨癥兒童受教育學位。各類教育、康復機構的新建、改造和擴建應按照無障礙設施設計建設規范和要求實施。(牽頭單位:市教育局、民政局、殘聯,各區、縣級市政府,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編辦、規劃局、建委、國土房管局、財政局)
(八)2016年前,設立一所殘疾人職業高中學校,并在廣州市職業院校遷建項目中考慮符合條件的特殊教育學校進入的可行性,基本滿足各類殘疾人職業教育需求。(牽頭單位:市教育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編辦、規劃局、建委、國土房管局、財政局、殘聯)
(九)建設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特殊教育學校。合理規劃,全方位推進,緊跟國際特殊教育學校的發展趨勢,力爭到2016年建設數所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特殊教育學校。重點推進市盲人學校、市聾人學校、市康復實驗學校、市康納學校異地重建項目,把這四所學校建成符合國家標準、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示范性特殊教育學校。(牽頭單位:市教育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編辦、規劃局、建委、國土房管局、財政局、殘聯,有關區、縣級市政府)
四、加強特殊教育機構建設
(十)進一步加強以兒童福利機構特教班為主體的民政特教機構建設。要把特殊教育工作納入兒童福利事業整體規劃,因地制宜,合理配置資源,做好區域社會福利機構特教班的規劃,切實保障全市兒童福利機構供養的殘疾孤兒平等受教育的權利。(牽頭單位:市民政局,配合單位:市教育局、財政局、殘聯)
(十一)推進特殊兒童少年轉介安置鑒定指導、隨班就讀指導機構的建設。市和各區、縣級市成立由教育、衛生、殘聯等部門和專家、教師、家長代表組成的特殊兒童少年轉介安置鑒定指導機構,負責指導特殊兒童少年分類鑒定和安置;依托特殊教育學校,市建立視障教育、聽障教育、孤獨癥隨班就讀工作指導機構,各區、縣級市建立智障教育隨班就讀工作指導機構,為轄區內的隨班就讀學生提供支持性服務。隨班就讀指導機構應在學校編制總額內配備專職人員。(牽頭單位:市教育局,各區、縣級市政府,配合單位:市編辦、公安局、衛生局、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殘聯)
(十二)統籌領導、合理規劃,設置隨班就讀基地學校。城區以3—5所隨班就讀學校為一片,選擇其中1所作為隨班就讀基地學校,建設隨班就讀資源室;4萬以上常住人口的鄉鎮,以鄉鎮中心學校為隨班就讀基地學校,建設隨班就讀資源室;4萬以下常住人口的鄉鎮,由區、縣級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確定隨班就讀基地學校。隨班就讀基地學校須配備專職人員和工作經費,并建立隨班就讀資源室,隨班就讀資源室配置標準按省、市有關文件執行。(牽頭單位:市教育局,各區、縣級市政府,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五、加強特殊教育師資隊伍建設
(十三)加強特殊教育師資隊伍崗位建設。配備特殊教育教師,應優先選派或招聘特殊教育相關專業畢業、有責任心、有精力、有愛心的教師。特殊教育學校、隨班就讀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學校應按照《廣東省編辦、教育廳、財政廳、殘聯關于印發〈廣東省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員編制標準暫行辦法〉的通知》(粵機編辦〔2008〕109號)要求,配齊、配足教師,并在編制總額內合理配置康復、心理、培訓等方面的專業教師,如聽力測試師、心理測試師、隨班就讀資源室專職指導教師、特教班專職指導教師等。完善特殊教育教師資格的認證制度,未經特殊教育培訓者不得上崗,連續兩年考評不合格的特殊教育教師必須轉崗。(牽頭單位:市教育局,各區、縣級市政府,配合單位: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殘聯)
(十四)做好特殊教育師資隊伍繼續教育工作。全市普通幼兒園、小學、中學的在職教師接受特殊教育培訓每年不少于12學時,擔任特殊教育崗位教師接受特殊教育培訓每年不少于24學時。對全市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特殊教育巡回指導教師、隨班就讀教師、特教班教師和送教上門教師每3—5年進行一次短期特殊教育輪訓。對特殊教育學校骨干教師、隨班就讀資源室教師每年進行定期培訓。加強承擔殘疾人高等教育教學的師資隊伍建設,采取支持進修、選送培訓、互幫互帶等方式,提升師資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水平。
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特殊教育學校教師、隨班就讀資源室教師和網絡遠程方式的全體教師培訓;區教育行政部門可依托特殊教育學校教師、隨班就讀資源室教師,主要負責隨班就讀教師、特教班教師、送教上門教師的輪訓。(牽頭單位:市教育局,各區、縣級市政府,配合單位: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殘聯)
