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函〔2012〕112號
關于成立廣州市土地管理委員會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為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走集約用地、精明增長的新型城市化發展道路,加快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社會參與、上下聯動”的土地管理工作新格局,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廣州市土地管理委員會,撤銷市推進節約集約用地試點示范工作領導小組,其職能由市土地管理委員會履行。市土地管理委員會主任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常務副主任由分管土地工作的副市長擔任,成員由市政府秘書長、協助分管土地工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各區、縣級市政府主要領導,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財政局、國土房管局、環保局、建委、農業局、規劃局、法制辦等部門主要領導組成。市土地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國土房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國土房管局局長擔任。
市土地管理委員會以委員會會議形式議事,除上述成員單位參加外,市信訪局、公安局、監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委、水務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城管委、體育局、工商局、林業和園林局,以及供水、供電、供氣等企業視會議審議議題參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2年8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