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12〕51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工業園區和產業基地發展的指導意見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12338”決策部署,大力推進“三個重大突破”,打造工業產業戰略性發展平臺,進一步促進我市工業園區和產業基地(包括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集聚發展區、產業基地等,以下統稱園區)發展,優化產業空間布局,提高產業集聚集約發展水平,加快轉型升級步伐,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見。
一、發展現狀
目前,我市共有各類園區88個,規劃面積849平方公里,2011年實現工業總產值10866.7億元,占全市工業總產值比重約65%,投產企業8808家,上繳稅金878.62億元,從業人員約100.5萬人。其中,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3個國家級開發區2011年實現工業總產值6218億元,占全市園區總產值的57.2%。
我市園區建設發展還存在以下六方面問題:一是部分園區單區面積偏小,規劃面積5平方公里以上的只有22個,1平方公里以下的達29個;二是產業集中度和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實現工業總產值占全市工業總產值的比重還不到7成,地均工業總產值達到或超過5000萬元/公頃的園區僅16個,不足園區總數的1/5;三是主導產業不突出,多數園區多業并存且產業鏈關聯度不高;四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滯后;五是園區缺乏統一環境管理,未形成資源再利用鏈;六是園區建設存在機制體制瓶頸,缺乏類似番禺節能科技園“三資”融合、“四集”發展的高效辦園模式。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市第十次黨代會“12338”決策部署,圍繞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實現轉型升級的總要求,堅持規劃引領與市場運作有機結合,優化園區空間布局,提升建設管理水平,打造一批工業產業戰略性發展平臺,引導產業集聚集約發展,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步伐。
(二)基本原則。
1.規劃引領原則。按照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產業布局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充分銜接的總體要求,堅持高起點、高標準和循環經濟理念,綜合統籌規劃建設和升級改造各類園區。
2.產業集聚發展原則。大力推進工業項目入園,采取有效措施引導新建、遷建項目按照產業集聚原則進入相應園區發展;加大園區升級改造和整合力度,推動優勢產業、優勢企業、優勢資源和要素保障向園區集中,推進土地、能源等資源的集約節約使用;充分發揮園區輻射、帶動功能,發展以優勢產業(產品)鏈為主導、關聯性強、集約度高的產業集群。
3.創新發展原則。推進園區發展模式和管理方式創新,堅持政府主導、業主開發、項目先行“三位一體”建設理念,大力推廣地產資本、工業資本、金融資本“三資”融合和集聚創新平臺、集聚總部經濟、集聚高端產業、集聚公共服務平臺“四集”發展的高效辦園模式,積極吸納技術創新、知識創業、智力創富“三創”型企業,打造一批創新型園區。
4.骨干項目帶動產業鏈延伸原則。突出存量骨干項目帶動作用,注重增量骨干項目引入,充分發揮龍頭企業品牌效應和骨干項目集聚效應,將龍頭企業和骨干項目作為產業鏈中心環節,向上下游延伸打造成主導產業,不斷提高園區的產業集中度。
三、總體目標
到2015年,建成一批空間布局合理、管理水平高、經濟效益好、主導產業突出、土地集約利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配套完善的重點園區,實現年產值超過5000億元的園區1個,1000億元以上的園區3個,100億元以上園區20個,使其成為我市“十二五”期間工業經濟創新發展的重要載體;全市各類園區總產值占工業總產值的比重力爭達70%左右,2020年超過80%。
四、園區布局及建設
(一)優化園區空間布局。
“十二五”時期,我市園區要按“南拓、北優、東進、西聯、中調”的城市空間發展戰略,圍繞東翼、南翼、北翼三大產業集聚帶進行合理布局,推動優勢產業向重點園區集聚,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備、產業集聚度高、土地集約利用效應明顯和區域錯位發展的新格局。
