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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 2015-03-31
  • 來源: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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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辦〔2015〕14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應急委各成員單位:

  《廣州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3月31日

廣州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目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事件分級

  1.4 適用范圍

  1.5 工作原則

  2 現狀及風險分析

  3 組織體系

  3.1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3.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3.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3.4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3.5專家咨詢組主要職責

  4 預警

  5 應急響應和信息報告

  5.1 應急響應

  5.2 信息報告

  6 應急處置

  6.1 先期處置

  6.2 處置措施

  6.3 應急終止

  6.4 信息發布

  7 后期處置

  7.1 善后處置

  7.2 調查評估

  7..3 征用補償

  8 應急保障

  8.1 隊伍保障

  8.2 物資裝備保障

  8.3 資金保障

  9 監督管理

  9.1 預案演練

  9.2 宣教培訓

  9.3 責任與獎懲

  10 附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提高本市行政區域內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突發事件(以下簡稱管道保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管道保護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保障能源通道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

  1.3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的管道保護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嚴重影響石油天然氣管道平穩運行和人民群眾生活的事件。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管道保護突發事件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 特別重大管道保護突發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 重大管道保護突發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3) 較大管道保護突發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3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4) 一般管道保護突發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安全事故。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較大管道保護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指揮,特別重大、重大管道保護突發事件的先期應急處置和指揮,超出區(縣級市)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區(縣級市)的管道保護突發事件,其他需要市管道保護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處置的管道保護突發事件。

  城鎮燃氣管道和企業廠區內管道安全突發事件不適用本預案。

  1.5 工作原則

  (1) 政企協同,密切配合。各有關部門與有關管道企業在應急處置中要各司其責、密切配合、加強溝通,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 強化監測,反應快速。加強預警,完善管道保護突發事件應急快速反應機制,及時報告有關情況,迅速采取相應措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 現狀及風險分析

  本市行政區域內石油天然氣管道分布在天河、白云、黃埔、花都、番禺、南沙、蘿崗和從化、增城市。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單位目前包括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廣東石油分公司、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華南分公司、華南藍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惠州市大亞灣華德石化有限公司、中海油銷售東莞儲運有限公司、廣東省天然氣管網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西氣東輸管道分公司廣東管理處、廣東大鵬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等9家企業和1家軍事單位。

  管道保護突發事件風險包括:(1) 移動、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破壞損害管道導致泄漏、爆炸、引發火災等事故;(2) 管道周邊亂建亂挖亂鉆、第三方違規盲目施工等破壞損害管道導致泄漏、爆炸、引發火災等事故;(3) 市政設施運行中各種雜散電流、高壓陰極保護放電等現象導致管道受損從而產生泄漏、爆炸、引發火災等事故;(4) 上述管道保護突發事件對供水、供電等運行產生影響導致的次生事故;(5) 根據管道保護要求,其他需要重點關注的管道保護突發事件風險。

  3 組織體系

  市管道保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救援組織體系包括市管道保護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及其下設的辦公室、專家咨詢組,以及突發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時的現場指揮部。  3.1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和協調全市管道保護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各專項工作小組開展相關工作;綜合分析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研判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評價其影響范圍、程度,提出應對措施和建議;按分級響應的規定,做好處置協調工作;及時將重大緊急情況報告市政府。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局、應急辦主要負責人,事發地所在區(縣級市)政府主要負責人

  組成人員: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和規劃委、環保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交委、水務局、林業和園林局、衛生計生委、城管委、質監局、安全監管局、應急辦、公安消防局、氣象局,廣州港務局,廣州供電局分管負責人,有關區(縣級市)政府分管負責人,各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主要負責人。

  3.2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執行市應急指揮部的決定,跟蹤掌握突發事件信息,做好上傳下達;檢查指導、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準備、搶險、救援等工作;承擔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3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管道保護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媒體報道、網絡言論引導等工作。

