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函〔2018〕27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廣州市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關于促進廣州市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方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金融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2月9日
關于促進廣州市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3號)、《國務院關于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5〕4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廣東省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6〕5號)等文件精神,促進廣州市融資擔保行業改革創新和轉型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原則。堅持政府扶持與市場主導相結合,提高融資擔保行業服務中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能力;堅持規范與發展相結合,推進融資擔保機構“減量增質”;堅持融資擔保與再擔保相結合,建立融資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協調發展的新型融資擔保服務體系;堅持政策性與商業性相結合,建立以政策性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為主,政策性、商業性融資擔保機構協調發展的市場體系。
(二)發展目標。發揮杠桿效應,培育一批融資擔保行業龍頭機構,逐步形成以廣州市融資再擔保有限公司等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為骨干、商業性融資擔保機構為重要組成部分的覆蓋全市各區的融資擔保和再擔保體系。調動商業銀行參與銀擔合作的積極性,提高融資擔保行業放大倍數,做大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規模。力爭到2020年底實現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在保余額占比不低于60%的目標。
二、構建政策性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體系
(三)構建多層次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體系。通過新設、控股、參股等形式以及聯合擔保、再擔保業務合作方式,發展一批政府出資為主、主業突出、經營規范、實力較強、信譽較好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鼓勵各區設立面向中小微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農業、科技、文化等特定領域的專業特色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重點為本區域內符合國家、省、市政策導向的企業和個人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區于2020年底前設立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字〔2017〕19號),對各區設立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由市財政安排新增資金按不超過區級財政出資額40%的比例給予資本投入支持。(市金融局負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局,各區政府等配合)
(四)發揮再擔保的職能作用。廣州市融資再擔保有限公司要堅持“政策性、公益性、非盈利性”的功能定位,切實履行再擔?!胺蛛U、增信、規范、引領”的職能。到2020年末,該公司注冊資本金達到15億元以上。探索由該公司出資控股或參股各區設立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以股權和業務為紐帶,建設覆蓋全市的政策性擔保網絡。爭取國家和省融資擔保資金支持,為我市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多層次的分險和增信服務。(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市財政局、金融局等配合)
(五)完善政策性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考核機制。建立和完善業績考核機制。淡化利潤指標考核,重點考核擔保戶數、擔保額度、擔保費率、擔保業務規模、放大倍數、風險控制等指標,考核評價結果與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負責人薪酬掛鉤。對暫不能取消盈利要求的,將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和商業性融資擔保業務分賬核算。適度提高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對中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的風險容忍度,允許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承擔一定的代償風險。(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市財政局、國資委、金融局等配合)
三、創新發展商業性融資擔保機構體系
(六)支持商業性融資擔保機構錯位發展。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商業性融資擔保機構創新發展模式,提供多樣化的增信服務、信息服務,與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形成適度錯位、適度競爭的良好格局。探索發展混合所有制擔保公司,鼓勵發展包括融資擔保業務的全牌照、多元化金融控股集團。(市金融局負責)
(七)促進商業性融資擔保業務創新。鼓勵商業性融資擔保機構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進行產品創新、模式創新、服務創新,積極發展債券擔保等直接融資擔保業務,加快發展訴訟擔保、工程擔保等非融資性擔保業務,穩妥發展互聯網融資擔保等新型擔保業務,滿足中小微企業和“三農”等實體經濟多元化、多層次的融資需求。(市金融局負責)
四、完善政銀擔合作機制
(八)優化銀擔合作機制。融資擔保機構應按照國務院令第683號的要求,向被擔保人的債權人提供與融資擔保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等信息。融資擔保機構應按融資擔保合同約定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與合作銀行形成穩定合作關系。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將依法取得融資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的融資擔保公司納入合作范圍,在自愿及協商一致基礎上對納入再擔保體系的融資擔保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提供風險分擔、不收或少收保證金、控制貸款利率上浮幅度等優惠條件,為小微企業和“三農”項目優先提供信貸支持。(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管部負責,廣東銀監局、市金融局等配合)
(九)建立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按照《廣東省融資擔保“政銀擔”風險分擔合作方案(試行)》要求,建立符合商業原則的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再擔保機構按照互利互惠、自主自愿原則,與地市政府、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融資擔保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明確風險分擔比例。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貸款本息代償,原則上合作融資擔保機構承擔比例不低于40%、合作銀行業金融機構承擔比例不低于10%,具體分擔比例由各方協商確定。(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市金融局、財政局,廣東銀監局等配合)
五、優化行業發展環境
(十)有針對性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對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等普惠領域的融資擔保業務,綜合運用擔保費補貼、資本投入、增量業務獎勵、代償損失補償等多種措施給予支持。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融資擔保機構專項補貼、代償損失稅前扣除等各項政策,切實減輕融資擔保機構經營負擔。融資擔保公司高管人員可納入全市金融人才支持項目,享受相關政策支持。(市金融局負責,市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委、科技創新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農業局等配合)
(十一)創造有利于行業發展的政策環境。相關職能部門要為融資擔保機構辦理抵(質)押手續提供便利和支持。依法加強融資擔保債權保護,為融資擔保機構代償接收、維權保全和處置抵債資產等業務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嚴厲打擊惡意逃廢擔保代償貸款的行為。支持具備條件的融資擔保公司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和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加大對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宣傳,營造支持融資擔保行業發展的良好氛圍。(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管部負責,市金融局等配合)
六、有效加強行業監管
(十二)實施行業分類監管。對融資擔保機構的公司治理、內部管理、業務發展、合規經營、風險防范等方面情況定期進行綜合評價和通報,并將監管評價結果作為實施分類監管的重要依據。引導合作銀行和企業積極利用監管評價和信用評級結果,建立有效的融資擔保行業發展激勵約束機制。(市金融局負責)
(十三)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融資擔保機構事中事后監管,強化以資金合規運用核查為核心的非現場監管和以“場地、業務、系統、人員”四分離為重點的現場監管工作。完善風險處置預案,對個別問題嚴重的融資擔保機構實施市場退出措施,確保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市金融局負責,各區政府配合)
(十四)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充分發揮廣州市融資擔保行業協會“自律、維權、服務”功能,在行業自律、行業統計、機構信用記錄管理、行業維權、人才培養和文化建設等方面積極發揮作用。(市金融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