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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 2017-11-03
  • 來源: 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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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辦函〔2017〕263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委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0月25日

 

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方案

(2017—2020年)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6〕23號)和《廣東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經信委轉發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粵財工〔2017〕27號)等文件精神,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車發展,促進汽車產業轉型升級,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和產業競爭優勢,緩解能源和環境壓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新能源汽車發展戰略和工作部署,立足我市汽車產業基礎和市場優勢,以純電驅動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戰略取向,重點發展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繼續推進節能汽車發展,積極探索“新能源+智能網聯”汽車試點。強化要素資源保障,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車整車企業、關鍵零部件企業提升技術水平,不斷增強產業創新力與競爭力。加大工作統籌協調,建立健全政策體系,引導商業模式創新,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積極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擴大先進適用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進產需互促,實現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產業發展與推廣應用相結合。發揮我市汽車產業基礎好、產品種類齊和技術性能強的優勢,進一步加大技術研發投入,提升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注重加強品牌建設,不斷提升產業綜合實力。繼續通過推廣應用拓展市場,重點培育私人消費市場,進一步擴大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激活市場需求潛力,實現產業與消費良性互動發展。

——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相結合。加強政府統籌與指導,發揮規劃引導和政策激勵作用,聚集科技、人才、資金、土地等要素資源,大力扶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化和引導市場消費,加快規劃建設充電基礎設施。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市場環境,完善財政補貼審核撥付機制,視市場、技術發展情況,對車輛購置的財政補貼逐步退坡。加強應用監管,有效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加快構建以產業鏈企業之間風險共擔、合作經營為主,以政府扶持、財政補貼為輔的新能源汽車發展模式。

——堅持自主創新與開放合作相結合。以實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指引,推動企業創新發展,把技術創新作為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主要驅動力,著力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影響力,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標準和品牌。有效利用全球資源,大力引進新能源汽車領域的優勢企業、一流技術和高端人才,開展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關鍵零部件的技術攻關,鼓勵企業與世界前沿技術接軌,加快實現資源整合和共贏發展。

——堅持整體統籌與重點突破相結合。不斷優化頂層管理設計,強化我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職能,圍繞加快推進“新能源+智能網聯”汽車發展,進一步增強政策的系統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著力扶持企業突破核心技術,加快推進產業化進程。積極引導社會資本重點投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加大公交、出租、物流、環衛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力度,確保落實省下達的目標任務。

(三)工作目標。

力爭到“十三五”末期,我市在新能源汽車整車、關鍵零部件發展及推廣應用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取得明顯進展,有利于新能源汽車發展的環境進一步優化,基本建成國內創新能力強、產業化水平高、配套設施完備、推廣應用效果顯著的新能源汽車發展示范區。

——產業發展。著眼新能源汽車電動化、智能化、網聯化發展方向,我市新能源汽車整車研發、設計、制造及產業整合發展能力逐步增強,整車產品種類不斷豐富,產品競爭力和市場占有率進一步提升。動力電池(包括原材料、電芯、成組和電池管理系統)、電機、電控、汽車電子和充電配套設備等關鍵零部件產業化步伐加快,智能網聯技術與新能源汽車融合發展取得重大進展,新能源汽車檢驗檢測、動力電池回收、汽車后市場等配套服務能力增強。到2018年底,初步形成完整的新能源汽車產業生態鏈,新能源汽車整車、動力電池及關鍵零部件技術整體上達到國內先進水平,部分領域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掌握電池系統、電機系統、電控系統、汽車電子和輕量化材料等關鍵核心技術。力爭到2020年底,年營業收入超百億元的整車企業2—3家,全市新能源汽車整車年生產能力達到30萬輛以上,其中,新能源汽車專線年產能達20萬輛,實現總產值超1000億元。基本建成國際級“新能源+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創新集聚區。

