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12〕42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加快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民政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8月30日
關于加快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第十三次全國民政工作會議和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市第十次黨代會精神,圍繞堅持走“低碳經濟、智慧城市、幸福生活”新型城市化發展道路的任務要求,大力實施國家、省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和《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加快推進適度普惠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促進我市養老服務事業創新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宗旨,以實施《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為核心,以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民互助為原則,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社會養老服務為目標,以滿足中低收入老年群體及特殊困難老年群體社會養老服務需求為重點,堅持政府創造環境和發揮社會力量作用相統籌,堅持資金保障和服務提供相匹配,堅持居家、社區、機構相銜接,堅持按標準建設和實際適用相兼顧,堅持重點推動和全局統籌相并重,大膽先行先試,創新體制機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優先發展社會養老服務。
(二)總體目標。到2015年,基本形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政策經費到位、服務保障優質、發展模式多樣、社會參與廣泛、全市老人共享,具有廣州特色、與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覆蓋城鄉的適度普惠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基本實現“9064”目標,即90%的老年人在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支持下通過家庭照顧養老,6%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區提供日間照料和托老服務,4%的老年人可入住養老機構。養老服務的專業化、精細化、標準化程度顯著提升,總體水平走在全省、全國前列。
二、全面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
(三)強化家庭養老功能。大力弘揚孝親敬老的中華傳統美德,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的責任和基礎功能,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開展鄰里間互幫互助、結伴助老等活動,鞏固家庭養老地位。建立健全家庭養老支撐體系和服務體系,完善老年人養老保障、醫療保健、生活服務、文體休閑、維權服務等優待政策。完善高齡老人政府津貼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提高津貼標準。
(四)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加強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統籌規劃服務場所,優化整合資源。加大星光老年之家建設力度,在2015年底前覆蓋全部街(鎮)和城市社區。加強農村老年人活動場所建設,2015年實現每個村有1個100平方米以上的農村老年人活動站點。修訂完善并全面落實居住區(社區)公共服務設施設置標準,按照每千人設置養老床位6.4張的標準規劃建設社區養老機構。由市建設、規劃、民政等部門牽頭,進一步加大對養老設施公建配套標準設置與建設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公建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用途。街(鎮)和社區的各類生活服務和文化體育設施應向老年人開放。
(五)全面推進一站式和到戶式居家養老服務。依托星光老年之家、社會福利機構、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等資源,在全市街(鎮)設置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務、精神慰藉、醫療護理、康復保健、緊急援助等為主要內容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以日托照料和上門服務等方式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專業化和個性化服務。進一步規范星光老年之家運營管理,充實服務內容,完善服務功能,開展服務評估,提升服務水平,充分發揮星光老年之家為居家養老提供支持、為社區照顧提供載體、為老人活動提供場所的作用。街(鎮)級星光老年之家全面拓展日間照料、上門服務等居家養老服務功能。
(六)推廣居家養老綜合服務平臺。依托市老年人服務中心建設具有統籌監管、養老托管、醫療康復、老年大學、評估培訓等多種功能的市養老服務示范基地。到2015年,市本級、區(縣級市)和1萬名老人以上的街(鎮)建有1個集生活照料、家政服務、餐飲配送、文娛活動、日間托老、康復保健、心理慰藉、信息支援、緊急援助為一體的居家養老服務示范中心。
(七)開展日間托老和助餐服務。依托社會福利機構、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部、星光老年之家、日間托老機構等開展日間托老和助餐服務,鼓勵、支持、引導社會力量開展日間托老、助餐服務。到2015年,每個街(鎮)有1所20張床位以上、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提供臨時托管或日間照料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并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
(八)擴大居家養老服務對象范圍。進一步拓展居家養老服務的覆蓋面和受益面,為全市老年人提供低償、有償的居家養老服務。力爭到2015年,全市直接享受居家養老服務的老年人占老年人總數的6%。對經濟困難且需要生活照料的本市戶籍老年人,經評估,由政府購買相應的居家養老服務。
三、大力發展機構養老服務
