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13〕11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扶持社會福利企業發展促進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的意見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社會福利企業是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具有一定社會福利性質的特殊企業,是促進殘疾人就業的一種有效途徑。為加快我市福利企業發展,擴大殘疾人集中就業,滿足殘疾人勞動就業要求,提高殘疾人社會地位,促進廣州的文明建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有關精神,現就促進我市社會福利企業發展,促進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發揮全市各級政府部門的作用,切實履行管理服務職責
全市各級政府及民政、殘聯、稅務、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國土房管、規劃等部門,應高度重視扶持社會福利企業發展,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和《福利企業資格認定辦法》(民發〔2007〕103號)的規定,加強協調,強化管理,優化服務,共同促進我市社會福利企業健康發展。
二、加強對福利企業的管理和服務
(一)全市各級民政、殘聯等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各負其責,認真抓好社會福利企業年檢、年審等服務、監督工作。要重點稽查社會福利企業殘疾職工的安全防護和權益保障情況。在年檢、年審和日常稽查工作中,要充分聽取殘疾職工的意見和建議。要充分發揮區(縣級市)民政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的作用,鼓勵有條件的社會福利企業成立殘疾人群眾性組織,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幫助殘疾職工融入社會,促進社會福利企業健康發展。對殘疾職工權益保障不到位、社會福利企業資質不合格、弄虛作假騙取國家稅收優惠的企業,一經查實,追繳其騙取的稅款及政府的各項補貼和獎勵,取消其3年內申請享受福利企業所有優惠政策的資格。
(二)全市各級民政部門要運用現代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充分發揮社會福利企業網以及其他互聯網平臺的服務作用,完善殘疾人、福利企業、社區和全市各級政府部門的信息網絡,努力確保殘疾職工、社會福利企業與管理部門之間的信息暢通。做好社會福利企業資料收集、統計和分析工作,重點做好殘疾人集中就業、殘疾職工待遇及就業情況的動態管理,實現各部門信息資源的共享。
(三)組織開展福利企業政策培訓和殘疾職工崗位技能培訓。不斷提高我市福利企業經營者貫徹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能力。福利企業經營者要重視殘疾職工的崗位技能培訓,積極選派殘疾職工參加各種培訓教育,提高殘疾職工綜合素質,增強福利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確保福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有效落實,促進社會福利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
三、加大對福利企業的財政支持和稅費減免
(一)財政支持。
1鼓勵社會福利企業擴大安置廣州戶籍殘疾人。社會福利企業為本企業就業的廣州戶籍殘疾人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由同級財政部門按上一年廣州市社會平均工資的下限繳費額企業部分的50%給予補貼。
2社會福利企業每安置1名廣州戶籍的殘疾人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當安置的廣州戶籍殘疾人員占企業職工總人數超過25%的,對超過上述比例安置部分,按每人2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
社會福利企業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后,安置的殘疾人不再享受廣州市有關就業安置扶持政策。本意見中涉及財政補貼或獎勵政策所需的資金,按企業隸屬關系,在各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各級財政解決。
(二)稅費減免。
1社會福利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符合減免條件的,按有關規定享受減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社會福利企業如按規定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可按照稅收管理權限報經批準,減征或免征房產稅或城鎮土地使用稅。
2社會福利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符合國家政策有關規定的,享受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稅收優惠政策。
四、加大對福利企業生產經營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鼓勵國有或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按照行業對口幫扶福利企業,在技術、信息、產供銷等方面提供支持,積極采購福利企業生產的產品、零部件和服務,重點扶持一批社會福利生產骨干企業。鼓勵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利用國有福利企業的廠房、場地發展合作生產,以增強福利企業的發展后勁。
(二)全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鼓勵本市社會福利企業積極參與政府采購,將符合條件的社會福利企業的專產、專營產品、服務或項目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三)大力支持社會福利企業引進各類人才,對社會福利企業引進人才在培養、使用、激勵、保障等各方面優先按照我市各項人才政策予以落實。
(四)對社會福利企業產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品牌創新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全市各級政府和部門應予以高度重視,在同等條件下,在土地使用、物資、資金、技術、銀行貸款等方面優先給予社會福利企業扶持。全市各級政府和部門制定的支持企業發展的其他各項政策,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扶持社會福利企業。
(五)市供電部門應盡量保障社會福利企業用電。確需保障用電的社會福利企業,由市民政局匯總報市政府批準后,由市經貿委統一安排。
(六)全市各級政府可適當資助福利企業修建必要的殘疾人生活和工作的專用保障設施。
(七)全市各級政府應當利用各種宣傳形式和手段,大力宣傳社會福利企業及其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愛心人士興辦社會福利企業,表彰推廣示范福利企業,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福利企業發展的氛圍,促進我市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
五、其他
(一)對盲人按摩機構等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的扶持措施參照本意見執行。
(二)本意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關法律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進行評估修訂。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3月12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3年3月1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