1.東翼產業集聚帶。以黃埔、蘿崗至增城南部的帶狀組團為載體,以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廣州科學城、中新廣州知識城、增城東區高科技工業基地、增城開發區LED(發光二極管)產業園、廣州東部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廣東省太陽能光伏產業園、阿里巴巴華南(增城)電子商務產業生態園、廣州云埔工業園區、廣州國際智能產業園區、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狀元谷等園區為重點,整合組團內零散園區,統籌該區域產業發展規劃、定位和重點,布局建設和改造提升一批高水平園區,加快高端要素集聚,構建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錯位發展、優勢互補的產業復合集聚帶。
2.南翼產業集聚帶。以番禺、南沙帶狀組團為載體,以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沙中船龍穴修造船基地、南沙國際汽車產業園、南沙珠江工業園、南沙電子信息產業園、南沙海洋與生物技術產業帶、南沙高新技術產業園、南沙JFE鋼鐵基地、南沙重型裝備產業園、小虎島精細化工園區、廣州重大裝備制造基地(大崗)、廣州傳祺轎車生產研發基地、廣州南車城市軌道車輛維修組裝基地、廣日工業園、廣州番禺節能科技園、國家數字家庭應用示范產業基地、廣州國際生物島等為重點,整合組團內零散園區,構建高端船舶制造、裝備制造、精品鋼鐵制造等臨港產業體系,打造華南地區國際化臨港經濟中心和珠江三角洲產業升級的重要引擎。
3.北翼產業集聚帶。以白云區北部、花都及從化西南部帶狀組團為載體,以廣州高新區民營科技園及廣州民營科技企業創新基地、白云工業園區、白云機場綜合保稅區、廣州國際健康產業城、廣州白云生物醫藥健康產業基地、廣州節能與新能源(白云)產業基地、白云電器節能與智能電氣產業園、花都汽車產業基地、花都經濟技術開發區、花都機車裝備制造產業園、廣州聯東U谷產業園、花都機場高新科技產業基地、廣東從化經濟開發區等為重點,整合組團內零散園區,發揮白云國際機場空港的集疏運優勢和從化市國家級科技興貿創新基地的帶動作用,構建北部空港服務、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帶。
與此同時,發揮中煙廣州生產基地、廣東光電產業基地等龍頭項目帶動作用,打造西部特色產業集聚區。
(二)提升園區建設水平。
1.高標準制定建設規劃。園區所在地政府要依據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編制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園區建設計劃、園區商務策劃和城市設計,引導園區有序開發;規劃編制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技術規范和規定。
2.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堅持先地下后地上,統籌考慮園區供電、供水、供氣、道路、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通信、消防等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建設,完善園區雨污分流系統和排污管網建設,并與城市污水處理廠連接,實現集中供熱、集中污水和垃圾排放處理,嚴格落實“三同時”規定,有條件的園區要統籌建設地下公共管溝。同時,大力發展與園區配套的生產性服務業,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
3.完善公共服務平臺和配套設施建設。堅持公共服務平臺、配套設施與園區基礎設施同步建設,并不斷完善。重點建設為園區主導產業服務的檢驗檢測、研究開發、投資咨詢、企業孵化、營銷策劃、信息網絡、金融服務、知識產權保護、物流倉儲服務、原材料采購服務等公共服務平臺;配套建設園區人才公寓、商業服務、文化服務等綜合服務設施,打造綜合服務型新型園區,提升園區公共服務能力。
4.突出園區主導產業。發揮龍頭企業品牌效應和集聚效應,圍繞龍頭企業上下游產業鏈形成園區主導產業,不斷提高產業集中度。一個園區原則上重點發展不超過3個主導產業,主導產業產值占園區總產值的比重逐步達到50%以上。
5.鼓勵大型企業集團和龍頭骨干企業規劃建設專業園區或在現有園區中規劃建設“園中園”。發揮大型企業集團產業集聚度高和龍頭骨干企業產業鏈帶動性強等優勢,通過規劃建設“園中園”或專業工業園區,引導集團所屬企業、關聯企業和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向園區集聚,打造一批專業性強、集聚度高、產業鏈豐滿、資源集約利用水平高的特色園區。
6.發揮國家級、省級園區引領示范作用。鼓勵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廣州云埔工業園區、花都經濟技術開發區、廣東從化經濟開發區、廣州高新區民營科技園等國家級、省級園區實行“一區多園”發展模式,不斷提升在國內、省內同類園區中的綜合競爭力,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突出產業特色,建設引領國內、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端產業集聚區,成為我市園區建設發展的標桿。
