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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

  • 2018-05-18
  • 來源: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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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辦函〔2018〕79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應急委各成員單位:

《廣州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5月4日

廣州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目錄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科學撲救、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建立健全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機制,快速、科學、高效處置森林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廣東省森林防火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市森林防火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城市綠化區除外)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1.4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落實責任。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工作部署,各有關單位按照分工負責、分級負責、轄區負責的要求落實森林防火責任。

(2)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堅持把保護人民群眾和撲救人員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使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技術和森林消防裝備,及時發現、快速響應、科學撲救,最大限度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

(3)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健全各級森林防火機構,嚴格落實管護責任,加強野外火源管控,消除火險隱患,降低森林火災發生的機率;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做好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做到常備不懈、反應快速、處置有效。

(4)信息公開,注重宣教。健全信息收集、核對、發布機制,及時、準確發布森林火災信息;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公眾理性認知森林火災,不斷提高安全避險意識和能力。

2.組織體系

2.1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總指揮: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林業和園林局局長。

專職副總指揮: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專職副總指揮。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創新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土規劃委、交委、農業局、林業和園林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衛生計生委、城管委、旅游局,市法院、檢察院,市氣象局、應急辦,廣州供電局,廣州警備區、解放軍95316部隊、武警第二機動總隊機動第六支隊,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中國移動廣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廣州分公司、中國鐵塔廣州分公司,廣州鐵路公安局等單位負責人。

各成員單位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組織下,按照各自職責,積極開展森林火災的預防、應急準備和處置等工作。

(1)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工作;做好森林防火知識宣傳。

(2)市發展改革委:指導森林防火項目規劃和建設,督促森林防火區建設項目落實森林防火設施,負責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立項審批工作,協調做好撲火救災的糧食供應保障工作。

(3)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協助落實森林防火應急無線電頻率,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提供撲火救災所需應急通信保障及服務工作,做好撲救森林火災所需的電力、成品油、藥品等保障工作。

(4)市教育局:組織對學生進行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安全知識教育;協助相關單位做好火場周邊學校師生的安全疏散和應急管理。

(5)市科技創新委:支持開展森林防火科學研究,組織協調森林防火科技攻關,協助相關單位推廣和運用森林防火先進技術。

(6)市公安局:組織公安消防力量參與撲救森林火災;組織受森林火災威脅區域群眾轉移、疏散;維持災區治安和交通秩序,必要時對相關區域實行交通管制;組織、指導偵查森林火災案件;指導、督促森林防火區的看守所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7)市民政局:指導督促殯儀館、公墓、骨灰樓(安放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會同事發地區政府做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協助做好因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8)市司法局:協同做好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提供相應的法律援助;指導、督促設在森林防火區的監獄、戒毒等場所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9)市財政局: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對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和增強森林防火能力所需經費給予必要保障。

(10)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指導技工學校開展森林防火知識和法律法規教育;協同做好森林防火宣傳和撲火救災人員表彰獎勵工作。

(11)市國土規劃委: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統建設,提供森林防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數據、地圖和資料;協調解決森林防火工作所需的防火隔離帶、臨時停機坪等基礎設施用地。

(12)市交委:負責應急運輸保障,配合公安機關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導;協調管轄的道路權屬部門配合當地森林防火部門做好森林防火宣傳和預防工作。

(13)市農業局:指導、協助事發地政府做好農村災后重建工作;指導災區開展農業災后復產。

(14)市林業和園林局:負責全市森林防火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加強值班和火情跟蹤監測,分析、研判火災發展態勢;協調組織調配撲火力量,協調、監督、組織、指揮各階段撲救工作。

(15)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協助做好預防和應對森林火災的宣傳管理工作,提高市民的安全防范意識。

(16)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火場、災區的醫療救護、傷病員轉送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17)市城管委:協調森林防火區資源熱力電廠運營單位落實森林防火責任,消除森林防火區垃圾焚燒廠森林火險隱患;根據撲火需要,協調環衛灑水車協助撲救森林火災。

(18)市旅游局:配合林業主管部門督促以森林景觀為主的A級景區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指導旅游經營企業加強對導游和游客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

(19)市法院:負責審理構成犯罪的森林火災案件。

(20)市檢察院:協助森林火災案件查處,對在森林火災中涉嫌瀆職犯罪的政府工作人員進行立案查處。

(21)市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及時提供火災地區天氣預報和火場天氣實況服務。

(22)市應急辦: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檢查落實市領導有關批示、指示。

(23)廣州警備區、解放軍95316部隊、武警第二機動總隊機動第六支隊: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和相關應急預案規定,按程序組織民兵、解放軍指戰員和武警官兵參與撲救森林火災。

(24)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中國移動廣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廣州分公司、中國鐵塔廣州分公司、廣州供電局:負責撲火救災所需應急通信、電力保障及服務工作;及時清除森林防火區設施設備周邊和管道、線路沿線的森林火災隱患,做好野外工程施工的火災防范措施。

