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11〕14號
關于切實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近期,我市火災事故頻繁發生。1月到3月,全市共發生火災285起,死亡8人,受傷1人,與去年同期相比,火災起數上升1.42%,死亡人數上升300%。清明節期間,氣候較為干燥,因祭掃而引發的森林火災明顯增多。4月10日至今,全市已發生森林火災87起。市委、市政府領導對此高度重視,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消防安全事關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任何時候都必須嚴防死守,防患未然。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切實加強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區、縣級市政府和市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要增強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切實加強對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區、縣級市政府全面負責本地區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為主要責任人。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本系統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要加大火災事故責任追究力度,實行責任倒查和逐級追查。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要按規定追究地方、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二、全市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強對各類祭掃場所的管理,成立消防應急處置隊伍,配齊消防設施設備,加強巡查和監控,及時消除隱患。要加大清明祭掃消防安全宣傳力度,在祭掃場所醒目處懸掛消防安全標語,嚴禁在墓園等祭掃場所違反規定燃放鞭炮,對于燒香、點燭,要做到人走火滅,不留隱患。
三、公安消防部門要突出抓好重大危險源、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滅火救援預案的制定及演練,切實提升部隊滅火救援實戰能力。要加強值班執勤,確保人員在崗在位、車輛器材裝備完整好用,從思想、組織、裝備、訓練和預案上隨時做好滅火救援準備工作。
四、林業部門特別是森林防火部門要切實加大對管轄范圍的火災防控力度,特別做好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部位的值班執勤和防火巡查工作。一旦發生火情,要立即組織隊伍全力撲救,做到有火早發現、早出動、早撲滅,把森林火災消滅在初起階段。
五、各區、縣級市政府和市各部門要科學處置火災事故。對高層地下建筑、石油化工、大型商場、大跨度場所的特殊火災,要根據不同類型采取科學的方法,快速、有效處置,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同時要確保“五個第一時間”,即第一時間調集足夠力量和有效裝備、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第一時間實施救人、第一時間排煙降毒、第一時間控制災情發展。
六、各區、縣級市政府和市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值班執勤工作,落實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和重大事故報送制度。一旦發生火災事故,要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理,堅決杜絕重要信息遲報、漏報、不報等現象的發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主題詞:公安 消防 通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1年4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