  (2) 市發展改革委:指導、督促各區(縣級市)做好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屬地管理工作;及時將管道保護突發事件情況報告市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有關要求。

  (3)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保障800兆數字集群共網暢通,協助應急聯動單位在應急現場實現集群通訊漫游及聯動指揮,組織協調各大通信運營商確保應急通信聯絡暢通。

  (4) 市教育局:根據管道保護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負責做好宣布學校停課等工作。

  (5)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實施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

  (6) 市民政局:負責會同事發地所在區(縣級市)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7) 市財政局: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負責組織安排資金用于管道保護突發事件的救援與處置。

  (8) 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委:負責監測、預報和發布全市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全面分析并及時提供影響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地域和事發地域的地質情況;負責提供所保管的與石油天然氣管道交會的有關規劃城建檔案資料供市應急指揮部決策參考。

  (9) 市環保局:負責在事故現場開展環境監測;對事故救援過程中可能導致的水體、土壤、空氣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控制措施建議;事故得到控制后,監督、指導現場遺留危險廢物的清除和處置工作。

  (10)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負責指導協調因事故造成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并組織調用水泥、沙、土等應急處置物資。

  (11) 市交委:組織、協調應急處置所需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及時做好疏散人員、救援物資及裝備的運輸工作。

  (12) 市水務局:負責做好事發地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根據管道保護突發事件的情況,加強城市供水水質的監督檢查,指導城市供水企業單位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防止發生次生事故。

  (13) 市林業和園林局:負責實施因石油天然氣著火引起森林火災的搶險施救工作,必要時及時向上級部門請示調用先進設備和滅火力量。

  (14) 市衛生計生委: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調配醫務人員、救護車輛、醫療器材、急救藥品,實施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15) 市城管委:根據管道保護突發事件情況,及時指導和組織城鎮燃氣企業對城鎮燃氣管道采取相應應急處置措施,防止發生次生事故;依據《廣州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和《關于強化查控違法建設工作責任制的實施意見》的職責分工,負責查處職責范圍內影響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的違法建(構)筑物等工作。

  (16) 市質監局:指導事故現場鍋爐、壓力容器、工業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采取處置、搶險、緊急保護措施,防止發生次生事故。

  (17) 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根據事件響應級別,負責組織或參與突發事件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并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18) 市應急辦:協助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做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檢查落實市領導有關批示、指示。

  (19) 市公安消防局:負責制定石油天然氣泄漏、爆炸、引發火災的緊急撲救、處置方案;組織公安消防隊伍進行現場搶險、滅火、救援,組織搜救傷員,做好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擴散,協助管道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完成堵漏工作,協助環保部門完成救援后的消洗工作。

  (20) 市氣象局:負責監測、預報和發布全市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提供事故現場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

  (21) 廣州港務局: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制定實施港口停航等應急措施,防止發生次生事故。

  (22) 廣州供電局:負責保障事故現場搶險施救的外部電源電力供應,協助搶險施工單位對現場電器、照明等設備的電源接入,并做好供電服務工作;協調聯絡本行政區域內的其他電力輸送企業,根據事故情況切斷有關電力線路,防止引發次生事故。

  (23) 區(縣級市)政府:履行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屬地管理責任,制定本區(縣級市)的管道保護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事發地所在區(縣級市)政府負責解決或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事故搶險、人員疏散、交通管制、物資供應、善后處理等相關工作。

  (24) 管道企業:履行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主體責任。按照本預案要求制定或修訂本企業單位應急預案,并按規定報市、區(縣級市)主管部門備案;在事故應急救援中,企業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時報告事故情況及已采取的處置措施,按照市應急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的要求,提供應急處置相關資料,全力配合事故救援處置等工作。

  3.4 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與發生事故的管道企業和市應急指揮部保持密切聯系,核實現場情況狀況,為市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處置救援決策依據。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派員參加現場處置工作?,F場指揮部下設搶險救災組、醫療救護組、治安警戒組、人員疏散安置組、善后工作組、新聞信息組等6個工作組。