——推廣應用。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良好市場氛圍進一步形成,積極探索并有步驟地推動車輛應用和充電的共享經濟發展,全面推進公交電動化,各相關領域實現新能源汽車規模化、商業化應用。出租、公務及環衛、郵政、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和使用率不斷提升,社會租賃成為公共服務領域的有效補充,個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比例有較大提升。進一步營造本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氛圍,實現新能源汽車產業與推廣應用的互動發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監管和安全應急管理水平穩步提高。到2018年底,全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累計達10萬輛以上,其中,公交、出租、環衛等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約1萬輛,私人和租賃等領域約9萬輛。到2020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累計達20萬輛左右,其中,公交、出租、環衛等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約3萬輛,私人和租賃等領域約17萬輛。推廣應用工作繼續保持國內領先。

——充電基礎設施。到2018年底,全市初步構建起以專項規劃為指引、各項配套政策完備、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監控管理到位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體系,基本實現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使用便利的充電服務。力爭各類充電樁(機)保有量達7萬個,基本滿足全市新能源汽車需求。到2020年,全市各類充電樁(機)保有量達10萬個。

二、重點任務

(一)大力提升新能源汽車整車產業規模。

1.進一步增強整車競爭能力。依托有實力的科研院所與高校,加大科技研發攻關力度,按照安全、節能、環保的要求,支持企業突破整車設計、新能源動力總成、整車匹配等關鍵技術,建立和優化新能源汽車整車開發流程,加快研究和提升整車檢測、診斷、試驗技術、整車生產工藝技術和產業化水平。(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科技創新委負責)

2.支持重點整車產品發展。支持企業重點發展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商用車、新能源專用車三大類產品。乘用車領域,重點發展可應用于城市家庭用車、出租車和公務車領域的純電動乘用車和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商用車領域,重點發展新一代高性能、大運量純電動客車。專用車領域,重點發展純電動物流車、機場擺渡車、警務用車、環衛車等產品,盡快把新能源專用車發展成為優勢產品。支持企業加快布局、投產新能源汽車產品,重點推進本地企業新產品盡快開拓市場。(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

3.加快整車重大項目建設。推進廣汽智能網聯新能源產業園、廣汽乘用車系列新能源汽車車型等產業化項目建設,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產能。支持廣汽比亞迪、廣汽本田、廣汽豐田等一批純電動汽車產業化項目投達產,鼓勵東風日產、北汽廣州公司根據市場需求及時導入純電動車項目。加快番禺、增城、花都、南沙和從化五大汽車產業園區建設,為新能源汽車項目建設提供載體。推動整車企業對外實現強強合作;大力引進國際知名新能源汽車企業落戶我市,加快推進新建純電動車項目建設,進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車產業整體競爭能力。(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

4.實施新能源汽車智能化工程。集中力量突破智能網聯汽車核心技術,加快開發核心系統,盡快實現智能網聯技術優先應用于新能源汽車,鼓勵車網融合發展模式創新。積極支持整車企業與互聯網企業開展深度合作,構建“新能源+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鏈。支持番禺、花都、南沙、增城、黃埔等條件較好的區域率先開展“新能源+智能網聯”汽車試點,爭取納入國家智能網聯汽車試點工程。(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科技創新委負責)

(二)重點發展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產業。

5.繼續加強零部件重點產品技術創新。重點發展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單體電池及正負極、隔膜、電解液等電池關鍵材料,不斷提升動力電池系統的一致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強新能源汽車驅動電機、電控及核心材料研發和產業化,推動產品向系統集成化、電機永磁化、結構輕量化、控制智能化方向發展。推動整車控制、電機控制和電池管理等系統的集成化發展,加強生產和試驗檢測能力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科技創新委負責)

6.推動零部件產業鏈項目建設。支持動力電池、正負極材料、電解液、電動空調、充電設施等一批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產業化項目加快建設。發揮新能源汽車研發機構優勢,助推關鍵零部件項目加快研發與產業化進程,完善以整車企業為龍頭帶動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鏈與創新鏈。依托我市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和國際汽車零部件產業基地,加大招商工作力度,實施靶向招商,大力吸引一批高端零部件企業落戶廣州。(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各區政府負責)