(25)廣州鐵路公安局:督促管轄單位及時清除鐵路沿線森林火災隱患;在森林防火危險地段開設防火隔離帶,并組織人員進行巡護。

2.2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簡稱市防火辦)設在市林業和園林局,與市林業和園林局森林防火處(保衛處)合署辦公,為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辦事機構,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林業和園林局森林防火處(保衛處)處長兼任。

主要職責:協調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指導、督促本行業設置在森林防火區的企事業單位做好森林火險隱患排查整治和撲救森林火災應急準備工作。發生森林火災時,組織火情會商,提出應急處置方案;根據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協調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轉換和終止森林火災應急響應;指導、督促相關區政府落實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評估災害損失及影響情況,總結、上報災情和應急處置情況;完成市森林防火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 專家組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建立健全由林業、森林消防、氣象、法律、地理信息、通信管理、石油化工、應急管理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和技術人員組成的森林防火專家組,負責為應對森林火災提供專業咨詢、理論指導、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等。

2.4 地方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有森林防火任務的區應當設立區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森林防火工作。有森林防火任務的鎮(街)、林場、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及其他有關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做好本轄區、本單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2.5 現場指揮部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實行現場指揮官負責制。現場指揮官有權決定現場處置方案,指揮調度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資源。現場指揮官的級別根據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等級變化及時進行調整。現場指揮部由市委宣傳部、市林業和園林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城管委、市氣象局、市應急辦、廣州供電局、廣州警備區、解放軍95316部隊、武警第二機動總隊機動第六支隊、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中國移動廣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廣州分公司、中國鐵塔廣州分公司等單位組成,下設火災撲救組、專家咨詢組、治安疏散組、后勤保障組、醫療救護組、信息發布組等6個工作小組。

(1)火災撲救組。由市林業和園林局、事發地區人民政府牽頭,廣州警備區、解放軍95316部隊、武警第二機動總隊機動第六支隊、跨區增援的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市城管委等成員單位配合。負責掌握火場動態,制定和調整滅火方案,組織開展撲火;向現場指揮部報告火場情況,提出增派隊伍和向省申請航空消防滅火的建議;協調解決撲火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等。

(2)專家咨詢組。由市林業和園林局牽頭組建,具體由森林防火專家組專家和火場及周邊油氣、電力等重要設施經營企業技術負責人等組成。負責對火場態勢及火情發展趨勢進行科學分析、判斷,提出撲火方案建議。

(3)治安疏散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廣州警備區等成員單位及事發地政府配合。負責應急處置中的人員疏散、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和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在主要交通要道設置路牌或安排向導,引導增援隊伍到達預定位置,實施交通管制等工作。

(4)后勤保障組。由市民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交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廣州供電局、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中國移動廣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廣州分公司、中國鐵塔廣州分公司等成員單位及事發地政府配合。負責做好火災處置中的食品、飲用水、被褥、燃油、電力等物資供應,及時撥付救災資金,協調相關單位快速運輸撲火人員、撲火裝備器材及救援物資、藥品,保障通信聯絡暢通等。

(5)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計生委牽頭,相關醫療機構配合。負責組織醫療隊赴火災現場開展傷員救治等工作。

(6)信息發布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林業和園林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應急辦及事發地人民政府配合。負責信息發布工作,協調新聞單位采訪報道火災和撲火救災情況等。

區、鎮(街)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協調本轄區范圍內發生的森林火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預防、監測、預警和報告

3.1 森林火災預防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統籌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工作,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森林防火意識;加強森林消防和護林隊伍建設,做好相關撲火裝備和救援物資的儲備;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檢查監督,消除各類火災隱患;加強防火林帶、撲火通道和消防蓄水池等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林火監測和預警系統建設和運維,整合、完善森林防火指揮信息系統,建立健全應對森林火災事件的有效機制,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3.2 森林火險監測

各森林防火責任單位要加強巡山護林,利用極軌衛星和林火遠程監控視頻等加強監測,在高森林火險預警和重要節日、活動期間,及時派出無人機巡護隊伍前往高火險區巡航,快速發現火情。

3.3 森林火險預警

3.3.1 森林火險級別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災發生規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分為4個等級,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3.3.2 森林火險預警發布

當可以預警的森林火災即將發生或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各相關單位要按照《廣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3.3.3 森林火險預警響應

根據森林火險預警等級,各森林防火責任單位應及時采取相應級別的預警響應安排。

(1)藍色預警響應。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組織開展宣傳教育和護林巡查,做好撲火裝備、物資和人員準備。

(2)黃色預警響應。按照森林特別防護期的工作要求做好預防工作,加強護林巡查、衛星監測和瞭望監測等,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安排人員晝夜值班,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各級防火辦及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備戰狀態。

(3)橙色預警響應。在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加強森林防火督導檢查,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度,加強值班調度,密切監測林火動態,各級森林消防隊伍安排值班分隊集中居住,隨時做好撲火準備。

(4)紅色預警響應。嚴密關注森林火險動態,市防火辦將森林火險紅色預警信息通報市有關撲救應急響應聯動單位;根據天氣情況或舉行重大活動需要,視情發布命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3.4 森林火災報告