(十五)落實特殊教育教師的待遇。將隨班就讀教學與管理工作列入績效考核內容,落實相關績效性工資待遇。特殊教育學校教師享受特殊教育津貼,其標準為崗位工資與薪級工資之和的30%,且特殊教育津貼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教師職稱評定部門要根據特殊教育學校的實際情況,合理制訂特殊教育學校教師職稱評定與晉升的政策,把特殊教育作為一個單獨序列進行評審。在評先、評優表彰中適當提高特殊教育教師和校長的比例。(牽頭單位:市教育局、民政局、殘聯,各區、縣級市政府,配合單位: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十六)加強特殊教育人才培養。2016年前,重點培養幾批廣州市特殊教育名校長、名教師、醫教結合復合型人才。(牽頭單位:市教育局、民政局、殘聯,各區、縣級市政府,配合單位: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
六、提高特殊教育教學質量
(十七)實施特殊教育,要注重以人為本,以德育為核心。把握好普遍性與特殊性相結合的原則,綜合課程與分科課程相結合的原則,繼承與借鑒、發展相結合的原則,充分考慮殘疾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和學科知識的內在邏輯。(牽頭單位:市教育局,配合單位:市民政局、殘聯,各區、縣級市政府)
(十八)深入開展特殊教育研究。各區、縣級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教學研究部門和科學研究部門應配備專職或兼職特殊教研人員,組織并指導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并定期開展特殊教育研究活動。加大對特殊教育研究課題的支持力度。(牽頭單位:市教育局,配合單位:市民政局、殘聯,各區、縣級市政府)
(十九)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盲校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聾校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和《培智學校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注重學生的潛能開發和缺陷補償,培養殘疾學生樂觀面對人生,全面融入社會的意識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加強學校校園文化建設,樹立一校一品牌意識,推動特殊教育整體提升和發展。應為每一個殘疾學生制定相應的階段性發展目標和整體性發展目標,實施個別化教育。(牽頭單位:市教育局,配合單位:市民政局、殘聯,各區、縣級市政府)
(二十)提高隨班就讀教育教學質量。要將隨班就讀工作納入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管理體系,整體規劃隨班就讀工作。可接收殘疾兒童隨班就讀的普通學校在片區內應相對固定;隨班就讀的適齡殘疾兒童可不受地段限制,進入片區內相對固定的可接收殘疾兒童隨班就讀的普通學校就讀。應在有條件的隨班就讀普通學校建立隨班就讀資源室,為隨班就讀學生提供服務。建立特殊教育學校定期委派教師到隨班就讀普通學校巡回指導的制度。(牽頭單位:市教育局,配合單位:市民政局、殘聯,各區、縣級市政府)
(二十一)提升特殊職業教育專業水平。2014年前,制訂以職業教育為主的高中階段特殊教育的課程設置、專業設置工作意見,指導我市特殊教育。穩步推進市盲人學校、聾人學校和培智類特殊教育學校的殘疾人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工作,積極拓寬專業設置,開展專業研究,加強專業建設水平,逐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牽頭單位:市教育局,配合單位:市民政局、殘聯,各區、縣級市政府)
(二十二)充分利用現代化科學技術。特殊教育學校要配置適合殘疾學生教育、康復的現代化教學器材,大力推進現代化教學器材在教學過程中的應用;特殊教育學校要根據殘疾學生的特點積極開展信息技術教育,提高殘疾學生信息素養和運用信息技術的能力。(牽頭單位:市教育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科技和信息化局、民政局、殘聯,各區、縣級市政府)
(二十三)制定特殊教育教學評估、評價體系。建立教材、教具的評價表彰制度,組織對教材、教具的定期檢查,形成評估表彰制度。2014年前,制定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評價體系,對不同殘疾類型、殘疾程度,不同年齡殘疾學生的學習過程、效果等進行系統、科學的評價;制定特殊教育教師教學評估體系,對教師的教學水平進行系統、科學的評估。(牽頭單位:市教育局,配合單位:市民政局、殘聯,各區、縣級市政府)
(二十四)建立特殊兒童篩查、評估與保護機制和特殊教育對象跟蹤管理機制。及時準確掌握0—14歲兒童發生殘疾的基本情況,對其殘疾情況進行評估并提出安置保護辦法,切實加強對殘疾兒童的關心和幫扶力度。對在校(園)特殊學生建立跟蹤管理機制,了解特殊學生受教育的情況和自身發展情況,從而為特殊學生提供合適的教學計劃。(牽頭單位:市殘聯,配合單位:市教育局、民政局,各區、縣級市政府)
七、進一步完善特殊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二十五)建立完善特殊教育公共財政保障機制。堅持特殊教育以政府投入為主的原則,強化政府責任,不斷加大投入力度,確保特殊教育機構正常運轉和可持續發展。(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各區、縣級市政府,配合單位:市教育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殘聯)