7.提高零部件企業本地化配套水平。發揮我市整車企業集中的優勢,支持整車企業優先與本地零部件企業開展新產品研發和應用。推動整車企業實施零部件新產品的規范認證,支持批量采購本地關鍵零部件企業產品。鼓勵和引導零部件企業進一步主動對接整車企業,參與新車型的目錄申報,加強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合作。(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科技創新委負責)

8.協同發展充電技術和裝備。加快整車高壓觸電防護技術、高壓配電裝置小型化、超快速充電、無線充電等技術研發,大力發展車載充電設備、大功率快速充電設備及電池快換技術及設備。鼓勵研發充電設施接網、計量計費、監控等技術,推進與智能電網相融合的能量轉換、充電、電池組檢測維護技術與設備的研發產業化。(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科技創新委、質監局負責)

(三)深入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9.統籌推進推廣應用工作。貫徹國家和省新能源汽車全面推廣應用工作部署,明確我市目標任務。研究出臺有利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上牌、停車和市域內高速通行減免費等政策措施,實行新能源汽車安全質量及申領補貼“雙確認”,加強車輛主要參數的核實比對,建立專項試驗及售后評審工作機制,繼續支持技術先進、性能可靠、管理規范、市場反饋良好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參與我市推廣使用。重點加大公交、出租、黨政機關、物流、環衛等領域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力度,鼓勵、引導個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強制度創新,積極參與國家新能源汽車碳配額及新能源汽車積分交易。(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負責)

10.全面推進公交電動化。全面推進公交電動化,出臺實施《廣州市公交電動化推廣工作方案》。從2017年起,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車100%使用純電動汽車,并按計劃、分步驟逐年加大純電動公交車推廣數量和配套充電基礎設施數量,建立全市公交電動化持續、健康、安全運營的軟、硬件配套體系,力爭到2018年底全面實現公交電動化。(市交委負責,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增城區、從化區政府和有關單位配合)

11.加強公共服務領域率先推廣應用。鼓勵出租、環衛、物流領域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每年全市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車中,純電動出租車比例不低于70%,且逐年提高5個百分點,其余3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市交委、各區政府負責)。環衛、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車輛,選用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5個百分點,其中純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30%且逐年提高5個百分點(市城管委、交委,各區政府負責)。2017—2018年全市公共服務領域約新增新能源汽車5000輛。到2020年,全市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3萬輛。

12.大力推進黨政機關、公共機構使用新能源汽車。結合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加強公車采購前置審核管理,每年黨政機關和公共機構、企事業單位新增及更新的車輛,在滿足工作需求的前提下,原則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鼓勵黨政機關和公共服務機構優先選擇租賃新能源汽車出行。(市府辦公廳、市財政局、各區政府負責)

13.積極鼓勵個人消費者使用新能源汽車。引導消費者樹立綠色低碳的出行理念,通過降低產品價格、提升續航里程、降低運維費用、完善充電網絡,鼓勵私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完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指標化管理,推動私人領域應用新能源汽車有序發展。2017—2018年全市約新增新能源私人用車(乘用車)5萬輛。到2020年全市私人領域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12萬輛。(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市交委、公安局配合)

14.有序推進新能源汽車租賃業務發展。進一步完善、規范汽車租賃行業管理,鼓勵發展共享汽車服務,鼓勵租賃領域優先采用新能源汽車。支持黃埔、番禺、南沙等有條件的區開展新能源汽車共享試點工作,進一步完善公眾出行體系。(黃埔區、番禺區、南沙區政府負責,市交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

(四)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15.強化規劃引領。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出臺實施全市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和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規劃,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納入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整體規劃。按照“統籌規劃、適度超前,自(專)用為主、公用為輔,合建為主、單建為輔,因地制宜、區域差別”的原則,加快構建“一主、四副、網絡化”的充電基礎設施服務網絡。(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國土規劃委負責)

16.完善政策管理。制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辦法,放寬準入條件,鼓勵社會資本以獨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參與建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完善充電基礎設施用地政策,優先保障確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市國土規劃委負責)。落實企業用電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和執行大工業用電政策,免收基本電費;實施全市充電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出臺既有住宅小區業主在固定車位自建充電樁申報流程,支持私人消費者建設自用充電樁(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建立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單位遴選和退出機制(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加強充電基礎設施標識設置指引,鼓勵通過社會化、市場化手段對充電車輛適當減免停車費(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完善物業管理政策措施,鼓勵、引導物業服務企業對充電基礎設施安裝提供便利(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

