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11〕33號
關于低收入居民消費性減免政策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我市從2000年1月1日起對低收入居民實施一系列消費性減免政策,減輕了低收入居民的經濟負擔。為進一步完善低收入居民消費性減免政策,保障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具有本市戶籍、持區(縣級市)民政局核發的下列“五證”之一的低收入居民,享受消費性減免優惠待遇。
(一)持《廣州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廣州市農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低保對象;
(二)持《廣州市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證》或《廣州市農村低收入困難家庭證》的低收入困難家庭成員;
(三)持《五保供養證》的“五保”對象。
二、低收入居民可憑“五證”之一享受以下消費性減免政策。
(一)租住市直管公房和各單位自管公房(不含宗教房產)的,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標準繳納住房租金。
(二)免繳由公安機關收取的普通居民樓房每月每戶2元、安全文明小區樓房每月每戶4元的治安聯防費。
(三)免繳由環衛行政管理部門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四)免繳由市自來水公司隨水費征收的污水處理費,市自來水公司收取的居民用水費用,每人每月平均用水量在7立方米以下(含7立方米)的,按每立方米0.70元計收,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價格計收。
(五)進行電表一戶一表改造的,免繳由供電企業代收取的每戶500元一戶一表工程改造費。
(六)使用管道天然氣的,家庭用氣量每戶17立方米以內(含17立方米)按天然氣居民用戶價格的60%計收。
(七)使用廣州珠江數碼集團有限公司有線電視網絡的,“五保戶”免繳主機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低保對象、低收入困難家庭按每戶10元/月計收主機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具體按廣州珠江數碼集團有限公司相關規定執行。使用省、市其他有線電視網絡的,按省、市有關優惠規定執行。
(八)使用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廣州市分公司等公司產品,新裝固定電話的,免收工料費、安裝調測費等一次性費用,并贈送電話機1部;使用住宅固定電話的,每月贈送與已繳月租費等額的通話費;使用寬帶網絡的,享受當地接入同檔費用的5折優惠;使用小靈通的,贈送120元通話費(分12個月贈送)。具體按以上公司相關優惠規定執行。
(九)減免基本殯葬服務項目費用,具體按市民政局、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困難群眾基本殯葬服務費用減免試行辦法〉的通知》(穗民〔2010〕54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當地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標準的家庭,可向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或街道(鎮)提出申請,經區(縣級市)民政局審核批準,可認定為低收入困難家庭,并發給《廣州市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證》或《廣州市農村低收入困難家庭證》。民政部門根據居民家庭實際收入狀況對低收入居民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定期對持證家庭實行復審,定期將具有享受減免資格的低收入居民名單提供給相關單位查詢。
四、市民政局要牽頭會各有關單位制定消費性減免政策的具體操作辦法。消費性減免政策所涉及的單位,要做好相關項目的銜接和管理工作,并自行消化本單位減少的收入。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將依據實施情況依法進行評估修訂。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主題詞:民政 救助 通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2011年8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