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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 2017-03-23
  • 來源: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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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辦〔2017〕8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應急委各成員單位:

《廣州市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23日

 

廣州市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目 錄

 

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提升處置本市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的水平和能力,有效預防、及時處置各類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事件分級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特種設備突發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2)重大特種設備突發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萬人以上15萬人以下轉移的;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并且時間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3)較大特種設備突發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4)一般特種設備突發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以人為本,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堅持預防為主,建立健全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力爭特種設備突發事件隱患早發現、早處置。

(2)分類監管、重點監控。根據特種設備的潛在危險性和突發事件發生后的危害性,以及特種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等,實施分類監管,將重點監控設備列入預防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的主要監控對象。

(3)科學專業,整合資源。充分借助特種設備事故鑒定中心、電梯安全運行監控中心、特種設備行業協會等平臺的專業技術力量,科學高效應對特種設備突發事件。

2 組織體系

廣州市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組織體系由廣州市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及其下設的辦公室、特種設備應急專家組、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隊伍等組成。

2.1 市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和協調全市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副秘書長,市質監局、安全監管局、應急辦主要負責人,事發地所在區政府主要負責人。

成員:市質監局,市委宣傳部,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環保局、住房城鄉建設委、交委、水務局、林業和園林局、衛生計生委、城管委、安全監管局、旅游局、應急辦、公安消防局、氣象局,廣州供電局,各區政府分管負責人。

2.2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質監局。主要負責執行市應急指揮部的決定,跟蹤掌握突發事件信息,做好上傳下達工作;指導、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準備、應急處置等工作;統籌協調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監察和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檢驗檢測;指揮協調廣州市特種設備事故鑒定中心和廣州市電梯安全運行監控中心做好特種設備突發事件預防預警工作;承擔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市質監局:指導、督促各區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收集、處理和通報特種設備事故的重大情況和信息,及時將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情況報告市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有關要求。

(2)市委宣傳部:協調做好較大及以上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的報道工作。

(3)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為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的指揮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組織協調各大通信運營商確保應急通信聯絡暢通。

(4)市公安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時的治安、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

(5)市民政局:負責會同事發地所在區政府做好受影響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市主管部門編制應急資金預算并審核,對應急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7)市環保局:負責因特種設備突發事件引發的環境污染的環境監測,提出控制、消除污染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實施應急處置決定。

(8)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全市在住建部門已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市政工程特種設備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9)市交委:配合實施交通系統特種設備(汽車罐車、罐式集裝箱、車用氣瓶等)突發事件應急和善后處置等工作;為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應急運輸保障。

(10)市水務局:負責做好事發地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根據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加強城市供水水質監測,防止發生次生突發事件。

(11)市林業和園林局:負責協調公園內大型游樂設施搶險救援力量并參與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12)市衛生計生委:制定應急醫療救治預案;應急救援時,根據情況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組織和指導事發地所在區衛生部門做好醫療救治工作,并根據需要組織專家和專業隊伍進行支援。

(13)市城管委:負責協調燃氣應急搶險救援力量并參與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14)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協調和監督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15)市旅游局:參與旅游行業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協助協調旅游景區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搶險救援力量。

(16)市應急辦:協助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檢查落實市領導有關批示、指示。

(17)市公安消防局:負責組織實施火災撲救和搶救人員等。

(18)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預警信息,并為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的處置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19)廣州供電局:負責保障突發事件現場搶險施救的外部電源供應,協助搶險施工單位對現場電器、照明等設施的電源接入,做好供電服務工作。

(20)事發地所在區政府:負責特種設備突發事件先期處置;配合市應急指揮部開展特種設備突發事件處置,配合特種設備突發事件中人員安全疏散和搶險救援,配合設立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等工作。

2.4 特種設備應急專家組

市質監局建立特種設備專家庫,依據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發生的實際情況成立特種設備應急專家組,為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2.5 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隊伍、特種設備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特種設備使用管理方應急救援隊伍等,主要負責現場保護、搶救傷員、控制危險源等應急處置工作。

3 預警和預防

3.1 預警

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準確發布特種設備突發事件預警信息。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接到特種設備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按照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

當事件得到妥善處理、涉險事件危害性降低或消除時,根據變化情況,按規定降低預警級別或者宣布解除預警。

3.2 預防

(1)市質監局應當建立健全本市特種設備安全工作責任體系,組織應急演練和宣傳培訓;收集、分析、研判特種設備安全隱患信息;對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指導。

(2)各區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結合區域特點,建立重點監控特種設備目錄,實施特種設備分級分類管理和動態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加大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力度。

(3)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完成職能范圍內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工作,對檢驗檢測中發現的重大隱患,應當立即告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要求其采取應對措施并向負責設備使用登記的質監部門報告。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收集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損失以及處置等情況,并按照國家、省、市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有關規定及時報告。