  (1) 搶險救災組:由市公安消防局負責,事發地所在區(縣級市)政府全力配合,發生事故的管道企業參加,根據現場情況制定并實施搶險、滅火、救援方案,開展現場處置,防范次生事故等。

  (2) 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計生委牽頭,有關醫療單位全程參加,發生事故的管道企業全力配合,負責組織醫療衛生專家及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3) 治安警戒組:由市公安局(治安部門、交警部門、事發地所在區〔縣級市〕公安分局、派出所)和事發地所在區(縣級市)政府牽頭,負責管道保護突發事件的現場管制、警戒、維持現場秩序。

  (4) 人員疏散安置組:由事發地所在區(縣級市)政府牽頭,市公安局(交警部門)、市交委、市民政局等部門和發生事故的管道企業參加,負責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時采取強制疏散措施,并保證被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5) 善后工作組:由事發地所在區(縣級市)政府牽頭,發生事故的管道企業、市民政局、有關保險機構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保險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6) 新聞信息組: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負責新聞報道、信息整理及報送等工作,在市委宣傳部的指導下,適時向社會發布事件進展和處置情況。

  3.5 專家咨詢組主要職責

  根據工作需要,必要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聘請管道保護、安全監管、環保、消防、應急管理、氣象、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專家咨詢組,對突發事件發生和發展趨勢、救災方案、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并提出相關建議。

  4 預警

  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準確發布管道保護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管道保護突發事件Ⅲ級預警信息,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發布。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接到管道保護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按照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

  預警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制度。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態的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和預警信息。

  當事故得到妥善處理、涉險事故危險性降低或消除時,根據變化情況,按規定適時降低預警級別或宣布解除預警。

  5 應急響應和信息報告

  5.1 應急響應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級別分級標準和管道保護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管道保護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1) Ⅰ級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管道保護突發事件,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Ⅰ級響應。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及時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價,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根據國家、省的部署和指揮,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 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重大管道保護突發事件,由省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及時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價,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根據國家、省的部署和指揮,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 Ⅲ級應急響應

  發生較大管道保護突發事件,市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市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故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請總指揮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并向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預案要求及職責,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協調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 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一般管道保護突發事件,事件發生地所在區(縣級市)管道保護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立即組織各單位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向區(縣級市)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市有關單位派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區(縣級市)管道保護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2 信息報告

  石油天然氣管道企業發現或接到管道保護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后,應第一時間派員前往現場核實情況,除按火災事故等規定報警外,應立即向事發地區(縣級市)管道保護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中央、省屬企業同時報告企業總部。

  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收集和提供管道保護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損失以及處置等情況,并按照國家、省、市信息報告有關規定及時報告。

  信息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初次報告后,要及時續報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涉及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人員或外國公民,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的事故,需要向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6 應急處置

  6.1先期處置

  管道保護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所在區(縣級市)政府和有關企業要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對于較大及以上級別事件,或區(縣級市)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的一般事件,市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2處 置措施

  (1) 發生事故的管道企業迅速切斷油氣來源,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迅速撤離、疏散現場人員,設置警示標志,同時設法保護相鄰裝置、設備,嚴禁一切火源,切斷一切電源,防止靜電火花,防止事態擴大和引發次生事故。供電輸電企業要根據事故情況切斷有關電力供應、變壓線路,防止引發供電輸電的次生事故。

  (2) 事發地所在區(縣級市)政府迅速組織周圍群眾撤離危險區域,維護好社會治安,同時做好撤離人員的生活安置工作。

  (3) 公安消防部門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根據石油、天然氣的物理、化學性質,實施泄漏、爆炸和火災的撲救處置工作,以及其他救援工作。

  (4) 事發地公安部門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加強現場保護,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