各有關單位及個人發現森林火情后,應立即通過12119、119、110報告,公安、消防等部門接報森林火災后,應按信息報告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并通報同級防火辦。

森林火災信息實行歸口報告及“有火必報”制度,統一由各級防火辦自下至上逐級報告。區防火辦接報森林火災后應立即報告市防火辦;市防火辦及時整理和分析收集的火災信息,經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專職副總指揮審批后,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市委值班室、市政府總值班室和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對省、市通報的熱點或火情,區防火辦要在1小時內核實反饋。2個小時內撲滅的森林火災可先通過電話報告,書面材料在月底報告時匯總上報;燃燒時間超過2小時,但在4個小時內撲滅的森林火災,應先電話報告,隨后補報書面材料;燃燒時間超過4小時仍未得到控制,或發生人員傷亡,或發生在重大節日、活動期間,或發生在城區及其他敏感、危險區域的森林火災,應立即報告書面材料。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起火時間、地點、原因、已造成的后果和影響范圍、火情態勢、過火面積、火場附近環境情況及已經采取的撲救措施,存在的困難及需要上級協助解決的事項等。

4.應急響應及處置措施

4.1 先期處置

森林火災發生后,事發地鎮(街)、村(居)及森林公園景區等單位應迅速調集自有撲火力量,采取有效措施開展撲救工作。鎮(街)相關負責人應趕赴現場組織開展撲火工作。事發地的區防火辦及轄區專業森林消防隊伍視情增援處置。

4.2 響應啟動

按照森林火災涉及范圍和危害程度,結合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實際,森林火災應急響應分為四級: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等級。

4.2.1 Ⅳ級響應

森林火災經先期處置未能撲滅,且燃燒時間超過2小時的,或過火面積超過5公頃的,由事發地的區防火辦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Ⅳ級響應。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副總指揮應立即趕赴火場,組織指揮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市防火辦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必要時派出工作組趕赴火災現場指導做好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4.2.2 Ⅲ級響應

森林火災持續燃燒時間超過4小時的,或過火面積超過20公頃的,或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的,由市防火辦報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啟動Ⅲ級響應,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派出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專職副總指揮任組長的工作組趕赴火場,指導、協助區政府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屬地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總指揮擔任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組織、指揮、協調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Ⅲ級響應期間,當森林火災持續燃燒8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區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組織處置火情、處理善后工作。當森林火災持續燃燒12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總指揮或其他領導趕赴火場組織處置火情、處理善后工作。發生因火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傷的,區政府主要領導、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總指揮或其他領導、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火場組織處置火情、處理善后工作。

4.2.3 Ⅱ級響應

森林火災持續燃燒時間超過20小時的,或過火面積超過300公頃的,或因火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傷的,市防火辦報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Ⅱ級響應。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火場組織處置火情、處理善后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4.2.4 Ⅰ級響應

森林火災持續燃燒時間超過72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或過火面積1000公頃以上的,或因火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的,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有關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森林火災影響及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并報請市政府決定啟動Ⅰ級響應。涉及跨市級行政區域、超出本市處置能力或需要由省處置的森林火災,報請省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時增加處置力量,在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指導下開展處置工作。

對發生在城區或敏感、危險區域,以及重大節日、活動期間的森林火災,負責處置的各級政府相關領導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處置。

4.3 信息發布

森林火災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公布由有關單位按規定辦理。

信息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災案件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5.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照“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現場指揮部按程序報請解除應急響應,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6.后期處置

6.1 火災評估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會同事發地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或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火災評估,內容包括過火面積、受害面積及其他受災情況,以及森林資源損失和經濟損失情況。

6.2 火災案件查處

市公安局組織、指導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

6.3 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及時進行工作總結,認真查找應急響應啟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改進措施。

6.4 災后恢復

林業主管部門要做好火燒跡地更新設計并限期完成。對被森林火災破壞的設施,事發地政府要及時組織修復,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7.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健全森林火災應急通信保障機制,完善150兆數字對講指揮通信系統,必要時在火災現場開通應急通信設施,確保火災現場應急通信暢通。

7.2 隊伍保障

各森林防火責任單位要加強各級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重點建設專業撲火力量,重視后備撲火力量的準備,保證足夠的撲火梯隊。各撲火力量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7.3 物資保障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森林防火任務需要,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撲火裝備和物資,并按規定做好維護保養,保障撲救森林火災的急需物資供給。

7.4 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應當將森林防火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做好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火工作所需經費。

7.5 技術保障

氣象部門負責提供火場氣象服務,森林防火專家組專家及其他相關技術人員為撲火工作提供滅火技術咨詢和現場指導。

8.監督管理

8.1 宣教培訓

各相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媒介加大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安全的宣傳教育力度,不斷提高公眾的森林防火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強森林消防從業人員應急管理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能力。

8.2 預案演練

市林業和園林局定期組織預案應急演練。

8.3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開展組織推薦和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附則

(1)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組織修訂,實施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可徑向市林業和園林局反映。

(2)各相關區政府應根據本預案,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其他相關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和森林火災危險源狀況,制定相應應急預案或工作方案。

(3)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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