信息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性質、影響范圍、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初次報告后,要及時續報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涉及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人員或外國公民,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的事件,需要向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2 先期處置

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所在區政府和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對于較大及以上級別突發事件,或區政府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的一般事件,市應急指揮部應及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3 應急響應

根據發生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四級。

(1)Ⅰ級應急響應。發生特別重大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啟動Ⅰ級響應。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和專家立即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價,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根據國家、省的部署和指揮,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Ⅱ級應急響應。發生重大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由省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成員單位和專家立即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價,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根據省的部署和指揮,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Ⅲ級應急響應。發生較大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或超出區政府處置能力的特種設備突發事件,市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市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請總指揮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并向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各有關單位密切配合,協同處置。

(4)Ⅳ級應急響應。發生一般特種設備突發事件,事件發生地所在區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立即組織各單位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向區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市有關單位派員趕赴突發事件現場,指導區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4 處置措施

(1)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發生后,使用單位應首先啟動應急預案,封鎖突發事件現場和危險區域,迅速撤離、疏散現場人員,設置警示標志。對于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等承壓設備,要重點做好與其相鄰設備的防火、防電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和引發次生突發事件;對于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電梯等載人機電設備,要重點做好被困人員的救援和安撫工作,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2)發生鍋爐爆炸、壓力管道泄漏爆炸、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等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現場指揮人員應及時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設置警戒線和劃定安全區域,并根據設備類別和需求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公安消防部門應當迅速趕赴突發事件現場,實施泄漏、爆炸和火災的撲救處置工作。環保部門應對突發事件現場和周邊地區進行有毒氣體分析和大氣環境監測,必要時向周邊居民發出警報。需要疏散周邊居民的,事發地所在區政府應當迅速組織周圍群眾撤離危險區域,維護好社會秩序,做好撤離人員安置工作。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有關部門應采取記錄、拍照等措施進行現場標識,盡量妥善保護現場。

(3)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高空滯留大量乘客超過一個小時的,使用單位應及時啟動相應預案,并向市質監局同步報告。市質監局通知相關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隊伍或組織相關專家趕赴現場實施救援。

4.5 應急終止

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終止應急響應。應急響應終止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或單位確定并宣布。

4.6 信息發布

按照廣州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管理規定》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有關信息,把握新聞輿論導向。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1)事發地所在區政府應當及時安撫和慰問受影響人員,做好相關人員的安置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2)遭受損壞的特種設備,必須經有特種設備維修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的檢查和修復,并經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對嚴重損毀、無維修價值的,應當予以報廢。

(3)涉及毒性介質泄漏或鄰近建筑物倒塌損壞的,由環保部門和建設部門確定現場的安全狀況,在完成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處理等事項后,才能進行下一步修復工作。

5.2 調查與評估

(1)負責處置工作的有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有關專家開展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的應急過程評價。

(2)負責處置工作的有關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負責組織對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

(3)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要及時查明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總結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對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5.3 征用補償

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實施征用的區以上政府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補償管理暫行辦法》等的有關規定,對應急處置期間的征用、生產、購銷等事項辦理財務結算和補償等事宜;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實施征用的區以上政府要按照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6 應急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本預案的規定,切實做好應對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的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和受影響群眾的基本生活,確保恢復重建工作順利進行。

6.1 技術保障

市質監局建立由本市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資源信息庫,建立應急聯絡網,保障隨時調用應急資源。市特種設備突發事件鑒定中心負責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家應急聯絡通信工作,市電梯安全運行監控中心負責全市電梯專項應急救援調度工作。

6.2 隊伍保障

根據本市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的情況和特點,由市有關部門建立特種設備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市特種設備突發事件鑒定中心、市電梯安全運行監控中心協調特種設備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開展工作。

6.3 經費保障

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每年投入專項經費,用于專業隊伍建設、宣傳培訓演練、裝備器材工具購置、應急預案和預防體系研究以及事件調查等。

6.4 物資保障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本預案和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并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掌握本單位應急物資及動態情況,建立物資清單,明確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

7 監督管理

7.1 預案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安全監管部門、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定期組織開展本預案應急演練。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要定期開展本單位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演練。

7.2 宣教培訓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級政府、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要廣泛宣傳特種設備應急救援法律法規和特種設備突發事件避險、自救、互救知識;要建立健全培訓制度,提高有關人員處置特種設備突發事件能力。

7.3 責任與獎

對在特種設備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預案管理與實施

(1)本預案由廣州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修訂,由市質監局負責解釋。

(2)各區政府應根據本預案,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和特種設備危險源狀況,制定相應應急預案。

(3)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9 附則

(1)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本預案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法規規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7年3月2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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