7.推進市級以下園區整合發展。加大存量園區整合提升力度,各區、縣級市要圍繞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根據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加強分類指導,重點發展一批有規模、專業化、上檔次的市級以上園區(其中,中心城區重點發展1-3個,新城區重點發展3-5個),其他規模小、基礎差、投資強度低的各類園區(以下統稱小園區),應按照專業化分工、集聚發展和配套協作原則,與市級以上園區實行“園園聯動”整合發展。“園園聯動”可通過產業鏈條延伸和開發主體資產重組兩種紐帶進行,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同發展。小園區與市級以上園區主導產業重疊或產業鏈上下游關聯,可作為市級以上園區的配套園區整合發展;小園區投資主體也可與市級以上園區的投資主體通過資產重組和相互持股,使兩個園區融為一體,統一品牌,統一運作。
(三)打造一批創新型園區。
加大存量園區升級改造力度,創新建園辦園模式,促進傳統園區向創新型園區轉型。引導地產資本、工業資本、金融資本“三資”融合,積極參與全市傳統園區升級改造,推動傳統園區向“用地少、投資大、效益好、污染小、輻射廣、帶動強”的方向轉變,著力構建一批產業鏈長、資源循環利用率高、基礎設施配套好、集成創新能力強、公共服務平臺完備的產業基地,破解當前我市園區土地利用粗放、產業集中度不高、公共服務體系不健全、創新能力不強等發展難題,打造產業轉型升級的戰略性平臺。
(四)加強園區環境保護。
各類園區在新建、改造、升級時均應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園區的定位、范圍、布局、結構、規模等發生重大調整或者修訂的,應當及時重新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實施5年以上的園區,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提出的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包括污水集中處理、固體廢物集中處理、集中供熱、集中供氣、風險應急等設施,應當與園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
五、園區管理及運營
(一)加強園區管理。
1.組織開展市級園區認定。由市經貿委牽頭制定市級園區認定管理辦法,明確認定范圍、認定標準、認定程序和認定結果應用等,通過認定的授予市工業園區(產業基地)稱號,形成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三級園區體系,進一步明晰全市重點園區空間布局和產業發展導向,作為園區整合提升和產業集聚發展的指引。對各區、縣級市及街道(鎮)新增的各類工業集中發展區,在未獲國家、省和市批準認定前不得加掛各種園區牌子、不得成立專門管理機構、不得以工業園區名義開展招商活動。
2.建立新建、遷建項目入園制度。除資源型等選址有特殊要求以及可單獨建成產業園區的重大骨干項目外,其他新建、遷建產業投資項目應按照產業集聚發展原則,進入主導產業與項目密切關聯的市級以上園區發展。
3.嚴格項目準入門檻。各類園區應根據《廣州市產業用地指南》和用地省、污染少、效益好的要求,制定明確的項目準入門檻,包括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系數、綠地率、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比例等控制性指標,在供地環節堅決落實節約集約措施;堅持對入園項目進行預評估制度,入園項目需符合產業布局規劃和國家產業技術政策,與園區主導產業密切關聯,鼓勵引進大型骨干項目、高新技術項目、主導產業配套項目和循環經濟配套項目,禁止國家明令淘汰、不符合節能環保要求的項目入園。
(二)提高園區運營水平。
鼓勵市級及以下園區由專業化運營企業進行運營管理,按照市場化、專業化原則,依法獨立開發、建設和運營園區,并承擔運營收益和風險;相關行政事務由所在地政府職能部門承擔。龍頭企業主導建設的園區由龍頭企業自行管理運營,由企業根據有關規定自行組建管理機構,依法獨立開展園區開發、建設、管理和運營相關工作,承擔運營風險,享受運營收益。
六、政策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
1.加大園區建設發展統籌協調力度。市經貿、發展改革、建設、國土房管、規劃、環保等有關部門及各區、縣級市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研究制定完善園區建設管理和運營的具體工作制度,協調解決園區規劃、報建、審批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2.組建廣州市園區協會。發揮協會的橋梁紐帶作用,加強行業自律,組織園區進行交流互動,對園區發展情況進行評估并公開發布評估結果,為園區建設、管理和運營提供專業化服務,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二)優化土地資源配置。