(二十六)多渠道籌措資金。動員社會各界力量扶殘助學,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慈善捐贈資金對特殊教育的支持力度,2014年前制訂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殘疾人事業專項資金中用于特殊教育的分配使用辦法。(牽頭單位:市教育局、民政局、殘聯,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團市委、市紅十字會,各區、縣級市政府)
(二十七)落實義務教育殘疾學生免費政策。從2013年起,免收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的學雜費、課本費,特殊教育學校學生免費課本由學校自行訂購,按不低于普通學生課本費1.5倍的標準單獨劃撥,免費課本補助資金分擔比例、分擔辦法與當地普通學校相同。提高特殊教育學生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特殊教育學校智障、孤獨癥、腦癱及多重殘疾學生按不低于普通學生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的10倍撥付,特殊教育學校盲聾啞學生按不低于普通學生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的8倍撥付,普通學校隨班就讀、附設特教班、送教上門學生按不低于普通學生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的5倍撥付。公用經費分擔比例、分擔辦法和支付方式與當地普通學校相同。(牽頭單位:市教育局,各區、縣級市政府,配合單位:市財政局、物價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殘聯)
(二十八)加大對殘疾學生的扶助力度。逐步完善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學生、特教班學生、隨班就讀學生生活費補助政策;逐步完善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殘疾學生免費教育政策;逐步完善普通高校殘疾學生資助政策。(牽頭單位:市教育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物價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殘聯,各區、縣級市政府)
(二十九)設立特殊教育專項經費。廣州市和各區、縣級市應設立特殊教育專項經費,主要用于改善特殊教育機構辦學條件、師資培訓、教學科研、專業交流以及獎勵特殊教育優秀集體和先進個人。(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各區、縣級市政府,配合單位:市教育局、物價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計局、殘聯)
(三十)市屬高校應積極為承擔殘疾人高等教育創造條件,改善教學場地,改造設施、設備,配備師資隊伍等,在計算教師工作量時充分考慮殘疾人教育的特殊性,并指定專門部門和人員負責特殊教育的工作。(牽頭單位:市教育局、體育局、總工會、科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八、全社會共同關心和發展特殊教育事業
(三十一)強化教育督導,確保特殊教育政策法規落到實處。凡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和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率未達標的區、縣級市,不得參加推進教育現代化先進區、縣級市等各類與教育行業有關的創先評優活動;凡特殊教育隨班就讀資源中心建設未達標的鎮,不得參加教育強鎮復評。把發展特殊教育措施落實情況和殘疾兒童少年教育普及率完成情況作為義務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各區、縣級市黨政領導干部基礎教育工作責任考核的內容。(牽頭單位:市教育局,配合單位:各區、縣級市政府)
(三十二)加強對殘疾學生家長的培訓。通過政府主導或購買社會服務的形式,加強對殘疾學生家長的特殊教育知識培訓。2014年前,制定加強對我市殘疾學生家長進行特殊教育培訓的工作措施;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殘疾學生家長進行100%的培訓,且每學期不少于2次;各特殊教育機構要加強與殘疾學生家長的溝通。(牽頭單位:市殘聯,各區、縣級市政府,配合單位: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團市委)
(三十三)加大特殊教育在社區的宣傳力度,形成社區、家庭、學校齊抓共管特殊教育的良好局面。要在全社會加強宣傳,引導社工、志愿者等對特殊教育予以支持和關愛;樹立關心、愛護殘疾人平等接受教育權益的理念,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持、促進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配合單位: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殘聯,各區、縣級市政府)
(三十四)加強特殊教育對外交流。特殊教育機構要加強對外交流,定期組織人員赴特殊教育發達地區學習和調研,緊跟國際特殊教育發展趨勢,不斷提高我市特殊教育辦學水平。(牽頭單位:市教育局,配合單位:市民政局、殘聯、外辦、臺辦)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2月22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3年2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