(九)加快養老機構床位建設。通過新建、改建、擴建、租賃、調整合并等多種形式,加快推進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在市、區(縣級市)、街(鎮)、社區(村)等不同層面,按照各自的功能定位和服務范圍,建立起布局合理、設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規范、服務優良、覆蓋全市的養老服務場地資源網絡。力爭到2015年,全市養老床位數達到5.6萬張,實現每千名老人擁有各類養老床位數40張,重點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專業化機構養老服務。街(鎮)、社區(村)有一批為老年人服務場所,滿足老年人開展各種活動需求。完善養老機構服務功能,積極參與居家養老和日間托老服務,加快實現由封閉型向開放型、單純供養型向供養康復型、傳統救濟型向適度普惠型轉型。提高養老機構床位利用率,到2015年全市養老機構入住率超過80%。
(十)加強公辦養老機構建設與管理。繼續發揮公辦養老機構基礎性、示范性、輻射性作用。加快建設市第二老人院、老年病康復醫院。“十二五”期間,新建、改建一批區(縣級市)級養老院,實現各區(縣級市)至少擁有1所200張床位以上,集住養、保健、康復、娛樂等功能于一體的省二級以上老年社會福利機構,重點保障“三無”、“五保”和低收入的高齡、獨居、失能等特殊困難老人。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區(縣級市)和醫療單位建設殘障護理、臨終關懷等專業護理型養老機構。加強公辦養老機構管理,提高公辦養老機構養老服務水平。
(十一)加快民辦養老機構發展。培育多種養老服務供給主體,滿足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養老服務需求。完善扶持優惠政策,大力扶持民辦養老機構發展,逐步提高民辦養老機構床位數占全市養老床位數的比重,力爭到2015年,全市民辦養老機構床位達到4萬張,占全市養老機構床位總數的70%以上。
(十二)改造提升農村敬老院。力爭到2015年,有80%以上的鎮級敬老院達到省一級敬老院標準,有30%以上敬老院成為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探索農村敬老院社會化管理,提升農村敬老院軟硬件水平。理順和明晰農村敬老院房屋產權,改造消防設施,辦理消防安全驗收,確保農村敬老院老人生活安全。加快推進“五保村”建設,力爭到2015年,全市有10名以上“五保”老人且有入住需求的村全部建有“五保村”,符合條件的“五保”對象全部納入相對集中供養范圍。
(十三)保障有需要的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完善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的各項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養老機構床位輪候制度。對于我市“三無”、“五保”老人,由區(縣級市)和街(鎮)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入住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和農村敬老院,或由政府購買社會福利機構床位服務。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低收入困難家庭老人,由本人提出申請并經街(鎮)、區(縣級市)民政部門評估、批準,可由政府補貼入住養老機構。
四、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加強養老服務人才職業化建設。建立健全以培訓、使用、評價、激勵為主要內容的政策措施和保障制度,把養老服務行業列入專業工作范疇,設立專業崗位,加強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實行職業資格認證制度、技術等級評定制度和持證上崗制度。加強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培訓,與港澳養老服務機構、有關社會組織、高校等合作開展養老服務培訓,提高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服務意識和技能。大力引入養老服務人才,鼓勵、引導社會工作、醫學、康復、護理、心理等專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從事養老服務。到2015年,全市養老機構院長持證上崗率達到80%,養老護理員持證上崗率達到90%,居家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社會工作者占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比例達到5%。
(十五)建立完善養老服務薪酬指導體系。制定與經濟社會發展和工作性質相適應的養老服務薪酬指導體系,完善福利待遇政策,提高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特別是護理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探索實行養老服務崗位政府補貼制度,完善養老服務人員基本社會保障,穩定人員隊伍,提高服務人員的整體素質。養老服務機構招用本市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社會保險補貼,并按實際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人數給予崗位補貼。
(十六)發展養老志愿服務。依托星光老年之家、社區志愿服務和便民利民網點等資源,加強社區為老志愿服務陣地和配套設施建設,對社區為老志愿服務項目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建立和發展壯大市、區(縣級市)、街道(鎮)、社區(村)四級的“社工+志愿者”模式的敬老專業義工服務隊伍、志愿服務隊伍和互助小組隊伍,積極發動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員工、大中專院校學生參加為老志愿服務,重點為“三無”、“五保”、殘疾、高齡、孤寡、獨居等特殊困難老人廣泛開展日常生活照顧、精神慰藉、心理輔導等服務。搭建老年人參與志愿服務平臺,使更多老年人參與到社會管理、社會服務中,實現“老有所為”,提升自身價值。
五、加大扶持力度
(十七)用地保障。合理配置養老服務資源,科學安排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養老服務用房及場所。全市各級國土部門應會同民政部門科學編制養老機構土地供應計劃,加強養老機構用地儲備,優先安排養老服務機構設施建設用地。新建非營利性的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經民政部門審核后可采用劃撥方式優先供地。鎮、村公益性的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經依法批準可使用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通過公租房置換等方式建設社區養老服務機構設施。由公共財政投入且閑置的房產等公共設施,經規劃、國土、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可按政策規定改造為養老服務機構設施。鼓勵、扶持社會力量將閑置廠房、民用服務設施按政策規定改(擴)建成養老服務機構設施。
