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12〕5號
印發廣州迎春花市組織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迎春花市組織管理辦法》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花市辦(設在市工商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廣州迎春花市組織管理辦法
為弘揚廣州迎春花市(以下簡稱花市)的傳統文化,建立良好的運作機制,規范花市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一、宗旨及總體要求
舉辦花市的宗旨:弘揚優秀嶺南傳統文化,宣傳我市發展新成就,展現我市經濟繁榮、社會穩定、人民安居樂業的景象,激勵全市人民與時俱進,全面推進廣州國家中心城市和全省宜居城市“首善之區”建設。
花市的總體要求:安全、祥和、喜慶、繁榮。
二、組織領導
成立市花市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協助分管副市長工作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工商局局長、市旅游局局長和市公安局副局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府辦公廳,市公安局(含公安消防局、交警支隊)、財政局、國土房管局、建委、交委、衛生局、城管委、工商局、質監局、旅游局和團市委,廣州供電局,市地鐵總公司,廣州市水電安裝公司以及各區(縣級市)政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花市辦)設在市工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局長兼任。
各區(縣級市)政府牽頭組織、協調本轄區的花市工作,參照市的做法成立相應機構。
三、職責分工
(一)市委宣傳部負責確定每年花市工作的主題,制定迎春花市宣傳口號。
(二)市公安局負責花市的治安、防火、防爆、反恐等安全工作,負責周邊的交通調整以及交通安全管理。
(三)市財政局負責市本級花市經費預算的審核、劃撥和監督檢查。
(四)市國土房管局負責花市范圍內危房安全防范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
(五)市建委負責協調各區(縣級市)建設局對花市工程進行質量安全驗收。
(六)市交委負責各花市路段封路期間的公交線路調整和組織協調,負責協調各區有關部門的臨時占用道路許可工作。
(七)市衛生局負責花市內的疾病防控及現場醫療保障工作。
(八)市城管委負責花市路段周邊建筑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花市外圍無證擺賣點的管理、花市場地的環衛保潔工作以及設置流動公廁,負責協調各區有關部門的臨時占用人行道及其相關公共場地許可工作。
(九)市工商局負責花市內經營秩序的管理,承擔市花市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市質監局負責組織對花市牌樓、棚架的電線及有關材料進行質量安全檢測。
(十一)市旅游局負責在旅游宣傳推廣中加強對廣州迎春花市的宣傳推廣。
(十二)廣州供電局負責花市期間的電力供應安全及應急保障工作。
(十三)各區(縣級市)政府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協調本轄區的花市工作,按照《關于加強廣州迎春花市牌樓、棚架和電氣安裝工程管理的工作意見》(市花市辦〔2009〕31號)要求,組織、領導、落實轄區內花市的水電工程和搭棚承建工作。
四、布局與開放時間
(一)布局。各區(縣級市)各開設花市,越秀區設在教育路、西湖路、大沙頭三馬路,荔灣區設在荔灣北路,海珠區設在濱江西路(人民橋至解放大橋段)和寶崗大道(濱江西路至南華西路段),天河區設在天河體育中心內,黃埔區設在黃埔體育場內,白云區設在遠景路,番禺區設在盛泰路,蘿崗區設在青年路,花都區設在芙蓉大道中廣州花卉之都內。南沙區、從化市、增城市花市開設地點由區(縣級市)政府自行決定。
上述確定地點的各區可根據實際提出花市地點調整方案,由市花市辦征求各有關單位意見后,報市花市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二)開放時間。花市開放時間定在每年春節前,以除夕晚24時為截止時間計算,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云區、黃埔區花市開放3天,蘿崗區花市開放5天,番禺區花市開放7天,花都區花市開放10天,每天從上午8時起至晚上24時止,除夕當天延至次日(年初一)凌晨2時結束。南沙區、從化市、增城市花市的開放時間由區(縣級市)政府自行決定。
舉辦花市需要占用市政道路的,可在花市開放的當日起提前8天封路,進行搭棚和水電安裝等工作。
五、花市內容
花市以傳統擺賣花果形式為主,結合各地的文化特點,力求富有特色。
(一)開展文化活動,烘托節日氣氛。豐富花市內容,增加文化內涵,鼓勵有條件的花市引入粵劇、雜技、歌舞等文藝團體表演,或舉辦書畫、茶藝表演等,適當設置工藝品檔位。
(二)引入特色小吃,弘揚飲食文化。經公安機關和食品藥品監管等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設置熟食小吃檔位區,宣傳具有嶺南特色的干果、年貨、小吃等飲食文化。設置熟食小吃檔位區要注意做好消防安全和食品衛生工作。
(三)吸引游客,擴大影響。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要將花市作為廣州旅游的一項內容大力推廣,吸引珠江三角洲的居民和港澳同胞前來參觀消費。
(四)規范設置,各顯特色。各區(縣級市)在花市主要出入口處搭建名為“廣州××區(市)迎春花市”的主牌樓,在其余入口處搭建簡易牌樓或屏風,并各自擬定花市對聯。
六、花市安全工作
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由市花市辦組織各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花市的安全監控、緊急疏散、安全防火、疫病應急救護、突發事件及糾紛處理等制度和應急預案,確保花市安全。對因工作失職而引起安全事故的,要按照職責分工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花市舉辦期間,花市內路面設點的商販要全部停業或遷出經營,花市內的建筑工地要暫停施工,花市內要限制車輛的進入。嚴禁錫紙氣球、氫氣球和仿真手槍、刀具等各類危險品進入花市,以保證花市的安全和良好秩序。
要做好文明收市工作,制止砸花現象,確保花市結束后恢復日常的市容環境和社會秩序。
七、花市管理
花市檔位要布局合理、通道暢順,有利于社會秩序管理、安全防火、衛生保潔等工作。
(一)花市檔位登記管理。花市檔位登記工作要體現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可按招投標等方式進行,具體登記辦法和收費標準由各區(縣級市)花市辦確定。嚴禁炒賣花市檔位或擅自改變原定布局進行經營,一經發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糾正和處理。
(二)花市外圍管理。花市舉辦期間,需增設花卉臨時擺賣點的,在不妨礙花市經營、不影響市容環境和交通秩序、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由各區(縣級市)城管部門依照本市城市道路占用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設置和管理。
(三)花市內廣告管理。各區(縣級市)花市辦負責本轄區花市的廣告管理,廣告收入統一納入各區(縣級市)花市經費統籌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依法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核把關。
(四)花市內各類活動審批。嚴格審核在花市內開展的各類活動,設置熟食小吃檔位區或舉辦文化娛樂活動,須經公安機關和食品藥品監管、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展宣傳、咨詢活動,須報所在區(縣級市)花市辦批準,并在白天進行。除此之外,原則上不在花市內舉辦其他活動。
(五)花市經費管理。市本級劃撥給各區(縣級市)使用的花市經費,由市花市辦制定使用方案報市財政部門審核后,由各區(縣級市)財政包干使用。各區(縣級市)花市經費由區(縣級市)財政進行預、決算,由各區(縣級市)花市辦開設臨時賬戶分配使用。花市結束后,各區(縣級市)花市辦將花市收支情況報市花市辦和市財政局審核。
八、附則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主題詞:商業花市 管理 通知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2年2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