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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廣州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已失效)

  • 2017-09-22
  • 來源: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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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辦〔2017〕36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廣州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加快廣州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若干措施(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商務委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9月9日

加快廣州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若干措施(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4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6〕24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國(廣州)、中國(深圳)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6〕119號)精神,推進中國(廣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加快我市跨境電子商務發展,促進外貿經濟轉型升級,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打造全國跨境電子商務中心城市

以落實廣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為總領,以“一帶一路”建設為契機,依托中國(廣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在鞏固傳統優勢的基礎上,積極培育競爭新優勢,發展外貿新業態,通過綜合改革、集成創新,推動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和各類特色試點園區融合發展,推進“關、檢、匯、稅、商、物、融”一體化,形成適應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新型監管服務模式和制度體系,為全國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提供更多可復制推廣經驗。〔市商務委牽頭,中國(廣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配合〕

二、引進和培育跨境電子商務主體

(一)引進一批國內外知名跨境電子商務龍頭企業。重點引進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物流供應鏈、支付結匯、海外倉等服務企業,促進我市傳統外貿轉型升級,創新發展。在廣州設立綜合型、職能型或地區總部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符合市總部企業認定條件和標準的,可享受總部政策。符合電子商務、物流、信息等產業扶持政策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可享受有關政策。(各區政府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商務委、財政局配合)

(二)培育一批本土跨境電子商務龍頭企業。結合市電子商務示范企業認定,認定一批跨境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對經認定的示范企業,海關可優先培育、認證為高級認證企業。對成為海關高級認證企業的,優先辦理貨物申報、查驗、放行、加急通關手續,對其進出口貨物實行較低的查驗率;檢驗檢疫部門在其原管理分類上提高一級管理,在監管頻率和抽檢批次上給予便利;國稅部門優先辦理出口退(免)稅,將其納入無紙化管理。依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電子商務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辦〔2014〕54號),對認定為市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的跨境電子商務龍頭企業,按規定給予獎勵。(市商務委牽頭;市財政局、國稅局,廣州海關,黃埔海關,廣州檢驗檢疫局配合)

(三)鼓勵各類經營主體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支持傳統外貿企業、生產企業、專業市場等通過跨境電子商務融入境外銷售渠道,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海外倉”開展B2B2C(供應商對企業、企業對消費者)、B2B(企業對企業)、B2C(企業對消費者)等跨境電子商務業務,拓展國際市場。引導和幫助實體零售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扶持各類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綜合型或垂直型電商平臺拓展跨境電商業務,鼓勵各種商業模式創新。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引入合格評定機制,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體系,增強自身質量管控能力,提高商品和服務質量。對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的各類經營主體,按當年經營業績給予獎勵。(市商務委牽頭,市財政局、廣州海關、黃埔海關、廣州檢驗檢疫局、各區政府配合)

(四)扶持發展一批提供交易、物流、倉儲、通關、支付、結匯、退稅等專項或綜合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優先推薦各類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平臺申報上級財政資金或榮譽認定,并依據相關規定給予多種政策扶持(市商務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局、交委、國稅局、郵政管理局,廣州海關,黃埔海關,廣州檢驗檢疫局,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配合)。幫助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平臺企業申報現有的扶持信息技術、中小企業發展、總部經濟及外經貿發展等專項資金;鼓勵跨境電商平臺企業利用市場采購貿易試點政策開展跨境B2B等業務;鼓勵和支持具備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各區政府負責,市商務委、工業和信息化委、科技創新委、財政局、國稅局、郵政管理局配合

三、建設跨境電子商務園區

(一)建設一批特色綜合園區。發揮廣東自貿試驗區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作用,建設門類齊全、貿易功能多元化的海、陸、空跨境電子商務集中監管園區。發揮毗臨港澳優勢,在南沙探索建立穗港澳跨境電子商務合作共建園區。以白云機場綜合保稅區、南沙保稅港區、廣州保稅區為試點,探索打造生鮮、冷鏈產品跨境電子商務進口樞紐。支持和鼓勵園區創新開展B2B業務,推進線下園區智能卡口建設,實現跨境電子商務轉運商品便捷、規范出入。(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南沙開發區管委會、廣州開發區管委會牽頭,廣州海關、黃埔海關、廣州檢驗檢疫局配合)

