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函〔2017〕223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我市文化與科技融合的實施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深入貫徹《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決定》(穗字〔2015〕4號)精神,加快我市文化產業與科技創新的融合發展,進一步發揮文化產業推動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作用,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家創新中心城市和國際科技創新樞紐,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秉承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充分發揮科技在創新驅動發展中的核心和引領作用,促進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內容為核心、科技為手段,提升我市文化產業核心競爭力,培育新型文化業態,創新文化產品供給,推動文化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實現文化與科技深度融合,創新發展能力大幅提升。通過實施一批文化與科技融合重點項目,支持一批科技成果向文化企業轉移,提升一批文化科技企業研發能力和技術應用水平,創建一批文化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創建1個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在全市區域內培育扶持100家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示范企業;優化提升8個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10個省級文化產業園區、3個重點文化產業集聚區;重點搭建公共技術、協同創新和成果轉化、知識產權和版權、孵化育成、宣傳推廣等5大文化與科技融合平臺。爭取在原創動漫、數字游戲、數字新媒體等文化領域共性關鍵技術研究取得新突破,增強文化企業創新力、競爭力,進一步擴大我市文化產業規模,形成文化產業與科技創新積極互動、深度融合發展的良好態勢。
二、實施創新驅動,培育新型文化業態
(一)夯實重點行業基礎。繼續扶持和關注新聞出版、動漫游戲、音樂影視、創意設計等產業領域的發展,鼓勵傳統重點行業與現代科技手段充分融合。(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
(二)整合優秀文化資源。打破文化產業與事業的藩籬,推動廣電、報業、出版集團、演出院團、博物館、圖書館等各類文化基礎設施與文化、科技、市場融合發展。(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
(三)培育新型文化業態。實施“互聯網+”戰略,培育文化產業與科技雙向深度融合的新型業態,積極發展網絡視頻、動漫網游、數字出版、數字會展等文化產業新業態。推動文化產業在研發模式、生產模式、融資模式、渠道模式及平臺模式等方面進行商業模式創新。(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牽頭,市科技創新委、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
三、強化科技支撐,推動傳統文化產業轉型升級
(一)推動新興媒體創新發展。大力推進廣州日報社、廣州市廣播電視臺與新興媒體融合發展工作,完成數字化新聞采編流程的重構再造,推動報網融合、臺網融合、全媒體融合邁出實質性步伐,打造新型主流媒體標桿。(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
(二)提高科技手段在文化領域的利用水平。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推動舞臺藝術發展,打造凸顯廣州文化特色和科技地位的旅游劇場。開展部分文化設施和歷史文化遺產以現代科技手段實現活化利用試點工作并總結推廣經驗。依托現代科技手段提升傳統博物館展陳水平,推進現代圖書館服務體系建設。(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牽頭,市科技創新委、旅游局配合)
(三)實現傳統文化產業與科技重點領域的融合發展。充分利用移動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新技術推動文化生產和傳播方式創新,提升演藝、娛樂、藝術品、工藝美術及文化會展等傳統文化產業的科技含量。(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牽頭,市科技創新委、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
四、突出主體地位,扶持文化科技企業發展
(一)構建文化科技企業信息庫。面向主要從事文化及相關產業、能夠通過自主研發或引進應用科技創新成果提升其發展水平、具有文化創意與科技創新雙重特性的文化科技企業,建立市文化科技企業信息庫。市文化部門和科技創新部門共同篩選形成入庫企業名錄,在資金、政策、服務等方面給予入庫企業扶持。市文化科技企業信息庫管理辦法由市文化部門和市科技創新部門另行制定。(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科技創新委負責)
(二)支持文化科技骨干企業做大做強。市文化科技企業信息庫入庫企業優先納入廣州市科技創新小巨人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符合我市創新標桿企業條件的,優先納入市創新標桿企業給予經費獎勵和重點對口服務。計劃5年內每年在我市文化科技企業中培育評選20家市文化與科技融合示范企業。對創新文化科技融合發展模式、引領帶動示范作用強的企業給予重點扶持,支持市文化科技示范企業做大做強,促進形成具有廣州特色的文化科技企業集群。市文化科技示范企業評選辦法由市科技創新部門牽頭會同市文化部門另行制定。(市科技創新委牽頭,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配合)
(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市文化科技企業信息庫入庫企業優先納入廣州市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和科技企業孵化器天使投資項目庫,享受科技信貸、信用擔保、科技保險、股權投資激勵等金融扶持政策。拓寬文化科技企業融資渠道,對具備條件的文化科技企業分階段給予股改補貼和新三板掛牌補貼。(市科技創新委牽頭,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金融局配合)
五、發揮集聚優勢,打造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一)發揮既有優勢,優化產業布局。發揮廣州高新區國家級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3個文化產業集聚區的作用,增強其對全市和周邊城市文化與科技融合的輻射力和影響力。繼續發揮羊城創意產業園、廣州長隆、廣州勵豐、廣州浩洋電子等8個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廣州TIT紡織服裝創意園、黃花崗信息園等10個省級文化產業園區,以及廣州(越秀)創意產業園、獅嶺皮具時尚創意產業基地、廣州市華創動漫產業園等市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的既有優勢,優化產業布局,帶動區域文化發展,形成更加完善的全產業鏈。組織和扶持各類文化與科技融合的會展交流、創新創業大賽等,發掘一批有發展前途的企業和項目,推動人才、技術、項目、金融等產業高端要素集聚發展,打造在國內外具有影響力的廣州文化科技品牌。(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創新委,各區政府配合)