17.分類推進建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要求,推動新建住宅停車位全部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充電基礎設施接口,新建辦公樓、商場、酒店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充電基礎設施接口條件的車位不低于30%(市國土規劃委、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鼓勵充電服務、物業服務等企業結合停車位建設與改造,參與用戶居住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市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推進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充分利用內部停車場資源,按不低于20%的比例規劃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充電基礎設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市府辦公廳、市國資委配合)。按照全市公交電動化工作要求,充分調動整車生產企業、公交企業、公交站場等單位的積極性,進一步整合資源,加大支持力度,大力推進為公交電動化配套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市交委、各區政府配合)。支持環衛、通勤、出租、物流、租賃、執法巡邏等領域加快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市城管委、交委、公安局配合)。加強綜合政策指引,逐步推進在大型商場、超市、文體場館、城市地標性建筑、交通樞紐、駐車換乘(P+R)等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加油(氣)站、汽車4S服務店配建快充設施并向公眾提供服務。加快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規劃與建設,充分利用城際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位建設城際快速路、高速路充電網絡(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廣州供電局負責)。

18.開展試點示范。創建一批充電服務“示范小區”“示范單位”,發揮示范帶動效應(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創新城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模式,鼓勵充電服務企業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提供智能充放電、電子商務、廣告等增值服務。完善相關標準規范與配套政策,探索各種先進適用充電技術,總結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經驗,促進充電基礎設施加快推廣應用(市工業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負責)。選擇有條件的區建設加氫站等基礎設施,推動燃料電池汽車試點工作(市發展改革委、黃埔區政府負責)。

19.促進互聯互通。強化充電基礎設施標準規范執行的監管,嚴把充電基礎設施產品的準入管理。加快“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布局,構建全市統一的充電基礎設施信息服務平臺,統一信息交換協議,有效整合充電服務平臺信息資源。逐步具備多維找樁、互聯支付、大數據分析、安全預判、用戶評價及行業監管等功能。促進不同充電服務平臺實現協議、信息、結算互聯互通。實行充電基礎設施登記及信息發布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充電基礎設施分布、服務等公共信息。(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廣州供電局負責)

(五)構建良好的新能源汽車發展環境。

20.營造積極的創新創業氛圍。鼓勵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新模式、新業態,充分發揮產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鼓勵社會資本投向新能源汽車產業成熟期、成長期、早中期、初始期的創業企業、在孵企業,推動構建產業創新體系,加快產業項目以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滿足新能源汽車生產、運營、消費等環節的融資需求。(市發展改革委、金融局、財政局負責)

21.繼續實行綜合財政補貼。加大專項資金、基金等對新能源汽車研發、產業化的支持力度,促進提升產業整體水平。繼續實施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政策,對各類符合要求的充電基礎設施及其運營給予財政補貼。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綜合補貼機制,研究制定財政綜合補貼管理辦法,對于在我市推廣應用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車,繼續給予車輛購置地方財政補貼,補貼額度不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同時,財政資金還可用于支持車輛使用、道路通行、充電服務等方面。(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局負責)

22.逐步提升政策便利性。完善、優化新能源汽車辦證、上牌流程,繼續對新能源汽車上牌直接發放綠色環保標志。改進道路交通技術監控系統,研究出臺便利新能源汽車通行的政策措施。(市公安局、環保局、國稅局、地稅局負責)

23.加強市場監管。進一步規范銷售環節的管理和引導,整車生產企業須在我市建立獨立法人的全資銷售公司,統一負責車輛銷售、地方財政補貼辦理、售后服務等工作。建立和完善有關管理機制,確保車輛產品配置和技術狀態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一致,并符合本市道路通行條件、氣候條件和消費者對車輛性能的基本要求。實行安全運行記錄數據庫和企業誠信檔案管理。強化新能源汽車事故和故障應急處理能力建設。統籌謀劃,推進建立新能源汽車監控平臺,加強對新能源汽車的運行監控。(市發展改革委、質監局、工商局負責)