(二)鼓勵各區結合實際建設各具特色、錯位發展的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或產業帶。支持花都皮革皮具市場利用市場采購貿易試點政策優勢,建設成為特色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出臺企業入駐、人才集聚、融資便利等扶持政策,鼓勵園區建設貿易、倉儲、配送售后等綜合服務體系;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建設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孵化器,建設O2O(線上到線下)體驗區,推動O2O模式多元化發展(各區政府牽頭,市商務委、廣州海關、黃埔海關、廣州檢驗檢疫局配合)。創建跨境電子商務質量安全示范區,實施檢驗檢疫監管便利措施(市商務委、廣州檢驗檢疫局牽頭,廣州海關、黃埔海關、各區政府配合

(三)出臺市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認定辦法,認定一批市級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對認定的產業園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財政資金獎勵扶持,并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市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創建一批B2B示范區、O2O體驗示范區和質量安全示范區。對獲得示范基地稱號的園區給予獎勵。(市商務委牽頭,市財政局、各區政府配合)

四、打造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

(一)完善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創新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消費者身份信息認證業務,完善公共服務平臺企業接入功能模塊。對與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對接應用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在系統對接設備建設上給予適當財政扶持和通關通檢、融資、結匯、退稅等便利。推動公共服務平臺各部門相關業務數據對接,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扶持各類跨境電子商務政務服務公共服務平臺發展。(市商務委牽頭;市財政局、國稅局、口岸辦、公安局,廣州海關,黃埔海關,廣州檢驗檢疫局,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市電子口岸公司配合)

(二)實現信息共享和協同管理。優化拓展“單一窗口”跨境電商功能,推進跨境電子商務領域“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市口岸辦牽頭,“單一窗口”建設成員單位配合)。推進粵港澳認證及相關檢測業務互認制度在跨境電子商務領域落地,實現“一次認證、一次檢測、三地通行”;探索建立適合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國際通用規則,對開展相關課題研究、標準制定的機構和個人給予財政支持;適時推動航空快件國際和臺港澳中轉集拼業務在跨境電子商務領域應用(市商務委牽頭;市口岸辦、財政局、港澳辦、質監局,廣州海關,黃埔海關,廣州檢驗檢疫局,市郵政管理局配合)

五、加快跨境電子商務物流發展

(一)完善物流基礎建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前提下,優先保障安排跨境電子商務物流倉儲項目用地(市國土規劃委負責)。增加保稅倉供給,加快推進白云機場綜保區紅線調整,加快啟動土地儲備、規劃設計和實質性建設工作。加快推進南沙保稅港區的倉庫建設。盤活廣州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倉資源,提升利用效率。(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南沙開發區管委會、廣州開發區管委會牽頭,廣州海關、黃埔海關配合)

(二)降低倉儲物流經營成本。支持電商、物流企業參與舊廠房、舊倉庫改造,建設用于跨境電子商務的保稅倉庫、分撥中心等物流設施;鼓勵屬地政府、國有企業建設國有產權的保稅倉庫。對通過城市更新改造方案審批的跨境電子商務物流項目,按照市城市更新政策給予支持;支持各區制定出臺政策,對租用倉庫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的企業,予以租金定額扶持(各區政府、市城市更新局牽頭,市商務委、財政局、交委配合)。進一步規范整頓進出口環節經營性服務和收費,切實為企業減負(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鼓勵企業建設“海外倉”設施。引導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規劃建設“海外倉”,支持電商企業通過“海外倉”等規范模式健全供應鏈管理體系,提高進出口貨物配送效率,加快融入境外零售體系。支持有實力的企業租建公共“海外倉”,引導企業發展基于“海外倉”的跨境電子商務報關、物流供應鏈及金融創新等服務。對列入國家和省級跨境電子商務“海外倉”建設項目的企業,給予資金扶持。(市商務委牽頭;市財政局、交委,廣州海關,黃埔海關配合)

(四)支持建立全球物流供應鏈和境外物流服務體系。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與國際電商平臺、物流企業結盟合作,支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互聯網技術與物流業、快遞業聯動,實現跨境電子商務境內外物流無縫對接。支持拓建經我市口岸進出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通道,對新增的海運、空運、陸運國家貨運航線和專列,依據有關政策落實補貼或獎勵。(市發展改革委、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牽頭;市交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局、商務委,有關區政府配合)

六、創新跨境電子商務金融服務體系

(一)運用股權投資方式支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發展。整合電子商務發展資金,引導社會資本設立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基金,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放大作用,將跨境電子商務作為重點投資領域,發展產業供應鏈金融、在線金融、在線保險等。(市金融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商務委配合)

(二)緩解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融資難問題。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推出適合跨境電子商務發展需要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對信用擔保機構給予我市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的信用擔保,按我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政策予以支持。支持銀行金融機構與取得互聯網支付業務許可的支付機構,為外貿企業和個人跨境交易提供人民幣結算服務。(市金融局牽頭,市商務委配合)