  (5) 做好現場救援人員人身安全防護,避免燒傷、中毒等傷害。醫療救護組根據需要立即調集急救車輛和人員、醫療設備,轉運傷員,做好醫療救護工作。

  (6) 設置警戒線和劃定安全區域,對事故現場和周邊地區進行有毒氣體分析、大氣環境監測,必要時向周邊居民發出警報。做好重要設施和目標的保護工作,防止對江河、湖泊、交通干線等造成重大影響。

  (7) 對需要疏散的周邊居民,各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迅速實施;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有關部門應采取記錄、拍照等措施進行現場標識,盡量妥善保護現場。

  6.3 應急終止

  管道保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終止應急響應。Ⅰ級、Ⅱ級管道保護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終止,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Ⅲ級管道保護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根據現場處置情況和現場指揮部的建議,宣布終止;Ⅳ級管道保護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由事發地所在區(縣級市)政府確定并宣布終止。

  6.4 信息發布

  按照廣州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管理規定》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事故等有關信息,把握新聞輿論導向。

  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7 后期處置

  7.1 善后處置

  現場清理、環境污染消除、設備檢查、生產恢復等工作由事故發生企業按規定、程序及生產工藝等要求進行;傷亡人員由善后工作組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撫、撫恤。

  7.2 調查評估

  (1) 負責處置工作的有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有關專家開展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的應急過程評價。

  (2) 負責處置工作的有關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負責組織對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

  (3) 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要及時查明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總結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制訂改進措施,對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7.3 征用補償

  管道保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實施征用的區(縣級市)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補償管理暫行辦法》,對應急期間的征用、生產、購銷等事項辦理財務結算和補償等事宜;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實施征用的區(縣級市)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8 應急保障

  8.1 隊伍保障

  各相關區(縣級市)政府應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各管道企業應組建具備管道專業背景的應急救援隊伍,積極開展應急管理、救援知識、專業技能的培訓。

  8.2 物資裝備保障

  各管道企業應配置用于現場搶救等使用的消防器材、防護器材,加強突發事件物資裝備保障的日常管理。

  根據突發事故特點,公安消防部門應合理配備配置防護器材;搶救用的吊車、鏟車、挖掘機、推土機等大型機械由事發地所在區(縣級市)政府負責協調保障;搶救用的客運、貨運等運輸車輛由市交委和事發地所在區(縣級市)政府負責協調保障;現場醫療救護的車輛及應急藥品器械由市衛生計生委負責協調保障。

  8.3 資金保障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經費,由市應急指揮部提出,財政部門審核,按照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9 監督管理

  9.1 預案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安全監管部門、各管道企業負責組織《廣州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演練。企業要定期開展本企業廠區外管道保護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演練。

  9.2 宣教培訓

  各級政府、各管道企業要及時向公眾、企業員工宣傳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的重要性,以及發生管道保護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管道保護突發事件避險、自救、互救常識。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針對不同對象制定宣傳教育內容和計劃,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決策和處置能力。

  9.3 責任與獎懲

  對在管道保護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 附則

  (1)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 本預案所稱“石油天然氣管道”是指石油管道(包括原油和成品油)和天然氣管道(包括天然氣、煤層氣和煤制氣),不包括城鎮燃氣管道和企業廠區內管道。本預案所稱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屬設施。

  (3) 本預案所稱管道附屬設施包括:管道的加壓站、加熱站、計量站、集油站、集氣站、輸油站、輸氣站、配氣站、處理場、清管站、閥室、閥井、放空設施、油庫、儲氣庫、裝卸棧橋、裝卸場;管道的水工防護設施、防風設施、防雷設施、抗震設施、通信設施、安全監控設施、電力設施、管堤、管橋以及管道專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設施;管道的陰極保護站、陰極保護測試樁、陽極地床、雜散電流排流站等防腐設施;管道穿越鐵路、公路的檢漏裝置;管道的其他附屬設施。

   (4) 本預案由廣州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修訂,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5)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5年4月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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