24.推進新能源汽車檢測檢驗平臺建設。支持重點檢驗檢測機構結合新能源汽車發展及智能網聯汽車示范運營實際,建設面向全行業的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汽車整車及關鍵零部件實驗室和認證、檢測平臺,為產業發展和產品準入提供重要質量檢測支撐。(市質監局負責)

25.建立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體系。制定出臺動力電池收集、存儲、運輸、處理等管理規定。鼓勵整車生產企業聯合動力電池生產企業、車輛銷售企業制定動力電池回收、處理的系統解決方案。建立健全廢舊動力電池循環利用體系。(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環保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

進一步強化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領導職能,以實現全市汽車產業轉型升級和培育發展經濟增長新動能為目標,指導和推進全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研究確定重大事項,研究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廣應用及環境建設,統籌平衡資金、項目、財政補貼年度指標,及牽頭開展重大事項評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加強部門聯動,盡快建立有利于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政策體系。其中,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規范使用新能源汽車、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等政策;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制定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及建設管理、財政補貼等政策;市交委負責制定公交電動化及出租、物流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和相關政策;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廣州供電局等負責制定財政補貼、優化上牌流程、充電設施“進小區”、優化電力報裝流程等支持政策。

發揮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專家咨詢委員會、新能源汽車產業及關鍵技術創新合作聯席會、新能源汽車行業協會等中介機構的作用,在產業發展、政策制定、技術創新、項目建設、運營及評估等方面提供支持。

(二)資金保障。

市財政按照國家和省關于發展新能源汽車的相關規定,做好相關資金保障工作,重點支持新能源汽車技術研發、產業化、鼓勵市場應用及公共技術檢測平臺建設等方面的工作。市財政從新興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等現有專項資金、科技經費及國資收益中安排資金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充分利用已有的產業投資基金等,通過設立子基金或直接股權投資等形式,每年安排一定規模資金用于支持產業發展及重點領域推廣應用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區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和推進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積極爭取國家、省在科技攻關、產業技術創新、新技術示范應用等方面的扶持。利用金融工具,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與推廣應用工作。

積極爭取國家充電基礎設施獎勵資金,統籌用于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監控平臺運營維護等。通過設立專項基金等方式,為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創造條件。

(三)項目支持。

建立新能源汽車產業項目儲備制度,優先將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項目列入市新興產業項目儲備庫和省、市重點項目,在項目立項、資金、規劃、用地報批等方面給予綠色通道支持。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項目優先按照《廣州市產業用地指南》安排用地。

(四)人才保障。

實施新能源汽車人才培育、引進及保障工程,大力培養、引進新能源汽車產業高端人才,加快壯大新能源汽車專業技術人員隊伍。擴大對外交流合作,大力引進國內外新能源汽車專業研發人才落戶。支持符合條件的人才享受我市有關人才經費資助、支持獎勵和入戶等方面的政策。

(五)監督檢查。

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相關企業的管理,建立市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科技、公安、交通等部門組成的聯合督查工作組。車輛生產企業作為第一責任主體,加強對其產品真實性、一致性及安全性、售后服務保障等負責。車輛生產、銷售、運營企業及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須建立月度車輛及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報送和監督臺賬,按時報送運行數據,并接受市有關部門檢查。建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企業誠信檔案,將補貼申報、管理、使用、車輛安全及有效使用、配套軟硬件建設、維護市場秩序等情況納入檔案。新能源汽車行業協會應督促會員單位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性管理約束制度,加快推動新能源汽車行業誠信體系建設,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六)宣傳推廣。

鼓勵建設集體驗、宣傳、推廣于一體的綜合性展示平臺,提高宣傳效率。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新能源汽車對降低能源消耗、減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作用。發布、宣傳我市新能源汽車發展政策,提高全社會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度和接受度,同時對損害消費者權益、弄虛作假等行為給予曝光,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車發展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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