(十八)稅費減免。對養老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免征營業稅;對經認定為非營利性組織的養老機構取得的非營利性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用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養老機構用水、用燃氣,按民用生活類價格收費;按省物價局有關規定減免養老機構的固定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帶互聯網等費用。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力量對養老機構的公益性捐贈支出,符合稅法相關規定的,在年度會計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于經營困難的養老服務機構,可按規定申請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十九)資助扶持。對社會福利機構和日間托老機構給予新增床位和運營資助,對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和星光老年之家給予運營補貼,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物價水平適時提高資助標準。由市和區(縣級市)財政采取政府補貼形式推行養老機構意外責任保險,提高養老機構發生意外責任風險的善后處置能力,構建有效的養老服務風險分擔機制。
(二十)醫保定點。鼓勵在養老機構內設置或合作設立醫院、門診等醫療機構,經衛生部門批準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經醫療保險主管部門審批,可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其收養老人中的參保人員,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內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機制。全市各級機構編制、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土房管、衛生、規劃、物價、稅務等部門要積極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制定和完善加快社會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的具體辦法和實施細則,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各區(縣級市)政府要把社會養老服務事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績效考核體系,促進社會養老服務事業發展。
(二十二)大力推進社會養老社會化。發揮市場在養老服務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堅持公益性和市場化相結合,采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模式,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從事養老服務事業,充分發揮專業化社會組織的優勢,不斷提高社會養老服務水平和效率,建立健全市場化的養老服務運作機制。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居家養老服務和舉辦養老機構,特別是具有長期醫療護理、失能失智照料、臨終關懷等功能的養老機構。鼓勵、引導保險公司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和養老機構意外責任保險業務,研發與社會養老保險相銜接的商業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產品。鼓勵、引導港澳服務提供者以獨資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舉辦養老機構和從事居家養老服務,促進穗港澳養老服務合作發展。鼓勵社會資金、慈善捐贈支持養老事業發展,建立多元化的資金投入機制。大力營造關心、支持、參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良好社會氛圍,形成政府購買服務、市場有償服務和志愿者公益服務相結合的體制。
(二十三)制定養老服務事業發展規劃。編制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發展規劃(2011-2020年),將社會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規劃以及“三舊”改造專項規劃相銜接。
(二十四)建立經費投入長效機制。市、區(縣級市)兩級財政要根據老年人口增長和需求,將社會養老服務事業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并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逐步加大養老服務事業經費投入。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對養老服務事業的投入,確保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養老服務事業。
(二十五)加強信息化建設。以服務老人為中心,整合資源,建立全市統一,覆蓋城區,聯通市、區(縣級市)、街(鎮)、社區(村)、家庭的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統和養老服務管理系統。建立老人信息檔案,完善基本數據庫,配備具有老年人優待功能的社會保障卡,拓展社會保障卡在為老服務領域的應用,建立為老服務網站,實現為老服務資源網絡化管理。依托“平安通”呼援服務系統、“志愿時”綜合管理系統等信息平臺,建立便捷有效的求助和服務信息溝通渠道,整合社區衛生醫療、家政服務、志愿服務等養老服務資源,完善落地服務,拓展服務功能,實現“有求必應”目標。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及網絡等手段發展老年人教育事業,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大力推進養老服務信息平臺建設,為廣大老年用戶提供更加人性化、精細化的養老信息服務。
(二十六)加強養老服務監督管理。建立養老機構、居家養老服務和星光老年之家質量評估體系,加強在基礎設施、日常管理、安全防護、服務質量和人員隊伍方面的監管,建立相應的等級管理、年檢制度和獎懲機制,公開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制定和完善養老服務業的行業規范和質量標準,建立資質評估、認證、管理體系。積極培育和發展養老服務業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管理。鼓勵、支持、引導各類社會福利機構積極參與省社會福利機構等級評定。建立健全養老服務對象評估體系,使老年人根據評估情況享受相應的養老服務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