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11〕3號
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出臺后,我市及時制定和積極實施了《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精神努力實現住有所居的意見》(穗府〔2010〕14號)、《關于貫徹住建部等部委宏觀調控政策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穗國房字〔2010〕1311號)等調控政策措施,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不合理住房消費需求得到有效抑制,商品住房供應結構得到持續改善,房價過快增長態勢得到初步遏制。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精神,鞏固和擴大調控成果,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結合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完善我市多層次、差別化的住房供應和消費政策,綜合采取稅收、信貸、行政、土地、住房保障等調控措施,切實將我市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據我市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綜合研究確定我市今年新建住房年度價格控制目標,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二、進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和利用空置直管房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逐步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
加大財政資金的投入力度,加強對保障性住房建設專用資金的監管。將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在土地出讓凈收益中的提取比例從目前的10%提高至13%,并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土地出讓收入溢價部分階梯累進提取機制。
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時,激勵和吸引社會力量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在部分新出讓的商品住宅用地和“三舊”改造用地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制定優惠政策,鼓勵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建設保障性住房,優先安置本單位符合條件的職工。
三、嚴格落實房地產稅收調控政策,加強稅收征管。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稅。嚴格按照《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2010年第1號)的要求,做好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財政、國土房管等部門要積極配合稅務部門,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和網絡交易平臺,強化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堅決堵塞通過“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
四、認真配合、協助各商業銀行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
市國土房管部門要抓緊完善全市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積極配合金融機構落實“認房又認貸”的住房貸款資格審核制度。財政、建設、規劃和國土房管等部門要配合金融監管機構,檢查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執行情況,嚴肅查處違規貸款行為。
五、加強住房用地供應管理。要強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計劃管理,在年度計劃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實行“應保盡保”;要確保2011年我市商品住宅用地實際供應總量不低于前2年平均實際供應量,并根據土地市場情況,合理安排土地供應節奏。進一步優化土地供應結構,確保各類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0%。
進一步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按照國家和本市閑置土地處置的法律、法規依法處置。嚴格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堅決抑制地價過快上漲,積極推進經營性用地預申請制度,對可能出現高地價的商品住宅用地,可以及時調整土地公開出讓方式,采取配建公共租賃住房、“限房價、限套型,競地價、競配建”,或綜合招標等公開出讓方式確定受讓人。
六、嚴格執行國家住房限購措施,合理引導住房需求。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在一定時期內,暫定對在本市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在本市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商品住房的,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
符合《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吸引培養高層次人才的意見》(穗字〔2010〕11號)有關高層次人才條件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且在廣州市無自有住房的,可購1套住房。
七、加強市場監管。加快健全市規劃、國土房管和建設跨部門的用地批后監督機制。嚴格土地出讓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管,嚴肅查處閑置土地,采取征收土地增值地價等經濟手段增大土地的保有成本;禁止存在閑置土地、炒地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和關聯企業通過土地市場新購置土地。
加強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嚴格商品住房價格和銷售監管,實行房地產開發企業年度預(銷)售方案申報制度。2011年1月起,在全市實行存量房網上交易制度,中介機構、存量房交易雙方均需通過統一的網上交易系統辦理存量房交易手續。堅決查處哄抬房價,捂盤惜售、發布虛假廣告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
八、完善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和信息發布,加強對新聞媒體的正面引導。市國土房管部門要加快完善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和信息發布機制,及時披露市場供需情況及風險預警信息。
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準確宣傳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解讀、及時解答市民關心的房地產調控政策問題,形成有利于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九、各區、縣級市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按照確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供應目標及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落實工作責任,積極推進。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計劃目標未完成的,要進行約談,直至追究責任。
十、從化、增城市應當在今年3月底前制訂本區域貫徹落實意見,確定2011年本縣級市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報廣州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題詞:城鄉建設 房地產管理 意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2011年2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