七、加快跨境電子商務人才引進培養

(一)加強人才引進和培養。將電子商務領域產業人才列入《廣州市人才引進緊缺工種(職業)目錄》,實施跨境電子商務產業人才培育計劃,培育和扶持有潛力的電商產業創新人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推動“三融合(課程融合、課崗融合、課賽融合)、三進階(‘單一崗位業務員’到‘復合型業務員’到‘業務經理’)”跨境電子商務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和教學資源庫建設(市教育局負責)。鼓勵相關商協會等中介組織及各類社會培訓機構開展訂單式跨境電子商務業務培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教育局、商務委配合)

(二)鼓勵跨境電子商務專業人才來穗創業發展。建立有效的人才培養、引進和獎勵機制。貫徹落實《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集聚產業領軍人才的意見》(穗字〔2016〕1號)及配套文件,鼓勵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人才申報羊城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和產業領軍人才,在項目資助、薪酬補貼、申領人才綠卡等方面為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人才提供政策扶持和優質服務。打造高端電商產業智庫,集聚一批有助于電商產業發展的國內外專家學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科技創新委牽頭,市商務委配合)

八、創新跨境電子商務監管和服務制度

(一)創新跨境電子商務通關、通檢模式。貫徹落實《海關總署關于印發〈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海關可復制推廣的制度措施〉的通知》(署監函〔2016〕163號),結合海關“互聯網+快備案”“互聯網+易通關”等創新措施,推進海關總署“跨境電子商務進口統一版信息化管理系統”全面應用,完善和推廣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系統和B2B出口系統應用,進一步優化通關業務流程,深化通關無紙化作業。落實國家質檢總局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有關便利措施,積極總結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監管新方式。支持跨境電子商務商品溯源平臺建設,推廣南沙建設“智檢口岸”和全球商品質量溯源體系經驗,構建全市跨境電子商務質量追溯體系,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風險監控體系,結合分類管理制度,營造“守信便利,失信懲戒”的通檢環境。(廣州海關、黃埔海關、廣州檢驗檢疫局負責)

(二)創新跨境電子商務稅收管理模式。爭取對在市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備案的符合條件的企業,試行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取消出口退、免稅的貨物除外)免征增值稅政策,深入推進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工作。(市國稅局、財政局負責)

(三)支持跨境電子商務出口結匯模式創新。進一步提高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的個人開立外匯結算賬戶的便利性。郵路渠道直接寄送出口商品的中小經營主體,可通過有資質的第三方支付機構辦理收結匯。通過海關集中監管、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經營主體,憑海關電子報關信息辦理貨物出口收結匯業務。(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牽頭,市郵政管理局、廣州海關、黃埔海關配合)

九、落實組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發揮中國(廣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加大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統籌工作力度,中央駐穗單位及市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發展。各區及相關部門結合實際,完善工作機制,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專門工作人員。加強市、區與中央駐穗單位的聯動。 (市商務委牽頭,各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配合)

(二)加強規劃引領。編制市、區兩級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制訂跨境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用地等規劃,結合各區產業發展特點形成各具特色的功能布局,實現產業合理布局,集聚發展。(市國土規劃委、商務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各區政府配合)

(三)優化發展環境,精簡行政審批。完善“一證多照、一照多證”政策。放寬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允許使用住宅作為企業住所和經營場所,開展住經分離,降低市場準入制度性成本。(市工商局負責)

(四)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將跨境電子商務納入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扶持范圍。申請中央、省專項資金支持我市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倉租補助等形式,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市商務委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五)完善統計監測體系。落實《海關總署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國家統計局辦公室關于開展2016年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口貨物統計試點工作的通知》(署辦統函〔2017〕2號)要求,做好跨境電商進出口貨物統計試點工作,逐步健全與跨境電商進出口貨物相適應的統計制度。依托“單一窗口”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跨境電子商務自主數據采集和統計分析系統,提升統計數據的應用水平,為市跨境電子商務進一步有序發展提供制度和數據支持。(廣州海關,黃埔海關,市統計局、商務委牽頭;市電子口岸公司配合)

(六)積極發揮中介服務機構作用。建立產業聯盟,支持行業組織、第三方信用機構、仲裁機構、中介服務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專業服務。推動建立跨境電子商務糾紛處置和消費爭議解決機制。通過會展、論壇、會議、媒體宣傳等渠道,大力宣傳和推介廣州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成就,營造良好環境。(市商務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工商局、消委會配合)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17年9月2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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