1.優先保障產出效益高的園區用地。市年度產業類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主要用于符合“三規”的園區,并向投入產出強度高、土地綜合利用效率高的園區傾斜;對進入市級以上園區的國家、省重點項目建設用地確需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法依程序予以調整;園區應以節約集約用地為導向,創新工業標準廠房建設理念,提高企業土地保有成本,完善土地供后管理工作。
2.加強園區閑置土地監管。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屬政府平整未建、沒有具體項目的用地,所在地政府和園區要加快推進招商引資工作,切實提高園區土地利用效率;對已有具體建設項目,但已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依照國土資源部新修訂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處理;對土地利用效率偏低、經濟效益較差的企業,督促其嚴格執行出讓合同中有關土地利用率和企業年產值指標的約定條款,限期仍達不到出讓合同約定要求的,向項目及企業按合同約定收取適當比例違約金。
(三)實行差異化激勵約束政策。
1.鼓勵零散現狀工業地塊存量工業企業搬遷轉移進入市級以上園區發展。原址符合“退二進三”和“三舊”改造政策規定的,優先辦理有關處置手續;搬遷轉移項目符合我市“退二進三”企業貸款貼息等專項資金扶持范圍的,優先予以扶持。
2.限制零散現狀工業地塊存量工業企業原址擴張。對園區以外現狀工業地塊存量工業企業原址擴大再生產需新增用地的項目,原則上不予立項;對不需新增用地的項目立項,投資主管部門、環保部門等應按照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從嚴審查;零散現狀工業地塊存量工業項目,不符合產業政策、環保政策等相關條件的,相關部門應要求限期關閉和搬遷。
3.優先保障市級以上園區及入園企業電、水、氣等的供應。制定有效措施,建立電、水、氣等資源的差異化供給制度,促進新建遷建項目入園,加快園區外零散現狀工業地塊存量企業轉移入園,提高全市產業集聚發展水平。
(四)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力度。
加大對園區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力度,鼓勵園區和園區內企業實施品牌發展戰略,提高品牌、商標和專利保護水平。對符合市戰略性主導產業發展等相關專項資金扶持方向的,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扶持。
(五)拓寬融資渠道。
1.推進金融機構與園區企業建立協調溝通機制,改善園區融資環境。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自愿相互擔保融資,鼓勵發展風險投資,建設公共融資平臺,積極解決企業融資難問題;強化對園區企業的融資業務培訓和輔導,引導企業運用多種信用工具和多渠道方式融資,形成多渠道、多層次的園區融資格局。
2.協調爭取政策性金融機構支持園區建設。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在園區設立分支機構,建立完善適合園區特點的信貸管理方式,優化貸款報批程序和流程,爭取更大的信貸管理授權,擴大對入園企業的信貸投放;支持外匯管理部門改進對進出口企業的結售匯賬戶、進出口收付匯核銷等外匯管理方式。
3.加快園區融資服務平臺建設。鼓勵園區與銀行、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合作,對為園區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我市融資擔保的相關優惠政策。
(六)完善考核激勵機制。
不斷健全與完善園區建設發展考核評價體系,依托園區協會對通過認定的市級園區每2年進行1次考評,對優秀園區予以通報表彰和獎勵;對連續2次排名在末2位的給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市級園區稱號。
七、其他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關政策法律依據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1月14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2年11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