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函〔2018〕89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廣州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13號)、《國務院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6〕36號)、《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粵發〔2016〕2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29號)工作部署,切實加強新時代我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將廣州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調整為廣州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以下簡稱聯席會議)?,F將聯席會議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能
在市政府領導下,統籌協調全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研究擬訂全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計劃,向市政府提出建議;組織協調和指導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推動各部門溝通與協作,細化職責任務分工,加強政策銜接和工作對接,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服務體系和工作機制;督促、檢查全市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落實,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成人員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負責人兼任。聯席會議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指定相關處室負責人擔任。聯席會議不納入市級議事協調機構管理。
聯席會議研究具體工作時,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參加。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市民政局提出,按程序報聯席會議批準。
各區參照市的做法,結合本區實際,成立相應的聯席會議制度。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