(二)強化園區功能作用,提升綜合服務水平。充分發揮現有各類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作為孵化器和創客空間的作用,延伸其孵化服務功能,為文化創客群體提供研發、展示、交流分享、預孵化、創業輔導和資金對接等綜合服務。提升文化創客空間的運營水平和國際化程度,營造“敢于冒險、崇尚創新、追求成功、寬容失敗”的園區創客文化氛圍。(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牽頭,各區政府配合)
六、搭建公共平臺,提升產業服務支撐能力
(一)搭建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依托國家超級計算廣州中心等構建面向工業設計、數字媒體、廣告創意、網絡傳播等文化產業領域的云計算、云渲染、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服務平臺;依托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產業園區等建立各類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提升文化科技產業總體技術水平,降低企業運行成本。向符合條件的文化科技企業發放科技創新券,對其購買研究開發、產品設計、知識產權、科技咨詢、技術檢測、認證、高性能計算等科技創新服務給予財政補貼。(市科技創新委牽頭,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各區政府配合)
(二)搭建協同創新和成果轉化平臺。發揮廣州產學研協同創新聯盟平臺的作用,鼓勵和引導由文化科技龍頭企業牽頭,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機構等共同參與,圍繞文化科技產業重點領域組建一批技術創新聯盟,實現創新鏈與產業鏈有效連接,形成高效快捷的成果轉化通道。(市科技創新委牽頭,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配合)
(三)搭建知識產權和版權平臺。依托廣州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廣州版權調解委員會、廣州市版權保護中心、國家版權貿易基地(越秀)、廣東國家數字出版基地等知識產權和版權保護、交易機構,構建一站式知識產權和版權公共服務平臺,促進知識產權和版權交易,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提高企業知識產權和版權保護意識,降低維權成本,加大對企業應用科技創新成果進行二次創新創造的保護力度。(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知識產權局負責)
(四)搭建孵化育成平臺。鼓勵面向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的專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建設發展,符合條件的專業孵化器優先認定為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享受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補貼和獎勵政策,吸引和培育一大批文化與科技融合的創新創業企業集聚發展。(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科技創新委負責)
(五)搭建宣傳推廣平臺。充分發揮廣電、報業以及新媒體的宣傳推廣作用,建立專門的欄目、頻道、網頁等,宣傳推廣文化與科技融合的發展態勢和典型案例,形成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營造濃厚的文化科技融合氛圍。(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
七、突破關鍵技術,提升文化產業核心競爭能力
(一)與市科技計劃體系有效銜接。支持文化科技企業參與申報我市科技計劃項目,納入市文化科技企業信息庫的企業申報市科技計劃相關項目時可適當放寬對科技人員比例、發明專利等技術指標的要求。(市科技創新委負責)
(二)加大市財政資金對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的支持。每年在市科技經費中安排一定資金,重點用于開展文化領域共性技術和關鍵系統裝備研究、科技成果向文化產業轉化、支持文化科技示范企業做大做強以及文化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市科技創新委負責);每年在市文化產業經費中安排一定資金,重點用于支持應用新技術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和文化領域標準化規范體系建設等(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每年在市新興產業發展資金中圍繞時尚創意產業方向安排一定資金,重點用于支持時尚創意產業化示范工程項目建設等(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實施文化科技企業研發能力提升行動。支持文化科技企業設立研發機構,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專利技術;鼓勵大學、科研院所與企業共建研究機構,加速科技成果向文化產業轉移;支持文化科技企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提升企業創新發展能力。(市科技創新委負責)
八、加強組織領導,狠抓政策實效
(一)建立市、區、部門、行業協同聯動工作機制。在市文化體制改革與文化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統一指導下,建立市、區兩級文化部門與科技創新部門、相關產業園區與行業協會共同參與的聯合工作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推進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重大問題報市文化體制改革與文化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統籌解決。(市科技創新委、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
(二)落實財稅及用地優惠政策。文化科技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按有關政策規定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符合研發費加計扣除條件的文化科技企業按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指導文化科技企業申報并享受我市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后補助政策。支持納入我市登記的文化科技類專業性孵化器享受我市科技企業在孵化器土地供應、用地價格及房屋轉讓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市科技創新委牽頭,市國稅局、地稅局、國土規劃委配合)
(三)形成統計監測與評價制度。將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指標作為全市文化產業發展指標的重要組成部分,完善文化科技工作統計制度,建立科學的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對全市、各區及專業園區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的質量效益進行動態監測,定期發布評估報告。(市科技創新委、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
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科技創新委、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